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订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要签定几年?这是公司定的时间吗? 如题,一般来说,劳动合同要签定几年?这是公司定的时间吗? 劳动合同期限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情况下是用人单位提出期限,劳动者没有异议就签订劳动合同。多数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至三年。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没有太大的差别。反正5年是合法的,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劳动者对单位提出的合同期限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来再双方协商。单位不同意劳动者提议的可以辞退,劳动者不同意单位提议的可以辞职。双方的权力都是平等的。即使签了比较长的5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做了,想辞职,那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了,30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了。 这是合理的。不过你要经过双方同意下签定,若是你不想签那么久可以签一年两年!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到退休之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15条,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最短合同可按分钟计算,或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指小时工)。 一般都是一年一签的,
5年一签是有点太长了啊?
但是也不能说不合理,
这个也根据自愿的啦。。。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总经理的劳动合同该怎么签订 总经理的劳动合同该怎么签订   一、董事会可以作为签约主体吗?   对于总经理应当与谁签订劳动合同,当前常见的观点是: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观点的依据有两个:   1. 《公司法》规定:   第49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113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2.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号)的规定   &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董事会并不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该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未包括作为公司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关的董事会。   二、如何看待《公司法》关于总经理聘任的规定?   《公司法》第49条、第113条均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许多人据此认为总经理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从公司法角度来看的话,这种结论在逻辑上是成立的,因为在公司法上,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关,其作出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即是公司的意思表示及行为。但这仅是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待总经理聘任这个行为。   由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部门法的形式进行专门规范的,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待和处理。如上所述,董事会并不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因此其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只能由公司作为签约主体。   三、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公司是否仍需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那么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公司是否还需签订劳动合同呢?   由于此时的主体有两个身份,一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该身份代表公司,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总经理的身份,该身份仍接受公司的指令和管理,仍需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此时总经理本身也是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需要另行指派其他人作为公司代表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案例请参阅:杨传峰,深圳市美运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琪瑞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5883号 )   四、如何评价董事会签署的聘任合同?   1. 聘任合同可否避免双倍工资的支付?   如果作为劳动者的总经理提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双倍工资的请求,那么用人单位以双方已签订聘任合同为由的抗辩会否得到裁判支持?   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聘任合同记载了劳动合同的基本事项或者虽缺少部分条款,但可以确定双方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比如,记载了工资标准、岗位、职责等),那么可以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上述抗辩通常会被裁判支持。(相关地方裁判意见和案例请参阅:《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2011年》第4.13条;王宝来与天津海一精密仪表制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14)二中民一终字第0301号 )   2. 聘任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聘任合同中往往有违约金条款,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那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呢?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聘任合同的性质是委托合同,总经理可以行使报酬请求权和赔偿请求权(《中国公司法原理(最新修订第三版)》,王保树、崔勤之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11页),因此聘任合同适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五、总经理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何时会被支持?   由于总经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劳动者,因此实务中对总经理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审查通常比较严格。实务中审查的关键点是任职期间总经理的职责范围是否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如果包括,则通常不会被支持。   (相关地方裁判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2014年 第31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民一调研2010)34号 一、 关于双倍工资的几个问题 5、 对于企业人力资源高管利用自身的工作或职务便利,故意造成未签订书面合同假象,如何处理的问题;《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4年 第20条)   六、总经理的任期与劳动关系的解除   公司解聘总经理的,劳动关系是否同时解除?目前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管是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董事会有权通过决议无理由解聘公司高管,公司与高管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当然解除,法院无须审查解雇是否符合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赋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解聘仅意味着岗位上的调整,董事会对高管职务任免的决议,不当然地解除公司与高管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解除与高管的劳动关系必须遵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关于这两种裁判观点的详细介绍请参见:《公司高管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适用问题》作者:姜丽丽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乔蓓华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载于微信公众号《九章研究所》)   个人赞同上述第二种观点。   七、总经理的任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   1. 空降的总经理   对于空降的总经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与总经理的任期规定一致为宜。在这种情况下,任期的届满也是劳动合同的期满,如果用人单位期满不再续聘的,那么可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期满终止的规定。   2. 从公司内部被擢升的总经理   这种从公司内部被提拔任命的总经理,之前与公司一般是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有时甚至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就需要考虑如何处理总经理的任期与已存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之间的关系。   如果已存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期限长于总经理的任期的,那么此时无需再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将聘任书、聘任决定或者聘任合同视为双方达成一致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   如果已存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总经理的任期,由于升任总经理只是岗位的变更,因此,可以在已存劳动合同期满时,再行签订(在实务中,对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一般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   3. 总经理任期期满或中途被解聘而继续留在公司的,公司可否对其调岗调薪?   对于任期期满或中途解聘的情形,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存在着争议。许多人认为这种情形并非是&客观&而是公司主动而为的&主观&,公司无权依该条规定对总经理调岗调薪。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劳动合同签订什么时间合适 劳动合同签订什么时间合适?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类型,怎么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该什么时候签,劳动者拒签合同有什么后果?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试用期,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1 一、劳动合同该什么时候签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二、劳动者拒签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情形对于很多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件非常头疼的事情。由于劳动者拒签合同,往往会使用人单位处2 一、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类型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 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 最近更新: 专业律师解答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首次合同,究竟签几年比较好呢?《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相关专业人士,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3年,无论对企业还是员工,都是最合适的。  签1年、20年都不好  “有的企业明年起,打算还是和以前一样,和员工一年一签。这是非常笨的做法,因为第二年就又得面临是否和员工续签合同的问题,仅一年时间,难以做出正确判断。”“还有的企业打算和员工签20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以为员工一般来说干不到这么久,可以避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这同样不能规避中途解雇员工带来的赔偿问题。因此,也是不可取的。”  签3年对双方有利  首次固定期限合同究竟签几年好呢?3年是一个比较好的期限。  “一个员工,3年时间就可以看出是不是有能力,是不是在努力为企业创造价值,是否需要继续留用。”他说,而员工一方,用3年时间,也可以看清所在的企业,到底是否适合自己,有没有发展前途。  “临界时间”别解雇员工  “有的企业主,打算和员工签个5年、10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一两个月将其解聘了,这样做,很可能会得不偿失!”  他说:“这种解雇是无法规避每年3个月的赔偿的,而且这个员工在企业干了这么多年,积累的经验为企业带来的财富是难以估计的,新招聘员工未必能为企业带来这么大的价值。”  企业别搞内部霸王条款  “就算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也不是铁饭碗,依旧可以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将其解雇,不过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必须合理,不合理的规章,制定再多也没有意义。”有的企业,打算马上把“三天旷工即解聘”写入规章,这和国家关于15天旷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矛盾的,也是无效的。他还举例,把“每天上午只能上两次厕所”等写入企业规章,员工就算违反了,企业也是无权解雇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你们可以索要经济赔偿,但是你描述的情况还不够具体,同时我还要问一些细节,因而只能简单地回复;希望你能通过电话或信息再把具体情况介绍详细些。 应该差不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买断这一说 热门专题推荐 根据您的需求选择服务 用户行为分析:用户进行阅读文章后咨询律师用户与律师的沟通效率可提35.7% ! 全国劳动纠纷律师查找 自媒体文章您的位置: & 企业应该何时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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