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2017年35佛山市退休金工作致退休是否按2017年35佛山市退休金工资标准计算退休金

佛山退休享个人账户待遇 要满足三条件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 09:20
  佛山医保一体化改革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将涉及500万参保人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贤、陈家源 通讯员佛人社)从明年1月1日起,佛山居民、职工统一医保待遇将实施。前不久,佛山市人社部门收到了许多问题反馈。
  针对参保人提问率最高的一个问题,佛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医保一体化改革后,只有当参保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在日前参加了佛山市职工医保”、“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 2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及“在佛山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退休后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参加市职工医保
  退休后不一定有个人账户待遇
  在参保人的反馈的问题当中,提问率最高的一个问题是——“日实施医保一体化改革后,是不是说只要我在日前有参加佛山市职工医保,退休后就一定会有医保个人账户?”
  对此,佛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该理解并不正确,“即使是参保人日前参加了佛山市职工医保,退休后也不一定就有个人账户待遇”。该负责人表示,“在日前参加了佛山市职工医保”只是退休后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其中一个条件,另外,还须满足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条件。
  这两个条件也就是: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 2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及在佛山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退休后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待遇。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居民身份参保的年限是不计算为职工缴费年限的。
  改革后
  缴费类人群每月发放115.39元
  针对“什么是个人账户待遇”的问题,佛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个人账户待遇是指社保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按月划拨资金到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上的待遇。“通俗点说,就是参保人每个月在社保卡医保账户上收到的钱,它可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支付医疗费用。”该负责人说。
  医保一体化改革后,医保个人账户的发放对象及发放金额是如何规定的?记者从佛山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参保人身份的不同,改革后,医保个人账户的发放对象分为两类,即缴费类人群和非缴费类人群。
  缴费类人群,主要指在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人员,按每月115.39元划入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内。非缴费类人群,主要指在日前已参加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享受退休医疗待遇条件的人员,按每月123.63元划入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医保账户内。需要注意的是,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改革将涉及500万参保人
  从日起,佛山居民、职工统一医保待遇将实施。记者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本次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整合了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保三项制度,建立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构成的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料将涉及佛山市近500万参保人。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包括住院医疗待遇、家庭病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门诊慢性病种待遇、普通门诊待遇、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和大病保险待遇;二档包括一档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总体来说,居民身份的参保人只参加一档,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可参加一档或者二档,由用人单位整体选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改革后,佛山居民参保人医疗待遇水平将大幅提升。对于职工身份参保人来说,一体化改革基本保持了目前较高的待遇水平,还略有提升,包括部分门特病种、门慢病种报销比例提高,以及大病保险扩大支付范围等。
  对于居民身份参保人而言,缴费略有提高,但是医疗待遇水平大幅提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原来的平均75%左右提高到90%左右。
(责任编辑:罗雅文)
明年佛山市将整合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门诊医保等3项制度,建立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挡构成的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
昨日,佛山市人社局发布了《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至12月12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A6&|[广东 佛山];& 2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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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佛发〔2009〕13号),设立市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组织推行全市企业年金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协助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负责国(境)外人才、留学人才及智力项目引进和管理工作;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市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和派遣出国研修生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以下简称:同济大院)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化、档案、财务、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力资源户头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指导和参与制定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分办文件、起草校核重要文稿和综合材料;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简报和每周工作汇总预告等工作。
  (二)人事科(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地址:同济大院)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人事年度计划和统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工作。
  (三)信访科(地址:同济大院)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局信访、接访工作;协调、督办本局信访事务;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工作;调查、协调、处理上级督办重要信访案件;协调、指导本局各科室和各区开展信访工作。
  (四)法制科(挂审批服务科牌子)(地址:同济大院)
  承办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和综合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协调全局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地址:同济大院)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指导各区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金和储备金,对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跟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六)培训就业科(挂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工作科牌子)(地址:同济大院)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组织实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技工招生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市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管理;负责职业技能的综合管理;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的管理工作,管理承办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培训施教机构;负责组织选派优秀人才赴国内或国(境)外培训。
  (七)劳动关系科(地址:同济大院)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本市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指定的市属和中央驻禅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本市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做好名工成本核算管理;承担企业相关名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同济大院)
  组织拟订人事争议处理的工作制度和仲裁规则;指导和协调各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具体办理市直单位和和国家、省驻禅城区单位等的人事争议案件;组织仲裁庭工作;负责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公务员管理科(地址:同济大院)
  负责全市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负责公务员科级干部选拔工作方案的审核及任职资格审核;负责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登记、辞职、辞退工作;承办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职务任免手续;负责政府雇用人员政策的制定和招聘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全市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管理承办市级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同济大院)
  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合同鉴证;负责事业单位科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核;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核准,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手续工作,事业单位人事政策咨询及人员身份认定。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原大福路)14号市府大院9号楼,以下简称:市府大院)
  负责指导实施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指导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和确认;拟订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审核和申报,以及核准中、初级评审结果和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承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理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鉴证;负责专业人才库和评委会的建库工作;承办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职数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
  (十二)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挂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服务办公室牌子)(地址:同济大院)
  负责外国人才智力引进和高级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人才、留学人才和高级专家资格审核和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缓退休的核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外津贴和安家补助费核发,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项目的审批;承办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日常工作。
  (十三)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原大福路)14号市府大院9号楼,以下简称:市府大院)
  负责全市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下达市直各单位和各区的安置任务,并检查督促做好定职定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待遇规定;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计划与考核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原大福路)14号市府大院9号楼,以下简称:市府大院)
  负责审核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人员和工资总额增长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信息的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直副处级以上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监察对象的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考核奖金的审核及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府对区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相关事宜;承办国家和省有关表彰奖励对象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审批和监督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纪律、惩戒相关工作;承办事业单位非监察对象行政开除处分、科级干部的撤职处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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