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属于什么广州市第二巴士公司司

公司資料 2
公司簡介 3-4
集團架構 5
財務概要 6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 7-10
主席報告 11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2-16
企業管治報告 17-26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27-31
董事會報告
獨立核數師報告 40-41
經審核財務報表
綜合損益表
綜合全面收益表 43
綜合財務狀況表 44-45
綜合權益變動報表 46-47
綜合現金流動報表 48-50
財務報表附註 51-142
附註:本年報中英版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為準。
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主席)
黃焯安先生(行政總裁)
盧文波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炳煥先生,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宋潤霖先生
李廣賢先生
審核委員會
陳炳煥先生,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主席)
宋潤霖先生
李廣賢先生
提名委員會
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主席)
陳炳煥先生,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宋潤霖先生
李廣賢先生
薪酬委員會
陳炳煥先生,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主席)
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
宋潤霖先生
李廣賢先生
高級管理層
黃焯添先生
鄭敬凱先生
莫華勳先生
李演政先生
吳景頤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辭任)
李淑華女士
陳宗彝先生
陳國基先生
公司條例第16部規定之法定代表
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
黃焯安先生
上市規則規定之法定代表
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
黃焯安先生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中環添美道1號
香港法律的法律顧問
趙不渝馬國強律師事務所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號怡和大廈40字樓
主要往來銀行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皇后大道中99號
中環中心11樓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皇后大道中1號
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
Codan Services Limited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樓
註冊辦事處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
股份代號:306.HK
每手股數:2,000股
公司網址及投資者關係聯絡
傳真:(852)
電話:(852)
傳真:(852)
冠忠巴士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前身由已故黃冠忠先生於一九四八年開辦小規模汽車
清潔服務創辦。經過逾半個世紀之戲劇性發展後,本集團已於香港交通史上佔一席位,成為香港其中一間最大規模之
非專利公共巴士及豪華轎車營運商。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車隊由約
1,039輛非專利巴士及348輛豪華
轎車組成。
本集團透過其旗艦全資附屬公司冠忠遊覽車有限公司,在學童巴士、旅遊、酒店、屋邨巴士、僱員及跨境非專利公共
巴士服務方面處於有利位置,每天早上本集團均編排巴士往來新界西北邊陲至港島南區,接載乘客上班或上學。本集
團於一九九七年收購泰豐遊覽車有限公司及Trade Travel (Hong Kong) Limited 100%股權,令本集團成為香港專為酒店
及旅行社提供旅遊巴士及遊覽車服務之最大供應商。
本集團擁有99.99%之附屬公司新大嶼山巴士(一九七三)有限公司(「嶼巴」)為大嶼山之專營巴士公司。嶼巴亦經營專
營跨境B2路線,往來深圳灣與元朗。本集團另一家附屬公司大嶼旅遊有限公司為大嶼山之旅遊服務提供商,專辦觀光
團,包羅大嶼山各新舊景點,行程豐富。
於二零零三年,當香港自低谷復甦時,本集團已對香港投下信心一票,並收購環島旅運有限公司(「環島」)100%股權。
環島為主要集中跨境巴士業務的非專營巴士營運商,而環球轎車有限公司(「環球轎車」)(自二零一五年四月起已接管
環球汽車有限公司(為環島之附屬公司)之所有業務)為豪華轎車服務供應商。環島及環球轎車大部分車輛均持有跨境牌
照。自二零零四年起,於皇崗口岸推出嶄新的跨境巴士服務,該服務設有
6條行車線路,
24小時以穿梭巴士行走皇崗與
香港指定地點。環島透過其聯營公司一跨境全日通有限公司,成功投標取得上述其中
於二零零四年,環島進一步收購通寶環島過境巴士服務有限公司之
92.3%股權,該公司主要向台灣旅客提供香港國際機
場與廣東省各個地點之跨境巴士行車路線服務。
於二零一一年,環島分別收購中港通集團有限公司及中港通客運集團有限公司(統稱「中港通」)之90%股本權益及顯運
991集團(「
991」)之100%股本權益。中港通及
991為市場上的知名跨境巴士營運商。中港通主要營運長途路線、服務深
圳寶安機場之路線,及往來皇崗口岸與荃灣之
24小時路線。
991主要營運中山路線、往來皇崗口岸與荃灣之路線,並
於跨境校巴服務保持優越的地位。各公司亦設有一間旅行社。於二零一四年六月,本集團進一步收購鵬運交通實業集
團(「鵬運」)之
100%權益。鵬運為一間位於深圳的跨境巴士營運商。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環島於中港通的權益增加至
中國內地業務
本集團於二零零零年收購重慶旅業(集團)有限公司之60%股本權益,該公司聯合其同系公司於重慶經營一家三星級二十
六層高酒店重慶大酒店,以及一家旅行社重慶光大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重慶光大」)。重慶光大擁有本土及出入境旅遊
營業執照。
於二零零四年,本集團收購湖北神州運業集團有限公司
100%權益,湖北神州營運一個長途巴士客運站及往返湖北省襄
陽市之相關巴士業務。該巴士客運站位於襄陽市之商業樞紐,地理位置十分有利。
於二零零六年,為進一步發展旅遊業務,本集團收購理縣畢棚溝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的
51%股本權益。當地政府已向該
合資合營企業(「合資企業」)授出權利,可開發四川省內名為米亞羅之遼闊及特色風景區,為期五十年,而「畢棚溝」為
首個開發的景點。米亞羅之總面積約為
613.8平方公里。畢棚溝僅距離成都約
175公里。此合資企業的宗旨為發展「生
態旅遊」、休閒、商務及獎賞旅遊團,主要收入為遊客的入場費及酒店房租。經過一系列的推廣和建設合格的旅遊設施
後,畢棚溝自二零一二年後期起獲國家旅遊局評為國家
4A級旅遊景點,而旅客數字亦火速上升。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本集團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出售於廣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的全部
40%股權,該公司主
要於廣州市營運公交服務,曾為本集團擁有
40%股權的合資企業。交易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完成。
本公司股權變動
本公司自一九九六年九月起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於一九九九年,
First Action Developments Limited(「First Action」)(新
世界發展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 HK)之聯屬公司)收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20%。截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Action於本公司的股權增加至約29.48%。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
First Action將其121,593,019股本公司股份全數出售
予基信有限公司(「基信」)(為由遠諾國際有限公司(「遠諾」)直接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而遠諾則由本公司董事(「董事」)
及主席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間接全資擁有的公司)。於同日,基信收購本公司當時控股股東
Wong Family Holdings
(PTC) Limited持有的全數131,880,981股本公司股份。於上述兩次收購完成及其後基信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向
本公司提出的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結束後,基信成為本公司最大及控股股東。現金要約已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完成,基信於本報告日期於本公司之股權約為
鑒於物流業和旅遊業是香港的四大支柱產業其中兩項,同時中國內地之市場龐大及增長迅速,本集團對日後各項業務之
持續發展充滿信心。
冠忠巴士投資
冠忠巴士集團
冠忠巴士投資
冠忠巴士集團
金鎊有限公司
冠利服務有限公司
香港冠忠(湖北)
交通發展有限公司
香港冠忠旅遊
開發有限公司
冠忠汽車維修
冠忠遊覽車有限公司
冠忠環島旅行社
泰豐遊覽車有限公司
Trade Travel
(Hong Kong)
冠忠環球旅行社
*廣州通寶環島
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廣州市中貫 # 湖北神州運業
集團有限公司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冠忠(重慶)旅遊
開發有限公司
51% 理縣畢棚溝旅遊
開發有限公司
100% 理縣畢棚溝娜姆湖
酒店有限公司
100% 百聯租車服務有限公司
喜利運輸有限公司
100% 99.99%
# 重慶旅業
(集團)有限公司
# 重慶光大國際
旅行社有限公司
# 重慶大酒店
大嶼旅遊有限公司
新大嶼山巴士
(一九七三)有限公司
冠忠旅遊有限公司
中港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港通旅運有限公司
九龍塘快線服務
由本公司董事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代本公司以
信託形式持有
# 於中國內地成立之中外合資合營企業
Δ 持有若干於中國內地成立之中外合作
合營企業(「合作合營企業」)
@ 間接持有
主要營運公司
顯運巴士管理
順鵬(香港)旅運管理
@中港直通巴士有限公司
跨境全日通
環島旅運有限公司 環球汽車有限公司
中港通集團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二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按業務劃分之收入
非專營巴士及轎車
中港跨境服務
1,029,201 990,709 917,454 860,046 685,726
旅遊巴士及轎車服務
361,103 307,144 316,197 320,570 277,522
227,433 216,778 202,661 182,590 162,250
183,488 195,471 177,204 156,961 145,034
141,428 136,264 127,928 120,680 116,956
其他合約租賃服務
27,961 23,933 15,750 17,164 15,614
1,970,614 1,870,299 1,757,194 1,658,011 1,403,102
162,433 165,755 151,472 141,932 132,556
酒店及旅遊
216,477 202,805 153,698 158,129 123,464
中國內地巴士
39,225 123,042 126,742 116,544 263,197
124 208 210 882 827
2,388,873 2,362,109 2,189,316 2,075,498 1,923,146
291,868 379,409 158,446 117,529 136,947
於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二年
車隊巴士數目
非專營巴士
1,039 1,002 1,003 992 981
124 115 112 108 104
中國內地附屬公司
597 639 619 619 664
1,760 1,756 1,734 1,719 1,749
湖北神州的發車總站
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60歲
黃焯安先生,
盧文波先生,
於一九七零年代初加盟本集團,黃先生為本公司主席,負責領導及監督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的職責。黃先生於巴士業務營運方面
有超過四十年經驗,黃先生現時為香港公共巴士同業聯會主席,彼於二
零一四年十一月獲香港公開大學授予榮譽院士名銜,並於二零一五年七
月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銅紫荊星章殊榮。彼為黃焯安先生(執行董
