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的话,需要去劳动合同劳动局备案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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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请问劳动合同一定要到劳动局备案才有效吗?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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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法律人士帮忙解答一下,请问劳动合同一定要拿到劳动局备案才有效吗?公司为了应付这次规定的签合同,就想形式的跟我们签合同,但是合同是自拟的没有经过审批通过,现在好像也不拿到劳动局报备。请问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我们需要怎样做才能真正得到保护?[ 本帖最后由 欲望都市 于
10: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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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到劳动局去备案,鉴证才是有效的!自己私自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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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即有效,除非双方对生效条件有特别约定。报备或者鉴证只是一个行政程序,是否报备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办理社保之类的应该要提供经过报备的合同。
世上有一种没有脚的小鸟,它一生都在不停的飞呀飞,累的时候就在风里休息一下。这种鸟一辈子只能下地一次,就是它死的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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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三楼老兄我请问,如果劳动合同牵涉到违约金的支付,这份合同还合法吗,劳动合同是要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制定的,违背了基本的法律,就是双方签订了,谈什么法律效力.你可能是资深律师,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可能还是不很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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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涉及培训\保密及竞业才会涉及赔偿,其他的违约金的条款,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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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有效与否与具体条款的有效与否是不同的,部分合同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世上有一种没有脚的小鸟,它一生都在不停的飞呀飞,累的时候就在风里休息一下。这种鸟一辈子只能下地一次,就是它死的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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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劳动合同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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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也是民事合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而已。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经鉴证的劳动合同无效。
世上有一种没有脚的小鸟,它一生都在不停的飞呀飞,累的时候就在风里休息一下。这种鸟一辈子只能下地一次,就是它死的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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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解答,不过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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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报备的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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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石榴你说话太满,不能参加几个培训班就搞的自己像专家一样。这不是故意和你过不去,而是对你善意的提醒。劳动合同一般一经签定就有效(不签定口头都可能有效)。依照规定需要到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备案而未备案的,承担行政责任,不影响效力。如果部分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那么此条款自始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楼上的,只要没有特别预定一定要备案才有效,那么一经签定就有效(除非证明有一方是受到胁迫)[ 本帖最后由 乖乖乖 于
20: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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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乖乖乖 于
20:32 发表 我说了石榴你说话太满,不能参加几个培训班就搞的自己像专家一样。这不是故意和你过不去,而是对你善意的提醒。劳动合同一般一经签定就有效(不签定口头都可能有效)。依照规定需要到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 呵呵,三乖说话那就是个实在!!!重在交流,重在交流!
世上有一种没有脚的小鸟,它一生都在不停的飞呀飞,累的时候就在风里休息一下。这种鸟一辈子只能下地一次,就是它死的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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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乖乖乖 于
20:32 发表 我说了石榴你说话太满,不能参加几个培训班就搞的自己像专家一样。这不是故意和你过不去,而是对你善意的提醒。劳动合同一般一经签定就有效(不签定口头都可能有效)。依照规定需要到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 那要怎么证明是被胁迫的呢?对于这个合同,说真的,我们所有员工并不赞同,因为里面有很多对员工不利的条款,合同也没有按照劳动法制定那些必须的条款,但是公司说,如果31号不签完就得走人,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办了,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哪些合同才是需要备案的?[ 本帖最后由 欲望都市 于
09: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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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乖乖乖 于
20:32 发表 我说了石榴你说话太满,不能参加几个培训班就搞的自己像专家一样。这不是故意和你过不去,而是对你善意的提醒。劳动合同一般一经签定就有效(不签定口头都可能有效)。依照规定需要到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
偶要证明偶是被胁迫滴无耻的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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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欲望都市 于
09:46 发表 那要怎么证明是被胁迫的呢?对于这个合同,说真的,我们所有员工并不赞同,因为里面有很多对员工不利的条款,合同也没有按照劳动法制定那些必须的条款,但是公司说,如果31号不签完就得走人,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办 ... 31号不签就得走人 这个 这个明明就是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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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币1575经验值35675魅力值13人气值6158
引用 原帖由 欲望都市 于
09:46 发表 那要怎么证明是被胁迫的呢?对于这个合同,说真的,我们所有员工并不赞同,因为里面有很多对员工不利的条款,合同也没有按照劳动法制定那些必须的条款,但是公司说,如果31号不签完就得走人,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办 ... 拿着枪逼着对方,这叫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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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币877经验值1108魅力值0人气值2
胁迫确实不容易证明。录音、报警······
世上有一种没有脚的小鸟,它一生都在不停的飞呀飞,累的时候就在风里休息一下。这种鸟一辈子只能下地一次,就是它死的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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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乖乖乖 于
15:02 发表 拿着枪逼着对方,这叫胁迫。 有没有比较实际性的办法呢?我们不想辞职,但是这份合同又签得很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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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员工不利的条款是新劳动合同法里面明确禁止的,就算签了也可以确认相关条款无效。但是你要证明被胁迫,就必然要把你们签订合同时的状况让外人知道,不然要证明胁迫是没有办法的。
世上有一种没有脚的小鸟,它一生都在不停的飞呀飞,累的时候就在风里休息一下。这种鸟一辈子只能下地一次,就是它死的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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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厦门有这么多无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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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9楼危春梅于 17:40发表的&&:原来厦门有这么多无耻的企业 两年半以前的帖子了啊,大哥你挖坟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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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币227经验值222魅力值0人气值0
我之前有打电话到劳动局问,他们说不用去报备也可以呀```双方签了合同就行```
每天多学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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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听说没有到劳动局备案的属于黑合同,
这类黑合同具有效力吗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相关信息、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相关信息、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从理论上讲,劳动合同签订后,企业、劳动者和劳动局都应各自持有一份,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手中持有的概率还是非常低的,但这并不妨碍劳动者与工厂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1、劳动合同的备案或者鉴证都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的,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劳动合同生效,即应办理社会保险。
有法律效力。到劳动局备案,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社保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你们约定不办理社保是无效的。 劳动局不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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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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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劳动合同》原件2份
&&& 服务流程:
&&&&&& 所有生产经营地在园区中新合作区内的用人单位当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以上材料书面报送至园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人力资源中心一站式服务中心大厅北侧),同时完成用工备案手续。  
&&& 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由园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合同管理窗口打印。
&&& 咨询电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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