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收我买房二手房交定金房主反悔,并签订卖房合同,合同注明如一方违约需赔付对方全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交付定金后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案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交付定金后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案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您的位置:&&&&&&&&& > 正文
签订合同后房主反悔双返定金付违约金?
10:32&&来源: |
  李某与房屋产权人张某签订了一份商品房。约定房屋总价为62万元,签订时先交2万元定金,另约定,张某如违约不卖房,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需向李某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李某若违约不买房,张某除没收定金外,还有权要求李某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李某按约交了2万元定金,因房价大涨,三天后张某通知李某不卖房了,并只愿意向李某双倍返还定金。李某认为,按意向书的约定,张某除应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李某支付6.2万元违约金。
  问:1、李某的看法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李某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张某只愿意向李某双倍返还定金的想法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认为:合同当事人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条款时,守约方不能向违约方主张同时适用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条款。《》规定,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既可以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的定金条款,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钱款的违约金条款。但如合同当事人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条款,按《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而不能要求同时适用。据此,李某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的看法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上述情况下,6.2万元的违约金远高于2万元的定金罚则,李某可选择主张违约金,并单倍返还定金,可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张某只愿意双倍返还定金的想法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究竟是适用定金条款还是违约金条款,其选择权在守约方。
  律师认为:1、李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我国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二者不能并罚,只能择一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样,因6.2万元的违约金加上单倍定金共计8.2万元要高于2万元的定金罚则4万元,李某可选择主张违约金,并单倍返还定金,可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张某只愿意双倍返还定金的主张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上述《合同法》第116条,只能够由守约方决定适用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
  律师认为:
  1、李某的看法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时候,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上述中,李某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者违约金条款,但是两者不能够同时主张。因为如果两者并用,其数额可能大大超过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不仅对违约方惩罚过重,也可能使守约方获得其所受损失之外的利益,这将违反合同的公平原则。因此李某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2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6.2万元,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守约的李某能选择是适用定金或违约金条款,张某无权选择。因此,张某的想法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守约的李某能选择是适用定金或违约金条款,张某无权选择。因此,张某的想法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特色通关班(含基础+法条+冲刺+论述题) 特色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精品通关班 经典班次,科学搭配 精品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学
实验班实验通关班 智能交互课件,个性化辅导 实验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定制通关班 大数据智能教学,省时省力 定制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历年真题,应试指南。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司法考试相关栏目推荐
··············
2017年司法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权威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刑事诉讼法》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
学员:kuangtian***学员:wppw***学员:laimeng***学员:liq***学员:szt520***学员:wangshen1***
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7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   京公网安备53 买房定金协议的霸王条款
  在眼下的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交了定金以后,面对开发商的&霸王合同&往往陷入两难境地:取消买房,定金就打了水漂;接受合同,又放弃了自己合理合法的权益。购房者该如何是好?本报特邀四川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专家谢国强先生撰文为消费者解答这道难题
  当心 立约定金 下套
  购房者小心!
  &立约定金&对你不利
  买商品房,是老百姓较大的消费或投资行为,尤其是随着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走热,买一套房子一般都会花去一个家庭较大的积蓄。正因为如此,老百姓买房似乎也越来越谨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渐成熟和购房者理性水平的提高,早几年开发商惯用一些&误导性宣传&等手段也为购房者所熟悉,较常见的防范办法是要求写入买房合同。
  然而,谢国强要提醒购房者留意的是,一种更隐蔽的被开发商利用法律&合法化&的&霸王条款&正在成都的房产市场盛行,结果是购房者&有苦难言&,进退两难&&这就是&定金条款&,更确切地说,是&立约定金条款&。
  &定金&或&定金罚则&,许多购房者并不陌生,购房者知道较多的是: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退还定金;然而,笔者在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这是1995年的《担保法》确定的最基本的也是唯一的一种定金方式,法理上称为&违约定金&。如果把此类定金方式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合同双方基本上是公平的。
