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安检工作法人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合同

中国·南陵— —县政府与芜湖华衍水务签订南陵城乡供水项目投资合同意向书
&&繁體中文&&&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您现在的位置: &
& 阅读正文
县政府与芜湖华衍水务签订南陵城乡供水项目投资合同意向书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县广播电视台】 &&&【阅读: 1557 次】&&&
上一篇: | 下一篇:
主办:中共南陵县委 南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南陵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或建立镜像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芜湖南陵县供电公司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上岗近十月被辞退
章璋等人知晓,芜湖南陵县供电公司用人,曾经有委托其它公司招聘的先例,故当她们看到有关收费员的招聘信息后,便报了名。经笔试、面试后来到南陵县供电公司上班。但从去年6月份到今年3月底,在长达近10个月的时间里,章璋等人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更让她们难以释怀的是,上月底,她们被辞退了。  被辞员工:  未签劳动合同
工作近十月被辞  章璋说,将她们几人招聘进来的公司为南陵县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具体岗位为电费收费员等。去年6月份,她们5人经过笔试、面试后成功入职,其中一人不满待遇辞职。  因为待遇过低,在集体争取下,章璋等四人的待遇有所提升——从每月的800元增至1600元。章璋说,上岗伊始,为干好自己争取来的这份收费员的工作,获得上级领导赏识,她们几人并不太敢提及签订劳动合同一事。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们也开始努力争取,但得到的答复却不尽人意。  “没人给我们明确的答复,更没有什么书面的承诺。”章璋说,她们每次去询问签订合同的事,得到的答复均是敷衍了事。尽管如此,抱着一种“再等等或许会有转机”的心态,她们依旧坚持在工作岗位上。  令章璋等4人谁也没有想到的是,今年3月31日,阳光公司一位副经理告知他们,经研究决定,她们4人自4月份开始不用再来上班了。这个结果让章璋等人实难接受,为此,她们曾结伴去找过阳光公司及南陵县供电公司的相关领导,但均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起被辞退的员工中,只有章璋4人。  阳光公司:  招聘“事出有因”
将按劳动法处理  为此,记者和南陵县供电局方面取得联系。4月13日下午,南陵县供电局相关人员和阳光公司副经理缪冰来到报社,对该事情进行了解释。  缪冰说,章璋等员工被解聘一事,另有隐情。当初招聘她们时,因收费员等岗位急于用人,“有的离职,有的休产假”,故进行了此次招聘,目的是为了完成阶段性的收费任务,待这个任务完成后,经公司研究决定,不再留用章璋等4人。  在一份阳光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上,记者看到,2011年6月,阳光公司因阶段性业务需要,面向社会临时招聘了章璋、邢化金等4位同志(招聘5名,后1人辞职),具体招聘原因、条件及方式和待遇在招聘文件中有明确无误的表述。2012年初,该公司阶段性任务结束,经公司研究决定,自日起,与这4名员工不再续聘,并与当事人当面进行了通知。缪冰表示,目前,阳光公司正在依法办理解聘手续,对于章璋等人解聘后的经济补偿,也正在依据劳动法给予办理。至于4人中的邢化金怀孕一事,核实无误后,阳光公司也将按劳动法依法办理相关事宜。  法律人士:  招聘方违规
应依法付出代价  对于章璋等人的遭遇,安师大政法学院老师、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陆在春认为,如果情况属实,在此次劳资纠纷中,阳光公司过错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次,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阳光公司此次解聘的实质是“不再续聘”,却无法证明其行为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情形。因为缺少书面合同,该公司无法凭所谓的“招聘文件”或“研究决定”等此类单方意思表示证明“合同期满”的条件已经成就。我国事实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用工单位不能任意裁除。此外,用人单位解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也属典型的违法行为。再次,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倍工资、补偿金和赔偿金。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南陵县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启示
发起人:  回复数:12  浏览数:1905  最后更新: 17:13:57
 帖子排序:
等级:黑侠
角色:注册用户
发帖:152精华:2
坛币:306经验:306
粉丝:1人银子:0两
注册时间:
居住小区:南陵县
泡  点:
南陵县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启示为切实加强基层公安消防大队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力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会议要求,我大队计划面向社会招聘7名合同制消防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一、招聘对象: 合同制消防员,年龄在18-2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的男性青年,身高不低于1.65米,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应符合《应征公民政治条件的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优先。二、招聘程序: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2、体检。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程序进行逐项体检。3、政审。体检合格者按照《应征公民政治条件的规定》规定程序进行政审。4、岗前培训。组织岗前集中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补训、补考,对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录用。5、试用。试用三个月后,双方无异议的,签订合同。6、办理保险。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后,在社保部门为正式录用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三、招聘合同期:被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2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经考评合格,可续签合同。四、工资待遇:1、工资:试用期按1200元工资标准发放。2、免费享受现役战士伙食标准,实行集体就餐,并定期发放部分生活必需品。3、每年免费体检一次。4、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与现役官兵同吃住同训练,共同承担南陵县灭火救援任务,管理方式按现役战士管理制度,每周工作五天,法定节假日,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安排轮休。五、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6月26日止,地点:南陵县消防大队四楼联系人:兰警官      联系电话:0553-6831190五、其他事项:1、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退役士兵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该用户的其它主题:
→ 『』→ 『』→ 『』→ 『』→ 『』
最新编辑推荐主题:
→ → → → →
论坛本周热门主题:
→ → → → →
拥抱明天。QQ: QQ群:
电话:6831190
等级:光明使者
角色:注册用户
发帖:9896精华:1
坛币:6经验:10378
粉丝:20人银子:48两
注册时间:
居住小区:南陵县籍山镇
泡  点:
等级:飞龙骑士
角色:注册用户
发帖:3582精华:0
坛币:3166经验:3733
粉丝:5人银子:0两
注册时间:
居住小区:籍山镇
泡  点:
那年龄超过了呢,但体力还是可以的哦,很想再穿回军装绊倒我的人、我让他永远起不来。扶起我的人、我让他永远不会摔倒
等级:天使
角色:斑竹`
发帖:24322精华:6
坛币:6936经验:24825
粉丝:42人银子:140两
注册时间:
居住小区:家发镇
泡  点:Max
工资真低常怀一颗感恩的心!南陵电大交流群:
等级:黑侠
角色:注册用户
发帖:200精华:0
坛币:211经验:241
粉丝:1人银子:0两
注册时间:
居住小区:南陵县
泡  点:
我诚心想进去
等级:黑侠
角色:注册用户
发帖:152精华:2
坛币:306经验:306
粉丝:1人银子:0两
注册时间:
居住小区:南陵县
泡  点:
东门男人:那年龄超过了呢,但体力还是可以的哦,很想再穿回军装&年龄方面可以适当地放宽,但不能超太多了,19号在人才市场有招聘会的,欢迎到时去现场,(地址在开发区驾校那个位置)。珍爱生命
拥抱明天。QQ: QQ群:
电话:6831190
等级:游民
角色:注册用户
发帖:11精华:0
坛币:17经验:17
粉丝:0人银子:0两
注册时间:
居住小区:南陵县
泡  点:
请问我27岁生日是11,8号能否报名呀,请队长回复下
等级:黑侠
角色:注册用户
发帖:273精华:0
坛币:285经验:285
粉丝:0人银子:0两
注册时间:
居住小区:南陵县阳光小区
泡  点:
待遇会不会太低了啊 !有别的补助吗?
等级:黑侠
角色:注册用户
发帖:147精华:1
坛币:362经验:192
粉丝:5人银子:7两
注册时间:
居住小区:南陵县万森巴黎春天
泡  点:
现在还可以报名不
等级:黑侠
角色:注册用户
发帖:390精华:0
坛币:395经验:395
粉丝:2人银子:0两
注册时间:
居住小区:南陵县
泡  点:
支持一下,,,
等级:游民
角色:注册用户
发帖:43精华:0
坛币:43经验:43
粉丝:0人银子:0两
注册时间:
居住小区:南陵县
泡  点:
详细咨询过了,他们领导换了,就是工资方面太扣门了,说是1200括号包含保险在内的,如果试用过后买保险就从1200内扣除,不买就1200。
等级:圣骑士
角色:版主
发帖:1663精华:19
坛币:2419经验:2409
粉丝:24人银子:0两
注册时间:
居住小区:籍山镇
泡  点:
好消息 五星推荐下
等级:黑侠
角色:注册用户
发帖:367精华:1
坛币:457经验:457
粉丝:2人银子:0两
注册时间:
居住小区:南陵县
泡  点:
我诚心想进去中国·南陵— —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
