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办个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还要税源管理科科长签字

临时税务登记证注销
临时税务登记证注销
范文一:税务登记证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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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业户。(二)时间规定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三)所需资料(1)一般业户注销管理收取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3.《发票领购簿》(FP012);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5.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完成时限(工作日)30天回复文书和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3.《事项回复书》(2)定期定额业户注销管理(只适用于没有领购发票的定期定额纳税人)
收取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完成时限(工作日)1天回复文书和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2.《事项回复书》(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管理收取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3.《发票领购簿》(FP012);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完成时限(工作日)20天回复文书和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3.《事项回复书》(4)省级固定收入业户注销管理收取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四)(一式二份);3.《发票领购簿》(FP01二);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完成时限(工作日)35天回复文书和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3.《事项回复书》原文地址:税务登记证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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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业户。(二)时间规定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三)所需资料(1)一般业户注销管理收取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3.《发票领购簿》(FP012);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5.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完成时限(工作日)30天回复文书和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3.《事项回复书》(2)定期定额业户注销管理(只适用于没有领购发票的定期定额纳税人)
收取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完成时限(工作日)1天回复文书和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2.《事项回复书》(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管理收取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3.《发票领购簿》(FP012);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完成时限(工作日)20天回复文书和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3.《事项回复书》(4)省级固定收入业户注销管理收取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四)(一式二份);3.《发票领购簿》(FP01二);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完成时限(工作日)35天回复文书和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3.《事项回复书》
范文二:关于XXXXX有限公司 注销税务登记鉴证报告报告编号:003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第XXXX号],对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税款所属期间200X年月日至200X年月日的各项税费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税务登记管理条例》、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第193号)以及我国现行税收法规、财政和会计法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对涉税事项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鉴证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对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测试、对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进行了验证、对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进行审核计算和职业推断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一)成立日期: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44030;国税编码:;地税编码:。(三)地址:深圳市 。 (四)法人代表:(五)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经营范围: 。 (八)注销登记原因: (九)企业清算情况:(十)本次鉴证起始时间:日至日(十一)本次鉴证范围: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十二)其他:贵公司主要为营业税纳税人,主要应纳税项目为节能技术咨询服务和建筑电气安装,营业税税率分别为5%和3%,贵公司分别按不同税率核算各应税项目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二、截止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的概况贵公司编报的清算开始日(即XX年XX月XX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
元,负债总额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元。编报的年初至清算开始日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为
元。三、清算税费的审查 (一)2007年度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查调整说明: 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增值税的营业收入1,560.00元,本年应交增值税93.60元,本年已交增值税93.60元,年末未交增值税0.00元。2.营业税审查调整说明: 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营业税的营业收入3,819,359.60元,(其中适用3%税率的营业收入1,770,086.55元,适用5%税率的营业收入2,049,273.05元)。本年应交营业税155,566.25元,已交营业税36,377.80,年末未交营业税119,188.45元。3.城建税审查调整说明: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增值税和应交营业税共计155,659.85元,本年度应交城建税1,556.60元,已交城建税508.87元,年末未交城建税1,047.73元。4.教育费附加审查调整说明: 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增值税和应交营业税共计155,659.85元,本年度应交教育费附加4,669.79元,已交教育费附加1,526.60元,年末未交教育费附加3,143.19元。5.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审查调整说明:1、印花税的审查说明:1)贵公司本年度营业账本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共增加0.00元,应计缴印花税0.00元;设置其他营业账本共 10本,按规定应计缴贴花5.00元,账本均已贴印花税票。2)贵公司本年度书立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计税金额936,593.20元,购销合同计税金额950,210.00元,技术合同计税金额1,500,000.00元,财产租赁合同计税金额240,000.00元,本年度应交印花税1,256.04元,已交印花税1,256.04元。2、房产税的审查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贵公司房产原值(总额) 0.00
