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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贷危机:穷的毫无尊严 为几千块押上隐私
去年,高达10G的“裸贷”照片、视频以及借贷人信息遭到泄露,涉及161位以在校大学生为主的年轻女性,但据说还仅仅只是“冰山一角”。
2016年10月下旬,在众多剧迷的翘首盼望中,美国Netfilx公司一次性推出《黑镜》第三季的六集内容,延续并拓展了前两季的媒介批判主题。其中第三集名为《黑函之舞》,讲述的是一个腼腆怯懦的年轻人,由于电脑摄像头被黑客恶意操纵,导致他在自己卧室浏览色情网页自慰的过程被偷拍;黑客随后以将自慰视频发给他电子邮件通讯录上的所有联系人作为要挟手段,诱导他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最终陷入深渊,无法自拔。谁料剧集上线仅仅一个半月后,中国的新媒体平台就爆出自己的“黑函之舞”:高达10G的“裸贷”照片、视频以及借贷人信息遭到泄露,涉及161位以在校大学生为主的年轻女性,但据说还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裸贷”事件再次向我们证明:现实常常可以比戏剧更为冷冽晦暗。所谓“裸贷”,简单地说,就是一些不法放贷方,以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引诱年轻女性手持身份证件拍摄下自己的裸体照片(甚至更为不雅的色情视频),在线提交给放贷方作为质押物,以换取短期小额高息贷款的地下借贷方式。在这种借贷中,年轻女性提交的裸体照片和视频被称为“裸条”。媒体调查显示,参与“裸贷”的年轻女性们用“裸条”换来的,通常是不过三五万元甚至不到千元人民币,一般用以满足她们日常生活里的种种浮华的消费;而她们一旦不能按规定时间连本带利还款,放贷方就会以公开“裸条”并联系其父母亲友等手段相要挟,迫使她们从事由放贷方所指定的色情服务,实现以性抵账。无疑,“裸贷”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既可以被看作是我们这个扭曲时代里人性之疾的一个典型表征;又可以被视为网环境下媒介文化症候的首次集中爆发。换言之,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一个以“微”为特质的新时代倏然开启,并被我们满怀欣喜地命名为“微时代”。六年来,随着“微时代”的不断发展,我们享受它的便捷,拥抱它的丰富,歌颂它的优越,畅想它的荣景;但与此同时,它所潜藏的危机却在很大程度上被我们忽视了。时至今日,伴随着“裸贷”事件的发生,以及过去两年间其他一些媒介文化症候的渐次凸显,应该说,我们已经到了需要对“微时代”重新进行一番冷静审思的时候了。“微时代”:社会文化逻辑的变革与潜在危机所谓“微时代”,概括地说,主要是指以网技术为基础、以高度碎片化为特征的新型语境,该命名主要来自于中国传媒学界和业界对当今时代特征的积极把握与敏锐反应。历时地看,这一语境大约自2010年前后萌芽:从微博的兴起,到微信的普及,再到各种微艺术形态、微文化样态、微商业模式与微美学话语的风靡;短短五六年的时间里,可以说,“微时代”已经对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认知方式乃至思维方式产生了全面影响,从而也使得整个社会越来越深地浸淫于这种由“技术转型+文化转型”所引发的愉悦体验之中。由此我们也看到,近年来,在传媒学界和业界,对于“微时代”的各种正向期待与乐观预言蔚为潮流。从文化研究的角度来看,“微时代”所开启的,是中国社会由福特主义文化逻辑向后福特主义文化逻辑的深刻转型过程。如我曾经在旧文中论述过的,中国由于后发现代性的特殊历史语境,从上世纪80年代初才真正迈入福特主义阶段,并在激荡中保持到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间。总体而言,福特主义阶段规模化、流水线化的生产方式从根源上决定了其主流文化逻辑也倾向于总体伦理――主要是对“大”从理念到实践的过分推崇,对集体利益的高度信任,以及由此对稳定、完整、均衡、秩序的不懈追求等。正是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把“后福特主义”理解为对“福特主义”历史局限性的超越,即为了满足日益多样化、专业化、全球化的消费需求,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都越来越朝着流动不居的方向发展,人类社会也越来越由集体化、固态化和秩序化趋向于个体化、液态化和碎片化。