事)及黃焯添先生(為本集團高級管理層成員)之父親,以及盧文波先生
(執行董事)之岳父。彼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第2及第3分部之條文所披露擁有本公司股份權益之基信及遠諾之唯一
持有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數學學士學位。彼於二零一一年加盟本集
團,為本公司行政總裁,負責本集團日常管理及營運。黃先生為執行董
事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之子、黃焯添先生(為本集團高級管理層成員)
之胞兄及盧文波先生(執行董事)之妻舅。
持有美國西密歇根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主修金融及市場學)。盧先生於
二零零四年加盟本集團,彼負責本集團日常管理及營運。盧先生為執行
董事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之女婿以及黃焯安先生(執行董事)及黃焯添
先生(為本集團高級管理層成員)之姐夫。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炳煥先生,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71歲自一九九六年起成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先生為翁余阮律師行之
顧問律師,於法律專業有四十年經驗。陳先生擔任多項公職,包括為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顧問、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香港調解會前任主
席、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理事及青山醫院以及小欖醫院之醫院管治委員
會主席。彼亦為聯交所上市公司中國再生醫學國際有限公司(股份編號:
8158.HK)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宋潤霖先生,
73歲自一九九六年起成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宋先生為一間執業會計師
行-宋潤霖會計師事務所之獨資擁有人,在會計專業方面有超過四十年
李廣賢先生,
65歲自二零零四年起成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先生畢業於香港中文大
學,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彼於保險專業方面有超過三十年之經驗。
高級管理層
黃焯添先生,
27歲持有香港中文大學之法律法學博士學位及英國巴斯大學之經濟學理學學
士學位。黃先生於二零一四年加入本集團,目前擔任本集團之首席營運
官。彼負責監察本集團之日常管理、營運單位以及法律及合規功能。黃
先生為執行董事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之兒子、黃焯安先生之胞弟及盧
文波先生(執行董事)之妻舅。
鄭敬凱先生,
57歲為本集團中國業務主管,負責本集團於中國重慶及四川省之旅遊及酒店
業務以及於湖北及廣東省之巴士業務。彼為澳洲新南威爾斯管理學會有
限公司之會員、中國四川省政協委員及海外潮人企業家協會有限公司聯
席主席。彼於二零零九年獲選為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十大傑出人物。鄭先
生於二零一三年獲得美利堅合眾國加州北方大學的工商管理榮譽博士學
位及榮獲第13屆世界傑出華人獎。於一九九零年加盟本集團前,鄭先生
曾於銀行界工作逾九年。目前,鄭先生亦為聯交所上市公司長興國際(集
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8.HK)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莫華勳先生,
65歲於一九九六年加盟本集團。莫先生為本集團之企業事務主管,負責一般
管理、公共關係及市場推廣事務。莫先生畢業於香港大學,獲文學士學
位、教育文憑及社會科學碩士學位。莫先生獲香港城市大學頒授法律博
士名銜,亦從香港大學獲得法律專業證書。彼亦為特許運輸物流學會、
英國特許管理學會、加拿大國際理事會及國際戰略研究所會員,以及皇
家地理學會及皇家亞洲學會資深會員。
李演政先生,
64歲為本集團之業務發展(僱員及屋邨服務)主管,負責業務發展及市場推
廣。李先生自一九九二年起一直擔任慈善組織之主席。於一九七八年加
入本集團前,李先生於集裝箱碼頭業務擁有六年經驗。李先生於巴士業
務約有三十年經驗。
吳景頤先生,
67歲為本集團之中國業務聯席主管。吳先生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持有工商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辭任)管理學士學位。彼亦已成為英國特許運輸學會會員。吳先生以往負責本
集團於中國內地湖北及廣東省之巴士業務營運。吳先生於一九九三年加
盟本集團。彼亦為廣東省城市公共交通協會之顧問。
李淑華女士,
60歲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環島及其附屬公司之總經理。李女士於二零零三
年加入本集團,負責本集團跨境客運業務發展及日常管理。彼於客運管
理方面擁有逾30年豐富經驗,曾擔任多個經理及高級管理層職位,工作
涉及的範疇包括運輸業務、路線策劃、旅客服務、行政及營運管理。李
女士現為本集團多間合資及中外合作企業公司董事及深圳市旅遊協會常
陳宗彝先生,
49歲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中港通及其附屬公司之董事總經理。陳先生持有
澳洲蒙納許大學實務會計及商業法律雙碩士學位。彼持有多項專業資
格,現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澳洲會計師公會、英國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
協會、香港公司秘書公會及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陳先生亦為香港證
券及投資學會會員、澳洲公認管理會計師公會之註冊管理會計師,以及
香港銀行學會會員,彼獲得英國蘇格蘭特許銀行家協會授予的「特許銀行
家」資格。至於公職方面,陳先生現時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雲
浮市委員會常務委員、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名譽常務理事,以及中
港澳直通巴士聯會秘書長。陳先生於二零零九至二零一一年被委任為香
港特別行政區稅務上訴委員會委員。陳先生現時為聯交所上市公司美建
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35.HK)及開明投資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68.
HK)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主席。
陳國基先生,
43歲於二零零零年加盟本集團並為本集團之首席財務官及投資者關係總監。
陳先生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持有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彼為英國特許會
計師公會及香港會計師公會之資深會員。陳先生在加盟本集團前,曾於
一家主要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及聯交所任職。
本人欣然向股東提呈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
於本年度,綜合溢利約為
292,000,000港元,較去年約為
379,000,000港元,減少約
23%。溢利減少主要是由於本集
團於本年初完成出售於去年已開始進行的出售若干中國內地之巴士業務之交易,即廣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廣州二
巴」)、廣州市新時代快車有限公司(「廣州新時代」)及廣州保稅區興華國際運輸有限公司(「廣州保稅區興華」):(i)廣州二
巴因獲得大額政府補貼而帶來異常高的溢利;及
(ii)廣州新時代及廣州保稅區興華為本集團貢獻約14,000,000港元純利。
於完成上述出售後,年內本集團來自此等業務之溢利十分輕微。雖然如此,本集團的核心業務非專利巴士及豪華轎車
業務分類年內維持相對強勁及穩定的純利。本集團的業績在本年報「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一節內詳述。
每股普通股分別為12港仙(二零一五年:8港仙)及18港仙(二零一五年:分別為2港仙及80港仙)之中期股息及特別股息
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派付。董事會建議就本年度派付每股普通股
12港仙(二零一五年:
12港仙)之末期股息。
擬派末期股息將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三)或前後向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四)名列股東名冊之股東
派付,惟須待本公司股東於本公司應屆股東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
為釐定符合出席本公司將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舉行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本
公司將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三)(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手續,於此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如欲符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未登記之本
公司股份持有人,務請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及適當之過戶表格,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
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辦事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號舖,以辦理登記手續。
為釐定獲發擬派末期股息之資格,待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批准宣派股息之決議案後,本公司將由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
三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四)(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此期間將不會辦
理任何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如欲符合獲發擬派末期股息之資格,未登記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務請將所有股份過戶
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及適當之過戶表格,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
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辦事處登記,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號
舖,以辦理登記手續。
本人謹代表董事會向本集團之業務夥伴、股東及忠誠勤奮之員工致以衷心的感謝。
黃良柏,銅紫荊星章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於本年度,綜合溢利約為
292,000,000港元,較去年約為
379,000,000港元,減少約
23%。溢利減少主要是由於本集
團於本年初完成出售於去年已開始進行的出售若干中國內地之巴士業務之交易,即廣州二巴、廣州新時代及廣州保
稅區興華:(i)廣州二巴因獲得大額政府補貼而帶來異常高的溢利;及(ii)廣州新時代及廣州保稅區興華為本集團貢獻約
14,000,000港元純利。於完成上述出售後,年內本集團來自此等業務之溢利十分輕微。雖然如此,本集團的核心業務
非專利巴士及豪華轎車業務分類年內維持相對強勁及穩定的純利。本集團的業績將在下文「業務回顧及未來展望」一節內
業務回顧及未來展望
1. 非專利巴士分類
本集團提供的非專利公共巴士服務包括:(1)中港跨境客運;及(2)香港本地交通,其包括學童、僱員、住戶、旅
遊、酒店及合約租車服務。以巴士車隊的規模計算,本集團繼續為香港最大型非專利巴士營運商。由於提供跨境
豪華轎車服務通常與非專利巴士服務一併提供,故跨境豪華轎車服務之業績亦已併入此一分類。
本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冠忠遊覽車有限公司(「冠忠」)是本集團的旗艦全資附屬公司,提供優質、安全及可靠的本
地非專利巴士服務,惠及龐大高檔企業及個人客戶群,包括學校、主要僱主、屋邨、旅行團、酒店、航空公司、
旅行社以及商場等。雖然本年度經濟普遍倒退,冠忠約
90%的收入是來自具約束力的服務合約,因此其財務業績
仍能維持相對穩定。預期冠忠將繼續於香港為本集團提供穩固的獲利基礎。
本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環島旅運有限公司(「環島」)及中港通集團有限公司(「中港通」)提供穿梭深圳皇崗至旺角╱
灣仔╱錦上路╱荃灣的數條固定、短程及二十四小時跨境路線。環島及中港通亦經營由香港至廣東及廣西省多個
