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建设:灌排渠道工程硬化渠道28056米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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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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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罗坑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韶关市曲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发改投
[2016]90号
3、招标项目名称:曲江区
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罗坑镇工程项目
4、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省级专项资金
5、招标项目地点:曲江区罗坑镇
6、招标项目内容:灌排渠道工程硬化渠道
、布置涵管
20座、机耕桥
3座;田间道路工程整修田间道和机耕路共计
7、项目总投资:
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广东省外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分别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建安
B类和水建安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6)财务状况近三年无亏损;(
7)必须通过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终审;(
8)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和韶关市水务局网站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施工单位领取《韶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且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检察院咨询电话
:职务犯罪预防科
),查询结果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范围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2、韶关市以外的外地企业参加投标的,若中标后必须到韶关市曲江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并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核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下同)到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曲江文化中心一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江分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不用提供任何资料,也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辨认出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暗示性文字或语言)。
2、招标文件
300元,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00元,合计
8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30分(北京时间),地点: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曲江文化中心一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江分中心)。
2、投标人报名时即需交报名费
100元人民币。
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报名人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已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介绍信第一行顶行写送交单位:“韶关市曲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
6.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招标文件的获取
9:30-11:30,下午
15:00-16:30
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曲江文化中心一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江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质疑截止时间及提交形式
31日,下午16:00时截止
投标人如有疑问将有关疑问以不记名方式,在上述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处,传真号码:
招标答疑截至时间
6日,下午17:00前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曲江文化中心一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江分中心)
开标时间、地点
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曲江文化中心一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江分中心)
招标人、联系人、
韶关市曲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温 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电话: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联系人、联系方法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 工
办公地址: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曲江文化中心一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江分中心
招标人:韶关市曲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道滘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字体: 】 【】
为做好我镇&十二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75号)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国土资〔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粤府办〔2012〕75号文和东国土资〔号文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道滘&的核心任务,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通过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范围、具体建设项目和各项保障措施,为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做好上图建库、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依据市土地整治规划和道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镇、村土地整治规划,做好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村整组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实行计划管控,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按照&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按照先易后难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实施,进行差别化整治。
(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调动村、组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鼓励农民和社会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建设。
(五)引入竞争,创新机制。坚持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预算定额、统一基础数据、统一监督管理,引入竞争性机制,探索创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模式。
三、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省、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求,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确定各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规模、布局内容、标准、实施步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十二五&期间7350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由镇政府统筹组织实施,国土、农业、财政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项目所在村组具体实施。同时,结合水乡地区统筹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四、建设内容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通过土地整治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活动。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划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地块必须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为纯耕地或带K其他农用地。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划定地块原则上应在原有基本农田的范围内,且地类必须为耕地(含带K其他农用地)。
(一)总体规定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2、应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需要。合理布置耕作田块,保持各项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田间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3、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总面积的比例。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
4、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别达到较高等别。
5、基础设施使用年限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成后各项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5年。
(二)土地平整工程
1、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理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2、应合理规划田块、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
3、耕作田块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土地平整基本单元。耕作田块规模应根据地形条件、耕作方式、作物种类等综合确定。
4、应实现田面平整,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3CM;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5CM。
5、耕作层土壤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的规定,影响作物生产的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应加强耕作层的保护,耕作层厚度应达到25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
6、土地平整形成的田坎应有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宜因地制宜采用土坎、石坎、土石诨号坎或植物坎等保护方式。
(三)灌溉与排水工程
1、灌溉与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2、水资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进行灌溉。
3、水源配置应综合考虑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集相结合的方式。
4、应根据灌溉规模、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等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灌溉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的规定。
5、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6、排涝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旱作区水田排水宜采用10年一遇,1d-3d暴雨农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宜采用10年一遇,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7、地下水位较高和土壤盐碱化地区,排水标准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的规定。
(四)田间道路工程
1、田间道路工程指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他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
2、合理确定田间道路密度,满足农业机械化和生产生活便利的需要。
3、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m以下。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4、田间道路通达度指集中连片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率。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1、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2、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与田、路、渠、沟等有机结合。
3、农田防洪标准应采用以村为主的防护区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10年-20年一遇。
4、农田防护面积比例指通过各类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农田总面积的比例。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应低于90%。
(六)其他工程
&除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外的工程,其技术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建设内容和标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分为三类:一是&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是指现有基本农田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主要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基本达到规定要求。二是&稍加改造&是指现有基本农田中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但其配套设施工程与标准要求存在差距,通过&缺什么、补什么&,适当投资可达到规定要求的基本农田。三是&需要全面整治&是指现有基本农田中,其配套设施工程标准与规定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较大投资全面整治才能使其配套设施工程达到要求。
五、职责分工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为确保我镇&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顺利实施,镇成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一)成立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为:负责对辖区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进行政策指导;组织编制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组织对辖区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验收工作。
