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社保金佛山2006年9月~2011年12月社保费一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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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 机构概况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1994年9月国、地税机构分设时挂牌成立。主要负责如下各种地方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①营业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②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以及从日起新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③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④资源税;⑤城镇土地使用税;⑥土地增值税;⑦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⑧房产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⑨车船税;⑩印花税。此外,还负责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堤围防护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广东省政府规定,从日起,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 税费收入
  从1995年至2008年,全市累计组织地方税费收入1711.0亿元。2008年,地方税收收入达213.8亿元,与1994年的13.05亿元相比,增长了近16倍。地方税收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2000年,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地税部门接管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9年间,全市共征缴社保费394.3亿元,年均增长28.5%。无论是组织地方税收收入,还是征缴社保费,都走在全省地级市的前列。2008年,全市组织地方税费收入突破300亿元,达到319.5亿元。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局机关和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局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税政科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规费管理科   负责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其在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种规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   征收管理科   负责指导、检查和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   计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统计、会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信息管理科   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为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加挂基层工作科牌子)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纳税人服务中心   负责为地方税纳税人公告税收信息、提供纳税咨询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受理纳税人有关地方税务投诉及举报。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的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 直属机构
稽查局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6个正科级职能科(室)。   办公室   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和税务检查证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负责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   选案科   负责提出本级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与其他单位信访部门的联系。   稽查一科   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稽查二科   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负责实施反避税、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以及涉外税收情报交换。   审理科   负责审理本局稽查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负责对本局或下级稽查局查结的案件进行复查。   执行科   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6个正科级职能科(室),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4个税务分局,正科级,名称规范为: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局机关和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税政科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费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征收管理科   负责指导、检查和处理本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和行政执法检查;负责税收法制、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区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统计、会计、税收票证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拨。   信息管理科   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为本区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人事监察科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执法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石湾分局   负责石湾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祖庙分局   负责祖庙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张槎分局   负责张槎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南庄分局   负责南庄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 领导信息
  陆耀炳,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至1987年1月在广东省税务局计会处工作;1987年1月至1988年2月,在省驻兴宁县扶贫工作组工作;1988年2月至1994年8月,在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行政科工作,先后任科员、副科长和科长;1994年8月至2000年6月,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工作,先后任科长、副主任和主任;2000年6月至2007年10月,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财务处任处长;2007年10月至今,任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林少雄,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到1976年3月在番禺海傍农场务农;1976年3月到1980年6月在佛山市水泵厂做工人;1980年6月到1984年3月在佛山市税务局以工代干;1984年3月到1985年7月在佛山市税务局任办事员;1985年7月到1993年3月在佛山市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先后任科员、主办科员、股长;1993年3月到1994年9月在佛山市税务局涉外税务管理科兼涉外分局任副局长;1994年10月到1995年1月在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三分局任副局长;1995年1月到1999年6月在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三分局任局长;1999年6月到至今在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稽查局,挂点联系南海区局。   吴杏芳,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到1978年10月在顺德县朝阳农场二分场任副场长、党支部副书记;1978年10月到1980年12月在佛山市财政局企财科以工代干;1980年12月到1983年9月在佛山市税务局以工代干;1983年9月到1985年7月在佛山市税务局做办事员;1985年7月到1989年11月在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任科员;1989年11月到1994年9月在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先后任副股长、股长、副局长;1994年9月到1999年8月先后任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任副局长、局长;1999年8月到2001年2月在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0年6月至今任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税政科、计划财务科,挂点联系三水区局。   李海山,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9月到1978年2月在开平县下乡务农;1978年2月到1984年7月在开平县氮肥厂先后做工人、干部;1984年7月到1987年9月在佛山市标准局计量局任干部;1987年9月到1994年9月在佛山市税务局税收二科任科员;1994年9月到1996年4月在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管理科任副科长;1996年4月到1997年6月在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任副科长;1997年6月到2002年8月在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先后任副主任、主任;2001年3月到2004年6月任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4年6月至今任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6年12月至今兼任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纳税服务科,挂点联系禅城区局。   焦献民,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1974年12月应征入伍。