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到期后房主怎么办

土地70年产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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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yan/ask/13/383442.htm 土地70年产权到期应该怎么办?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上的商品房该怎么办 - 市场 -柳州乐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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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上的商品房该怎么办
来源:南国城报居柳州
作者:李川
&&近段时间,&以房养老&政策正式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试点。这一政策的前提,是老人拥有属于自己的产权房,而70年产权成为最大瓶颈。房屋土地使用权期限也因此再次成为关注热点。商品房70年后怎么办?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
&&现状:柳州暂无到期房屋
&&房子也会&到期&,对购房者而言,这并不是一件稀罕事,随着首批商品房&大限&临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商品房产权问题。
&&所谓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70年,看似很长,弹指一瞬间,商品房距离70年到期的那一天也离我们越来越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国内地最早的商品房,是1979年广东东埔新村房地产建设的商品房小区。若以1979年为土地使用权获得的第一年,那么到2049年,房屋就会到期,如果这批房屋由房主的后代继续使用,70年就不算是很长的期限了。换言之,35年后,这批商品房的房主就将面临&到期的房子归政府还是归自己的问题&。
&&而在柳州,虽然商品房出现时间没那么早,但据柳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最早的胜利小区等一批商品房也是上世纪80年代就已出现了,距离70年到期仅余三四十年的时间。对于首批房主的下一代而言,这样的问题尤为重要。
&&处理:依照《物权法》自动续期
&&那么,70年到期后,商品房是否会如传言般&无偿回收&?
&&记者了解到,70年产权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很多人误以为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会被收走,其实这是个误解。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只要所购买的房产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骏解释。
&&根据日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但目前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戴骏表示。
&&对此,柳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回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将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操作。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同样以《物权法》为准。&现在离70年大限还有几十年,地方性相关细则的出台还需要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
&&■延伸阅读
&&深圳:到期后补交
&&地价可继续用
&&2004年,深圳印发了《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总共八条,详细规定了房地产续期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到期的房地产,业主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延长方式包括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支付土地租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在剩余年限(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则按年支付,标准由深圳市国土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相关链接
&&70年到期后的
&&几种可能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不少人认为,中国新建的房子根本住不了70年就会面临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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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所有房东都只是国家租户?土地到期房子怎么办
来源: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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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末全国舆论最关切的重大新闻莫过于下面这件事。据温州网报道,温州部分市民发现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据悉温州在90年代出让过一批20年期限的国有土地,这批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到期,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求缴纳1/3到一半左右房价的土地出让金才能续期,重新办理土地证。这一新闻缘由是,2016年3月温州市民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的时候才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只有20年,而且已经在3月4日过期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称: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这笔续期费大约要30万元,而这套房子总价才65.8万元。对此,温州国土局解释到,“目前房地产市场透明度不足,很多买房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年期对房产价值的意义,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土地使用权70年的房子,好比4S店里的新车,而只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这两者的价值哪个高哪个低,大家一看就知道。这次温州的这个新闻引发舆论重大关注的本质在于触及了中国越来越紧迫的“土地期满如何续期”问题。这个问题自2007年物权法出台一直悬而未决。物权法“自动续期”语焉不详,自动续期怎么个续法亟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说明澄清。凤凰财经整理发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本身温州并不是首例,至少在青岛、深圳就有不下四个案例。青岛的案例是黄岛区阿里山小区。阿里山小区5071户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分别为20年、30年、35年,其中310户业主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在2009年6月底就到期了。媒体给这些房子取名“撞限房”。据报道,当时青岛政府提出的续期方案是:1、物权法细则不明,土地期满应有偿续期,出让金需要续交。2、以区域过去1年的平均地价为计算基准,折算到建筑面积大约是60%,因为当时黄岛区的地价是1000块,所以100平方米的房子业主要补缴地价6万块。深圳的案例有三个。一个南山的金桃园小区。