  但问题是,目前商品房买卖中适用的定金方式不仅是这一类,用得最多、对购房者最为不利的是&立约定金&,法律依据见于2000年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的规定是:当事人约定以支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此所谓的&立约定金&。事实上,《〈担保法〉司法解释》在《担保法》中唯一的一种担保方式即违约定金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种方式,一是:立约定金,即在缔约前支付的定金,目的是以确保契约得以正式成立。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二是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6条;三是解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自然解除合同的条件,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7条;此外,法律上还有一类叫作&证约定金&。不过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将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
  定金绑合同
  霸王条款将你一军
  从立法来看,作为合同担保方式的定金种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律已作了扩大性调整。基于传统的
&违约定金&来填写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远远不够的。&立约定金&便是绝大多数购房者忽视的一类非常重要的定金方式。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订购或预订)协议时,往往关注的是该认购协议本身是否公平合理,不会想到该认购协议与即将要签订的主合同及补充协议有何联系。所以当然不会想到定金协议一签,便视为你已看过并且认同开发商后面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这样购房者随后按照约定前去签买房合同时,虽然发现里面有条文不公平合理,但开发商会以定金协议中&立约定金&的借口对买卖合同不作任何修改,此时购房者只有两种选择,一是损失所交的定金;二是被动地签合同。乍一看起来,觉得该司法解释这样规定简直没有道理。怎么定金交了如果不订立合同便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呢?如果你交了定金,买房合同特别是&补充协议&是开发商先填好或起草好的。如果有霸王条款你不同意,难道明知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还要签订这份合同?其实,错的不是法律,而是购房者缺乏法律知识所致。开发商之所以以此种方式实现其约定,除了利用购房者法律知识欠缺的因素外,还采用了比较隐蔽的&相对高明&的手段。
  文字有把戏
  订购协议让你两难
  一般的房产公司都聘请有专业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通常会巧妙运用法律和利用购房者法律知识的欠缺作较为隐蔽的协议方面的条文设计,通常的方式是这样的:
  1、条文中虽有&定金&字样,但开发商不会明确注名为&何种定金&,而是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的内容直接或变通列入合同,如较多的一种说法是:乙方(购房者)应在签订此协议(通常为订购、预订、认购协议)的同时交定金(若干),以作为双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担保。这样的词句,乍一看来,购房者发现其不公平的约定是相当难的。
  2、协议的名称并不常用定金协议,而是采用较为中性的词,如&订购协议&,&认购协议&,&预订协议&等等。协议是何种名称并不重要,关键应看协议内容。有些购房者单纯凭协议的名称来判断协议的法律特性,这是不可取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为当事人一方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买房人。从此条的规定来看,定金的处理究竟以何种方式主要还是看双方的约定。这也与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致的。
  3、为了使协议特别是《补充协议》更加&合理化&。开发商通常还在前述两类情况的基础上加上补充性或解释性的文字,如:乙方(购房者)在签订此&预订&(或认购或订购)协议时,已确认对甲方(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了充分的了解,且甲方已向乙方就前述协议作了必要的合理的解释及说明。该条约定间接表明:购房者签订定金协议时,开发商已把即将要签的所有协议向购房者明示且解释清楚了,只要购房者一旦签订定金协议就必须无条件地签订后面的协议了,如果购房者认为后面的协议不公平,只有两种选择,一是违心签订合同,二是损失所交的定金。
  多学习法律
  合法权益可望得保障
  针对上述房地产销售中存在的这类现象,购房者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在签订&定金协议&前,先详细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不让步,购房者可不签&定金协议&。否则,一旦签订,购房者如果不签合同,所交的定金就退不回来了。
  2、在签订&定金协议&时,在其上补充一句,那就是如果双方就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不适用该定金条款。
  特别要提醒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有较多的格式条款,《〈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能纳入格式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卖房欺诈&,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而且对提高法律条文设计的科学性,是大有裨益的。
  相关阅读:
  北京律师特别推荐:夏可亮律师
  北京律师特别推荐:夏可亮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夏可亮律师简介: 原北京法院法官;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 首都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专业毕业; 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长期从事法律、企业管理、企业营销与谈判、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学习与研究&&[]
  逾期未交付房屋 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逾期未交付房屋 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却逾期未交付房屋以及办理过户手续,买房人诉至法院要求房主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卖房人不得不为自己的违约承担法律责任。 2008年&&[]
  哪些是破产人为定金支付方的情形
  哪些是破产人为定金支付方的情形 1、破产宣告前债务已到期而破产人未履约的,直接适用定金罚则不予返还,因为相对方不予返还定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执行程序,因此不受《破产法》第1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终止的限制&&[]
  哪些是破产人为定金收受方的情形
  哪些是破产人为定金收受方的情形 1、破产宣告前已届履行期而破产人未履行的,定金虽不产生别除权,但不因此消减债权人基于定金罚则应当获得的双倍定金,双倍定金额得申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时债务未届履行期,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因破产法司法解释&&[]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
我要提问:
请输入问题内容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免费咨询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按地区找律师
热门城市:
定金知识排行榜
定金推荐知识
中国文明网
经营性网站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搜房网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搜房网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律师好,我卖方想违约卖房合同,买房就给我5万定金,我怎么赔付对方
律师好,我卖方想违约卖房合同,买房就给我5万定金,我怎么赔付对方
浏览次数:0
回答被采纳后将共获得20
这个一般是要双倍返还,还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
第11-11条,共11条 &
位提问人正在寻找答案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搜房通行证,
ask:3,asku:1,askr:175,askz:17,askd:7,RedisW:0askR:0,askD:206 mz:nohit,askU:0,askT:0askA:210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主卖房子的技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