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股东缴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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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东缴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   |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东缴吗?
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相当于股东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的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符合上述规定的法人股东(居民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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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注册资本)是否缴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来源:网站留言浏览次数:咨询内容: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个人股,也有法人股,我公司用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股本(或注册资本),请问是否要按利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什么政策依据?回复内容: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具体分析如下:
一、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交纳个人所得税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 ,198号文中所说的 “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强调“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视同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部门:税政二处
答复时间: 11:3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分享到:0&版权所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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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东交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吗?
问: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交个人所得税吗?企业法人股东交企业所得税吗?答:相关规定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自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进一步规定,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个人股东获得未分配利润转赠股本,视具体情况免税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所有股东对其的投资,相当于股东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的行为,法人股东(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相关链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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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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