城市的固定跨境路線。自二零一二年起,本集團已收購多四間同業跨境巴士營運商:順鵬集團、中港通、顯運
991集團及鵬運集團。此等收購帶來協同效益,有助加強本集團之「經深飛」服務、跨境學童巴士服務及其他長途
固定路線。
本地運輸服務的業績將仍錄得盈利,惟鑑於經營成本上漲,包括面對薪金上調壓力,本集團將繼續與客戶磋商,
將巴士車費調整至合理水平。
非專利巴士分類之未來發展可能更集中於中港兩地之跨境客運業務。該分類之增長獲以下有利因素支持:
業務回顧及未來展望-續
1. 非專利巴士分類-續
i. 大量中國內地旅客將繼續因商務或個人原因訪港。根據香港政府的數據顯示,雖然二零一五年訪港旅客人次
較二零一四年下跌2.5%,於二零一五年透過四個主要出入境管制站,即深圳灣、落馬洲、文錦渡和沙頭角
乘搭過境巴士交通的出入境總人次錄得實際較二零一四年輕微增長;
ii. 隨著跨境巴士服務日益便利,將有更多中國內地旅客選用跨境巴士服務,而連接深圳與廣州的「沿江高速」落
成後,深圳灣口岸的人流已進一步上升;
iii. 四家被收購的同業巴士營運商橫向整合已帶來協同效應及達致規模經濟效益;及
iv. 連接香港、廣東省珠海和澳門的港珠澳大橋(「港珠澳大橋」)預期將於二零一七年年底落成。大橋落成後將為
三地帶來更多的跨境交通需求。運輸署已與巴士業界的業內人士開會,初步討論港珠澳大橋的交通安排。目
前整個業界正待香港政府進一步公佈利好消息。
2. 本地豪華轎車分類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擁有約
182輛(二零一五年:127輛)本地豪華轎車組成的車隊。豪華轎車車隊
為香港多家酒店的專貴客戶提供機場及酒店的接送服務,同時亦為公司及個人客戶提供服務。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收購百聯租車服務有限公司及機場穿梭巴士服務有限公司(統稱「百聯集
團」),代價為35,000,000港元。百聯集團主要從事提供本地豪華轎車租用服務,而此項收購進一步提升了本集團
於本地豪華轎車服務之市場份額。
3. 專利巴士分類
本集團在香港的專利巴士服務由本集團擁有99.99%(二零一五年:99.99%)權益的附屬公司新大嶼山巴士(一九七
三)有限公司(「嶼巴」)提供。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嶼巴主要在大嶼山經營
23條(二零一五年:23條)專利
巴士路線,巴士車隊總數為
124輛(二零一五年:115輛)。
儘管跨境路線(即行走元朗至深圳灣口岸的巴士路線(B2)及行走天水圍至深圳灣口岸的路線(B2P))有下降趨勢,但
其仍有利可圖。嶼巴所經營大部分其他巴士路線錄得虧損。為了保持服務水準,嶼巴須與運輸署及社區緊密合
作,重組此等錄得虧損之路線。
年內,嶼巴成功續新其專利權,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為期十年。由於預期港珠澳大橋快將落成,嶼巴已為任
何新的業務機會作好準備。
業務回顧及未來展望-續
4. 中國內地巴士分類
i. 湖北神州運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北神州」)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該附屬公司由本集團擁有
100%(二零一五年:100%)權益,於湖北省襄陽市營
運一個長途巴士客運站及相關巴士業務,營運
203條(二零一五年:
192條)巴士線,共有
497輛(二零一五年:
539輛)巴士。於本年度,湖北神州之業績出現輕微虧損。然而,鑑於巴士客運站享有地區優勢,本集團有
信心湖北神州將於短期內轉虧為盈。
ii 廣州新時代及廣州保稅區興華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本集團與一名獨立第三方訂立兩份股權轉讓協議,將所有其於廣州新時代及廣
州保稅區興華之56%股權售出,代價為人民幣
28,000,000元。上述交易已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完成。
iii. 廣州二巴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本集團與一名獨立第三方訂立一份股權轉讓協議,將所有其於廣州二巴之
權售出,代價為人民幣
170,0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上述交易於廣州二巴一間中外合資公
司夥伴廣州市第二公共汽車公司(「廣州第二公汽」)行使優先購買權後已經終止,且本集團與廣州第二公汽訂
立另一份股權轉讓協議,以相同代價出售廣州二巴所有
40%股權。上述交易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完成。交
易完成後,本集團不再在中國內地經營任何市區公交巴士業務。交易之進一步詳情分別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
一五年三月十九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告內披露。
5. 酒店及旅遊分類
i. 本地旅遊業務
本集團若干持有旅遊代理執照的附屬公司專注為訪港旅客提供旅遊服務。本集團將進一步發展旅行團╱度身
訂造的旅遊服務,並加強各方協調,以提供涵蓋客運、旅行團及酒店安排的一站式旅遊服務。
重慶旅業(集團)有限公司
該附屬公司由本集團擁有60%(二零一五年:60%)權益,繼續與兩家同系集團公司於重慶經營一間樓高二十
三層的三星級酒店及一間旅行社。年內,該酒店撥出更多樓面面積作零售用途,而不用作酒店客房出租。此
舉為本集團帶來比以往更多的收入,本年度的虧損獲控制於一個可控的水平。
業務回顧及未來展望-續
酒店及旅遊分類-續
理縣畢棚溝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畢棚溝旅遊」)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擁有畢棚溝旅遊
51%(二零一五年:51%)股權。畢棚溝景區於四川省漸
受歡迎,遊客量正逐步上升。二零一五年的遊客數目約達
480,000人次,而二零一四年則為
423,000人次。
因此,相對於去年處於收支平衡水平,該附屬公司於本年度錄得合理溢利。預測二零一六年的遊客數目將增
加至約600,000人次。
年內,畢棚溝旅遊有以下較大的發展及計畫:
已成功開拓水溫超過攝氏70度的優質溫泉,並準備建設第二期溫泉度假酒店,而原有的酒店設施亦會
升級以迎合高端客戶作溫泉度假;
區內車道已經擴建為三級公路,路肩已加固,道路使用因而會更安全;
擴建了停車場,方便更多自駕遊人士;及
更新改造了滑雪場,增加了更多相關設備和設施。
為配合旅客的需求不斷增加,未來景區建設還會不斷再作完善。而預計數年後汶馬高速通車之後,由成都到
畢棚溝之車程,將會由約
3.5小時縮減到3小時之內。
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年內,本集團營運所需資金主要來自內部產生現金流,不足之數則主要向銀行及其他財務機構籌措借款撥支。於二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未償還的債項總額約為
1,220,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218,000,000港元)。債項主要包括
於香港及中國內地之銀行及其他財務機構的定期貸款(分別以港元及人民幣為單位),主要用於購買資本資產及進行相關
投資。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按未償還債項總額除總權益計算之資產負債比率約為
71.5%(二零一五年:
融資及理財政策以及財務風險管理
本集團對整體業務營運採取審慎的融資及理財政策,務求將財務風險降至最低。所有未來重大投資項目或資本資產均以
經營業務所得的內部現金流、銀行信貸或任何在香港及╱或中國內地可行的其他融資方式提供所需資金。
本集團在香港及中國內地的投資及相關負債及收支分別以港元及人民幣為單位。本集團一直密切注視港元兌人民幣的匯
率,當有需要時將會制定計劃對沖任何重大外匯風險。
由於本集團的借款主要按浮動利率計息,故本集團亦會審慎注視利率風險。本集團採取適當措施,包括若干對沖工
具,務求將該等風險減至最低。
僱員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全職僱員總數約為
4,300人。本集團在招聘、僱用、酬報及擢升僱員方面均以僱員
的資歷、經驗、專長、工作表現及貢獻作標準。酬金乃經考慮市場水平後提出。酬金及╱或晉升審核於管理層進行考
績評估後定期進行。酌情年終花紅及購股權(如適用)將根據本集團之表現及個人貢獻向合資格僱員授出。將持續向僱員
安排充足的入職輔導及在職培訓。本集團亦經常鼓勵員工參加由專業或教育機構主辦與其工作有關的研討會、課程及計
劃(不論在香港或海外)。
冠忠巴士集團有限公司 2015╱16年報17
企業管治報告
企業管治常規
本集團的其中一個首要宗旨是維持高標準的企業管治及商業操守。本集團相信以一個負責任及可靠的方式經營業務符合
本集團及其持份者之長遠利益。本公司採納的企業管治原則,著眼於董事會的素質、行之有效的內部監控及對股東問
責,而該等原則乃建基於一套已長期確立的企業操守文化。
董事會認為,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整段期間,本公司一直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
十四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所載的所有適用守則條文。
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
為守則,其條款不遜於標準守則所訂之標準,以作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
經向全體董事作出特別查詢後,全體董事確認,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全面遵守標準守則。
本公司亦就可能擁有本公司內幕消息之僱員制訂有關僱員進行證券交易之書面指引(「僱員書面指引」),其條款不遜於標
於回顧年度內,本公司概不知悉有任何僱員不遵守僱員書面指引之情況。
企業管治報告
企業管治常規
本集團的其中一個首要宗旨是維持高標準的企業管治及商業操守。本集團相信以一個負責任及可靠的方式經營業務符合
本集團及其持份者之長遠利益。本公司採納的企業管治原則,著眼於董事會的素質、行之有效的內部監控及對股東問
責,而該等原則乃建基於一套已長期確立的企業操守文化。
董事會認為,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整段期間,本公司一直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
十四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所載的所有適用守則條文。
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
為守則,其條款不遜於標準守則所訂之標準,以作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
經向全體董事作出特別查詢後,全體董事確認,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全面遵守標準守則。
本公司亦就可能擁有本公司內幕消息之僱員制訂有關僱員進行證券交易之書面指引(「僱員書面指引」),其條款不遜於標
於回顧年度內,本公司概不知悉有任何僱員不遵守僱員書面指引之情況。
本集團整體業務管理責任由董事會承擔,董事會之主要職能包括制訂本集團整體策略和政策、定下業績目標、評估業
務表現及監督管理層。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會由六名董事組成,當中包括三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全體董事名單
載列如下:
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主席)
黃焯安先生(行政總裁)
盧文波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炳煥先生,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宋潤霖先生
李廣賢先生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所有董事均須最少每三年輪值退任一次,而為填補臨時空缺或董事會新增成員而獲委任加入董
事會之任何新董事須於彼等獲委任後之下一次股東大會上經股東重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任期為兩年。董事會必須確定
一名董事與本集團之間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的重大關係,該名董事方被視為獨立。董事會依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判斷一名
董事是否獨立。
董事會各成員之履歷詳情及彼此間之關係在第7至第10頁之「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中披露。
主席及行政總裁
本公司全面支持董事會主席與行政總裁之間的職權劃分,以確保權責取得平衡。
主席與行政總裁分別由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及黃焯安先生擔任。彼等各自之職責已予明確界定及以書面列明。
董事會主席的職能為領導並監督董事會的運作,確保董事會以最有利於本集團的方式行事,並確保董事會開會前的準備
工作及開會過程均有效地進行。主席主要負責審批每次董事會會議的議程,包括在適當時候考慮將其他董事提出的事
項納入議程。主席亦會在公司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層協助下,盡力確保全體董事均獲匯報有關董事會會議上提出的事
項,並及時地接收足夠和可靠的資訊。主席亦會積極推動各董事全心全意處理董事會事務,協助董事會履行其職能。
行政總裁專注於執行經董事會批准及下達之目標、政策及策略,並負責本公司之日常管理及營運。行政總裁亦負責拓
展策略計劃及籌劃組織架構、監控機制及內部程序及過程以供董事會批准。