与之相对应的是,在文化上,以多元、灵活、差异和不确定性为核心的当代个体伦理开始越来越多地占据公共空间。而在这一转型过程中,让媒介研究者和从业者们格外兴奋的,不仅是后福特主义文化逻辑大幅度提升了传播维度对整体社会结构而言的重要性,更是其为许许多多个体的“我”提供了窗口、平台乃至历史机遇。因此,“微时代”伊始,当我们展望前景时,不由得做出颇具乌托邦气质的期许,即相信在“微文化”的浸润下,个人将更有机会获得主体性的充分发展,人类生活将更有希望重新回归到人自身;甚而相信――“微文化”可能蕴含着对人类文明发展路向的纠偏价值。如同预期的,“微时代”确实在过去几年间为更多个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表达、交流、创新和营利的空间。例如,以个人为传播主体的微信公众号如雨后春笋,许多受欢迎的公众号基于“打赏”机制已经有了稳定收入,佼佼者甚至已经开始有偿承接知名品牌的广告;再如,以个人为经营主体的APP商户也遍地开花,在衣食住行各方面伸出触角,提供富于创意的、多元化的、个性化的服务内容;又如,以个人为制作主体的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如火如荼,普通人成为“网红”甚至借此实现经济自由的机率相对以往大幅上升。应该承认,上述所有新兴的、以个体为基本单位的媒介文化现象和事物,确实在某种程度上为社会文化提供了更为开放、更为民主的发展契机;但与此同时,有可能将“微时代”的“乌托邦”愿景引向反面的,恰恰也是这种对于“媒介化了的个体”过分乐观的、缺乏节制的信任和倚重。过去几年的时间里,这种整体性的乐观情绪遮盖了对于“微时代”所潜藏的负面因素的警惕。我们必须意识到,问题的关键在于,网时代的个体其实已不再是传统媒介时代的个体――在网条件下,个体即时性的言论和行为都可以被“社交媒介杠杆”指数级地放大,蒲公英式地传播,进而引发始料未及的现实后果。这方面一个新近的典型例证,就是2016年秋冬几乎搅动了整个中国新媒体世界的“罗尔事件”:从该事件中,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凡俗个体可能不过是一念之间的私心,经由网环境的播撒,就能迅速产生几何式的倍增效应,最终超越个体所能够想象和承受的极限,泛滥成社会性的喧哗与拷问。罗一笑事件不仅仅是罗尔。事实上,近年来,我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网环境下社交媒体极易产生自我叠加的杠杆效应:现实情境中的政治敌意,一旦经由“社交媒介杠杆”放大,会迅速变得更加难以收场;现实情境中的经济分层,一旦经由“社交媒介杠杆”放大,会迅速变得更加令人绝望;而现实情境中的任何个体不端,一旦经由“社交媒介杠杆”放大,就足以引发排山倒海般的媒介示众与媒介审判。因此,我们必须及时意识到“微时代”并不会自动生成真正具有主体性的个体:它表面上对个体进行了更大程度的赋权,但实际上,那些受困于现实语境,既无从获得充足发展条件,亦无从掌握充分自省能力的个体,只会在这样的时代里更加迅速地陷入空虚与焦虑,甚至走向堕落与狂暴。换言之,在社会共识达到一定的平均水位之前,一些本来已经被现代文明所扬弃的价值观由于“社交媒介杠杆”效应的“加持”,往往比符合现代文明共识的价值观更具有吞噬一切的力量;而处于零散状态的个体,在既有的总体性退场之后,往往轻易就陷入价值的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之中,面对权势、金钱以及人性的暗黑面毫无招架之力,唯有彻底地缴械投降,进而被时代的欲望之潮所裹挟。而这,恐怕才是我们今天面对“裸贷”所必须予以正视的新媒介文化深层危机所在。“裸贷”:三个追问综合上述,“裸贷”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入审视“微时代”潜在危机的切入口和样本。在此,我将通过对“裸贷”事件的三个追问,进一步批判性地分析当前网环境下媒介文化的深层症候所在。我想追问的第一个问题是:“裸贷”中所涉及的年轻女性们,她们如此汹涌的消费欲望究竟从何而来?平心而论,即使抛却一般的道德评判,参与“裸贷”的年轻女性的行为也无疑是愚蠢的。当这种愚蠢行为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成为一种群体选择的时候,其背后所隐藏的就是一个必须被我们正视的社会症结。我们看到,被“裸贷”中的年轻女性们押上风险台面的,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肉体,还包括几乎全部的个人关系网。