(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合同指导服务、监督合同格式条款和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格式条款,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单据等内容符合合同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 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监督和服务职责,尊重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合同信用制度建设,倡导合同当事人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社会信用意识。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依法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鼓励合同当事人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格式条款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格式条款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依法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十条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者保修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对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违反法律、法规加重对方责任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对方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行使合同解释权的权利;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第十三条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将合同样本在制定后3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三)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
  (四)旅游、医疗合同;
  (五)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六)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七)运输合同;
  (八)拍卖、典当合同;
  (九)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其他合同。
  备案的合同样本,提供方需要变更格式条款内容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后的合同样本重新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已备案的含格式条款的合同样本,应在其明显位置加注已备案标记。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格式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提供方予以修改。提供方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修改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行听证;提供方未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接到修改意见
  之日起15日内作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提供方对修改格式条款的意见持有异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提供方提出异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答复仍要求提供方修改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对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经审查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提供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修改的合同样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查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提供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举行听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
  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提供方和其他有关当事人。提供方应当参加听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可以邀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参加。
  提供方不承担听证费用。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利用贿赂、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侵占国家财产;
  (二)利用合同恶意串通侵占国家财产;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
  (四)为共同获取利益而损害公共财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五)未经特许而经销国家专营或者特许经营的商品;
  (六)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国家任务和国家订货;
  (七)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品;
  (八)利用合同违法分包、发包、转包;
  (九)利用拍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合同谋取非法利益;
  (十)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实施下列欺诈行为:
  (一)伪造合同或者倒卖合同;
  (二)虚构标的、销售渠道或者假称包销、回收产品,
  诱人签订合同;
  (三)虚构合同主体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四)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但拒不交付货物(货款);
  (五)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价款、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六)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骗取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
  (七)为合同提供虚假担保;
  (八)无履约能力而与他人订立合同;
  (九)其他采用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列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证明、印章、账户、凭证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
  (二)查阅、复制或者暂扣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发票、账册、凭证、业务函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调查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和与之有关的活动,先行登记保存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和财物;涉嫌无照经营的,可以先行查封、扣押有关的证据和财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证据和财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并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备案而不备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未提出异议又不修改、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或者经听证后仍被要求修改而拒不修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骗财物,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物品,处物品等值20%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骗财物,或没收非法所得,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财物、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资提供便利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为其他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对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对违法所得应当依法追缴,并按规定返还有关当事人,或者没收并上缴国库;发现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样本,备案经审查后,当事人一方以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要求修改格式条款内容未获同意,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监督和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主办:中共南陵县委 南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南陵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或建立镜像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挂靠 要不要签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