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退还购房中介费淘宝客佣金退还,我应该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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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不成功 能否退回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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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无需交中介费;如果是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费。
来源:大连晚报买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最终完成房产过户,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情况下中介是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无需交中介费;如果是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费。目前买房人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只负责到买卖双方签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过户才能收取中介费。二手房中介是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服务费,也称为居间佣金。中介承诺未兑现应退还中介费2013年,在北京版国五条政策落地前,为了避免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的二手房市场曾掀起过一波购房高潮。王先生就抢在国五条政策执行之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承诺可以在政策执行之前为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并将这一承诺写进了居间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以及定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新政策执行后,由于该套房屋不满五年需交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算下来,个人所得税要交20万元。面对这笔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表示无力承担。业主也表示不会为个税买单,在该套房屋买卖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王先生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该案例中,房地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为促成双方成交,承诺在“新政”执行前办理完毕房地产过户手续,房地产中介却未兑现这一承诺,而这一承诺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那么,中介机构应该退还中介费。买房人原因造成房产不能过户中介费不退石先生在前不久通过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与中介的服务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确认有购房资格,如购房资格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过户责任由买方自负。石先生当时十分自信购房资格没问题,没有去确认自己的个税和社保是否满五年。但是当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并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自己的社保曾经因为工作变动断过,因此他不具备购房资格,他要买的二手房无法过户到其名下。在买卖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绝。中介的理由是房屋无法过户的责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没有任何过失。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中介机构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业主违约致交易失败&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费郭女士与业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并在《中介费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中介费为2万元。而后,因业主何先生一方违约,未能继续履行该合同,郭女士的购房计划也宣告“破产”。何先生返还郭女士已支付的2万元意向金,并补偿违约金2万元。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对于中介责任的完成不以网签或过户为准,而是以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的职责就已经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规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了。在上述案例中,房地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为促成双方成交,承诺在“新政”执行前办理完毕房地产过户手续,而房地产中介又未兑现这一承诺,这一承诺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那么,中介机构应该退还中介费。中介费的纠纷在二手房交易中并不少见,为了避免此类纠纷,我们应尽可能完成交易。为了完成交易,要尽可能多的核实房源产权、债务、抵押情况。如果资金不足,也不要轻易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中介费。另外,建议客户在买房时选择正规大型中介,一来佣金不高,二来服务有保障。在当前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先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甚至可以与中介协商约定在完成过户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费,在未完成过户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本文来源:网易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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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赵莹莹
新政之下二手房交易频繁解约滋生新烦恼
房子没买到,中介费一分不退?
“我们连房源核验手续都没做,只是签了一个三方协议,中介公司却要收取全额的中介费用,太欺负人了。”购房人牛女士坚定地说,不和“黑中介”妥协。楼市新政之下,因资质或首付原因,二手房买家和卖家协商和平解约,却因中介机构不同意退还中介费而“卡了壳”。二手房服务没进行,中介费到底该不该收?
■没买到房却交了3.2万元中介费
北京户籍的牛女士和她的朋友,属于新政后丧失了商住房购买资质的买家。
“3月22日,我们四家朋友一起,分别购买了一套昌平区沙河高教大楼的40年产权商住房。”牛女士告诉记者,这里的房子价格便宜,一套房的总价也就在50万元到60万元之间。
四位买家通过在小区楼下底商开着的一家名叫“瑞祥家园”的中介机构,在3月22日和3月23日两天签订了三方购房合同,给了业主5万元定金,也被中介机构收取了每家8000元的中介费。
“3月26日,刚签完合同,手续还没办呢,商住房的购买新政就出来了。”牛女士说,由于她和朋友们都属于“名下有房”,按照政策规定已经丧失了购买商住房的资质,肯定无法履行签约,经过与业主协商后,进行了三方无责解约。然而,在和中介机构协商能否退还中介费时,几人却陷入了僵局。
“我们的意思是,经纪人带着看房确实也不容易,每家可以支付1000元的辛苦费,可毕竟二手房交易并没进行,全额收取中介费对我们不公平。但经纪人却坚称,只要签了购房合同,这交易就算完成了,8000元一分不退。”牛女士谈道,经纪人不仅不愿意退还中介费,还阻拦业主退还定金,因此,虽然三方已无责解约,可5万元定金和8000元佣金,全都押在了对方手里。
牛女士说,8000元确实不算大钱,可自己明明没有买到房,却要支付这笔中介费,实在是太冤了。
■不交7万元中介不给办解约
“我这是算受新政影响导致的解约,房子卖了的话就无家可归了。可这三方无责解约协议一天不签,我一天不踏实啊。”作为不支付佣金的卖家,小凡这一周来也是烦恼连连。
小凡原本是卖一买一的换房族,受到“认房又认贷”的影响,原先的首套房变成了二套,在凑齐首付上遇到了困难。而看中他房子的买家,由于名下已有两套住房,也影响了交易。于是,买卖双方一合计,友好地达成了和平解约,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当他和买家找到中介机构要求签署解约协议时,却被中介机构拦住了。只因为在签署购房协议的当天,买家没有支付7万元的中介费,经纪人由此提出,必须先把7万元交齐,才能签订三方无责解约。
“我俩就只签了个合同,资格审核、房屋核验啥都没做,现在却被中介卡着。”买家也曾提出,可以支付经纪人几千元的辛苦费,但被对方拒绝,理由是签了合同就得收取全额中介费,而签完合同之后的网签、贷款等服务原本就免费。换句话说,7万元的中介费,就是签订三方合同的服务费。
“这是不是太赖皮了?”小凡告诉记者,“政府出重拳调控房价我们理解,但就让中介机构来白白占便宜?”