而如此巨大的“风投”所交易的,不过是对几只口红或一个名牌包的餍足。这种狂热与轻率已非一句传统意义上的“商品拜物教”就能够解释清楚。据媒体报道,“裸贷”主要集中发生在三四线城市高校的女生群体中,其中原籍农村和小镇的女生占了较大比例,而来自北上广等大城市的女生比例极小。有评论者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三四线城市高校往往教学质量很差,缺乏健康的教育环境和规范的学校生活,使得这些学校的女生们在学业上基本处于荒废的状态,以至于更大程度地沉迷于物质生活,虚荣心不断膨胀。我是基本认同这种分析的。但是正如我在上文中所追问的,这些三四线城市高校的女生们,居然甘愿以“裸条”换取金钱,她们如此汹涌的物质欲望究竟从何而来?她们还在读书,社会生活很大程度上尚未展开;而且以她们所处的区域环境和所在的高校层级来看,身边富二代和官二代的数量也应该不会太多――难道她们的消费观念不是更应该与她们所处的日常环境相匹配吗?至此,我们可以看到“裸贷”所折射出的“微时代”的第一个深层症候,即在网条件下,社会贫富差距已经借由“社交媒介杠杆”的作用,对底层年轻人造成了异常巨大的心理压迫,并由此产生了普遍性的价值错乱。“裸贷”事件揭示出的其实是一个残酷的社会现实:对于照片里的年轻女性们来说,“穷”的无尊严感已经远远超过了“裸”的无尊严感――这种感受才是促使她们可以为了几千元钱,就押上全部隐私与关系网的真正原因。时至今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年轻女性们的这种感受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新的媒介环境,确切地说,来自于新的媒介环境对于富裕阶层、中产阶层生活方式无孔不入的描摹与渲染。今天,这些描摹和渲染不仅来自于电影银幕和电视荧屏,更来自于每时每刻陪伴她们的手机社交平台――那里面有不计其数的APP、公号、微商、鸡汤写手、人生赢家……,它们乐此不疲地向青春期的女孩们表达唯有物质符号与个体尊严之间才是同质同构的关系。这些女孩们正是鲍曼意义上的“新穷人(New Poor)”,是“有缺陷的、有欠缺的、不完美和先天不足的消费者”,而网技术的普及,让她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能够更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这种“缺陷”,并时时刻刻为这种“缺陷”而深感焦虑和羞耻。换言之,“微时代”前所未有地提升了“新穷人”的塑造效率。所以,如果说过去的小镇乡村由于远离大都市的喧嚣诱惑,还能够相对自保为一片伦理道德的“净土”的话,那么今天,由于网技术的普及,这种“净土”已经不复存在。对于富裕阶层和中产阶层生活的想象,已经通过新的媒介环境,对身处三四线城市乃至乡野村落中的底层年轻人构成了一种无比巨大的心理压迫,使得他们再也无法凭借其他价值话语去建构起有效的自我认同。正是在这种错乱的价值话语下,邓文迪成了在社交平台刷屏的“女神”和“人生赢家”;也正是在这种错乱的价值话语下,《小时代》票房高企,“裸贷”泛滥流行。虽然网技术实现了信息与人的无缝对接,但是很多“小镇青年”反倒因此沦为信息的奴仆;而其中更为边缘化的“小镇女生”们,则成为“反心理压迫”与“抗信息奴役”能力最为羸弱的一群。由此,关于“裸贷”,我想可以换一个角度去追问的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是“女大学生”?事实上,我们不难发现,在近年的网环境下,将目标锁定为“女大学生”的不仅是各种网络放贷平台,而且也包括各种网络直播平台,以及一些金融性质的网络社交平台。这些平台在对待“女大学生”资源的时候,虽然设计的名目不尽相同,但其实质逻辑却只有一个,即引诱女大学生群体注册为平台的常规用户,然后通过拍摄、录制、展示、交易自己的身体形象,为平台聚拢人气,也为自身赚取经济回报。在这方面也有新近的典型案例――即2016年11月下旬突然冲上舆论风口浪尖的“支付宝校园日记事件”。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作为金融平台的“支付宝”,正是由于深谙“女大学生”身份在媒介文化场域中所联结的险恶趣味,才会想到要开辟专门的社交频道,鼓励这一群体用身体形象换取赏金。其实,除了“支付宝”之外,其他变相诱导年轻女性以“女大学生”身份进行网络直播的APP平台早已存在,而我们的整个媒体环境对于“女大学生”形象进行负面暗示的陋习也是由来已久。因此可以说,支持“裸贷”运转的基本逻辑,同样包含着“女大学生”身体形象的“易销售性”在内――据报道,没能按时还款的高校女生们,除了按放贷人指令直接提供色情服务之外,往往还要遭遇私密照片和视频被贴上“女大学生”的标签在线售卖的下场。