元,计税房产原值 0.00
元,按规定应计缴房产税 0.00 元,贵公司无需缴纳房产税。3、车船使用税的审查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贵公司交通工具0 辆 ,按规定应计缴车船使用税 0.00元,4、个人所得税的审查说明:贵公司本年未发生工资及其他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本年应交个人所得税92,088.74元,期初未交0.00元,本年已缴73,884.57元,期未应交18,204.17元。6、其他说明:贵公司本纳税年度无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应税事项。6.企业所得税审查调整说明:经审查,贵公司自报应纳税所得额107,834.85元,审核后应纳税所得额107,834.85元;自报应纳所得税26,958.71元,审核后应纳所得税26,958.71元,期初欠交0.00,本期已预交17,261.86元,期未应补交企业所得税9,696.85元。(二)2008年度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查调整说明: 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增值税的营业收入1,560.00元,本年应交增值税93.60元,本年已交增值税93.60元,年末未交增值税0.00元。2.营业税审查调整说明: 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营业税的营业收入3,819,359.60元,(其中适用3%税率的营业收入1,770,086.55元,适用5%税率的营业收入2,049,273.05元)。本年应交营业税155,566.25元,已交营业税36,377.80,年末未交营业税119,188.45元。3.城建税审查调整说明: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增值税和应交营业税共计155,659.85元,本年度应交城建税1,556.60元,已交城建税508.87元,年末未交城建税1,047.73元。4.教育费附加审查调整说明: 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增值税和应交营业税共计155,659.85元,本年度应交教育费附加4,669.79元,已交教育费附加1,526.60元,年末未交教育费附加3,143.19元。5.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审查调整说明:1、印花税的审查说明:1)贵公司本年度营业账本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共增加0.00元,应计缴印花税0.00元;设置其他营业账本共 10本,按规定应计缴贴花5.00元,账本均已贴印花税票。2)贵公司本年度书立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计税金额936,593.20元,购销合同计税金额950,210.00元,技术合同计税金额1,500,000.00元,财产租赁合同计税金额240,000.00元,本年度应交印花税1,256.04元,已交印花税1,256.04元。2、房产税的审查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贵公司房产原值(总额) 0.00
元,计税房产原值 0.00
元,按规定应计缴房产税 0.00 元,贵公司无需缴纳房产税。3、车船使用税的审查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贵公司交通工具0 辆 ,按规定应计缴车船使用税 0.00元,4、个人所得税的审查说明:贵公司本年未发生工资及其他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本年应交个人所得税92,088.74元,期初未交0.00元,本年已缴73,884.57元,期未应交18,204.17元。6、其他说明:贵公司本纳税年度无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应税事项。6.企业所得税11审查调整说明:经审查,贵公司自报应纳税所得额107,834.85元,审核后应纳税所得额107,834.85元;自报应纳所得税26,958.71元,审核后应纳所得税26,958.71元,期初欠交0.00,本期已预交17,261.86元,期未应补交企业所得税9,696.85元。(三)2009年度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审查调整说明: 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增值税的营业收入1,560.00元,本年应交增值税93.60元,本年已交增值税93.60元,年末未交增值税0.00元。2.营业税13审查调整说明: 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营业税的营业收入3,819,359.60元,(其中适用3%税率的营业收入1,770,086.55元,适用5%税率的营业收入2,049,273.05元)。本年应交营业税155,566.25元,已交营业税36,377.80,年末未交营业税119,188.45元。3.城建税审查调整说明: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增值税和应交营业税共计155,659.85元,本年度应交城建税1,556.60元,已交城建税508.87元,年末未交城建税1,047.73元。14审查调整说明: 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增值税和应交营业税共计155,659.85元,本年度应交教育费附加4,669.79元,已交教育费附加1,526.60元,年末未交教育费附加3,143.19元。5.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审查调整说明:1、印花税的审查说明:1)贵公司本年度营业账本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共增加0.00元,应计缴印花税0.00元;设置其他营业账本共 10本,按规定应计缴贴花5.00元,账本均已贴印花税票。152)贵公司本年度书立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计税金额936,593.20元,购销合同计税金额950,210.00元,技术合同计税金额1,500,000.00元,财产租赁合同计税金额240,000.00元,本年度应交印花税1,256.04元,已交印花税1,256.04元。2、房产税的审查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贵公司房产原值(总额) 0.00
元,计税房产原值 0.00
元,按规定应计缴房产税 0.00 元,贵公司无需缴纳房产税。3、车船使用税的审查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贵公司交通工具0 辆 ,按规定应计缴车船使用税 0.00元,4、个人所得税的审查说明:贵公司本年未发生工资及其他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本年应交个人所得税92,088.74元,期初未交0.00元,本年已缴73,884.57元,期未应交18,204.17元。6、其他说明:贵公司本纳税年度无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应税事项。 6.企业所得税16审查调整说明:经审查,贵公司自报应纳税所得额107,834.85元,审核后应纳税所得额107,834.85元;自报应纳所得税26,958.71元,审核后应纳所得税26,958.71元,期初欠交0.00,本期已预交17,261.86元,期未应补交企业所得税9,696.85元。(四)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年初至报告日)17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查调整说明: 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增值税的营业收入1,560.00元,本年应交增值税93.60元,本年已交增值税93.60元,年末未交增值税0.00元。2.营业税18审查调整说明: 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营业税的营业收入3,819,359.60元,(其中适用3%税率的营业收入1,770,086.55元,适用5%税率的营业收入2,049,273.05元)。本年应交营业税155,566.25元,已交营业税36,377.80,年末未交营业税119,188.45元。3.