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滁州纺织厂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补助现在属于哪个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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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反映 [已回复]
匿名网友   20:17
尊敬的李书记:&&&&我父亲是1943年2月参加抗日的离休干部,1993年去世,生前工作于明光市供电公司,母亲在家无工作,2013年之前近20年仅享受50至200元不等的遗属补助,2013年7月我通过与我父亲同样情况一位电信公司离休干部子女了解到,我省从2009年至2012年陆续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多次调整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最新标准已达到1000余元,为此我从2013年到2015年多次到明光供电公司反映,公司方从2015年6月开始执行新的标准给我母亲补助,但之前差补3万余元经多次上门反映仍未兑现,父亲为了新中国革命去世时身上还留有弹片,母亲现已88岁高龄且长期生病卧床,根据政策特向李书记反映,望在百忙中督促解决,我将代表母亲表示深深的感谢。明光市供电公司退休职工余东红.&&&&&&&&&&&&&&&&&&&&&&&&&&&&&&&&&&&&&&&&&&&&&&&&&&&&&&&&&&&&&&&&&&&&&&&&&&&&&&&&&&&&&&&&&&&&&&&&&&&&&&&&&&&&&&&&&&&&&&&&&&&&&&&&&&&&&&&&&&&&&&&&&日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15:32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明光供电公司离退休老干部遗属补助的问题,滁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明光市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明光供电公司原退休职工余新发同志(1943年10月参加工作)于1993年去世后,明光供电公司一直按照文件规定对其配偶发放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至2014年标准为每月420元,列支渠道为抚恤费,其家属也未有任何异议。&&&&2014年9月,其家属向公司申请要求按照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费,并出具了余新发同志的“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但当时并没有提出要求补发补助费。明光供电公司与明光市老干部局、财政局、人社局核实后,2014年10月份逐级向滁州供电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进行了汇报,申请在2015年福利计划调整中调增明光供电公司抚恤费费用。经明光供电公司多次向上级汇报与争取,2015年5月份上级批复同意调整明光供电公司福利费计划中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抚恤费)标准,明光供电公司从2015年1月份起执行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补助标准为每月1025元,与网友反映的2015年6月份有出入。&&&&网友曾向明光供电公司提出要求补发2012年至2015年期间补助费差额,明光供电公司为解决这一问题,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元月、6月和12月多次向上级书面反映和申请,但是均没有批复。明光供电公司各项资金计划是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滁州供电公司层层审批和下达的,且列入年度计划内的,每年开展一次。没有上级下达的计划,明光供电公司既无权限也无资金来源补发2012年至2015年期间的补助费差额。&&&&二、办理情况&&&&责成明光供电公司继续向上级汇报和争取,以期得以妥善解决,同时加强与网友联系,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三、反馈网友&&&&明光市工作人员与网友进行了沟通,通报了相关情况,网友表示理解。&&&&&&&&&&&&&&&&&&&&&&&&&&&&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明光供电公司联系。&&&&联系人:戴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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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闻网滁州:企业离退休和遗属人员生存认证进行中_滁州新闻_新闻_滁州网
滁州:企业离退休和遗属人员生存认证进行中
认证截止时间为11 月15 日
网讯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市直及南谯区企业离退休和遗属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已于近日启动,认证截止日期为11月15 日,相关人员需多留心,积极主动认证,以免影响相关待遇的领取。
开展企业离退休和遗属人员生存认证工作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防范养老金冒领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据悉,今年的生存认证范围为参加滁州市市直及南谯区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人员。根据要求,各农场企业对居住在本单位范围的,由农场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对离退休和遗属人员进行生存认证,对居住在农场企业之外的企业离退休和遗属人员,由农场企业负责发出认证通知。对已认证的企业离退休和遗属人员,各农场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填报《滁州市企业离退休和遗属人员生存认证花名册》,及时报给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退管科。
据了解,今年的认证工作仍然采用金保工程网上认证的办法,相关人员需按照网络认证界面内所需填制的内容认真核对、输入,联系人和联系号码及住址若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改。对于行动不便、身患残疾的企业离退休及遗属人员,由社区专管员上门进行生存认证。
责任编辑: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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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滁州:企业离退休和遗属人员生存认证正在进行
市直及南谯区企业离退离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困难补助费的遗属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正在进行中,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今年的生存认证工作截止时间为本月25日,相关人员需留意。
开展企业离退休和遗属人员生存认证工作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防范养老金冒领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记者了解到,今年的生存认证范围包括凡是参加滁州市市直及南谯区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人员。目前,各认证单位已通过辖区内各广告栏、各住宅小区张贴认证通知等方式将相关信息传递给企业离退休和遗属人员。各农场企业对居住在本单位范围的,由农场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对离退休和遗属人员进行生存认证,对居住在农场企业之外的企业离退休和遗属人员,由农场企业负责发出认证通知,对已认证的企业离退休和遗属人员,各农场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填报相关表格,并及时报给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退管科。
此外,2013年开展生存认证工作仍然采用网上认证的办法,按照网络认证界面内所需填制的内容认真核对、输入,联系人和联系号码及住址若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改。对于70岁以上及行动不便、身患残疾的企业离退休及遗属人员,由社区专管员上门进行生存认证。(滁州在线—皖东晨刊)
作者:滁州在线—皖东晨刊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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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滁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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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提高
  网讯: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425元/月调整为475元/月,从2015年1月起执行。今后,如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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