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体是国有控股是什么意思什么意思

大集体改制最新情况
篇一:《2015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问题处理》
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问题处理
中集研 袁敬华
一、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者权益
1.劳动关系调整的涵义:
依法建立或采取多种方式改变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协调与企业关系,使之适应变化了的客观环境和情况的活动。
2.劳动关系调整的形式:
(1)变更劳动关系:变更劳动合同
(2)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
(3)中止劳动关系:中止原劳动合同如停薪留职、挂名、两不找、停产息工、协议借用、服役、涉嫌犯罪被暂时羁押等
(4)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调整涉及劳动者多方面权益:
(1)调整的知情权、协商权;
(2)劳动报酬的保障权;
(3)社会保险的保障权;
(4)依法享受其他社会保障权
二、纳入劳动关系调整职工身份认定与非严格分类
1.纳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的职工指所在地方政府实施细则规定时间内与改革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其认定程序为:
(1)企业内部公示
(2)主办企业审核或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所在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一般需要提交人事档案及《厂办大集体人员身份认定表》)
2.职工非严格人员分类
三、在岗人员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1. 解除原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大集体企业关闭或破产的,员工劳动关系按此方式办;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公有制全部退出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的,也可按此方式办;或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明确处理原劳动关系,签订新劳动合同
? 与主办国有企业有10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可与主办国企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 在大集体工作且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员工,由国企安置或签订劳动合同。
3. 实行内部退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或30年以上工龄人员,可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4. 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对接近内退条件且再就业有困难人员,可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社会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理顺不在岗人员劳动关系
1. 通知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休长假、长期和两不找等人员回单位协商:
? 逾期不归的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发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 期内返回的,协商处理,达不成一致的,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离开企业时间不作为计发补偿金年限;
? 个别适用人员可协商一致后参与改制,重新竞争上岗。
2. 内退人员劳动关系处理:
?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内退手续的,如果具备劳动能力,解除原内退协议和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养手续,根据内退政策提留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到法定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进入社会统筹。
? 内退人员可由改制企业、主办企业或地方社保机构管理,无论用哪种形式,在操作中都要落实资金来源,通过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实行专帐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五、妥善处理特殊人员劳动关系
1. 医疗期内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大集体改制最新情况}.
对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在规定医疗期内的职工可提前计算留出经济补偿费用,待医疗期满后视其劳动能力恢复情况继续履行或变更原劳动合同,对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对能够从事企业安排工作的,可纳入调整劳动关系范围,按在岗职工参加改革。
2. “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企业正常经营期间,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改革需要与全部在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改制后的企业与上岗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属《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改制企业可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改制企业须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 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职工劳动关系
? 企业关闭的,在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原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企业改制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留医疗费用和生活费后由企业继续管理,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如企业及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可不提留医疗费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安排相应岗位继续工作;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4. 残疾人员劳动关系处理
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企业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但企业改制时,应落实国家对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要求,尽可能体现对残疾职工的社会关爱。
5. 土地工劳动关系处理
在处理土地工劳动关系时,企业需要慎重考虑:
? 征用土地时与土地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可能因解除土地工劳动合同构成违约及可能的违约成本;
? 解除土地工劳动合同是否会给稳定带来重大隐患,以及维稳成本与用工成本的比较; ? 企业用工岗位的需要与土地工本身的条件。
六、经济补偿金相关政策规定{大集体改制最新情况}.
1. 经济补偿金的含义
? 是对企业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罚则
? 对这种罚则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劳部发【号、国资分配【2003】21号和国资发分配【号)
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 基本方法:按《劳动合同法》:一年本企业工龄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不高于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 变通方法一:参照劳部发【号:
对改制企业,当事人不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按职工在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对关闭企业,必须裁员时,单位按职工在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变通办法二:参照国资分配【2003】21号和国资发分配【号: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工龄计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本企业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平均工资两倍的,按不高于两倍的标准计发。
? 当地政府和企业主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另用规定的从其规定。
3.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的计算
厂办大集体改革,以职工到企业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企业改制方案经批准正式实施止,计算工作年限。由于职工个人要求停薪留职、休长假、长期学习、两不找等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此期间的时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扣除。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
4.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标准
厂办大集体正常经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厂办大集体生产经营不正常,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或厂办大集体长期处于停产歇业状态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照本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厂办大集体离岗职工,一般没有工资收入或只有少量生活费,其计发工资标准从地方规定;
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指标解释口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5. 支付形式
? 对不愿进入改制企业工作的,经济补偿金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
? 对愿意进入改制企业工作的,如本人自愿出资入股新企业,经济补偿金可全部或部分转为对新企业的股权;转股后的经济补偿金余额转为对新公司的债权。如本人不愿出资入股新企业,经济补偿金转为新公司的债权,转为新公司债权的经济补偿金,由新企业与员工签订三年的分期还款协议。
6. 经济补偿金纳税
根据国税发[号、财税[号文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特别提示:破产关闭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篇二:《国有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大集体改制最新情况}.