2011年金桃园大厦业主被告知,在土地期满后,深圳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随后,金桃园被媒体报道成为:“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引发了极大的舆论风波。后来深圳政府出面澄清: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依据《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依照届时执行的法律规定办理。第二个案例是罗湖的国际商业大厦。国际商业大厦同一幢楼有20、30、40、50年等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最早的在2001年就已经到期。深圳市在2004年出台《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土地期满,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国际商业大厦得以成功延期。最近一个案例是福田区长城大厦。福田上世纪80年代的商品房长城大厦一位业主向政府递交土地延期申请,成功把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从原来的50年延长到了70年。这套房屋面积是80.58平方米,补缴金额为44940元,平均每平米补缴了557元。业主后来挂牌710万卖掉此房。按710万房价计算,深圳住宅续期补缴金额大概是房价的万分之五左右。上述五个案例,青岛、深圳和温州政府至少都认为土地期满续期是有偿的。此外,凤凰财经还发现,各地政府续期缴费的法律依据都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不是物权法。凤凰财经查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是有偿的。不同之处仅在于,深圳、青岛续期收费依据是当地的“公告基准地价”,一般不过几百块、上千块,而温州执行的是“市场评估地价”,就是同类型的土地公开出让的价格大概是多少钱,续期费用远超深圳、青岛,因此温州这一事件被认为具有一定风向标意义,如果各地就此效仿,天都要塌下来了!因此,这一消息被部分媒体解读为,楼市出现重磅利空,所有房东都只是一个长期租户,就不难理解了。温州政府做法也和人民日报2016年1月份释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所述方法有异。人民日报当时给出了两个办法: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而物权法没有明确说,《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没有说是“有偿”还是“无偿”。这次温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给的理由就是这样,他表示,《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众说周知,内地城市土地制度是学习的香港,香港也存在土地期满续期问题。但凤凰财经发现香港土地期满续期原则是:免费续期、只交年租。香港《基本法》规定,新出让土地的期限一般为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没有续期权利的土地经政府同意可再续期50年,无须缴纳一次性地价,每年只需缴纳应课差饷租值3%的年租金即可。(凤.凰.财.经)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不续费还能继续居住吗?据温州网报道,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国内也属于先例。举个例子:按照温州现在的做法,等你房子产权到的那一天,这套房子评估下来值180万,如果你要续期,那就得交60万……全国网友都炸开了锅!这篇新闻具有一定风向标意义。这一消息不仅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甚至全国人民都开始检查自己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 ↓100万买个房,住没多久,就要交几十万续费……花了几辈子的积蓄,贷款刚还掉,土地使用期又到了!房屋产权事关每一位业主,为何会出现上述问题?那么,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来了:出让年限到期后,应当如何续期?不续期还能住吗?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对此进行了解答:①为何会出现上述问题?很多人可能有点纳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七十年吗?怎么变成了二十年?的确,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七十年,在1990年代初通过立法全国推行,温州的二十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行政策的产物。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②出让年限到期后,应当如何续期?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非像很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无偿续期)。从这个角度讲,法律上存在模糊空间,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是多少都没有明确。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张少清表示,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实,这个&产权&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计算,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开始计算。③100万买的房土地证要续期,为什么土地出让金要30万左右?张少清表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是我国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般讲,不同用途、区位、土地利用条件,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也不是我们做的,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来的。举个简单例子:有个王阿姨就是买了这类房中一二手房,面临同样续费而不解,国土局的领导耐心细致地对她做工作说:买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所以,您当初买房的时候,就好比用高价买了辆快报废的二手车……以普遍70年产权为准,到时继承你这笔遗产的人将是你的子女或孙子孙女,他(她)为继承这堆已经70年的水泥砖瓦,将按那时房价的三分之一续费……当他(她)的子女或孙子孙女又继承时,再续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出让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缴纳的出让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关政策明确前,建议大家在住房的买卖过程中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问题,不要让自己买亏了。&现在让受让人承担,确实有点不公平。我们也在研究这个问题。一是积极向上面反映,这个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我们突破不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很明确的答复;二是我们也在研究作为温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决方案,目前已着手起草政策建议初稿,近期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后提交给上级,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张少清说。④不续费的话还可以继续居住吗?从温州现在的问题来看,受影响的市民一般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发现产权到期需要续费才知道相关情况。那么如果不买卖,到期后还能继续居住吗?对此,专家表示,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所有人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比较类似的就是在无偿划拨的土地上盖房子,也就是所谓的公房,公房可以居住,但转让时却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专家认为这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会限制房产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所以,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⑤有网友问:几年前说好的70年到期免费续期哪去了?