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违约金怎么算,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约定很低,还能重新约定吗

  打开互联网搜索引擎,输入“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的关键词,能找到数十万计的新闻和链接。在现实生活中,房地产企业无法按照约定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之时,却总是千方百计逃避承担违约责任。其中,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诱骗或者逼迫业主签订补充协议。但是一旦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那么补充协议就取代了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业主丧失了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及时办证和取得违约金的权利。  对此,房地产律师表示,此计就是偷梁换柱,瞒天过海,其得逞则在于业主不太懂法,开发商的此类诡计尚未大白于天下。《投资快报》记者整理了下面几则案例,并结合专业律师观点,为购房者提供参考。  案例一: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日期从缴纳契税时开始起算  罗先生2001年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某大厦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价约30万元。双方约定开发商在交楼后360日内办理房产证。2001年11月,开发商交房了,但是此后数年都没有办妥房产证。2005年5月,罗先生委托律师去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依约办理房产证,支付4万余元的违约金。立案后,开发商的律师与罗先生一方协商,同意支付1.5万元,但是罗先生不同意。结果开发商玩起了管辖异议的拖延时间的法律游戏。  2005年5月中旬,罗先生打电话给自己的代理律师,表示开发商交他去交纳契税,当时他在开发商处交纳契税(剩下的一半)。对此,律师表示契税应当交纳,这样可以配合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但是,粗心大意的罗先生当时并未在电话中和律师表明开发商让他签订补充协议的事情。  2005年10月,该案开庭前10分钟,经办法官拿出开发商律师提交的证据,就是罗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从交纳契税之日起180日内开发商为业主办妥房产证。这样,等于废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办理房产证的条款,重新约定了新的规则。按照这个新的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还没有届满,更不存在延迟办理及支付违约金的问题。罗先生说当时他签订补充协议时,虽然看到这个条款,不知是这样的理解,以为很快拿证了。开发商的律师说,他跟几百户业主都签订了该协议。  由于这个补充协议的存在,罗先生最后只能在律师的叫一下,极度沮丧地撤回了诉讼,因为可以退回一半诉讼费。  案例二: 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日期从交齐办理房产证资料时开始起算  2005年7月,李先生在广州市海珠区2003年某广场购买了一套商铺,价值100万余元。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时间里没有办理房产证。李先生随后打算委托律师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追讨违约金。  在房产律师与李先生的电话交谈中,得知他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自业主交齐办证资料之日起算。  “我一听就知道不行了,说无法起诉开发商。”对此,这位律师表示,“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540日,起算时间是交楼之日。他是2003年5月收楼。本来没有签订补充协议时,开发商已经违约了,可以起诉开发商。但是,新的补充协议取代了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这一切都改变了。”  事实上,补充协议约定的交齐办证资料,是指办理房产证时应当由业主提交的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按揭贷款合同,房屋买卖抵押申请书等资料。这些资料往往是在开发商大大延迟办理房产证后,通知业主办理房产证时才提交的,这样就将办理房产证的起算时间大大推迟了。  李先生是2005年6月交齐办证资料的,这样就将办理房产证的起算时间2年零1个月,也就是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延长了2年零1个月,这样办证期限还很长,开发商就没有构成违约。附近的万×商场的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也是这样约定来算计业主的。  案例三: 在补充协议总约定放弃追究开发商的一切违约责任  业主张某打电话向房产律师咨询,打算起诉广州市番禺区某开发商的延迟办证责任,在交谈中,该律师得知张某已经签订了放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的补充协议,就劝他不要起诉,称这样会败诉的。  此外,在领取房产证时,开发商将业主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条文放在一大堆文字里,业主没有看清楚就签字了,那就更冤枉了。  购买了海珠区某小区楼盘的冯女士就是这样。她在领房产证时,开发商让她在一张纸上签字,纸张的抬头是黑体字“领取房产证收据及说明”,但是200余字的结尾却有这样一句话:“双方互不追究一切违约责任。”开发商规定不签字不领证,但是没有详细解释该说明的内容。冯女士以为只是收据,看也没有看文字,就签字了。