物业管理费 英文上涨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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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企业能上调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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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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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费能说涨就涨吗?物管费上涨要经过哪些程序?&&近日,部分小区居民致电攀枝花日报社,咨询物业管理费上涨问题,对此,记者走访咨询了有关部门和行业人士。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特定情形下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报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方能调整。
  案例:物业上门征求&涨价&意见
  日前,家住仁和某小区的黎先生致电本报,称不久前,他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征求&意见&,征求的意见是业主是否同意对小区车位进行规范管理,是否同意将现行物业管理费由原来的0.5元/平方米调整为0.7元/平方米。对此,黎先生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疑惑:物业管理费是购房时业主和开发商之间通过合同约定的,现在开发商撤走了,物业管理企业能擅自上涨物业费吗?如果可以上涨,上涨的依据是什么?应该走哪些程序?
  不过,在反映物业费上涨的同时,黎先生自己也很矛盾,他说:&0.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是10年前确定的,现在的物价与10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说来也确实有点低,现在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费都要高过这个价格。但是,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一些业主又经常产生矛盾,有的业主说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不好,管理不到位,对涨价非常反感,而且业主说的问题也确实存在,但如果不涨价,物业服务企业又声称难以维持正常的经营管理。&&对物业费上涨的事情,业主和物业之间现在可以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简直难以扯清。&黎先生说,他希望通过媒体,能帮忙给予解答。
  部门:征求涨价意见是履行程序
  就黎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市房管部门。
  一、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但有下列情形,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报经业主大会同意:(一)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调整的;(二)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等级变动的;(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调整的;(四)其他政策性费用调整的。
  二、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作为小区全体业主&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内容之一,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依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但在实际操作中,以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由于其工作量大,业委会一般都采取委托物业公司协助开展此项工作,但业委会应对征求意见表进行核查,确保其真实性。
  该负责人表示,《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调整&规定得非常明确。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上门征求业主对&调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意见是在履行相关程序,但最终能否调整物业服务费,还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四种情形,如果符合&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四种情形之一,物业服务企业经过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报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方能调整。如果因此产生纠纷,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到相关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申请对其合理性进行评审。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业内:物业费太低影响服务质量
  针对物业费是否可以上涨,记者也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业内人士认为,过低的物业费不能满足物业服务企业因为材料、员工工资、公共能耗等费用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物业服务企业在为小区提供服务时,若不能通过规定程序调整物业费,可能会采取减少人员配备等办法降低运营成本,导致出现服务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而业主往往又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交纳和调整物业费,造成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恶性循环,最终影响的是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的生活质量,不利于业主房产的保值增值,不利于和谐小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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