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修建水库都需要什么文件

咸安区区级权责清单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咸安区区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现已编制完成,经审核确认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43个部门报送了行政职权事项,保留职权事项2602项,其中:行政许可135项、行政处罚1577项、行政强制138项、行政征收18项、行政给付59项、行政检查193项、行政确认88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裁决9项、其他类378项。现将区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欢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予以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填报单位:咸安区水利局
42188NXK0100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咸安区水利局
□即办件&&&& □√承诺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通过)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许可范围及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建设。3.总库容量100万立方米以下。
1.县发改委项目批文(3份)。2.《建设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书》(6份)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3份)。3.有厉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3份)。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5个工作日
14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技术审查、审批、送达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技术审查3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1.受理责任: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办理。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履行水库(水闸)大坝注册程序或完成下达降等或报废审批。
5.监管责任:对完成注册登记的水库(水闸)加强监管;对降等或报废水库进行监管,完善后续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通过)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县发改委批复立项或备案的项目
2.小(二)型水库
咸安区水利局
& 咸安区水利局
& 咸安区水利局、邮箱
中共咸安区委 &咸安区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区政府电子政务办 &区委宣传部网管办网站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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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镇海区农业局
责任处(科)室
监督投诉电话
法人,其他组织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农业窗口&&&&&上午:8:30 - 11:30,下午:13:0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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