组&&&& 长:钟浩滔(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卢林明(镇委委员、副镇长)
赖锡池(镇委委员)
钟克仔(镇委委员、财政分局局长)
成&&&& 员:谭 &彬(规划建设办主任)
叶炳怡(农业办主任)
陈旺枝(国土分局局长)
王建平(财政分局副局长)
黄耿睿(国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分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陈旺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炳怡、王建平、黄耿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国土分局负责提供基础图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实施方案;指导立项材料的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选址和向市申报入库;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及组织项目验收。
农业办负责建设项目立项材料的组织;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设计布局、制定施工方案;指导具体的工程施工;建立项目档案;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及组织项目验收;负责做好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项目建设的预算编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审核并分配下达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审核工程结算和决算;参与项目选址和项目验收。
规划建设办负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设计;指导相关村进行工程招投标;指导工程的具体施工建设;监督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所在村负责配合开展项目选址;开展辖区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建设的具体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六、工作程序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程序包括:编制建设方案、建设前期准备、工程施工建设、工程验收。具体如下:
(一)编制建设方案。根据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政府下达本镇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数,应用年度卫星遥感影像、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最新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等基础数据,调查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等,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对本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行潜力分析,按照市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选址地块。
(二)建设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和预算编制等三项工作。
1、项目立项。按&先易后难&原则及本年度市下达的建设任务,于每年8月底前确定该年度准备建设的地块,编制立项申请材料,以镇政府名义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
立项包括以下材料(一式三份):镇政府立项请示文件、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比例1:10000,可局部)、建设计划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
2、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年度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情况,确定工程布局和施工方案,明确各类工程建设内容与标准,设计确定各级工程的技术参数和结构尺寸,计算各类工程量,在充分征求当地村民和项目涉及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开展工程设计。同时财政分局按照相关预算定额标准进行预算编制。工程设计、投资预算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工程设计包括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平面布置图、工程施工设计图、施工说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审批表。
投资预算包括以下材料(一式三份):项目预算审批申报报告、项目预算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审批表。
(三)工程施工建设。包括工程招投标及工程建设,应在下一年度2月底前完成。
1、工程招投标。前期工作完成后,可进入项目招投标阶段。由镇政府负责组织,以村委会或村小组为工程主体招标,招标程序应严格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建设。组织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按计划开展工程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同时项目建设承担方应编制《项目施工方案》,报镇政府备案,纳入项目档案管理,作为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施工建设期间,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四)工程验收。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建设承担方应组织项目竣工材料,由镇政府组织对项目验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验。工程验收应在下一年度4月底前完成。
镇验收的程序是:先由项目建设承担方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按各项技术指标对项目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由镇政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市级抽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比例对进行项目抽验。抽验合格的,由镇政府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镇年度建设的所有项目档案资料进行立卷归档。镇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建设承担方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七、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我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分为&需要全面整治&、&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和稍加改造&两类,具体资金投入标准为:一是&需要全面整治&类每亩4200元(含设计、预算、财审、招投标、监理等费用),其中1200元为省专项补助,3000元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共同投入。二是&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稍加改造&类分别为每亩1200元(含设计、预算、财审、招投标、监理等费用),对于已财政投入的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标准农田,只能使用省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要落实到项目建设中(含设计、预算、财审、招投标、监理等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两种类型需提高建设标准的,超出部分建设资金由项目所在村自行解决。
(二)拨付程序。由镇政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助拨付申请。省财政的补助资金按省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市财政的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一是在项目立项审批并动工建设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市财政应补助资金的50%拨付至镇。二是项目建设进度的50%以上,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金使用情况审核通过后,市将剩余的市补助资金拨付到镇。镇政府将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度,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分期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项。
(三)资金审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规定使用。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项目建设(含监理设计费),同时整体项目资金按单体项目核算,按项目审计,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其他支出。财政分局负责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其他要求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按照市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我镇2012年建设任务应于2012年10月筹备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潜力分析、项目选址、项目设计、预算编制)、于2013年2月底前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因此应优先对标准农田范围内条件成熟的、建设手续简单的基本农田项目启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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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来山基本农田是国家从战略角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在去年的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及造福子孙后代的高度,提出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这是国务院赋予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当前各级政府服务“三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和政治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实现我省粮食稳产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省是传统的农业大省,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省以农村土地整治为抓手,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省人大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明确了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权益维护和资金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2009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提出了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从2001年到2011年,全省共安排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近2000个,投入资金160余亿元,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500余万亩,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设施和耕作条件,大幅提高了粮食产能,湖南粮食产量已实现“八连增”,且连续两年突破600亿斤,其中稻谷产量稳居全国第一,创造了以占全国3.2%的耕地产出占全国6%的粮食的奇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这些成绩的取得,可谓“功不可没”。国家提出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对我们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我省一些地方财力有限,长期以来对基本农田建设投入不足,导致大量灌排沟渠、田间道路等农业生产设施得不到有效改善。虽近年来资金投入大量增加,建设力度在不断加大,但至目前为止,全省4885万亩基本农田中,仍有85%以上达不到旱涝保收的条件。当前,国家提出要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新建一批基本农田示范县,新上一批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对我们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基本农田建设,是难得的契机。“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是1495万亩,今年的任务是419万亩。而从2011年的情况来看,我省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150万亩,即年的年平均建设规模将是2011年的近3倍。同时,国土资源部于去年9月印发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对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了明确界定,提出了更高的技术标准和更严的建设要求。可以说,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在迎来难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以务实的举措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广泛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意义、作用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编制规划。全省各级都要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本级规划。省级规划重点分解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明确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资金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市级规划重点提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布局,分解落实本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定本地区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县级规划重点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布局和工程措施,明确安排时序。加强组织领导。当前,各级政府要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国土、财政、农业、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障资金投入。在保持现有资金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要积极探索激励机制,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实施管理。在项目立项、设计和预算编审、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尤其要注重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优良,资金运行安全,干部不出问题。维护群众权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编制设计方案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满足群众最实际的需要;项目实施时,按规定能够交由当地群众承担的工程都应优先安排给当地群众,使他们能够获得直接收益。项目验收时,要聘请当地群众代表作为工程验收组成员,行使监督权。总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务必要把好事办好,使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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