国有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大集体改制最新情况}.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3】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97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3】21号)
7、《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
8、《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号)
9、《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资产权【号)
10、《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13】21号)
11、《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号)
12、《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号)篇三:《厂办大集体改革重组汇编资料(全新版)》
厂办大集体改革重组汇编资料〖全新版〗
--最新形势/政策解读、疑难解答、改革路径、操作技术、方案设计实例、文书范本
201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18号文”),明确要求用3-5年的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国务院18号文对改革方式、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等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支持措施,为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2013年1月初,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表示,今年将全面启动国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群体,厂办大集体普遍存在产权归属不清、管理机制不活、职工收入偏低、严重依赖主办企业、市场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缺乏自主发展的能力和意识,亟须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厂办大集体改革是一项兼具政策性、复杂性、敏感性的工作,如果缺乏创新的思路、周密的策划、稳妥的实施,将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甚至可能留下改革后遗症、引发职工队伍稳定问题。中电瑞华咨询公司结合多年为国有、集体企业提供改制重组咨询的经验,编写了这套目前为止国内思路最清晰、操作性最强、政策依据最可靠的改革汇编资料,为准备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企业领导提供高价值参考。如果您对此套资料有兴趣,请与我们联系93。
★ 汇编资料内容简介
第一部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最新进展、疑难问题解析和改革路径选择
1、厂办大集体的发展起源与历史沿革;2、全国厂办大集体改革最新进展情况;
3、东北改革试点的实际成效及经验教训分析;4、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难点解析和策略选择;5、如何处理好厂办大集体改革中的三对平衡关系;6、突破厂办大集体改革障碍,实现“多方共赢”的改革路径。
第二部分:厂办大集体改革以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最新政策解读
1、国务院办公厅最新政策解读(18号文);2、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解读(859号文、250号文等);3、全国各地区及各大行业相关政策解读。
第三部分:厂办大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方式
1、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的政策依据;2、固定资产;3、土地使用权;4、无形资产;5、非经营性资产;6、金融债务;7、应收账款;8、企业合并、分立、债权转股权的处理方式及政策依据。
第四部分:企业改制重组的财务税务问题处理
1、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与处理技巧;2、资产、产权转让的政策规定与财务税务处理技巧;3、改制企业合理避税的政策规定与处理技巧。
第五部分: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的操作技术
1、职工持股的基本模式及适用性分析;2、职工持股的操作要点详述;3、职工持股的载体选择;4、职工持股的管理机构设置;5、各省市对职工持股的相关规定
第六部分:管理层收购(MBO)及操作技术
1、管理层收购(MBO)的内涵;2、管理层收购(MBO)的操作要点;3、管理层收购(MBO)的主体与客体要求;4、管理层收购(MBO)的风险与法律问题分析。
第七部分:股票期权计划及操作技术
1、股票期权计划的内涵;2、股票期权计划的操作要点;3、基于EVA的股票期权计划操作技术;4、虚拟股票期权计划(PSOP)操作技术;5、业绩股份计划及操作技术。
第八部分:职工安置的理论和实务操作
1、职工安置的理论基础;2、厂办大集体改革中职工安置的原则定位;3、厂办大集体改革可能遇到的职工安置问题及解决措施;4、职工安置的相关政策法规;5、职工安置方案设计实例及配套文书。
第九部分:改制后新公司的公司治理
1、如何打造“治理结构竞争力”?2、公司治理的模式选择;3、股东会运作模式、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4、董事会运作模式、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5、监事
会运作模式、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6、独立董事的聘用办法;7、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部分:改制后新公司的管理整合办法
1、企业组织结构优化、业务流程重组的方法;2、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路径;3、集团管控模式的构建;4、企业财务整合的方法;5、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途径;6、企业激励机制设计的方法;7、企业业绩考评的方法。
第十一部分:改革方案设计实例以及配套文书范本
1、某大型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职代会审议稿);2、某大型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职工安置方案(职代会审议稿);3、某大型国有企业主辅分离与辅业重组改制方案(主业领导班子审议案);4、某大型国有企业深化辅业企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5、某特大型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成功改制经验解析;6、改革动员会讲话稿;7、企业改制公告;8、募股说明书范本;9、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范本;10、股权转让协议;11、吸收合并协议;12、债务转移三方协书;13、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1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15、职工股权管理办法、职工股权内部信托;16、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免费赠送:《厂办大集体改革改组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适合企业:全国各大行业的厂办大集体及其主办国有企业篇四:《厂办大集体改革案例分析与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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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大集体改革案例分析与经验启示
作者:何琬 袁圣韵乐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3年第05期
摘要:2011年4月,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在3年到5年内实现无集体企业、无集体职工、无集体资产的“三无”目标。然而,虽然时间过半,但积重难返,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推进步伐相对缓慢。本文分析了国企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实践,对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总结其经验启示为其他国企厂办大集体的改革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厂办大集体;改革;案例;启示
厂办大集体作为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曾在安置返城知识青年和职工子女就业、服务主业安全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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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控股,集体,股份制,3资企业?
09-02-23 &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全是国有的企业.就是以前我们说的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就是指企业有国有股份,而且在企业所有股东中,国家持有的股份最多.国有控股企业有两种,一是绝对控股,即国有股在企业中占51%以上;二是相对控股,国家是企业最大的股东,但所占股份比例并没有达到51%.        集体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集体企业按举办的主体可以分为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设立必须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审批;乡村集体企业由乡政府同意报乡镇企业局审批。    集体企业是历史的产物,现已逐步改制为朋限公司形式.        股份制企业是经批准可以发行股票的按公司法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    最权威的书是法律.你看看商法方面的书吧,如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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