獨立非執行董事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間,董事會時刻符合有關至少委任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上市規則,而其中一人
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
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之獨立性指引,自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接獲有關彼之獨立性之年度書面確認書。因
此,本公司認為,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獨立。
董事會及管理層職責、問責及貢獻
董事會負責領導及管理本公司,監察本集團的業務、決策及表現,亦共同負責指導及監督本公司的事務,以促進本公
司的成功。董事會須客觀地作出對本公司有利的決定。
全體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董事會帶來各種不同之寶貴業務經驗、知識及專業,使其可具效率及有效履行董事
會之職能。
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四次會議。在各次預定召開的例會期間,本集團高級管理層及時向董事提供有關
本集團業務營運和發展的資料;董事會可於需要時召開額外會議。
全體董事均可全面並及時獲得本公司所有資料以及要求公司秘書及高級管理層提供服務及意見。董事可於要求時在適當
情況下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向本公司履行其職責,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董事須向本公司披露其所持有之其他職位細節。董事會定期檢討每位董事定期檢討各董事向本公司履行其職責所需付出
董事會負責決定所有重要事宜,當中涉及政策事宜、策略及預算、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重大交易(特別是或會涉及利
益衝突者)、財務資料、委任董事及本公司其他重大營運事宜。有關執行董事會決策、指導及協調本公司日常營運及管
理之職責轉授予管理層。
董事委員會
作為優良企業管治常規的重要構成部分,董事會已成立三個委員會,即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以監
察本集團特定範疇的事務。各委員會的成員大多由獲邀加入委員會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該等委員會受各自之職權範
圍書所管轄,職權範圍書經董事會核准。該等委員會之聯權範圍書經已上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之網站,並應股東要求
予以提供。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委員會主席為陳炳煥先生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其他成員為宋潤霖先生及李廣賢
先生。根據審核委員會的意願,主管本集團財務或內部審計職能的執行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可能被邀請出席委員會
會議。審核委員會一般每年開會兩次。於執行董事不在場的情況下,審核委員會亦會與外聘核數師進行兩次會面。
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其中包括)檢討及監察本集團的財務及內部控制機制、風險管理制度、審核計劃及與外聘核數
師之關係,以及檢討安排,使本公司僱員能以私秘方式關注本公司財務申報、內部控制或其他方面之可能不當行為。
審核委員會負責審視本集團中期及全年財務報表的真確性及公正性,在開始審核工作前與外聘核數師討論審核性質及
範圍,並於審核過程及審核完成後與核數師討論其結論及建議。審核委員會最少每年對本集團內部控制及財務監控制
度、風險管理制度、外聘核數師之工作範圍及委聘之重大事宜,以及可使僱員以私秘方式關注可能不當行為之安排之
效能進行評估,讓董事會能夠視察本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及保護其資產。此外,審核委員會監督由一合資格專業人士
領導之內部審計部門所執行之內部審計功能。每次開會後,審核委員會主席總結審核委員會的工作,重點提出其中的
關注事項,及擬備向董事會匯報的推薦意見。
審核委員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共開會兩次。審核委員會各成員在該等會議的出席記錄載於第
「董事及委員會成員出席記錄」一節。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及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已由審核委員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委員會主席為執行董事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其他成員為獨
立非執行董事陳炳煥先生,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宋潤霖先生及李廣賢先生。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的組成、發展及制定提名及委任董事的相關流程,就董事的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
事會提供建議,以及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於評核董事會組成時,提名委員會考慮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所述的多項範疇,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
景、專業資格、技能、知識及行業及地區經驗。提名委員會將討論及協定取得董事會多元化之度量目標(倘必要)向董
事會推薦予以採納。
於物色及選擇合適的董事人選時,提名委員會向董事會作出建議前會考慮人選的品格、資歷、經驗、獨立性及其他可
配合企業策略及達致董事會多元化(倘合適)的必要條件。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名委員會曾召開一次會議,以檢討董事會的結構、人數和組成以及獨立非
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同時考慮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董事的參選資格。提名委員會認為董事會多元化觀點的合適平衡已
得以維持。提名委員會成員的出席記錄列於第
23頁「董事及委員會成員出席記錄」一節。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委員會主席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炳煥先生,銀紫荊星章,太平紳
士,其他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宋潤霖先生及李廣賢先生,以及執行董事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根據薪酬委員會的意
願,主管本集團人力資源職能的執行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可能被邀請出席委員會會議。
薪酬委員會之主要目標包括提供建議及批准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薪酬組合。薪酬委員會亦負責
就制訂上述薪酬政策及架構訂立具透明度之程序,以確保概無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將參與決定其本身之薪酬,而薪酬將
參考個別人士及本公司的表現,以及市場慣例及條件釐定。
薪酬委員會一般就審閱本公司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釐定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年度薪酬組合及其他相關事宜每年舉
行會議。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及管理人力資源數據並向薪酬委員會作出推薦意見以供考慮。薪酬委員會須就該等本公司
薪酬政策、架構及薪酬組合之推薦意見諮詢本公司主席及╱或行政總裁。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薪酬委員會舉行了一次會議,並審閱了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執行董
事及高級管理層之薪酬組合。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董事以及五名最高薪僱員之薪酬詳情分別載列於
財務報表附註8及9。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高級管理層之薪酬介乎以下範圍:
薪酬範圍(港元)人數
1,000,001港元至2,000,000港元
2,000,001港元至3,000,000港元
3,000,001港元至4,000,000港元
薪酬委員會各成員的出席記錄載於第23頁「董事及委員會成員出席記錄」一節。
董事會亦負責依據企業管治守則D.3.1條文履行職能。
董事會檢討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董事和高級管理層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本公司政策及常規有否遵守法律
和監管規定、有否遵守標準守則和僱員書面指引,以及本公司有否遵守企業管治守則及於企業管治報告中作出披露。
董事及委員會成員出席記錄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共舉行四次定期董事會會議,大約每季度舉行一次,會議上檢討及批准財務
及營運表現,以及考慮及批准本公司整體策略、政策。
各董事出席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舉行的董事會及董事委員會會議及股東大會的出席記錄載於下
出席╱會議數目
董事姓名董事會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股東週年大會
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
4/4 N/A 1/1 1/1 1/1
黃焯安先生
4/4 N/A N/A N/A 1/1
盧文波先生
4/4 N/A N/A N/A 1/1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炳煥先生,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4/4 2/2 1/1 1/1 1/1
宋潤霖先生
3/4 2/2 1/1 1/1 1/1
李廣賢先生
4/4 2/2 1/1 1/1 1/1
除了定期舉辦董事會外,在執行董事不在場的情況下,主席亦於年內與獨立非執行董事進行一次會議。所有相關董事
出席了此次會議。
董事及公司秘書的持續專業發展
董事時刻履行作為本公司董事的職責和行為、留意本公司業務活動及發展。
每一名新委任的董事將於其上任後獲得正式、全面及量身定制的培訓,以確保他們充分了解本公司的業務及營運、根
據上市規則及相關法定要求下董事自身的職責和義務。此等培訓將以參觀本公司的主要廠房並與本公司的高級管理層會
面輔助進行。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條文A.6.5,董事應參與適當的持續專業發展以建立和更新自身的知識及技能,以確保其對董事會作
出合理及相關的貢獻。本公司將為董事安排內部促進簡報會及在適當情況下向董事發出相關主題的閱讀材料。本公司鼓
勵各董事參與相關培訓課程,並支付所需開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曾為各董事舉辦一個內部培訓課程。此培訓課程內容為董事職責、責
任、企業管治及上市規則修訂之更新。全體董事均已出席與董事之職務及職責、企業管治及上市規則修訂之最新資料
有關之培訓課程。
此外,所有董事已於年度內閱讀各種相關材料,包括董事手冊、法律和監管更新、研討會議、商業期刊及財經雜誌,
或以個人名義參加額外的專業研討會。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之公司秘書陳國基先生曾出席有關培訓。彼於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年度
符合上市規則第3.29條項下之培訓要求。
董事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以下聲明載述董事關於財務報表方面的責任,應與載於第
40至第41頁之獨立核數師報告(其確認本集團核數師的責任)
一併閱讀,但同時應對兩者加以區別。
董事確認彼等須負責為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編製能真實及公平地反映本集團財務狀況的本公司財務報
董事於作出適當查詢後,並不知悉任何與某些事件或情況有關的重大不明朗因素,而該等事件或情況會對本集團的持續
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問。
核數師酬金
審核委員會已審核及確保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之獨立性及客觀性。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向安永會計師事
務所支付或應付的費用詳列如下:
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年度週年審核
非審核相關服務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董事會負責維持足夠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以保障股東投資及本公司資產,以及透過審核委員會每年檢討該制度
