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律的最终目的上的“合同目的”

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签订合同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民法通则》53条该怎样用?
《》    第五十三条 “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原文)请各位高手讨论下面这段话“第53条规定属于分别经营的联合协议,也叫合同型联营,这种联营是合同关系,联营各方既不共同出资,不共同进行同一经营活动,也不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各方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与《民法通则》53条的原意一样吗?(权利和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没了!)     法院判决书“本案原告与被告华农种子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联营合同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从合同的内容看,原、被告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从双方履行的情况看,联营各方既不共同出资,不共同进行同一经营活动,也不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各方独立经营,既原告一方投资、负责种植,被告华农公司仅负责销售,并不投资,双方也未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对利润的分配,双方约定明确,双方的联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是协作型联营。再者,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在与被告华农公司联营之前,即日就已与他人签订种植2000亩种子承包合同,且已实际种植。(这个查明纯属捏造)。原告与被告华农公司联营时间是在2002年,原告因无销售种子资格,为销售其种植的种子与华农公司联营,显然是一种相互协作关系。对利润的分配,双方约定明确,即华农公司获利是从销售额中提取,显然未销售则不提利,种子仍然属于原告。如果被告在销售中对种子保管不善或者故意毁损种子,由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种子的损失责任。原告主张被告华农公司承担未售出的种子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 履行背景:原告与一家公司联营,合同约定“原告负责种子生产。该被告公司负责销售,并办理销售种子时所需各证件,双方不得违规经营,否则,后果自负!(签合同时已预见违规经营的后果)同时还约定双方不得违约,如果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各项损失。”合同履行期限是两年,期限到后该被告公司说种子没售出,给原告遭成巨大损失。                 合同履行情况:    (1)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将种子送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因此种子包装袋上得不到国家种子质检部门颁发的合格证,造成种子无法上市。    (2)该公司在合同履行到一半时,其营业执照过期,而又未向登记机关办理任何手续,营业执照届满日期是日,而履行合同截至日期是日。公司已失去了经营资格。该公司未继续办理登记手续也未告知本人。     (3)按国家规定必须办理的《经营许可证》 已作废失效,在履行合同期间里,后未补办,履行合同期是两年。    (4)履行合同期间被告营业执照未审验。      (5) 另外,与原告签合同的公司开庭时已被工商部门注销,原告起诉的是该被告公司的5个股东和这5 个股东开办的2个公司,还有一个公司被遗漏了,这5个股东同时开办了3个公司,这三个公司都在同一办公室办公。且这三个公司的会计、出纳都同为一人担任,(既会计同为一人、出纳同为一人)。有两张收条分别盖的是2个人的章子,但签字是同一个人签的名字。法庭上被告提供的证明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盖的是另一个公司的章子!该公司注销未清算。    (6) 分几次提的种子,这3个公司都打有收条,提走的种子总计53吨,被告销售价格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而在判决书下来的前7天主审法官叫原告对其它被告撤诉,并对本人说“都是一样的,公司输了也是股东赔钱。”法官只要求本人起诉被注销的公司,并造了一个谈话笔录叫本人签了字。    (7)合同型联营,合同约定,55分成。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将种子送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因此包装袋上得不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造成种子无法上市。原告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依据《》107条、108条、112条、113条追究被告违约责任,判令:该公司承担180万货款责任(因违约造成原告的应得损失)。而一审判决书说“属合同型联营,联营合同有效,不是买卖关系,该公司未售出种子之前,种子所有权还是原告的,因此该公司没有支付货款的义务。”最后就用这简单的理由,依据《民法通则》53条驳回了本人诉讼请求。        某高院分院二审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这样写到“虽然被上诉人华农种子公司未参加年检,但该公司在联营内直至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之前,仍具有牧草种子经营资格。其在联营期间经营,未补办《牧草种子经营许可证》应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不影响其销售种子的经营资格和行为能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0号令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第一款: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律师回答地区:黑龙江-绥化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231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3:10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0209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3 人建议面询律师。 23:37地区:江西-南昌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764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建议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06:26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5801***帮助网友:211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建议面询律师 09:33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7542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带资料找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11:43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13396***帮助网友:3897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3:38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18916***帮助网友:5014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法律关系复杂,建议与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10:31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十五类合同都是有名合同.当然上述以外的合同也可以是有名合同,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
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由立法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转化为有名合同。
区分二者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该合同的立法规定。对于无名合同,由于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其成立、生效及纠纷的解决,除适用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外,还可以类推适用与之类似的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定。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上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工商局全称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工商国家总局和省市区县地方局.总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
只会几道题,仅供参考
4、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
5、给付性合同、补偿性合同。
6、标的的不同。
7、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   
服务外包业务系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论《合同法》中的合同目的_论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论《合同法》中的合同目的
|0|0|文档简介
中国最大最早的专业内容网站|
总评分0.0|
&&“合同目的”在《合同法》中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订立合同时,合同目的之性质是否合法决定了合同效力的有无,合同履行时,合同目的之实现与否影响了合同的解除权的产生与否。但是在强调合同目的的法律意义的同时,必须严格将合同目的区别于合同内容与合同动机,准确把握合同目的的含义与特点,并运用在合同法的各项具体制度中。
试读已结束,如果需要继续阅读或下载,敬请购买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您可以上传图片描述问题
联系电话:
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联系您,我们为您严格保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律的最终目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