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房开发商被查封的房产封一楼电梯怎样维权

“电梯楼”装电梯 一楼住户叫停&&& “电梯楼”装电梯 一楼住户叫停&&& ■家住3号楼1楼的住户反对在门前安装电梯,原因是电梯口离家门口太近了。 新快报记者王飞/摄&&& 荔湾区涌岸街某小区因“破壁装梯”引发冲突,多方协调暂无结果&&& ■新快报记者 朱清海 谢源源&&& 旧楼装电梯,是许多小区居民面临的难题。这不,荔湾区涌岸街市政园林局宿舍小区的潘先生日前向新快报记者报料称,他所在的9层楼楼房在建设时按规划是“电梯楼”,但因故未装电梯。经过近两年的筹备,他们计划于8月2日动工装电梯。当天,记者在现场看到,由于低层业主强烈反对,“破壁装梯”勘测施工现场一度陷入混乱状态,经居委会、管理处、派出所等多方出面调停,最终安装电梯工程暂停。&&& “补偿”没谈妥施工受阻&&& 8月2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该小区。&&& 住在3号楼9楼的潘先生介绍,该小区是由7栋9层高的住宅楼组成的大型连体楼,由原市政园林局修建,住户多是该系统内职工,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这些楼房按规划本是“电梯楼”,但建成时并未安装电梯设备,预留的电梯井被砖墙封住了。这为此后业主内部冲突埋下了“祸根”。&&& 记者在小区门口的宣传栏上见到,部分业主自发成立的“电梯筹备小组”和“利益受损的业主维权小组”分别贴出公开信和回复,前者称电梯安装工程将强行启动;而后者称“利益补偿”一事未谈妥,不得施工。&&& 装电梯影响低层住户出入?&&& 记者在3号楼1楼看到,楼道角落里堆放了自行车及杂物。1楼的两个住户都在电梯井左边,其中一户铁门向外打开,几乎遮住了规划中的电梯门的一半。宽两米多的楼道,一半是防火通道,也是目前楼上业主唯一的上下通道,另一半仅供一楼住户出入。3号楼、5号楼的低层业主均向记者表示,装电梯会影响到他们进出。&&& 但多数高层住户则表示,“7号楼早就装上电梯了,使用一年多,也没发现有什么不利影响。”随后,记者进入紧邻5号楼的7号楼,在1楼至3楼的电梯门口观察了半小时,业主进出并不拥挤,也未给低层住户带来不便。&&& 据潘先生介绍,3号楼、5号楼现有60多户住户,有超过50户赞成加装电梯,反对的不到10户。但自2010年启动装电梯一事,至今没有装成。&&& 施工队强行施工引发对峙&&& 下午2时许,在花地街大策社区居委会、花地派出所、小区管理处协调下,3号楼及5号楼业主代表在居委会进行协商。下午5时许,临时协调会无果而终,有业主带领施工队进入3号楼,自行开始破壁勘测,一楼业主陈女士夫妇用身体挡住墙壁,不让施工。于是双方矛盾加剧,警察迅速进入楼道,用身体隔开了对峙的业主。&&& 此后,高、低层业主经协商达成两份临时协议。一份是书面协议,规定高层业主可在一楼通道墙上打开50厘米×50厘米的洞口进行勘测,但在区政府回复之前,不能再在一楼自行施工;一份是口头协议,涉及补偿问题,具体赔偿准仍需再协商。&&& 截至记者发稿时,关于此次电梯安装事件,相关政府部门还未传来任何消息。&&& ★声音&&& 高层住户:因病8年未能下楼说起电梯眼泪流&&& 5号楼404房的柯伯今年78岁,他在接受采访时抓住记者的手,没说两句话就开始流泪。&&& 他说,他的老伴――今年68岁的康姨已中风10年,因双腿无力不能行走,除了住院治病,长达8年中没有下过楼。“没有电梯,她坐轮椅都没法下楼。”柯伯说,儿子住在别处,今年老伴三次住院,都是紧急求助保安员背她下楼。&&& 低层住户:大楼设计有问题装电梯影响逃生&&& 3号及5号楼1楼的住户陈女士、钟女士则表示,电梯安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住户的门紧贴电梯口,也造成住户出入困难。“我们不是反对装电梯,而是大楼的设计不合理,电梯口离我们的门只剩90厘米,如果发生电梯故障或火灾,住户逃生必受影响。”&&& 首层住户因此希望改建大门,并对3楼及以下低层住户予以相应补偿。&&& ★回应&&& 规划局:改大门须经全体业主同意&&& 此前,小区业主通过信访提出为首层住户改门口。住3号楼6楼的林先生表示,他们曾提出,愿为低层住户更换大门,将铁门换成伸缩式的拉闸门,但遭对方拒绝。&&& 住在5号楼的业主梁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广州市规划局荔湾分局“关于群众信访的复函”(穗荔规信[2011]37号),复函称,首层住户大门改建至阳台的申请则因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占用室外公共绿化空间,不符合规划要求……应按原规划审批的(大门)位置使用。”而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对穗荔规信[2011]37号文复查意见的函”则表示:关于低层业主改建大门,“如确需改建,应先行取得住宅楼全体业主明确同意改建方案的书面意见。”&&& ★说法&&& 律师:低层住户不能阻挡施工&&&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表示,原规划有电梯现拟安装,不属于改建加建事项,因此不需要业主大会的同意和规划许可。但是,因装电梯造成低层住户损失的,应当与低层住户协商解决。电梯施工手续齐全而低层住户阻挠施工的,构成侵权,可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偿由双方协商解决。低层不能阻挡施工,但在有证据证明违法施工的时候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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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住在一楼的业主都会有疑惑,为什么我住在一楼还要向物业上缴电梯管理费呢?我又不用电梯,这样合理吗?一楼业主要缴电梯管理费吗?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一楼业主要缴电梯管理费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服务费的用途有明确的规定,包含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换句话说,也就是包含电梯维护费和电梯用电费等。
虽然一楼业主用电梯次数较少甚至是不使用,但是住在一楼的业主还是要交物业费的。
物业收取电梯费用主要是用于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每个业主对其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一楼的业主不得以在日常生活中不使用电梯为理由,不交纳电梯费用,即“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所以,一楼的业主是必须要缴纳电梯管理费的。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业主拒交物业费主要凭借以下七大事由: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物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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