城建税审查调整说明: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增值税和应交营业税共计155,659.85元,本年度应交城建税1,556.60元,已交城建税508.87元,年末未交城建税1,047.73元。4.教育费附加19审查调整说明: 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确认应交增值税和应交营业税共计155,659.85元,本年度应交教育费附加4,669.79元,已交教育费附加1,526.60元,年末未交教育费附加3,143.19元。5.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审查调整说明:201、印花税的审查说明:1)贵公司本年度营业账本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共增加0.00元,应计缴印花税0.00元;设置其他营业账本共 10本,按规定应计缴贴花5.00元,账本均已贴印花税票。2)贵公司本年度书立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计税金额936,593.20元,购销合同计税金额950,210.00元,技术合同计税金额1,500,000.00元,财产租赁合同计税金额240,000.00元,本年度应交印花税1,256.04元,已交印花税1,256.04元。2、房产税的审查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贵公司房产原值(总额) 0.00
元,计税房产原值 0.00
元,按规定应计缴房产税 0.00 元,贵公司无需缴纳房产税。3、车船使用税的审查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贵公司交通工具0 辆 ,按规定应计缴车船使用税 0.00元,4、个人所得税的审查说明:贵公司本年未发生工资及其他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本年应交个人所得税92,088.74元,期初未交0.00元,本年已缴73,884.57元,期未应交18,204.17元。6、其他说明:贵公司本纳税年度无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应税事项。6.企业所得税审查调整说明:经审查,贵公司自报应纳税所得额107,834.85元,审核后应纳税所得额107,834.85元;自报应纳所得税26,958.71元,审核后应纳所得税26,958.71元,期初欠交0.00,本期已预交17,261.86元,期未应补交企业所得税9,696.85元。7、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审查调整说明:无纳税调整事项。经审查,该公司截至报告日欠缴日至日应交增值税0元,应交营业税0元,应交城建税0元,应交教育费附加0元,应交企业所得税0元,应交印花税30.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0元,应交堤围防护费20.45元。四、鉴证评价经审查,贵公司截至报告日止,欠缴日至日的各项税费共计0.00元。其中应补交企业所得税0.00元,应补交增值税0.00元,应补交城建税0.00元,应补交教育费附加0.00元,应补交个人所得税0.00元,应补交印花税0.00元。五、特别事项说明1、本报告仅以贵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为依据,对未提供资料可能影响的其他事项由贵公司负责,注册税务师及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不负相关责任;2、本报告仅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理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参考使用。深圳市XX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深圳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附件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附件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附件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附件四:《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经办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填报时间: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填报时间: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
范文三:国税税务登记证注销流程1、 做好近三年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网上上传,事务所会帮上传,把上传的表交税局;2、 到税局拿两张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好盖公章;3、 将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事务所上传注销税务清算报告信息采集表、当月税款申报表、带上公章到前台办理;4、 待前台上传资料到专管员手里,专管员就会通知要实地调查,调查完后就有两份表要盖公章;5、 最后等局长审批,若所得税在地税交的,最好先注销地税,因为国税要提供地税税务注销通知书的复印件(盖上公章)。地税税务登记证注销流程1、 做好近三年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若是没有做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就在注销前做好,还有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也要同时做好(就算是两个月也要做);2、 到税局拿两张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好盖公章;3、 注销税务之前先注销社保登记;4、 将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当月税款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不能网报的话,就要做一个申报盘到前台申报,有专门做报盘的软件,能在地税网上下载)、事务所给的申报盘也要到前台申报(也可以自行申报,地税网里有一个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在综合申报里)、带上公章到前台办理,清缴所有税款(含注册时未交的注册资本印花税、企业清算补交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其中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含当年未交与其他年度未交的都要交清,这些税款都能在基本户扣款;另外若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数、欠股东款的都要交个人所得税按20%交清,要到税局拿一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填好,个人所得税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拉信用卡交),这些税款除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外,其他表格都能在网上下载,因为到前台拿表,麻烦而且管理人员服务态度极其恶劣;5、 前台办好后,大概一个星期时间专管员就会通知还有没什么事情没有办好,待办好专管员交待的事情后,局长审批,最后拿公章到专管员里盖公章,拿通知书。
范文四:关于税务登记证注销登记申请报告样本1、申请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持有关证件、资料,县(区)局一式两份,市区一份,依法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②国税机关发放的有关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防伪税控设备等); ③主管部门、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及复印件; ④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国税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前或者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资料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征收分局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②国税机关发放的有关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防伪税控设备等); ③变动生产、经营场所的主管部门、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及复印件; ④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②国税机关发放的有关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防伪税控设备等);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资料;④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企业改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宣告破产的;②被兼并、合并企业取消法人资格的;③纳税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发生变更的;④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他情形。