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有限公司办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都需那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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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需准备的材料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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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6***帮助网友:134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 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4:10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5010***帮助网友:450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决定、分公司办公场所证明等。 15:50地区:江苏-苏州咨询电话:13511***帮助网友:18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具体可委托律师办理,1 3 5 1 1 6 0 1 4 5 7金律师 09:55您当前的位置:&&&&&&正文
公司税务登记如何办理 需要啥材料?
09:00:20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的网友留言:领导你好,我公司成立了一个分公司营业执照已办好,税务登记证怎么办,需要什么资料,有没有时间限制,要办好代码证才能办税务登记证吗?
  回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现在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如您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可以就近到国税或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八)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九)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十一)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不明事宜请拨打国税热线12366-1转人工咨询。
责任编辑: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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