■中介费到底该不该退?
记者从市场了解到,楼市新政之后,面临买家卖家因购房资质、首付提高等原因而达成和平解约的,中介费用是否退还,各中介机构按各自规定执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链家、我爱我家等主流的连锁中介机构,通常都是全额退还中介费用,而一些小中介,特别是无备案的“黑中介”,多数都不支持退还中介费。
秦兵房产律师团律师孙雨寒也告诉记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从提供服务的角度,原则上说,若交易并没有进行,等于服务没有完成,应该向买卖房人退还因服务收取的中介费用。
“能不能出台一个相关规定,对于像我们这样和平解约的买卖双方,到底中介机构该不该退还中介费?或者说,不全额退还的话,他们可以收取多少比例?”小凡呼吁,退还中介费这事,不能由经纪人单方面说了算,该有一个统一说法。“而现在的实情是,因为钱早被经纪人收了,买家卖家其实都无话语权。”(记者 赵莹莹)
原标题:房子没买到,中介费一分不退?
责任编辑:孙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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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已被法院查封 中介公司隐瞒信息返还四万中介费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哈尔滨的阿梅想在厦门买房,找到了厦门某房产投资顾问公司。经过一次次看房和一番番犹豫,阿梅挑中了五缘湾一处房产。
  日,阿梅与业主签订了《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双方约定以320万元的价格成交。协议签订之日,阿梅向该房产投资顾问公司支付了中介佣金40000元。
  为了办理好买房手续,阿梅多次往返哈尔滨与厦门。机票、住宿等费用就花了好大一笔。不过,过户手续一直没有办妥。后来,阿梅发现原来该房产已于合同签订2个月前被法院查封。阿梅怒将该房产投资顾问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该房产投资公司返还阿梅购房中介佣金40000元,赔偿不必要损失6608元。
  [法官说法]
  在签订《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之前,涉讼房产即已被法院查封,该公司未将此信息告知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该房产公司未如实相告、故意隐瞒,不得要求获得居间报酬且应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居间费40000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机票、住宿费用,系合理要求,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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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奕佳,赖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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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取消交易 中介费到底该不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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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
  天津网讯网上帮办吴蝶即时播报二手房买卖过程复杂繁琐,买卖双方往往为了方便和稳妥,于是托付于中介,中介从中赚取佣金,双方各取所需。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中介费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如果交易不成功,中介费能否退还是购房者极其关心的问题之一。
  买房人: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今年9月份,市民苏先生通过链家地产月憬苑店看好东丽湖水韵天成一套二手房,当时该中介公司为苏先生服务的是一位高姓经纪人。经过反复商谈,房子价格定在86万元,苏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支付给中介公司中介费17200元,另有1000元评估费及600元贷款服务费,支付房主定金10万元。
  据苏先生介绍,中介方最初承诺可以办下来的贷款,因他本人不良征信记录而无法办理;房主因房价猛涨也动摇了卖房的心思,于是在房主多赔付2万元作为补偿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协商于10月22日解除协议。但当初中介口头承诺的如果未办理成功,可退还中介费这一说法,却被高姓经纪人一口否定。
  中介:未签三方免责声明补充协议
  记者随后联系到为苏先生提供服务的链家月憬苑店,高姓经纪人称,苏先生的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因新政规定,外地户籍需首付四成。苏先生是外地户籍,其女友的天津集体户口也迟迟没办下来,所以导致无力承担四成首付;又因苏先生的不良征信记录,银行的贷款也很难申请下来,所以苏先生因个人原因损失十万元定金的风险高了很多。经苏先生综合考虑后,打了“退堂鼓”。高姓经纪人表示,因个人原因导致协议终止,是不退还中介费的。
  “如果三方免责声明补充协议中涉及到因个人贷款等原因导致无法交易,将不收取中介费等内容,链家一定会按合同履行。但当初之所以没有签三方免责声明补充协议,是因为苏先生表示如果自己办不下来贷款,其妹妹可以买这套房子,但最后却以其妹已购入心仪房子为由拒绝‘接盘’。”高姓经纪人表示,“房主因急需用钱不想再耽搁,所以多付了两万元解除协议,其房源仍在该中介售卖。”
  签合同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
  中介费的纠纷在二手房交易中并不少见,为了避免此类纠纷,我们应尽可能完成交易。另外,在当前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先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
  通常来说,中介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是不会轻易退还中介费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费的数额、缴纳方式、能不能退还等问题都应该写进合同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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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网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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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因商改住限购令失去购房资格 中介费到底该不该退?