企业应当自有权部门批准改制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权债务的清理文件、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票证的证明以及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改制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必须清缴全部欠税。-------------遵循申请书的常用格式,包括标题、称谓、正文3部分。1 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种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一般采用第二种。称谓。 顶格写明接收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3 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书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1 材料要齐全,包括以下几项。(1)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税务登记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销登记注册书。(3)主管部门(单位)或审批注销机关的批准文件。(4)其他有关证件。书写内容书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时,主要应写清注销登记的理由,如经营不善、经营期满、经营场所拆迁等,还要写清尚在办理中的纳税事宜和发票用存情况等。
范文五:注销税务登记表告知事项1. 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先行受理注销登记申请,待地税局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后,提供地税局开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再到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后续手续。2. 纳税人有留存未验旧发票的,应持《发票领购簿》和未验旧的发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销业务。3. 纳税人是防伪税控企业的,应在办税服务厅先办理注销抄报税业务,并缴回防伪税控专用设备。4. 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机动车零售企业,在注销核准前应向办税服务厅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数据(通过税控系统采集),并缴回税控盘、传输盘。5. 具有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并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注销。6.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在提出注销申请后至注销核准前按期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报送财务报表。7.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注销申请提出后办理经营期汇算清缴申报,结清应纳税款,报送财务报表。8. 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纳税人,应在经营期汇算清缴申报后,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结清应纳税款。9. 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开展检查。 10. 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还;纳税人放弃多缴税款的,应在《注销税务登记表》注销原因声明事项处填写“我主动放弃金额为
元多缴税款的退还申请”。11. 个体定额定期户纳税人,应办理终止定额业务,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的分月汇总申报。12. 如纳税人下属分支机构尚未注销,应先办理分支机构注销业务。13. 如纳税人有未申报行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申报业务;对于逾期申报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罚。14. 纳税人存在欠税的,应到办税服务厅税缴纳欠税及滞纳金。 15. 纳税人有违章在案的,应到违章案件处理部门办结案件。 16. 纳税人存在稽查在案记录的,应到稽查部门办结稽查案件。 17. 纳税人存在未核准的涉税文书,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结涉税文书。 18. 其他按照规定应办结的事项。
范文六: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方式】统一受理,限时办结。【业务描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地址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住所、生产经营地址变动前),或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前置】纳税人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须向原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税收管理员按纳税人提出的申请理由为其制作《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一份,经科长在《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方可进入注销税务登记业务操作程序。出口退税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免)税事项的情况,须同时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受理办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一、办税服务厅受理及操作:(一)综合服务岗位人员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后,受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和相关文书:1、建立《注销税务登记文书受理备查簿》,并及时准确登记相关内容;2、确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并告知纳税人准备接受清理检查;3、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享受出口退税优惠纳税人填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4、在CTAIS系统“税务登记管理岗模块”中查询该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包括欠税、滞纳税款、违法违章记录等),打印注销税务登记业务《监控条件信息提示单》一份;5、在CTAIS系统中受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案源登记业务,打印《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两份;6、制作《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内部资料传递卡》(以下简称传递卡)和《注销税务登记资料目录》;7、建立传递袋,将传递卡粘贴在传递袋上,同时将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资料整理后装入传递袋。包括:①《注销税务登记资料目录》;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④《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⑤《监控条件信息提示单》。