本公司維持恰當的管治架構,並仔細列明高級管理層的責任及適當指派的責任及權力。
內部審核部(獨立於本公司的日常營運及會計職務)負責建立本集團的內部監控框架,涵蓋所有重大控制(包括財務、營
運及合規控制)。內部監控框架亦規定須進行風險識別及管理工作。
內部審核部每年亦制定內部審核計劃及程序,並就個別部門的營運定期進行獨立檢討,以識別任何非常規情況及風險;
建立行動計劃及提出處理已識別風險的推薦建議,並須向審核委員會匯報任何重要發現及內部審核過程的進度。審核委
員會最終須向董事會匯報任何重大事宜,並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董事會透過審核委員會每年檢討風險管理及內部監
控系統效用和效率。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董事會已透過審核委員會檢討本公司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的成效(包括
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本公司的會計及財務匯報職能之培訓課程及預算是否充足)。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對本集團風
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成效及效率滿意。
與股東及投資者溝通
本公司相信有效地與股東溝通對於加強投資者關係,加強投資者對於集團表現及策略的理解是不可或缺的。本公司致力
於與股東維持持續對話,尤其是透過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他股東大會。董事會主席、所有其他董事會的成員(包括獨立非
執行董事),以及所有董事委員會主席(或其代表)將會抽空出席股東週年大會與股東會面,並回答其有關查詢。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並無更改任何細則,公司細則的最新版本已刊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之
為促進有效溝通,本公司設立網站
.hk。網站內載有關於本公司業務發展及營運之資訊及更新、財務資
料、企業管治常規及其他資料,以供公眾查閱。
為保障股東之利益及權利,於股東大會上,將就各大事項(包括選舉個別董事)提呈獨立決議案。在股東大會上提出的
所有決議案將根據上市規則以投票方式表決,除非上市規則另有規定,否則表決結果將在各股東大會後於本公司及聯交
所網站上公佈。
1. 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根據本公司細則第58條,董事會可就任何於遞呈要求日期持有不少於本公司繳足股本(附有於本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權利)十分之一之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董事會將須於該要求送達後兩個月內召開及舉行股東
特別大會。此外,倘董事會於該送達日期後
21日內未能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要求人(或代表要求人總投票權超過
一半以上之任何要求人)可自行召開會議,惟所召開之任何會議不得於上述日期起計三個月屆滿後舉行。
要求人必須於遞呈要求中清楚註明目的,於遞呈要求書上簽署並交予董事會或公司秘書。
2. 於股東大會上作出提案
如欲於股東大會上作出提案的股東,可根據上文所述程序,透過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進行。
有關股東推選任何人士作為董事的提名程序已刊載於本公司網站.hk。
3. 向董事會提出查詢
股東如欲向董事會提出查詢,可向本公司提出任何書面查詢。
附註:本公司一般不會處理口頭或匿名的查詢。
主要聯絡人
股東可將上述(1)、(2)及(3)提及的要求、決議提案或查詢發送至本公司的主要聯絡人,載列如下:
姓名:公司秘書陳國基先生
地址:香港柴灣創富道8號3樓
電郵: .hk
為免生疑問,股東必須呈上經正式簽署的書面要求、通告或聲明或查詢之正本(視情況而定),發送至上述地址,
並提供其全名、聯絡方式以及身份證明,以使其要求生效。按照法律規定,股東的資料可能會被披露。
自引入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之原則開始,本集團於此方面持續遭遇嚴峻挑戰,尤其有關強調環境影響及交通
管制之挑戰。本集團以大眾客戶(本地及跨境)作為乘客及收益之主要來源,另一來源來自個人及機構客戶。
鑒於本政策可持續,且適用於並能適應社會變遷,本集團已訂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以應對該等關注事項。
為確保本集團之企業社會責任可滿足上述要求,已訂立以下措施:
i. 成功定義與本集團之企業社會責任有關之若干事宜;
ii. 為社會及市場變動制訂策略性業務回應;
iii. 獨立或與同業公共運輸營運商展開行動,以達致其企業社會責任目標;及
iv. 與社會及政府就該等行動之成效進行溝通。
我們之產品及服務
本集團為香港之公共巴士及轎車服務提供者。本集團為學童、僱員、住戶、旅遊、酒店提供本地及跨境客運運輸服務
以及為個人及企業客戶提供合約租車服務。
企業社會責任之基礎
鑒於全球化及其對運輸行業之影響,本集團已見證其乘客主要由學童巴士服務逐漸變遷,以致為各行各業廣大市民服
務,而其供應商亦已變得多元化。
公眾運輸服務之提供者已與其目標顧客(乘客、監察機構、行業不同分部及社會)息息相關。企業社會責任將讓公眾瞭
解各服務提供者之工作。
服務提供者之架構亦不斷改進,就本集團而言則為不斷提高之顧客期望,例如需要與顧客更多互動交流。此外,服務
提供者不再壟斷服務。競爭熾烈,亦令該等公司更加以市場主導。
由於本集團之服務已屬市場主導,客戶之期望不斷提高,尤其是頻繁使用本集團服務之乘客。連同行業同儕之競爭,
形成市場推動力,促使本集團須持續專業地以創意意念提供服務,同時敦促本集團重新審視其服務標準,特別是於安
全、車隊管理、準時性,可信性及服務費用等範疇。
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
本集團之企業社會責任可定義為一套本集團遵守之行為標準,以令其對社會有正面及建設性之影響。本集團生產及銷售
商品及服務、其商業道德、對環境作出之措施、招聘及就業條件、達致平等就業及社區投資,凡此種種均帶來影響力。
企業社會投資為發展及計量商業標準之其中一項重要機制,亦為本集團肩負企業社會責任之重要工具,當中涉及一套可
行之方案及程序,令本集團讓僱員獲得適當培訓,在工作時間內貢獻社區。
以下標準適用於本集團不同層級之業務:
i. 工作地點-透過遵守目前監管平等機會之法例引入平等就業
ii. 供應-透過宣傳教育,維持本集團於商業操守之標準
iii. 市場-向消費者傳達本集團之責任
iv. 社會-對社會發展作出貢獻,尤其是被剝奪某些益處之社會階層
我們之持份者
本集團有眾多持份者,彼等為本集團之企業社會責任之對象:
i. 僱員-司機、監察人員、維修人員、行政及文員、員工、管理層
ii. 政府-運輸局、運輸署、民政事務總署及區議會
iii. 客戶-乘客、個人及企業客戶
iv. 供應商-車輛生產商及分銷商、部件供應商、燃料公司以及服務供應商,例如銀行、公用事業及八達通
v. 社會-本集團巴士服務網絡服務之社區
vi. 投資者-本公司於聯交所上市之間接投資者
vii. 公共服務-非政府機構
viii. 業務夥伴-運輸相關業務之合營企業夥伴,例如學校、主要企業及著名住宅屋苑
我們對企業社會責任之見解
作為公共服務供應商及上市公司,本集團高度透明,原因為其巴士頻繁地服務公眾。本集團及其車輛奠定良好榜樣,
作為公共運輸業領導者亦遵守高水平標準。
此外,本集團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服務之計量標準,並與廉政公署就遏止貪污相關之事宜緊密合作。
本集團已為僱員設立行為守則,令彼等與供應商能公平合作。
本集團於就業及提供服務方面提倡平等,並協助殘疾人士於巴士站上落巴士。
安全及環境
交通意外可導致嚴重身體傷害甚至死亡,亦可導致法律索償。本集團持續向司機提供警惕性及安全駕駛培訓。
為應對不斷改變的巴士營運之環保措施及改善有關操守守則,本集團投放努力,使用較清潔之燃料、購入最新並可減
輕污染之負面影響之技術。
司機及其他員工可能因長時間工作,休息不足而感到壓力。本集團之企業社會責任確保設置支援網絡,讓僱員達致工
作安全及合理工作時數,以及令人滿意之健康水平。
設立有效企業誠信之指引
企業誠信並無特定之標準。管理原則、公司歷史、當地文化、業務性質及監管機制均須考慮。以下特質為設立有關指
引之基礎:
i. 本集團成員分擔及接受企業責任。該等責任清晰傳達至所有階級之職員。
ii. 高級管理層成員個人有承擔、可信賴,並願意達致公司提倡之該等價值。彼等已受培訓,並已具備決策能力、知
識,且有能力作出道德上正確之決定及行動。該等行動公正公平,並對社會有利。
iii. 該等價值於本集團之日常運作中反映。
iv. 本集團之制度及架構能支持實行該等價值。
我們之量化企業社會責任措施
以下為本集團改善其企業社會責任之主要表現,並與其服務及目標公眾直接相關:
1. 新業務機會
透過仔細規劃短期項目,本集團發掘新客戶及待運輸署給予最終批准後發展服務。持續經營乃對社會有利,並為
本集團帶來額外收益。
2. 環境責任
為車隊採購新歐盟五型及歐盟六型之旅遊車,以取代較舊且引擎較不環保之車輛,另外,乘客(例如主要住宅屋
村、學校及僱主)亦對試行混能及電能巴士表示歡迎。在綠色運輸試驗基金支持下,冠忠遊覽車及冠利已採購四
輛電能單層巴士(電能巴士),並於多個居民服務據點試行。依據另一項基金,嶼巴已取得
20,000,000港元直接資
助,以採購四輛電能巴士,並將於二零一六
/二零一七年度於其B2及38路線試行。
本集團已為60歲或以上之司機安排定期醫療檢查,以作為本集團醫療保險計劃之涵蓋部分。
4. 慈善服務
我們與非政府組織緊密合作,提供慈善服務。我們與其他機構開誠合作,推動社會慈善服務。
5. 與教育機構合作
本集團繼續與香港職業訓練局(VTC)轄下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緊密合作,向
IVE全日制學生提供實習訓練計劃。
該等學生均獲香港多間附屬公司聘用進行實習,是為彼等文憑訓練課程之重要一環。本集團一名代表獲委任為
之外聘監察員,監察其中一個文憑課程及成為職業訓練局管理及督導訓練委員會成員。
6. 平等機會措施
本集團一直支持香港僱主聯合會提倡平等機會就業,並遵守平等機會委員會訂明之任何法定條文。
7. 肯定本集團於企業社會責任所作出之努力
為肯定本集團於主席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帶領下對企業社會責任所作出之努力,黃良柏主席於二零一四年獲香
港公開大學頒授榮譽大學院士名銜,並於二零一五年七月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銅紫荊星章殊榮。年內,
本公司獲香港財經雜誌《經濟一週》頒發二零一五年香港傑出企業殊榮。本公司、泰豐及由
Trade Travel經營之
Holiday Rental繼續為香港優質旅遊服務協會會員。
8. 捐獻及贊助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已主要向下列慈善機構及社區╱地區團體作出的慷慨捐款和贊助:
香港公開大學
南區康樂體育促進會有限公司
香港仔龍舟競渡大賽籌備委員會
董事謹此提呈董事會報告及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
主要業務及業務概覽
本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各主要附屬公司之主要業務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
1。年內本集團之主要業務性質並無
顯著變動。
有關香港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附表5規定提供本集團業務活動之資料之進一步討論及概覽,包括對本集團所面
對之主要風險和不確定性之描述以及本集團業務未來之可能發展之討論,已載於本年報前頁第
12至16頁管理層討論及
分析一節。該等討論構成本董事會報告一部分。此外,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之詳情在財務報表附註
49中披露。
業績及股息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溢利,以及本集團於該日之財政狀況載於第
42至第142頁之財務報表。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已分別派付該年度之中期股息及特別股息分別每股普通股12港仙及18港仙。董事會建議
就本年度向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名列股東名冊的股東派發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2港仙,惟須待本公司股東於本公
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財務資料概要
以下為本集團在過去五個財政年度之已公佈業績及資產、負債及非控股權益概要,乃摘錄自經審核財務報表。本概要
並非經審核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冠忠巴士集團有限公司 2015╱16年報33
董事會報告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二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收入2,388,873 2,362,109 2,189,316 2,075,498 1,923,146
經營溢利347,364 390,691 222,181 180,754 152,884
應佔溢利及虧損:
合營企業– 50,720 (14,400) (13,078) 14,965
聯營公司26 (30) (1) (11) (292)
除稅前溢利347,390 441,381 207,780 167,665 167,557
所得稅開支(55,522) (61,972) (49,334) (50,136) (30,610)
年度溢利291,868 379,409 158,446 117,529 136,947
母公司擁有人282,472 382,971 165,035 116,942 102,699