这也正是“裸贷”事件所折射出的“微时代”的第二个深层症候,即在新的媒体条件下,大量与现代文明共识背道而驰的价值取向更为迅速地涌入媒介文化场域,并对其造成严重侵蚀,其中尤以对青年知识女性身体形象的恶意传播为显征。深入观之,针对青年知识女性的险恶趣味的流行,有着更为沉重的社会成因。近年来,面对全球性的政治经济危机,青年的普遍贫困化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困境。在中国,由于社会阶层在最近十年内迅速固化,类似困境在社会心理层面上的影响显得更为尖锐。近二十余年来,中国的大学教育向年轻人提供的,除了知识之外,更是一种“中产生活的美好想象”,这种“想象”既包括物质层面的内容,也包括社会地位层面的内容。十年前,大学校园里几乎每个年轻人都不会怀疑自己属于社会的“预备中产阶级”,过上有房有车有话语权的生活只是时间问题;而十年后,这种“中产想象”却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效,知识青年的“下流化”已经成为一个冷峻的社会现实。在这种时局下,我们的媒介文化逐渐呈现出一种罕见的畸形面貌:一方面在形式上越来越“萌化”和低龄化;但另一方面在内容上,许多落后的、倒退的价值取向以更具迷惑性的新技术形态为外壳迅速回潮。这其中,包括对知识的蔑视,对钱权的膜拜,对自我奋斗的嘲弄,对理想主义的讥讽,对女性价值的贬低,对不劳而获、买空卖空的推崇,以及对身体的高度物化和变相售卖。其中,网对“网红经济”的过度发酵,对比实体经济的孱弱萎靡,更进一步加重了全社会对一夜暴富的虚妄期待。不客气地说,正是这样一种整体性的媒介文化氛围,将包括“女大学生”在内的青年知识女性的身体形象(以及更为广义的媒介形象),逐渐异化成为一种可供多方窥视的情色用品。这种混合了“反智”与“厌女”的负面凝视,包含的是一种社会性的、对于知识和女性的双重诋毁。而这种负面凝视及其背后潜藏的文化逻辑,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侵蚀了我们的媒介文化:它首先暗示“读书无用”,其次暗示“颜即正义”,继而暗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笑贫不笑娼”,一步一步地鼓励年轻女性将身体形象作为建构自我认同、维护人际关系、获取社会资源的最有效证券,并借助现实环境中的升学、就业、婚姻、生育政策等对年轻女性形成一系列结构性的压制。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网络直播平台上打各种色情擦边球的“性感女主播”,还是支付宝开通的“校园日记”和“白领日记”等,都和造成“裸贷”事件的深层文化逻辑如出一辙。综上所述,关于“裸贷”,从更高的层面上去追问的第三个问题是:我们对网环境下可能产生的“影像之恶”到底有多少准备?必须承认,“裸贷”事件只有可能发生在网时代,也就是我们曾为之兴奋不已、对之寄予厚望的“微时代”。这不仅是因为“裸贷”的整个流程基本都是借助网时代的社交平台来完成,更是因为只有在网的技术支持下,“裸贷”事件中所涉及的质押物――年轻女性的不雅照片和视频才有可能点对点地传播给她们的亲友以至所有社会关系,而这正是放贷人用以威胁恫吓借贷人的核心。所以我们必须正视的是,由“裸贷”事件所折射出的“微时代”的第三个深层症候,即在新的媒介条件下,个体所进行的无论是有关自身还是他人的影像传播,都有可能极大程度地被异化,进而导致难以逆转的灾难性后果。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影像技术的诞生堪称人类近百余年来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使得人类终于有能力记录时间与生命,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克服必将因死亡而导致的身体形象的消逝。这也是我们每个人都会本能地去热爱摄影机的深层原因。但当下的问题在于,网时代的到来,使得我们对于自身和他人身体形象的记录与传播都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呈现为一种无节制的状态,由此可能导致的不仅仅是一个更为自恋和恋像的时代,更是一个逐渐被影像掏空了所有主体意义的时代。可以说,我们与我们的身体形象之间的关系,已经走到了一个善恶交界的“双光地带(Twilight Zone)”。