政府从来没说过免费续期。《物权法》只说到期后&自动续期&,没说这个自动是免费给的。而《土地法》则说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结语写到这里,您大概也明白了,我们大概能做的,就是在相关政策明确前,买房时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问题,不要让自己买亏了……(法.制.网)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要交三成房价 肿么办?昨晚(4月16日)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很多温州以外的人看到这个消息也是感到非常震惊,因为“心有戚戚”——自己前些年买的二手房,土地年限是不是也所剩不多了……温州现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要交房价三成!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这一消息不仅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甚至全国人民都开始检查自己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全国网友都炸开了锅这篇新闻具有一定风向标意义。如果各地就此效仿......100万买个房,住没多久,就要交几十万续费……花了几辈子的积蓄,贷款刚还掉,土地使用期又到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表示,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出让年限到期后,应当如何续期?张少清表示,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实,这个“产权”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计算,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开始计算,所以那些二手房的有效期到底是多少,没有多少人真正能明白。100万买的房土地证要续期,为什么土地出让金要30万左右?张少清表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是我国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般讲,不同用途、区位、土地利用条件,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也不是我们做的,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来的。举个简单例子:有个王阿姨就是买了这类房中一二手房,面临同样续费而不解,国土局的领导耐心细致地对她做工作说:买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所以,您当初买房的时候,就好比用高价买了辆快报废的二手车……以普遍70年产权为准,到时继承你这笔遗产的人将是你的子女或孙子孙女,他(她)为继承这堆已经70年的水泥砖瓦,将按那时房价的三分之一续费……当他(她)的子女或孙子孙女又继承时,再续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出让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缴纳的出让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关政策明确前,建议大家在住房的买卖过程中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问题,不要让自己买亏了。有网友问:几年前说好的70年到期免费续期哪去了?免费续期,其实是更多是百姓自己给出的理解,《物权法》只提到”自动续期“。张少清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解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到目前,国家也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立法的滞后,使得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张少清这样说。张少清表示,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张少清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是我国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般讲,不同用途、区位、土地利用条件,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也不是他们做的,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来的。面对“土地证到期,要续期,目前就要缴纳很高额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这个问题,张少清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透明度不足,很多买房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年期对房产价值的意义,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土地使用权价值被低估,对于续期,群众的心理预期还是存在差距的。理解房屋产权的正确姿势那么土地使用权年限到了,真的要花费高额费用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该如何续期?其他地方会否效仿?事实上,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而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同时,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同年8月修订通过的《城市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近日,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对此撰文称: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有观点认为,如果70年产权的住房,主流的做法是后续用地使用权会自动更新,而非补缴,所以普通民众并不需要太担心。而部分土地使用年限不清晰,或明显短于30年,则补缴可能性比较大,尤其是一些市中心的用地用房,但此类物业估计比例不大。(券.商.中.国)新华时评: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 呼唤顶层设计这几天,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新华社记者就此向温州市国土局求证核实。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温州市国土局称,温州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此,温州市国土局高度重视,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这类问题。温州出现20年使用权住宅的情况,有其特殊性。全国大范围出让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近期不会集中出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还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尽管温州出现的“到期房”总体量不大,但也关系到几百户家庭的切身利益,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妥善解决。长远看,量大面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会在几十年后集中出现。如果不未雨绸缪、提前进行顶层设计,有可能引发房主的不安。因此,用法律手段解决好这个问题越来越迫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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