非控股權益9,396 (3,562) (6,589) 587 34,248
291,868 379,409 158,446 117,529 136,947
資產、負債及非控股權益
於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二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資產總值3,823,889 3,593,832 3,072,045 2,972,056 2,920,568
負債總額(2,117,119) (2,043,824) (1,446,608) (1,463,301) (1,541,708)
非控股權益(136,588) (79,263) (122,214) (162,818) (165,206)
1,570,182 1,470,745 1,503,223 1,345,937 1,213,654
股本及購股權
本公司於年內之股本及購股權變動詳情分別載於財務報表附註34及35。
優先購買權
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百慕達之法例並無有關優先購買權之規定,規定本公司須按比例向現有股東提呈發售新股。
購買、贖回或出售本公司之上市證券
年內,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贖回或出售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證券。
可供分派儲備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按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經修訂)之規定計算,本公司可供分派之儲備為數達約
132,117,000港元,其中約
55,402,000港元已被建議作為年內之末期股息。可供分派儲備包括根據百慕達一九八一年
公司法(經修訂)在若干情況下可供分派之本公司實繳盈餘約70,770,000港元。此外,本公司之股份溢價賬為數達約
623,066,000港元可以繳足股款紅股之形式予以分派。
年內,本集團向若干慈善機構及社區╱地區團體作出捐款及贊助。
主要客戶及供應商
本集團五大客戶所佔營業額佔本集團於本年度之總營業額少於30%。
本集團五大供應商所佔之採購額佔本集團於本年度之採購總額52.7%。本集團之最大供應商佔本集團於本年度之採購總
本公司各董事或彼等之緊密聯繫人士或據董事所知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5%以上之任何股東,概無於上述本集團
五大客戶或供應商中擁有任何實益權益。
年內及直至本報告日期之本公司董事如下:
執行董事:
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
黃焯安先生
盧文波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炳煥先生,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宋潤霖先生
李廣賢先生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第87條,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以及陳炳煥先生,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
輪席退任,惟符合資格並願於股東週年大會重選連任。
本公司已收到陳炳煥先生,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宋潤霖先生及李廣賢先生(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有關彼等獨立性之書面
週年確認書,並認為彼等於本報告日期仍然獨立。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
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履歷載於年報第7至第10頁。
董事之服務合約
擬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重選連任之董事並無與本公司訂立任何本公司不得於一年內不付賠償(法定賠償除外)而終止之服
董事之薪酬
董事袍金須於股東大會獲得股東批准。其他酬金則由本公司董事會經參照董事之職務、職責及表現和本集團之業績而釐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酬金詳情刊載於財務報表附註8內。
獲准彌償條文
保障董事利益的獲准彌償條文現已及於整個年度內全年生效。本公司有為董事安排恰當的董事責任保險。
董事於交易、安排或合約中之權益
各董事或董事之關連實體在本公司控股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及截至本報
告日期為止訂立且對本集團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任何交易、安排或合約中概無直接或間接擁有重大權益。
董事於競爭業務之權益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概無本公司董事於被視為擁有與本集團業務直接或間接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之業務中之權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之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各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所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52條規定本公司須存置之登
記冊所登記,或根據上市規則附錄
10所載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
例第XV部)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之權益及淡倉如下:
1. 本公司普通股之好倉
持股數目、身份及權益性質佔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之
董事姓名直接實益擁有透過受控制企業總計百分比(%)
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
599,665(1) 231,322,636(2) 231,922,301 50.23
黃焯安先生
3,434,000 – 3,434,000 0.74
盧文波先生
2,200,000 – 2,200,000 0.48
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聯同彼之配偶伍麗意女士持有599,665股股份。
該等股份由基信直接持有。基信由遠諾全資擁有,而遠諾由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彼被視為於基信持有之
231,322,636股股
份中擁有權益。
各董事於本公司購股權中之權益於下文「購股權計劃」一節另作披露。
相聯法團股份之好倉
本公司執行董事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以本公司為受益人之信託形式為本公司持有本公司附屬公司廣州通寶環島
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之100%權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概無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
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52條之規定登記之權益或淡倉;或須根據
標準守則通知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
董事購買股份或債券之權利
除於下文「購股權計劃」一節披露之資料外,於年內任何時間,各董事或彼等各自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並無獲授或行使可
藉收購本公司股份或債券而獲利之權利,且本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亦無訂立任何安排而使董事可收購任
何其他法人團體之權利。
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購股權計劃之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35。年內並無根據購股權計劃已授出、已行使或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購股
主要股東及其他人士之股份及相關股份權益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除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列第
336條規定本公司須存置之權益
登記冊中所記錄之人士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之權益或淡倉如下:
所持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
姓名╱名稱身份普通股數目百分比(%)
伍麗意女士共同權益
599,665(1) 0.13
231,322,636(2) 50.10
基信實益擁有人
231,322,636(3) 50.10
遠諾受控制企業之權益
231,322,636(3) 50.10
Cathay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實益擁有人
100,674,400 21.81
(1) 伍麗意女士聯同彼之配偶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於599,665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2) 伍麗意女士為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之配偶,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於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擁有權益之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3) 該等股份由基信持有,基信由遠諾全資擁有。遠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於基信擁有權益之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及有關權益已於上文「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之權益及淡倉」一節披露之
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外,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並無任何人士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36條須予登記
之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之權益或淡倉。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並無訂立關連交易。
於本報告期及截至本年報日期為止,概無訂立或存續有關本公司全部業務或其中任何重大部分之管理及行政之合約。
除本年報所披露者外,於年內任何時間,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與控股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訂立任何重要合
約,亦無就控股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提供服務而訂立任何重要合約。
環境政策及表現
本集團明白到環保的重要性,在環保方面採取嚴格措施,以確保我們符合適用的環保法律和規例。本集團重視並理解
環境方面影響的重要性,秉承綠色環保理念,推行綠色運營及倡導綠色辦公理念,將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及資源合
理、高效利用貫穿於本集團的日常經營活動中。本集團亦一直致力透過積極提倡循環再用概念、減少用紙和節電及用
水,減少能源使用、消耗和製造廢料。本集團不單制定及設計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從本身的辦室內部做起減少對環境的
影響,但亦透過使用較潔淨的燃料及使用可減低污染的負面影響的最新技術,在外部從巴士營運方面提倡環保。
遵守法律及規例
本集團一直持續致力遵守各相關法律及規例,例如一九八一年百慕達公司法、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證券及期
貨條例、上市規則,以及於相關司法管轄區內執行之其他規例及法規。據董事會所知,本集團在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於重大方面一直遵守對本集團業務及營運有重要影響之相關法律及規例。
公眾持股量之充足性
上市規則第8.08條規定發行人須於任何時候維持其已發行股份總數至少25%由公眾人士持有。根據本公司可獲得之公開
資料,就董事所知,於刊發本年報前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公眾人士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超過
冠忠巴士集團有限公司 2015╱16年報39