8、出口退税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注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申请注销书面说明;③税务机关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注销后收回);④《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注销申请审批表》(2份)。(二)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交付纳税人,以《文书受理回执单》代替行政审批。(三)将传递袋传递给税源管理科内勤岗位人员,同时在传递卡上注明传递时间并签字。上述工作时限为受理当日。二、税源管理部门受理及操作:(一)税源管理部门内勤岗位人员接收传递袋,并对传递袋中文书资料及上一环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传递卡》上注明受理时间并签字;对审核发现差错或遗漏的,必须做好记录,要求上一环节工作人员补充后再接收。将传递袋移交税收管理员。(二)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进行相关业务处理。1、证件清理和缴销:对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正本》进行手工缴销,同时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2、发票审核清理和缴销:在CTAIS系统中查询纳税人发票领用存情况,对纳税人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按规定进行发票缴销操作(手工缴销与CTAIS系统操作同时进行),制作《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收缴《发票统一领购簿》;3、对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外资企业,要制作《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通用)一式两份,并在CTAIS系统中对其进行“取消相关资格”工作流操作;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作《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5、对有防伪税控系统资格的纳税人,制作《取消防伪税控系统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6、对特殊情况纳税人,无或丢失纳税人公章的、无或丢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统一领购簿》等情况,按照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等相关操作规程处理后,再进行注销程序;7、提请科长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8、税收管理员在CTAIS系统中制作《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处理决定书》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并将《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9、税收管理员在CTAIS系统中制作《稽查案件执行报告》;10、整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资料装入传递袋,连同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移交给本部门内勤岗位人员。相关资料包括:①《税务登记证副本》;②《发票统一领购簿》;③《发票缴销登记表》;④行政处罚相关文书资料及《税务行政处罚案源删除审批表》;⑤《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通用);⑥《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⑦《取消防伪税控系统资格审批表》;⑧《注销税务登记清理检查报告》;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⑩有关情况说明书、证明材料,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三)税源管理部门内勤岗位人员负责审核传递袋中资料;负责监督税收管理员在CTAIS系统中清理检查任务操作与实际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须及时向科、所(分局)长报告,督促完成。(四)税源管理部门内勤岗位人员负责将传递袋和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移交政策法规科内勤岗位人员,同时在《传递卡》上注明传递时间并签字。上述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三、政策法规科受理及操作:(一)内勤岗位人员接收传递袋和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须对传递袋和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中税务文书等资料,及上一环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传递卡》上注明受理时间并签字。(二)由科长或副科长负责组织协调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完成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相关业务和在CTAIS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1、通知纳税人携带公章到政策法规科办理有关注销业务;2、收缴《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3、取消有关税务认定资格;4、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5、取消防伪税控系统资格,并将《取消防伪税控系统资格审批表》一份由政策法规科内勤岗位人员传递给信息中心;6、收缴“两卡”。(三)政策法规科完成上述业务后,由经办人员和政策法规科科长或副科长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四)内勤岗位人员负责整理审核纳税人全部注销税务登记资料,装入传递袋,连同《税收征管档案》移交给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位人员,同时在《传递卡》上注明传递时间并签字。(五)监督税收管理员次日内必须在各征管信息系统中完成操作任务。上述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四、征收管理科受理及清理检查:(一)征收管理科内勤岗位人员负责接收传递袋,并对传递袋中税务文书等资料及上一环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在传递卡上注明接收时间并签字;审核发现问题的要求上一环节工作人员补充完成。(二)征收管理科内勤岗位人员须及时向业务主管局长提交传递袋。对应由稽查部门进行注销清理检查的,由主管局长指令征收管理科进行移交操作;应由本局进行注销清理检查的,由主管局长随机组成清理检查小组并分派工作任务。(三)根据主管局长指令,征收管理科科长进行CTAIS系统相关业务操作。(四)注销税务登记清理小组应根据办税服务厅在CTAIS系统中传递的清理检查案源,查阅纳税人注销登记相关文书资料、查阅纳税人征管档案后进行相关操作,并按照规定对纳税人实施清理检查。(五)清理检查小组完成清理检查后,由征收管理科内勤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审核传递袋有关资料,主要审核资料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并及时将传递袋和《税收征管档案》传递给税源管理科内勤岗位人员;由征收管理科主管注销登记业务副科长在CTAIS系统中进行向办税服务厅移送等相关操作。上述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五、办税服务厅受理及操作:(一)综合服务窗口人员负责接收传递袋和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同时在《传递卡》上注明受理时间并签字。(二)审核传递袋中所有税务文书等资料,根据税源管理部门打印的相关文书送达回证,在CTAIS系统中进行注销税务登记业务注销操作,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式二份(对出口退税企业必须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式三份)。(三)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回证》一份。(四)将应返给纳税人的注销税务登记相关税务文书和资料返给纳税人。(五)整理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并移交给相关税源管理部门内勤岗位人员。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由税源管理部门暂行保管,年底统一移交局档案室保管。【后续管理】各税源管理部门及税收管理员必须加强对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的日常巡查,防止发生纳税人虚假注销行为。