后来,许多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延迟办证的损失,都得到几万元赔偿。冯女士却不能得到应得的赔偿了,十分懊悔。因此,业主在收楼、领取房产证时,凡是碰到签字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每个字,看清楚才签字,不懂时可以向律师咨询,不要放弃索赔的权利。  案例四: 在办证须知上签字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张某于2001年8月与广州番禺区某地产公司签署了一份房地产购房合同,购买了面积为128平方米的商品房。合同约定该公司应于交楼期日后180内为业主办理好房屋产权登记证明,逾期日起对方将以已付房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但该公司至到日才办好房产证,延期了18个月。  日,该公司通知张某提交办理房产证资料,同时要求其在《办证须知》上签字,不签字就不能不予办理房产证。由于当时签署的时间十分仓促,开发商并没有让张某把须知拿回仔细阅读。由于张某不具备行业的法律知识,对其中的条款不甚明了,所以草率地在《办证须知》上签了字。没有仔细阅读条款的他,并不知道原来该须知里有业主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条款。  2005年2月,张某起诉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要求追究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法院以张某签署了《办证须知》,该须知是张某的真实意思表达为由,驳回了他的起诉。  张某的代理律师当时不十分清楚这份《办证须知》从何而来,后来才发现这份购房须知签署的前后因果。由于当时开发商还未为张某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且签署的这份须知是在对方已经知道自己已经违约,可能将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签署的,且其中的条款内容均由对方确立,且其中的条款对方也没有向张某解释清楚。基于这样的考虑,张某不服判决,上诉到广州中院,但是中院依旧判其败诉。  律师建议  一边是老奸巨猾、拥有强大律师团队的开发商,一边是无辜懵懂的购房者。如何避免在房产证已经延迟办理的情况下,再踏入房地产公司设计好的免责陷进,影响自己主张正当的索赔权利?  对此,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为购房者开出了以下“处方”。  其表示, 购房者追索延迟办证赔偿,通过追讨违约金迫使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千万不要与开发商签订任何放弃延迟办证赔偿的协议,千万不要随意签字,不要将缴费签署文件的日期与实际签署日期不符,例如往后签署,或者空白,以使开发商逃避责任。如果开发商逼迫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签订该协议,以免上当,最好是拒签该协议,委托律师诉讼,从而迫使开发商因为害怕支付更多的违约金,被迫尽快办理房产证,这样就反客为主。开发商以不发放房产证和购房发票给业主,迫使业主签订放弃追讨违约金权利的协议的,业主不要害怕,可以向广州市房管局投诉,而且,通过报失,业主可以重新在房管局领取房产证,不需要求开发商。  二是要及时配合开发商办证,及时缴纳税费,签署各种文件,否则,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不签署房屋买卖申请书、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开发商无法办理《房地产证》,提交资料时最好要求开发商写收条;契税直接交到房管局,之后将完税凭证交给开发商,以免开发商最终没有办出房产证,又损失了契税,  三是如果决定诉讼,要迅速,不要拖拉,早告开发商还有人有钱,因此早告多拿钱,迟告少拿甚至没有钱,不要总是观望,或者前怕狼,后怕虎,这样会贻误时间,可能最终开发商人去楼空。  四是及时向开发商发函催告要求延迟办证赔偿,以便延长诉讼时效,  五是尽量委托律师帮助取证和代理诉讼,由于开发商提交的证据千差万别,千奇百怪,如果购房者不能有力反驳,或者在庭审中说错话,可能导致胜局变败局。集体委托律师费用更低;  六是开发商如果具备大产证,购房者可以凭判决书自行办理房产证,无求于开发商,这样增加了诉讼的意义。  七是要及时延长诉讼时效,从交楼后一段时间起,不要超过两年。  八是延迟办证违约金是按日计算,每年约8%,合同约定的1%等固定比例的违约金数额往往太少,可以要求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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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7日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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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7日年化
<span title="4.%& 房产证已经拿到一年,但比合同约定晚了10个月,合同约定在拿到房产证10日内索要违约金,现在还能索要吗
房产证已经拿到一年,但比合同约定晚了10个月,合同约定在拿到房产证10日内索要违约金,现在还能索要吗
&#xE102;采纳答案
你可以去相关部门咨询一下正常是可以的
全部6个回答
你可以去相关部门咨询一下正常是可以的
wangmeteor2012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金
宁波俞律师
可以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等
具体要看合同条款的约定。一般是可以的。
徐志强律师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果要维权,具体看合同所写内容即可
优质回答体现您的专业素养,更容易被用户关注目前,很多业主倾尽大部或全部积蓄购买商品房屋,但入住之后,一直都得不到房产证。房子时时刻刻都有不开发商转卖的风险,没有领到房产证...