董事會報告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現已任滿,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之決議案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
代表董事會
黃良柏,銅紫荊星章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董事會報告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現已任滿,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之決議案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
代表董事會
黃良柏,銅紫荊星章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致冠忠巴士集團有限公司股東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審核冠忠巴士集團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列載於第42至142頁之綜合財務報表,此綜合財務報表
包括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損益表、綜合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
報表及綜合現金流動報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附註解釋資料。
董事就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以令綜
合財務報表作出真實而公平的反映及落實其認為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所必須之內部控制,以使綜合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欺
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
核數師的責任
本核數師之責任是根據本核數師的審核對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作出意見,並根據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
90條僅向整體
股東報告,而非為其他目的。本核數師並不就本報告之內容對其他任何人士負責或承擔責任。
本核數師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核。該等準則要求本核數師遵守道德規範,並規劃及執行審
核,以合理確定此等綜合財務報表是否不存任何重大錯誤陳述。
審核涉及執行程序以獲取有關綜合財務報表所載金額及披露資料的審核憑證。所選定的程序取決於核數師的判斷,包括
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綜合財務報表出現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在評估該等風險時,核數師考慮與該公司編製綜合
財務報表以作出真實而公平的反映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核程序,但目的並非為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發表意見。審核亦包括評價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的合適性及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綜合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
本核數師相信,本核數師所獲得的審核憑證能充足和適當地為本核數師的審核意見提供基礎。
本核數師認為,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公平地反映 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及 貴集團截至該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及現金流,並已按照及符合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妥為編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中信大廈22樓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5 2,388,873 2,362,109
提供服務之成本
(1,731,543) (1,728,503)
657,330 633,606
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
其他開支淨額
應佔溢利及虧損:
一間合營企業
90,332(305,237)
4,375(32,385)
50,720(30)
除稅前溢利
7 347,390 441,381
所得稅開支
10 (55,522) (61,972)
291,868 379,409
以下人士應佔:
母公司擁有人
282,472 382,971
非控股權益
9,396 (3,562)
291,868 379,409
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291,868 379,409
其他全面收入╱(虧損)
於其後期間將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收入╱(虧損):
可供出售投資:
公平值變動
計入綜合損益賬之出售收益之重新分類調整
5 – (475)
換算海外業務時產生之匯兌差額
(10,511) (497)
出售海外業務時之匯兌平衡儲備重新分類調整
39(a) (7,872) –
於其後期間將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全面虧損淨額
(18,383) (666)
於其後期間將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收入:
物業重估之收益
所得稅之影響
於其後期間將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收入淨額
年度其他全面收入╱(虧損),扣除稅款
5,416 (666)
年度全面收入總額
297,284 378,743
以下人士應佔:
母公司擁有人
290,924 382,266
非控股權益
6,360 (3,523)
297,284 378,743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13 1,561,566 1,316,572
14 41,100 39,600
預付土地租賃款項
15 44,807 58,117
16 183,416 171,512
客運營業證
17 380,929 362,829
其他無形資產
18 321,534 328,029
於聯營公司之權益
20 381 355
可供出售投資
21 232 241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22 21,390 14,882
23 80,435 –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25 202,779 114,813
遞延稅項資產
33 169 292
非流動資產總額
2,838,738 2,407,242
應收貿易賬款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可收回稅項
已抵押定期存款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36,142,502–
待售一間合營企業權益
分類為待售之出售組合資產
943,281,283
流動資產總額
985,151 1,186,590
應付貿易賬款
27 57,507 69,529
應計負債、其他應付款項及已收按金
28 517,326 478,731
46,150 40,329
衍生金融工具
29 24,400 12,175
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
30 589,775 1,217,088
1,235,158 1,817,852
與分類為待售資產直接有關之負債
40 – 14,445
流動負債總額
1,235,158 1,832,297
流動負債淨額
(250,007) (645,707)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
2,588,731 1,761,535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動負債
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
30 630,140 467
其他長期負債
32 107,692 79,887
遞延稅項負債
33 144,129 131,173
非流動負債總額
881,961 211,527
1,706,770 1,550,008
母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已發行股本
34 46,169 46,169
36 1,524,013 1,424,576
1,570,182 1,470,745
非控股權益
136,588 79,263
1,706,770 1,550,008
黃良柏,銅紫荊星章黃焯安
母公司擁有人應佔
已發行股份購股權資產出售投資匯兌非控股
股本溢價賬繳入盈餘資本儲備儲備重估儲備重估儲備儲備基金平衡儲備保留溢利總計權益權益總額
附註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附註36)(附註36)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42,101 545,600 10,648 (1,855) 27,935 27,638 169 1,126 49,446 800,415# 1,503,223 122,214 1,625,437
– – – – – – – – – 382,971 382,971 (3,562) 379,409
年度其他全面虧損:
換算海外業務時產生之匯兌差額
– – – – – – – – (536) – (536) 39 (497)
可供出售投資公平值變動
21 – – – – – – 306 – – – 306 – 306
出售可供出售投資產生之收益之
重新分類調整
5 – – – – – – (475) – – – (475) – (475)
年度全面收入總額
– – – – – – (169) – (536) 382,971 382,266 (3,523) 378,743
轉撥租賃土地及樓宇折舊
– – – – – (2,280) – – – 2,280 – – –
轉撥被沒收或註銷購股權後之
購股權儲備
– – – – (7,244) – – – – 7,244 – – –
收購非控股權益
– – – – – – – – – (14,670) (14,670) (30,330) (45,000)
非控股股東權益注資
– – – – – – – – – 770 770 (493) 277
已付附屬公司非控股股東之股息
– – – – – – – – – – – (8,605) (8,605)
於行使購股權後發行股份
34, 35 4,068 77,466 – – (20,691) – – – – – 60,843 – 60,843
二零一四年度末期股息
11 – – – – – – – – – (46,169) (46,169) – (46,169)
二零一五年度中期股息
11 – – – – – – – – – (36,935) (36,935) – (36,935)
二零一五年度第一次特別股息
11 – – – – – – – – – (9,234) (9,234) – (9,234)
二零一五年度第二次特別股息
11 – – – – – – – – – (369,349) (369,349) – (369,349)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46,169 623,066 10,648 (1,855) – 25,358 – 1,126 48,910 717,323# 1,470,745 79,263 1,550,008
#保留溢利已根據本年度之呈報方式就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擬派末期股息作出調整,有關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
母公司擁有人應佔
已發行股份資產匯兌非控股
股本溢價賬繳入盈餘資本儲備重估儲備儲備基金平衡儲備保留溢利總計權益權益總額
附註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附註36)(附註36)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46,169 623,066 10,648 (1,855) 25,358 1,126 48,910 717,323 1,470,745 79,263 1,550,008
– – – – – – – 282,472 282,472 9,396 291,868
年度其他全面收入:
換算海外業務時產生之匯兌差額
– – – – – – (7,475) – (7,475) (3,036) (10,511)
出售海外業務時之匯兌平衡儲備重新
39(a) – – – – – – (7,872) – (7,872) – (7,872)
物業重估之收益,扣除稅項
– – – – 23,799 – – – 23,799 – 23,799
年度全面收入總額
– – – – 23,799 – (15,347) 282,472 290,924 6,360 297,284
轉撥租賃土地及樓宇折舊
– – – – (1,896) – – 1,896 – – –
轉撥自保留溢利
– – – – – 728 – (728) – – –
取消登記附屬公司
– – – – – – – – – (500) (500)
出售附屬公司
39(a) – – – – – – – – – (21,942) (21,942)
