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取公积金新单位接收证明需要单位开证明吗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要单位盖章吗
【导语】:6月1日,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布新政策。那么,杭州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要单位盖章吗?  6月1日,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布新政策。  最大的变化是,公积金提取业务填报《杭州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后,不需要单位盖章,可直接提交公积金分中心,由公积金分中心严格审核把关。户口为非杭州市地区的离职职工提取公积金只需要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过,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仍需要单位盖章。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相关阅读:政策调整后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  (一)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由职工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时应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有效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即时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由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妥提取手续或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四)住房公积金一般以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至指定银联卡,并向职工出具提取凭证。  关于萧山公积金一体化信息请点击:  更多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等信息点击进入:专题  温馨提示:关注杭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可以在手机端查询和办理公积金业务哦。(扫描文章底部二维码就可以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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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2、(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
在职职工提取
& & & &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非销户提取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 & &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 & &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 & &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 & &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 & & &15个工作日
& & &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 & &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 & &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 & &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 & &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 & & & & &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 &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 &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 &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 &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 &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 &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 &注意:
&&&&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 &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 & &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 & & & & &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 & & & & & &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 & & & &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 & & &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 & & & & &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 & & & & &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 & & &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 &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 & & & & &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 & &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 &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 & & &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 & &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 & &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 & &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 & 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 1.离休、退休的;
& &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3.出境定居的;
&&&&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 ,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 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
&&&&&&&& &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
&&&&&&&&&& 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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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2329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重庆凯德信息科技公积金新规明确8日起实施 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偏紧,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通知》还要求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提高实际贷款额度《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实际贷款额度。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通知》还明确,要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通知》另要求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在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方面,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增加网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向网点工作人员倾斜。要充分利用受托银行业务网点优势,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政策调整和流程优化的需要,加快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办理网上业务,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此外,要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考核,将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要通报设区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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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均价8700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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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均价4000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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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均价5200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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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东街潜力盘
价格:均价8000元/平
特色:生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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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Not F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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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inx/1.4.7[回顾] 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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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支取公积金是不是不需要单位证明了?
请问现在支取公积金是不是不需要单位证明了?
前段时间听说有这样的政策,只要有购房房贷合同即可。
有谁去提取过公积金?
市公,8月6日我去取的,不用了开单位证明。其他和以前一样,还可以办理按月自动转账到自己银行卡上,不用再去现场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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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证明怎么开
  2016广州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哪里开?怎么开?  公积金缴存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依照规定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信息表》一份(加盖办事处或管理部信息查询专用章);  4.单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出具经办人委托书一份;  6.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何办理  非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您需要注意的是账户注销后,如果您再回上海工作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比较复杂,请慎重考虑。  如果需要提取,您可以本人带好身份证、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由柜面人员为您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然后您带好提取所需的资料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后开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长春提取公积金不用开单身证明  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改部分提取材料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依据民政部、公安部相关文件指示,民政系统不再开具单身证明,公安机关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在此情况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对上述证明材料做出如下修改:  一、单身证明:自日起,凡涉及单身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无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业务时,直接签署单身声明即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二、亲属关系证明:自日起,凡涉及不在同一户籍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公安部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北京放宽公积金提取 不必奔波开无房证明  6月2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了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即日起,租住商品房无须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费发票,只需证明确属无房,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如果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同时还提供租房合同及实际房租支出发票,经审核无误,可按“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转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满一年继续提取的,需重新申请提取。  通知规定,管理部发现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应立即终止正在执行的公积金提取。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者作其他处理。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单位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计入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不良信息库”,同时计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相关文章: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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