你好;到法院上诉开放商,如果第一次判了您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往高的一级法院上诉。(理由是索赔金额过高,我第一次听说在合同内的赔偿判过高的)不过说实在的,和开发商打官...
很简单,收集相关的法律知识,再次和中介沟通,并且告知下家,在相关的时间里再不过户,收取滞纳金,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您可申请法院处理,并且按合同的违约金20%再加滞纳金扣除...
在购房合同里应该有具体的办理产证的时间和违约条款,这个小区不是你自己这样吧,可以问问大家的意见一起解决
你好,如果你所签的合同里写了家电都带的话,那么他就是违约,如果没有写那么就有点扯皮,需要协商!
这样属于严重失信问题,拿好你的合同与付款凭证等。法院起诉,按现在市场价格追究违约责任。法院应该支持。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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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规定内没有办理房产证,违约金怎么算 正文
在合同规定内没有办理房产证,违约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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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逾期办理房产证赔偿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及计算方法 逾期办理房产证赔偿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及计算方法 朋友也很关注,如果开发商的原因使房产证迟延办理时,他们该如何处理。 律师:对予开发商原因使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时,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约定是这样约定的: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项处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约定: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_________。 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提供了如上的选择给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选定。对此,我们一般建议将两项都选择,更有利于购房者。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_________。 可见,对于开发商的原因办证迟延或不能要分几种情况不处理; 第一种情况,开发商的原因使房证迟延办理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协助办证义务,同时承担违约金。这即是合同十五条处理方式中的第二种,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这里的违约金数额的多少是由开发商与买受人共同协商来确定,现在一般约定是根据迟延时间的长短按日承担一定的百分比。实践中按日承担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的居多。 第二种情况,当办证不能时,或逾期达到一定时间后,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这即是合同第十五的第1种处理方式: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也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对于解除合同要求的赔偿数额: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三种情况是由开发商与买受人协商约定。这里就比较灵活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可以的。从我们参与房产案件的实践来看,买受人如果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能够将合同中的第十五条的前两项均选择,则对买受人来说,如果出现迟延办证的情况,对买受人更有利。 案例:就这类纠纷,我们将我们在实践中的案件中举一个典型案予以说明: 杨先生是咱们西安市人,2001年1月与北郊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其开发的一处楼盘。约定开发商有同年5月交房,同时约定如因开发商的责任造成杨先生不能在交房之日起内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杨先生有权按已付购房款的2%进行索赔。合同签订后,杨先生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也按期交付了房屋。但直至2002年3月,杨先生仍然没有取得产权证书。杨先生在询问开发商无果后,委托我们进行了调查,才得知杨先生不能按期取得产权证的原因是开发商迟延提供办证所需的重要材料―综合验收材料。杨先生遂和其他20多名业主一起委托我们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开发商按购房款的2%支付违约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等人不能按期取得房产证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故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在实践中如此类的案件还有很多,因为房产证对于购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因此当出现此类问题,作为业主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计算:1、按实际延长的期限,以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计算基数以合同总价20计算。2、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内办理”,此处“办理”的意思一般是向当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而并非指办结。篇二:房产证逾期办理违约金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汉族
年月日出生,家住 ,身份证: 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地址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权属证书违约金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
月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在建中的位于
房屋一套,面积为189.26平方,房屋总价款为
元,交房日期为
