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己找评估费收取标准2016公司吗

如果对于选定的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可以另找一家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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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对于选定的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可以另找一家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吗?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评估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你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走,不能随意再找一个评估公司来进行评估就行。评估公司是银行指派吗?自己找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行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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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司是银行指派吗?自己找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行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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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最具吸引力的一种贷款方式,虽然房子抵押给银行有些风险,但由于借款人对未来的还款能力颇有把握,所以选择了利息相对较低、申请额度相对较大的房屋抵押消费贷款。但是,除此以外,它还具有哪些特点?不妨通过下文来了解下吧!  房屋价值的评估  房屋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通常是房屋评估价值的50%-70%。不过要知道,房屋评估价值不等于房屋市值,其是通过指定的评估公司实地看房,按照房产的楼层、建筑面积、朝向、装修程度、社区配套设施、交通情况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后,给出一个评估价值。  举例而言,某小区的基准价格在每平米4500元左右,但由于某套房在装修方面没有加分项,而房屋的楼层、面积、朝向都属于减分项,综合评定该房屋的市场定价约为每平方米3500元左右。综上所述,这套111平米的房屋最后评估价值为39万。  贷款金额发放形式  由于各家银行的政策不同,部分银行会直接将款项发放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而有些银行则是按照借款人的消费用途,将款项直接发放到卖方的账户。比如,您的借款用途是装修房屋,那么银行会将款项发放到您指定的装修公司账户,以达到专款专用的目的。  房屋性质的确定  在学区房备受追捧的今天,也有部分房屋被打入了“冷宫”,构成了房屋市场冰火两重天的局面。考虑到房屋的变现能力,多数银行暂不接受购买未满5年的经适房、小产权房、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的已购公房、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租赁而来的厂房、办公用房等。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您的房屋不能申请抵押贷款,因为您可以考虑向其他机构尝试贷款,比如部分小额贷款机构、P2P网络贷款平台或融360贷款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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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注册或加盟挂靠一家评估公司,我该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哪种方式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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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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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合法、安全、有效地使用,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集中管理、互助使用的特性,切实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分中心申请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配偶、担保人、各受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及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及所在单位与市中心已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关,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本地或异地购买具有所有权的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为父母、子女购建具有所有权的住房,以其所购建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其他房屋作为抵押、以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并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连带责任,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贷款。  第四条市中心为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委托受委托银行具体办理贷款发放、结算和归还手续。  第五条市中心负责编制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向受委托银行划拨贷款资金,负责贷款的核算。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结算、管理、回收等情况。贷款收入归市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市中心承担,市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受委托银行支付手续费。贷款业务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市中心贷款业务接受省级监管部门、市级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和全社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监督。  编辑本段第二章贷款条件、担保方式、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枣庄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市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市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并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五、借款人已签订真实、合法购建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交付购房总价款15%以上的首付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已交付购房总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购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十二个月,并同时提供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一、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  二、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市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尚未还清、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该房屋所有权做抵押,委托担保公司做抵押担保,可以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转贷资金直接用于结清商业银行贷款。  三、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阶段性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条件的,以该房屋所有权做抵押,委托担保公司做全程担保,可以申请办理按揭方式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必须提交市中心认可的以下两种担保方式中的一种:  一、担保公司担保:借款人以市中心和担保公司认可的具有有效产权的住房作抵押,与担保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信用担保:借款人提出与市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关、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三、在贷款期内,担保人原则上不可撤换。如担保人失去担保资格,借款人应在一个月之内向市中心提出撤换担保人申请,经市中心同意后,由借款人、担保人共同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担保手续。  第十条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市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关证明和居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为其父母或子女购房等情况,要提供有效证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亲属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真实、合法购建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市或外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提供市级建设、工商主管部门共同监制的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其合同内容必须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住房交易信息一致,合同文本必须经购房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鉴证,同时提供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核准的买卖契约、过户有关税费发票、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的,需经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担保证明文件。  购买回迁住房,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补缴差价房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翻建住房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的担保、保证材料。  五、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六、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以及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借款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上年度完税证明。  编辑本段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一条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购房性质和总价款、采用的担保方式、真实收入条件评定。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的20倍;  二、借款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款的85%;借款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款的80%;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款的70%。  三、抵押担保和信用担保方式。  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向市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书》,申请贷款额不超过抵押担保额。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5%,此部分余额在贷款期内予以冻结。  采用信用担保的,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5%、且连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20%,此部分余额在贷款期内予以冻结。在贷款期内,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与现有余额之和不低于申请贷款额。  第十二条贷款期限为1-30年。贷款具体年限,根据借款人、配偶的真实收入条件、现有年龄进行评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贷后的月还款额,原则上最小不低于借款人、配偶月真实收入合计的30%,最大不高于借款人、配偶月真实收入合计的50%。  