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到1977年4月在广东省军区独立师教导队任战士、班长;1977年4月到1979年5月在广东省军区独立区四团任班长、排长、作训参谋;1979年5月到1990年7月在韶关军分区任作训参谋;1990年7月到1997年4月在广东省军区司令部预备役训练处任参谋、副处长;1997年4月到2000年12月在广东省军区司令部兵种处任处长;2000年12月到2002年7月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任职;2002年7月到2004年6月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任副调研员;2004年6月至今在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法规科、监察室及内审工作,挂点联系高明区局。   关远荣,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1月到1984年3月在南海丹灶税务所任专管员;1984年3月到1990年12月在南海县税务所税政一股任办事员;1990年12月到1993年8月在南海市税务局退税股任副股;1993年8月到1994年8月在南海市税务局税政二科任科长;1994年8月到1994年12月在南海市税务局任办公室主任;1994年12月到2000年12月在南海地方税务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年1月到2004年8月在南海市地方税务局任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8月至今任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分管办公室、征收管理科,挂点联系地方税收研究会。   戚晋北,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1984年12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1月到1978年12月在佛山市农机二厂工作;1978年12月到1981年1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8321部队服役;1981年11月到1985年7月在佛山市税务局秘书科先后任工人、办事员;1985年7月到1990年9月在佛山市税务局办公室任科员;1990年9月到1994年11月在佛山市税务局征管科任副科长;1994年11月到1996年3月在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任科长;1996年3月到2000年8月在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四分局任局长;2000年8月到2008年6月在中山市地方税务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2008年6月至今在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管规费管理科、规费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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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佛劳社[2009]39号)、《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号)、《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号)、《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佛劳社[2009]39号)文件规定,现为本市户籍,日至各区实施粤府[1993]83号文时离开原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其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
2、符合《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文件规定,现为本省户籍,日后离开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年限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原干部和原固定工。
3、符合《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号)文件规定,现为本省户籍,1961年至1982年期间经县级及以上执勤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经批准回乡安置的城市户籍青年,以及随父母疏散到农村或&五七&干校并经批准改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4、符合《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号)文件规定,曾经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实事劳动关系,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
5、符合《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号)文件规定,现为本省户籍,日前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赊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申办人按以下情形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供相关资料:
1、符合佛劳社[2009]39号的文件规定,申办人填写《早期离开县以上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和个人工作档案;(可选)
2、符合粤人社发[2011]91号的文件规定,申办人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和个人工作档案;(可选)
3、符合粤人社发[2012]64号的文件规定,申办人填写《佛山市追溯补缴社保费申请审核表》和《早期下乡知青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提供以下资料:(可选)
⑴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必选)
⑵本地下乡知青登记表、下乡知青名册表或下乡知青回城的凭证证明或知青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涵括知青身份认定和知青起止年限等信息);(必选)
⑶下乡知青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的户籍迁移凭证证明或知青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涵括知青身份认定和知青起止年限等信息);(可选)
4、符合粤人社发[号文件规定,申办人填写《佛山市追溯补缴社保费申请审核表》和《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信息确认表》,提供以下资料:(可选)
⑴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必选)
⑵直接材料。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招用工手续,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登记表(册)等;或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或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材料,如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各种工作证件、职工名册、工资及相关待遇发放名册、获奖证书、企业其他文书档案等;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企业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或个人档案原件(必须密封,如个人明确档案管理部门但无法自行提取可申请社保机构开具档案调阅函);(可选)
⑶佐证材料。本人亲属或原工作单位同事的人事档案中,能说明本人身份及与企业关系的原始材料;(可选)
⑷法律文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证明与企业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书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可选)
⑸城镇(含镇办)集体企业的证明材料。经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或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开业登记基本资料;(必选)
5、符合粤人社发[号的文件规定,申办人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追溯补缴社保费申请审批表》和《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提供以下资料:
⑴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必选)&
⑵个人档案原件、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原始材料,或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选)
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可选)
⑷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生产经营等情况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必选)
⑸补缴时段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由经办环节打印《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选)
(第1、2、3、4、5均为可选,且必须选择其中之一)&
(第3的⑴为必选,第⑵⑶⑷为可选,且必须选择其中之一;)
(第4的⑴⑸为必选,第⑵⑶⑷为可选,且必须选择其中之一;)
(第5的⑴⑵⑷为必选,第⑶⑸为可选可不选;)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参保人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参保人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参保人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
1.参保人送资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业务窗口;&&
2.行政服务中心社保业务窗口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作收件受理;
3.社保分局进行初审、复核、审核。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年审或年检
咨询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关系科
&&&&&&&&&&参保人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
咨询电话: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关系科电话:
各分局电话:桂城分局: 里水分局:
九江分局: 西樵分局:
丹灶分局: 狮山分局:
大沥分局:
投诉机构和电话
投诉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业务办结后,打印一式三联的《佛山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缴费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在本月底前凭单到所在地的地税分局缴费,申办人成功缴费后向分局交回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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