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女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魏桥张艳红闹离婚婚期间,女方私自到处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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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帖】从酷狗的节操到婚姻法实战宝典 男方出轨,女方不能要求精损赔偿!
刚刚打开小酷狗准备听听歌&&&哈哈哈哈&&&然后我就停不下来了&[attachment=389887]&&&&《陌路》配这个图,杨千嬅她造吗?&&文某人出轨的那些细枝末节已经被扒烂了&今天楼主来说一说&婚姻中遇见这种问题&如果想走法律途径&你必须要知道的知识&ps,楼主单身哈,下面这些法律知识都是通过度娘整理的,希望我和大家都用不到,但是了解下,还是有必要的!
第一,这婚离不离?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第一个问题需要当事人自己考虑。&如果确定离婚,我们才考虑离婚的条件。&&&[attachment=389888]&&“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评判是否离婚的唯一标准。&&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另一方死活不同意,那么这个婚离成的可能性就很小。&除非你拿出确切证据,证实感情却已破裂。&&比如严重的家暴(居委会调解记录、派出所出警记录、就诊病历、伤情照片)&比如出轨的确切证据(约会照片、亲密接触照片、电话短信记录、QQ消息、甚至私生子)&&&[attachment=389888]&&如果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半年后法院才会受理。&&那么这个半年就很关键了。&第一种可能,这半年里面你们和好了。&第二种可能,半年时间足够对方转移掉所有财产。&第三种可能,第三者肚子大了,等不起半年,对方急着离婚,你就可以开条件了。&&&[attachment=389888]&不要觉得不好听,在这个时刻,婚姻和感情没有半毛钱关系。&它是一场斗智斗勇的买卖与较量。&&&当然也有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 &(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马伊琍就属于第二种情形。&&&不过这种情况,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的。&&&说现实一点,更容易获取法官同情。
第二,确定要离婚了,财产怎么办?这篇帖子,我是站在女性角度来写的。&一般来说,婚姻中的受害者多为女性。&现实地说,离婚后更难生存的也是女性。&所以财产分得多少,对女性朋友来说至关重要。&&[attachment=389889]&《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attachment=389889]&这里的关键字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婚前的存款、房产、股票等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外。&但实践中除了房产、车辆有购买时间之外,其他的很难界定。&一律拉进来说是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女方来说百利无害。&虽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难以确定的,实践中仍当做共同财产处理。&&[attachment=389889]&附: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应予分割。&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第三,怎么样可以多分财产?&抛开共同债务等不说,只单纯讨论财产分割。&&原则性规定:婚姻法的规定是夫妻财产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女方。& &特殊规定:同时《婚姻法》还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亲们可以看到,有的人说文某会净身出户的说法是多么法盲~~&&但是提醒大家,要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是比较困难的。&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扼杀在萌芽里,绝对不要让他转移财产!&&&[attachment=389890]&关于损害赔偿&&&只有一方存在以下这四种情况,过错方才承担离婚赔偿,而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又可以看到,出轨、one夜情、嫖娼等婚外性行为并不是损害赔偿的条件。&因此马伊琍也没有理由要求文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补充:有亲在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什么意思,我解释一哈。法律上的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如果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是重婚了。所以偶尔开房什么的不是同居哈。&&&说来说去,要求多分财产的方法,最好是协商,其次就是博法官同情了。&在原则性的规定面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可小觑。&&&[attachment=389890]&你可以责怪法律不人道不完备。&但是法律是最低底线的道德。&所以很多事情,不一定道德,却合法。
专家。。。。
整理的挺详细的
不对呀,错爱这首哥不是文章唱的呀
:不对呀,错爱这首哥不是文章唱的呀 ( 10:23) &&错爱只是个总称,没看到下面写着杨千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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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ip enabled姻法对于过错方是怎么处理的
你好,我国婚姻法对于过错方的处理的主要原则是:有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另外该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了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如果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就不存在有无过错的问题。对于诉讼离婚,此次修改婚姻法时,根据20年来的司法实践,规定在五种情况下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其中,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而离婚的,不能说哪一方有过错。而因虐待、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属于一方有过错。在征求意见中,有人提出,有过错的一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他“包二奶”后,还以此为条件提出离婚,情理上讲不过去。这个意见有一定道理,但情况比较复杂。国外确有类似的规定,但也有限制: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在一定期间内不提出离婚的,视为原谅了配偶的错误,不能再以此为由提出离婚请求。姻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破裂的,那么过错方将要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仅供参考)
管你是对是错,离了共同财产就得分,只是比例是多还是少而尔
首先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有两种:
一、协议离婚。
即我国《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
你好。不是谁先提出离婚就要赔偿对方,而是看是否有过错,如果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就会产生婚姻损害赔偿,当然,如果有《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隐藏、...
在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其实质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方自愿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如果女方不同意,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法院是不会判决一方“净身出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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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借款 若为生活女方应还款
夫妻虽办理离婚手续,但仍在一起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男方借款用于家庭经营,后男方出车祸死亡,债权人将女方告上法庭。5月27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女方
    夫妻虽办理,但仍在一起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男方用于家庭经营,后男方出车祸死亡,将女方告上法庭。5月27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女方给付债权人借款5万元。      汤阴县城关镇的林青与刘妮原来是一对夫妻,2005年7月2日,双方因吵架。离婚后,他们仍在一起同居生活。林青与刘妮在汤阴县西关做服装批发生意,因缺乏资金,去年1月4日,林青向朋友刘丹借款5万元,并向刘丹出具了。去年11月15日,林青出车祸身亡。刘妮料理完林青的后事后,刘丹向刘妮提起借款一事时,刘妮以2005年就已与林青离婚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青与刘丹的关系明确,且合法有效;林青与刘妮虽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在一起同居,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外人很少知道二人已离婚,且林青死后,刘妮以妻子的名义料理后事,二人之间构成;林青所借之款用于共同的家庭经营,故应认定该款系林青和刘妮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故刘妮对这5万元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林青已死亡,故该笔借款应由刘妮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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