其主要表征在于:一方面,由于滥用,当代人变得对任何身体形象都越来越缺乏起码的敬畏,甚至会在很大程度上产生它与我的主体性毫无关联的错觉,所以很轻率地就可以与陌生人“裸聊”,可以展示大尺度照片,甚至可以上传与爱人之间的亲密视频,很多时候仅仅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评论与“点赞”;另一方面,由于身体形象的滥用,当代人暴露出越来越多的软肋,逐渐进入一种无所不在的监视与被监视的情境之中。已经不需要“老大哥(Big Brother)”,今天,理论上讲,我们每个人都有条件通过影像记录和传播去攻击其他人,而每个人自己也都时时处于被其他人的影像记录和传播所摧毁的可能性之下。这就是愈演愈烈的“影像之恶”。回到本文开头提及的《黑镜》。其实在这部剧集中,直指“影像之恶”的反乌托邦预言早已登场。年,该剧分别播出了第一季和第二季,其中数个故事都以科学幻想的外壳,呈现了“微时代”的影像传播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高存储记忆粒与电子眼支持下的隐形监控”,“万众瞩目的暴力直播与媒介审判”,“由VR大屏幕建构的全息式娱乐化监狱”,“以影像屏蔽或影像监禁作为对个体进行强制惩罚的手段”等。但彼时的我们还处于“微时代”所带来的兴奋与愉悦当中,更多地将这些情节当作科幻文艺的奇诡想象,以为一切离我们很远。“裸贷”的发生堪称一记警钟:它足以让我们惊觉,当今媒介科技发展的速度,以及相关文化现象酵化的能力,已经远远超出我们的历史经验。在关于“裸贷”的讨论中,有评论者试图去区分究竟有多少女生是上当受骗,又有多少女生是道德败坏,本着卖淫的目的去借贷,内心早就标定以性抵债的选项。问题发展至今,我觉得这种对于动机的区分已经不是关键。媒介技术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放大“善”,就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放大“恶”,对于每个身处其中的个体来说都是如此。在人性犹疑之处,良性的制度设计和深刻的价值自省应该出场。显然,我们对此还远远没有做好准备。“裸贷”风波沸扬至今,但若以此管窥阶级、性别、技术的三重困境,进而引发对网环境下媒介文化的症候审思与策略应对,倒也可以成为一个有历史意义的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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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六 9:00-18:00微粒贷私查个人征信记录 腾讯微众银行诱导用户贷款
综合用户投诉及微众银行的介绍,微粒贷业务开通的流程是,申请人“点击查看额度”视为“申请开通”。将用户基于好奇点击“查看额度”,后台设置为“申请开通”,显然涉嫌使用“引人误解”的介绍诱导或诱使用户申请开通其网络贷款业务。
  &互联网+&浪潮下,鼓励创新和探索成为强音。
  但是,任何创新和探索,都应该把用户利益摆在前面,把用户体验做到极致,而不是为了冲量或KPI,通过不合理的设计,诱导用户申请开通新业务。
  显然,从这个维度看,微众银行微粒贷的一些流程设计确实存在瑕疵,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微粒贷未经授权私自向央行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日前,据媒体报道,有微信用户称,自己只是点击了微信钱包中的&微粒贷&业务查看额度,却被腾讯旗下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的原因向人民银行查询了个人征信记录,这一行为对自己后续的房贷申请产生了影响。
  按照该用户的说法,相当于微粒贷未经其同意,就&偷偷&向央行查询了其个人征信记录。
  对此,微众银行官方发布声明表示微粒贷的设计及业务流程依法合规。
  微众银行表示,&当用户申请开通微粒贷(即&点击查看额度&)时,页面主动提示用户阅读《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授权及借款相关协议》并勾选授权;如用户没有勾选,即出现弹窗提示用户阅读协议;后续亦需用户进行密码验证,我行方才会向人行查询用户征信记录以评估可贷金额。&
  显然,按照微众银行的回应,其查询用户的个人征信信息,已通过&勾选&获得了用户同意并取得用户授权,似乎并无不当之处。
  那么,微众银行以格式条款、电子协议且以&勾选&的方式获得用户同意和授权的方式,是否合规?又会否存在一定风险?微粒贷还有那些业务流程问题亟待改善?