與同一非控股權益進行之多項交易
39(b) – – – – – – – 2,421 2,421 (1,274) 1,147
非控股股東權益注資
– – – – – – – – – 81,122 81,122
已付附屬公司非控股股東之股息
– – – – – – – – – (6,441) (6,441)
二零一五年度末期股息
11 – – – – – – – (55,402) (55,402) – (55,402)
二零一六年度中期股息
11 – – – – – – – (55,402) (55,402) – (55,402)
二零一六年度第一次特別股息
11 – – – – – – – (83,104) (83,104) – (83,104)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46,169 623,066* 10,648* (1,855)* 47,261* 1,854* 33,563* 809,476* 1,570,182 136,588 1,706,770
* 此等儲備賬包括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中之綜合儲備1,524,01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424,576,000港元)。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經營業務所得之現金流動
除稅前溢利
347,390 441,381
應佔一間合營企業溢利
– (50,720)
應佔聯營公司虧損╱(溢利)
銀行利息收入
5 (2,365) (1,557)
源自非上市可供出售投資的股息收入
5 – (403)
來自上市投資之股息收入
5 (284) –
投資物業之公平值收益
5 (1,500) (2,160)
出售一項可供出售投資之收益
5 – (475)
出售附屬公司之收益
5, 39(a) (6,920) –
出售待售合營企業權益之收益
5 (9,233) –
出售連同客運營業證的巴士及汽車之收益
5 (3,156) (40,276)
出售土地之收益
5 (1,750) –
確認遞延收入
5 (23,421) (12,156)
6 36,605 32,385
其他無形資產攤銷
7 12,257 12,349
7 222,482 199,863
確認預付土地租賃款項
7 3,665 3,852
應收貿易賬款減值
7 1,926 3,677
撥回於一間合營企業權益減值
7 – (21,168)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虧損╱(收益)淨額
7 1,515 (559)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虧損╱(收益)淨額
7 12,225 (775)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之虧損╱(收益)淨額
7 (5,316) 2,316
584,094 565,604
合營企業之結餘減少
21,668 9,376
存貨減少╱(增加)
5,058 (8,607)
應收貿易賬款增加
(29,498) (18,126)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
(65,170) (30,568)
受限制現金減少
應付貿易賬款增加
7,183 4,368
應計負債、其他應付款項及已收按金增加╱(減少)
42,808 (8,647)
其他長期負債增加╱(減少)
經營業務產生之現金
566,424 513,696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經營業務產生之現金
566,424 513,696
已收銀行利息
2,365 1,557
(34,898) (31,439)
融資租約租金付款中之利息部分
已付香港利得稅
(46,259) (74,289)
已付海外稅項
綜合現金流動報表所列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經營業務之現金流動淨額
投資業務所得之現金流動
來自非上市可供出售投資接獲的股息
來自上市投資之股息收入
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所付訂金
╱應付款項
(100,653) (45,334)
購買其他無形資產所付訂金
(50,000) –
出售一項非上市可供出售投資所得款項
出售土地之所得款項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所得款項
22,523 8,977
出售連同客運營業證的巴士及汽車之所得款項,淨額
3,540 51,290
出售待售非流動資產所得款項
5,410 14,662
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
(363,559) (305,692)
收購附屬公司
38 (34,602) (56,981)
與非控股權益交易
(4,619) (45,000)
添置客運營業證
17 (18,100) –
添置其他無形資產
18 – (38,000)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增添
(34,637) –
已收建議出售附屬公司及一間合營企業之訂金
退回就建議出售一間合營企業而收取之訂金
(25,008) –
已收出售附屬公司之代價,扣除直接成本
39(a) 12,032 –
就出售一間合營企業而收取之代價,扣除直接成本
170,215 –
收取政府津貼
55,339 64,143
應付一間合營企業之金額減少
– (10,551)
已抵押定期存款減少╱(增加)
24,617 (21,012)
於收購時原定到期日超過三個月之無抵押定期存款減少╱(增加)
(12,046) 34,149
投資業務所用之現金流動淨額
(339,765) (293,845)
融資活動所得之現金流動
行使購股權後發行股份所得款項
34 – 60,843
提取新借銀行貸款,已扣除債項確立成本
327,858 978,032
償還銀行貸款
(320,825) (488,797)
融資租約租金付款中之資本部分
(749) (273)
非控股權益之注資
(193,908) (461,687)
已付附屬公司非控股股東股息
(6,441) (8,605)
融資活動所得╱(所用)之現金流動淨額
(194,065) 79,790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之增加╱(減少)淨額
(53,575) 187,327
年初之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588,957 403,153
外幣匯率變動之影響,淨額
(5,688) (1,523)
年終之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529,694 588,957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之結餘分析
現金及銀行結餘
於收購時原定到期日少於三個月之無抵押定期存款
於收購時原定到期日超過三個月之無抵押定期存款
26 501,631
564,815545–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所列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於收購時原定到期日超過三個月之無抵押定期存款
分類為待售之出售組合應佔現金及短期存款
綜合現金流動報表所列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529,694 588,957
1. 公司及集團資料
冠忠巴士集團有限公司乃一家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柴灣創富道
於本年度內,本集團從事下列主要活動:
. 提供非專營、專營及中國內地巴士服務
. 提供本地轎車服務
. 提供酒店及旅遊服務
. 提供其他運輸服務
董事認為,直屬控股公司為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基信有限公司,而最終控股公司為同樣於英屬處女群
島註冊成立之公司Infinity Fa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有關附屬公司之資料
主要附屬公司詳情如下:
註冊成立╱註冊已發行普通股本╱本公司應佔
名稱及經營地點實繳註冊資本面值股權百分比#主要業務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冠忠巴士投資有限公司英屬處女群島╱香港
100 100投資控股
重慶光大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內地人民幣
60 60提供旅遊服務
5,000,000元
重慶大酒店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內地人民幣35,000,000元
60 60提供酒店服務
重慶旅業(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中國內地人民幣56,660,000元
60 60投資控股
金鎊有限公司香港
100 100物業租賃及投資控股
冠忠環球旅行社有限公司香港
1,200,000港元
100 100提供轎車租用服務
1. 公司及集團資料-續
有關附屬公司之資料-續
註冊成立╱註冊
及經營地點
已發行普通股本╱
實繳註冊資本面值
本公司應佔
股權百分比#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冠利服務有限公司香港
75港元100 100提供巴士及旅遊相關服務
無投票權遞延股份
500,025港元
廣州市新時代快車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內地人民幣20,000,000元
– 56提供巴士及巴士相關服務
香港冠忠(湖北)交通發展有限公司香港
100 100投資控股
湖北神州運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內地人民幣131,843,807元
100 100提供巴士及巴士相關服務
香港冠忠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香港
100 100投資控股
冠忠遊覽車有限公司香港
200港元100 100提供巴士及旅遊相關服務
無投票權遞延股份
10,000,000港元
冠忠旅遊有限公司香港
100 100投資控股
大嶼旅遊有限公司香港
750,000港元
100 100提供旅遊服務
理縣畢棚溝旅遊開發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內地人民幣201,340,654元51 51開發及管理景區
(「畢棚溝」)
**+.(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68,896,000元)
新大嶼山巴士(一九七三)有限公司香港
29,116,665港元
99.99 99.99提供專營巴士及旅遊相關服務
泰豐遊覽車有限公司香港
1,000,000港元
100 100提供巴士及旅遊相關服務
Trade Travel (Hong Kong) Limited香港
500,000港元
100 100提供旅遊車租賃及相關管理服務
廣州保稅區興華國際運輸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內地人民幣15,000,000元
– 56提供巴士及巴士相關服務
1. 公司及集團資料-續
有關附屬公司之資料-續
註冊成立╱註冊
及經營地點
已發行普通股本╱
實繳註冊資本面值
本公司應佔
股權百分比#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環島旅運有限公司香港
1,000港元100 100提供巴士及旅遊相關服務
無投票權遞延股份
30,000,000港元
廣州市中貫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內地人民幣5,000,000元
100 100投資控股
廣州通寶環島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內地人民幣5,000,000元
100 100投資控股
旭雅集團有限公司英屬處女群島╱香港
100 100投資控股
中港通集團有限公司香港
35,000,000港元
100 100投資控股
中港通旅運有限公司香港
100 100提供巴士及旅遊相關服務
活力旅遊有限公司@香港
500,000港元
– 75提供本地旅遊服務及投資控股
活力機場穿梭服務有限公司@香港
1,000,000港元
– 75提供機場穿梭巴士及汽車租用服務
活力豪華轎車服務有限公司@香港
550,000港元
– 75提供轎車租用服務及投資控股
喜利運輸有限公司@香港
800,000港元
93.81 74.06提供轎車租用服務
鵬運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香港
1,000,000港元
100 100提供巴士及旅遊有關服務
環球轎車有限公司@香港
500,000港元
95 100提供轎車租用服務
百聯租車服務有限公司@香港
5,000,000港元
95 –提供轎車租用服務
機場穿梭巴士服務有限公司@香港
10,000港元
95 –提供轎車租用服務
# 指扣除非控股權益後本集團之實際控股
* 於中國註冊之中外合資合營公司
** 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及集團資料-續
有關附屬公司之資料-續
該等附屬公司之全部或部分股本權益由本公司若干董事以信託形式代本集團直接或間接持有。
該等附屬公司之法定財務報表並非由香港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或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網絡之其他成員公司審核。
本集團於該等附屬公司之權益已於年內出售,並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分類為待售之出售組合。進一步詳情載於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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