3月26日,北京的王女士一家因商改住限购令失去购房资格,不得不找到中介和卖方要求退还中介费和定金,但遭到了两方拒绝。两周过去了,眼看房子没买成,26万元中介费和定金也要“打水漂”,这笔商住在途单到底要如何解决?
  3月26日,北京的王女士一家因商改住限购令失去购房资格,不得不找到中介和卖方要求退还中介费和定金,但遭到了两方拒绝。两周过去了,眼看房子没买成,26万元中介费和定金也要“打水漂”,这笔商住在途单到底要如何解决?  退款拉锯战持续两周  据王女士介绍,日,王女士一家看中了一套位于北京东四环的一套总价为326万的二手“商住房”,并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向卖方支付了20万定金,并向中介爱屋吉屋支付了6万元中介费。  12天后,因北京商改住限购令出台,而王女士所购买的房子还未进行网签。由于不符合新政要求,王女士失去了购房资格。此后的两周,三方几次协商,王女士都没能要回中介费和定金。  “首付款260万,是公婆攒了一辈子的钱加上我们夫妻这几年的所有积蓄。”王女士说,被中介告知服务费拿不回来的那一刻,她的婆婆情绪失控,在中介门口大哭起来。  王女士一家人认为,他们于3月14日就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却未能在新政前完成网签,这是中介公司拖延网签时间导致的,这部分损失应由中介公司来承担。  中介公司回应:中介费酌情退还  针对王女士的遭遇,致电爱屋吉屋上海总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并未接到该客户的投诉电话,具体的合同纠纷需要与北京门店进行沟通。  4月12日上午,记者与王女士一家一同来到爱屋吉屋涉事门店。该店的一名负责人表示,在限购政策的影响下,卖方是要退给买方购房定金的,到底退多少钱需要双方协商。但上述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法务认为不应退还中介费,因为中介公司已为买方提供带看房与卖方进行沟通等服务,提供服务要收取服务费用。“我个人认为一分不退肯定不对,合同还没有走完全部手续,应该退一部分费用。”该负责人说。  截止发稿前,经三方协商,卖方同意退还王女士定金19.9万元,未退还的1000元为补偿卖方的经济损失费;中介公司同意退还2万元服务费,其余4万元不予退还。  律师说法  定金到底该不该退?  因限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定金应退还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向记者表示,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各地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一般不按照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对待,但住房限购政策具有公共政策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向记者介绍,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中介费到底该不该退?  中介仅收取必要支出费用 其余应退还  对于限购政策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能否要求中介退还居间费用,姜健律师表示,也应当区分情况予以对待。如确实因限购政策导致的,中介不存在拖延办理网签等过错情形,中介机构不应当仅以“促成买卖合同已签署,居间服务完成”为由不予退还居间费用,应当参照公平原则,仅收取相应的必要费用支出,其余应当退还。  姜健说,如因中介存在拖延办理网签等过错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中介构成违约,不仅需要退还居间费用,还应赔偿相应损失;如因买卖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居间费用不应退还,守约方存在居间费用损失的,应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业内观点  中介机构缺乏第三方监管资金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记者说,买卖双方和中介对于政策出台不可预见,因商改住项目限购以后,导致买方购房资格丧失了,买方肯定是无责方。  严跃进提醒说,若因此类违约影响到卖家购买新房或其他交易,买家还需承担一定责任;若没有影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金不应该超过定金的20%。中介公司的佣金费用也需要按类似比例收取。若要严格界定,则要看是否由于中介工作拖沓等造成违约,此类认定较为复杂。  严跃进称,限购在途单引发的问题,暴露出中介机构缺乏第三方机构来监管资金,这导致资金进出缺乏保障。“这背后存在一个问题,类似的扯皮现象需要通过资金监管来解决,我建议监管部门对此类问题灵活应对,风险应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而不是由某一个交易者承担。”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向记者透露,新政出台后,买卖双方不得已解除合同的,各中介机构都自行决定中介费用是否退还,并没有统一标准。比如,大型连锁中介机构,因体系比较成熟,通常是全额退还中介费用,但这类机构的服务费用也较高;“小中介”服务费用低,客户承担的风险就更大,可能多数都不支持退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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