日前。协议生效后,被告于 年 月 日向原告交付了该商品房,但是被告直至 年年底才贴出产权证办理告知书。由于被告的原因,原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根据双方在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被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按第3项处理;第3项第一款规定,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百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违约金,但是被告一拖再拖,日前为止仍未获答复。现诉诸法院,请求贵院依法叛令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年月日篇三: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问:我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购营业房合同,总房款53万元,合同中约定96年12月30日前办理产权证,但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后因房地产公司违约:6年半多时间未给办理产权证,因无产权证失去了升值3倍多转让营业房的机会,现房地产公司刚刚给办了产权证,但现在因市场房价的贬值原价不值,因此我起诉房地产公司,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我就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日发布的银发[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53万乘以万分之四乘以6.5年乘以365天=51万元),因此我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50万元,现查资料发现日万分之四的标准于2000年11月已失效,只能按现银行逾期利息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这样的话我只能要求赔偿26万多,但我起诉状交法院了,马上就要审理了,请问:我可否以《合同法》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办了产权证,我的营业房已经以原价3倍卖出去了获取利润100多万,因此由于被告的违约使我利益严重损失,理应被告赔偿50万元,但此条合同法当中补充部分规定:“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使我很难理解?我该怎么办?另外是否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谢谢!
答: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在本案中可以理解为:利息损失是发展商能够预见的,而房屋增值,特别是增值的幅度是不能预见的。因此,发展商应当赔偿你的利息损失。对于利息损失的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已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为你们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你的损失数额也难以确定,因此,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不过利息的计算方法不应当按过去的标准或者现在的标准统一计算,这样必然对某一方不利,根据司法实践,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分阶段计算。最高人民法院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种情形,即:(一)商品房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故(来自: 在点网:在合同规定内没有办理房产证,违约金怎么算)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你的情况不属于这五种情形之一,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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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办不到房产证,违约金如何计算?按照合同吗
提问者:徐敏丽|
时间: 21: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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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购房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是这样规定的:在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办理房产证如逾期不办理,开发商将赔付已付房款的1%.那这1%将如何理解呢?是年利率?月利率?还是日利率呢?问题补充:不可能吧?难道一年后下来房产证,跟十年下来违约金是一样的吗?---------------------------这个1%是违约金比例,即你已经缴交的房款为基数(包括你向银行贷款的部分)虽然你们合同里面没有退房的约定但如果到你们约定的日子开始一年后还是不能办理房地产证的,你可以根据最高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的司法解释,要求退房,或者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即选择不退房,但收取1%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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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业主倾尽大部或全部积蓄购买商品房屋,但入住之后,一直都得不到房产证。房子时时刻刻都有不开发商转卖的风险,没有领到房产证的业主对此甚是气愤。和开发商协商不成或者开发商一再拖延,就给业主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业主的房屋所有权也处于悬空状态。因此,找到解决讨要房产证的问题,成了大都数未领取房产证的业主的心病。为此,本人通过近些年的商品房纠纷处理经验,和大家探讨相关问题!大多数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都对各种情形的违约金有明确的约定,比如,“房产证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逾期按购房款总价‰3支付业主违约金”可见,大多数违约金都在‰2-5左右。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如下:1、约定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法定期限:未有约定的适用如下期限:(1)、预售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2)、现售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上述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损失可以确定的,据实计算;2、无约定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3、逾期超过一年,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所以,当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完全可以凭借法律武器请求立即办理房产证,并赔偿损失。提醒:切记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从开发商逾期办理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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