二、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向后延长五年。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编辑本段第四章贷款审查  第十四条借款人持有效购房合同和预交款收据或发票,到市中心领取申请办理贷款的有关资料,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向市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市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证件齐全、材料真实、内容完整规范、合法有效。  一、对开发商及工程项目等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性。  住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住宅建设项目应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开发许可证、土地经营许可证、住房销售许可证。  二、审查拟抵押的房产的权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确认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市中心对担保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管,保证提供担保合法、合规、有效,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三、审核担保人的担保额和能力。担保人必须是我市范围内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且在市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有能力并自愿为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审核借款人、配偶的身份、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现有余额等。  第十六条对存在下列情况和问题的申请贷款,市中心均不予受理:  一、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二、没有足够还款能力、或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或提供担保条件不符合规定的。  三、提供虚假购房合同、或已在商业银行办理购房价款70%贷款的。  四、对同一借款人及配偶在相近年度内,多次申请贷款的、或借款人过去使用贷款时存在违约行为,再次申请贷款的。  编辑本段第五章 贷款发放  第十七条市中心按照两级审核、集中审批方式办理贷款,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能否办理。经审批准予贷款的,市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向借款人发出办理通知;在同一时间内,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向借款人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受委托银行根据市中心开具的“委托贷款通知书”与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合同签订后,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经市中心确认的建设主管部门专用监管账户、担保公司账户或借款人账户。  自市中心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之日起,借款人一个月未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编辑本段第六章贷款偿还  第十九条受委托银行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自营性贷款加强管理,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息。借款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到期一周之前,受委托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对借款期限一年以上实行按月还款的,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收回本息。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当日或次日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单”,将款项划到市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借款人正常归还贷款半年后,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按期自行还款;借款人委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款。  一、借款人按期自行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于每月还款日前将款项存入个人还款账户自行还款。  二、借款人委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款。  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借款人自行办理首期正常还款,自还款期第二月起委托市中心办理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贷后新增余额归还贷款业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不正常缴存、或不正常归还贷款的,委托自行中止。  1、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可以在办理贷款同时与市中心签订委托书,委托市中心自还款期第二月起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贷后新增余额中大于月还款额的十元以上整数部分,划入个人还款账户,用于按月归还贷款。  2、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月还款额,可以在办理贷款同时与市中心签订委托书,委托市中心自还款期第二月起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贷后新增余额中十元以上整数部分,划入个人还款帐户,全部用于按月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时自行补足。  委托一次性提取余额还款。借款人正常还款半年后,要求提前还清贷款的:  1、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大于还款本息额的,可以委托市中心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中大于还款本息额百元以上整数部分,划入个人还款账户,全部用于提前结清贷款。  2、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小于还款本息额的,可以委托市中心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部分,划入个人还款账户,全部用于提前结清贷款。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提前自行补足。  编辑本段第七章贷款清理  第二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市中心、受委托银行和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  二、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连续超过3个月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6个月的。  三、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转借他人或违约使用的。  四、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证明不真实的。  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中心、受委托银行和担保公司有权依法处理借款人的抵押物,市中心可以从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及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款,直到扣清为止。  一、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连续超过3个月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6个月的,或贷款期满借款人未依约偿还本息,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协议的。  二、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抵押权人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有关费用和税收,偿还其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或担保人负责偿还;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  第二十五条受委托银行应按月向市中心报送贷款发放、回收等有关数据,定期核对账目。对于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超过3个月的,该期间产生的贷款本息由担保公司代偿;超过6个月的,全部贷款本息由担保公司一次性足额偿付。对于信用担保的贷款,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超过3个月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催收,催收未果的,按所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偿还贷款义务。诉讼等相关费用由市中心垫付,由借款人承担。  编辑本段第八章 合同履行、变更、终止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违反贷款合同规定,可采用以下违约处置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一、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二、逾期本金计收罚息。  三、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处置抵押物。  五、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担保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清算时,房屋抵押权转移给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在一个月内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或变更担保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同时汇总情况报市中心。  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的,必须经合同各方协商同意,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在变更协议签订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借款人或保证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其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解冻,其抵押物予以返还,《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编辑本段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所有贷款档案材料由市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各保留一套,受委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报送市中心。市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为每一位借款人设立账户,并将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输入市中心贷款管理统,加强管理。  市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将全部合同文本以及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于办结贷款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归档,保存至贷款还清日延长五年。贷款档案材料借阅、销毁等要建立登记报批制度。  编辑本段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中心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市中心负责制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以前本市有关贷款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及条件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贷款期限。  使用配偶额度的:  ×贷款期限。  其中还贷能力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二套住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可以按首套,如果是二次使用公积金要符合改善住房标准。利率4.5%
1.公积金贷款是由担保中心来担保的,所以只需要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审核评估等事项都由他们操作。没有律师的2自己办理就是省去了代办公司的费用,自己多跑几次。没有什么要做的,就是人家公积金中心让你送什么你就去可以了3。银行的选择,一般各地区的公积金中心只会指定一到两家银行来做,选择的余地不大
公积金很少银行做,中介银行合作对你影响不大,这是银行为了获得更多业务反点比中介拉业务,你可以自已选择银行直接同中介讲就得啦,拒不会强要你跟他做按揭,不过你自已找银行麻烦会有很多,如贷款额不够,评估费无打折,交易速度慢,放款慢,如果你银行无熟人建议别搞,结果甚至做不到公积金贷款你利息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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