  央行规定:代查个人征信需&书面授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发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简单说,按照央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需要留存被查询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授权。
  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而从当前微众银行&微粒贷&业务申请的流程来看,微众银行通过电子协议以勾选的方式获得用户授权,与传统银行通过签字获得的书面授权,是有很大区别的。
  更重要的是,这种区别将会给用户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微众银行没有与申请人&面对面&确认、缺少申请人的亲笔签字,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是否是本人操作,还是误操作很难做到区分。
  对此,有观点认为,因为微众银行是互联网银行,没有线下网点,想要&书面&授权可能性太低。
  显然,这一方面低估了新技术的潜力,另一方面,也混淆了&书面授权&本意。&书面授权&的本意包括三层,一是用户知情,二是用户同意,三是用户授权。
  从实现方式上来看,一方面,&书面授权&文件用户可以拍照上传;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通过模拟传统银行身份核验机制,拍照与身份信息库头像信息比对,确认申请人操作时是本人操作,确保用户知情、同意且属于真实授权。
  因此,从个人征信查询&书面授权&环节来看,微众银行&微粒贷&业务可以改进的空间还很大。
  误导用户:微粒贷业务开通流程有瑕疵
  综合用户投诉及微众银行的介绍,微粒贷业务开通的流程是,申请人&点击查看额度&视为&申请开通&。
  这种&三步并两步&的做法,看似快捷高效,但涉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等各类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显然,将用户基于好奇点击&查看额度&,后台设置为&申请开通&,显然涉嫌使用&引人误解&的介绍诱导或诱使用户申请开通其网络贷款业务。
  更重要是,按照微粒贷的业务流程,一旦用户勾选同意,下一步时,就自动授权微众银行可以查询其个人征信报告。
  在获取用户授权查询环节,除去前述授权形式不符合央行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对于用户授权微众银行查询征信可能给用户带来的其他风险或影响,微众银行的提示或警示不够充分。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按照银行贷款审核流程,所有贷款办理前的第一步都是查询申请人的个人征信,除去查看申请人有无不良记录外,申请人近期内征信查询次数也是影响申请人能否获得贷款及获得贷款额度多少的因素。
  按照一般银行的贷款风险评估模型,如果一个人近期查询个人征信频繁,说明申请人在四处寻求获得贷款,而其在前述查询银行未获得贷款,可能存在其他风险点,这样就会影响后续银行对其个人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的评估。
  可以看到,当前微众银行微粒贷的业务开通模式,对于此潜在风险或影响,不仅对用户提示不充分,而且还涉嫌误导用户开通其业务。
  授信模式:借1元顶5万或影响用户其他贷款办理
  另有用户反映称,在使用微粒贷的过程中,如果自己的授信额度是5万元,哪怕只是借了1块钱,在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上显示的都是&发放贷款5万元&。
  对此,腾讯的解释是,微粒贷是&循环贷款&产品,根据人民银行征信报送规则,循环贷款在征信报告中的&发放额度&实际为产品的&授信额度&。因此,用户的微粒贷有多少授信额度,便可在征信报告中体现为发放多少金额的贷款。
  但问题是,由于微粒贷在业务开通中存在说明不充分,会产生占用用户授信额度可能。
  简单说,当用户办理了微粒贷,再去申请房贷时,可申请的最高额度有可能需要扣减掉此微粒贷5万元授信,换言之,相当于用户可获得房贷额度有可能会减少5万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网络方式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显然,在对于微粒贷授信额度与其他贷款额度之间的关系及影响,微众银行也存在&风险提示&不充分或不醒目的问题。
  没有人反对创新,但是,如果业务创新的前提是牺牲用户体验,损害用户合法权益,那么,这种创新只能算做破坏。
  事实上,没有安全保障的业务创新,不仅会把用户推进利益受损的&火坑&,也极易成为不法分子滥用的工具。
  由此可见,而作为互联网银行代表的微众银行,还有很多流程亟待改善,也还有很多路要走。
责任编辑:孙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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