【相关规定】1、注销清理检查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须提请本局合议委员议定的,不受上述时限限制。2、注销登记各环节业务处理完成之后,除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必须保留资料和需要纳税人加盖而未盖公章的文书之外,须各部门留存的资料可以直接抽出,或返给纳税人,不随资料传递。3、税收管理员必须在启动注销税务登记操作程序之前,完成各征管信息系统中待办或在办事项操作,避免CTAIS系统注销该纳税人信息后,形成未完成任务和垃圾数据信息。4、办税服务厅受理在CTAIS系统中进行注销税务登记受理操作时,完成受理模块后,须在当前页面立即打印《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否则关闭页面后,无法再打印《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5、本规程所涉及的所有岗位工作人员分别对各自环节工作时限和工作质量负责,属于本局效能监督范围。【文书附表】1、《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2、《注销税务登记清理检查报告》;3、《注销税务登记资料目录》;4、《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内部资料传递卡》;5、《注销税务登记文书受理备查簿》;6、《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通用)》;7、《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批表》;8、《取消防伪税控系统资格申请审批表》;9、《出口企业经营情况变动通知单》。10、《监控条件信息提示单》跨区迁出登记【办理方式】统一受理,即时办结。【业务描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前置】迁出纳税人首先进入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待履行完注销税务登记相关手续后,由办税服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迁出登记业务。【受理办结】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人员负责纳税人迁出业务受理、辅导、审核和相关业务处理:1、审核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相关手续和《税收征管档案》是否齐全;2、在CTAIS系统中通过跨区迁出模块完成纳税人迁出操作,制作《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三份,并将其中一份装入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内部资料传递袋中;3、制作《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提请业务主管局长处签批,并加盖本局公章;4、将纳税人《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份、迁出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和《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四份传递给纳税人。同时记录纳税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并告知纳税人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待迁出纳税人在迁达地税务机关完成迁入相关业务后,将经迁达地税务机关签字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一份带回到征收管理科内勤岗位人员处存档。二、将迁出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内部资料传递袋和《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份于办结当日传递给征收管理科内勤岗位人员,并告知其迁出纳税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上述工作时限为即时办结。【后续管理】征收管理科后续管理任务:征收管理科内勤岗位人员负责向迁出纳税人索取经迁达地税务机关签字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一份存档。【相关规定】本规程所涉及的所有岗位工作人员分别对各自环节工作时限和工作质量负责,属于本局效能监督范围。【文书附表】1、《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方式】统一受理,限时办结。【业务描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地址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住所、生产经营地址变动前),或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前置】纳税人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须向原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税收管理员按纳税人提出的申请理由为其制作《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一份,经科长在《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方可进入注销税务登记业务操作程序。出口退税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免)税事项的情况,须同时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受理办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一、办税服务厅受理及操作:(一)综合服务岗位人员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后,受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和相关文书:1、建立《注销税务登记文书受理备查簿》,并及时准确登记相关内容;2、确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并告知纳税人准备接受清理检查;3、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享受出口退税优惠纳税人填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4、在CTAIS系统“税务登记管理岗模块”中查询该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包括欠税、滞纳税款、违法违章记录等),打印注销税务登记业务《监控条件信息提示单》一份;5、在CTAIS系统中受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案源登记业务,打印《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两份;6、制作《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内部资料传递卡》(以下简称传递卡)和《注销税务登记资料目录》;7、建立传递袋,将传递卡粘贴在传递袋上,同时将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资料整理后装入传递袋。包括:①《注销税务登记资料目录》;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④《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⑤《监控条件信息提示单》。8、出口退税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注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申请注销书面说明;③税务机关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注销后收回);④《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注销申请审批表》(2份)。(二)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交付纳税人,以《文书受理回执单》代替行政审批。(三)将传递袋传递给税源管理科内勤岗位人员,同时在传递卡上注明传递时间并签字。上述工作时限为受理当日。二、税源管理部门受理及操作:(一)税源管理部门内勤岗位人员接收传递袋,并对传递袋中文书资料及上一环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传递卡》上注明受理时间并签字;对审核发现差错或遗漏的,必须做好记录,要求上一环节工作人员补充后再接收。将传递袋移交税收管理员。(二)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进行相关业务处理。1、证件清理和缴销:对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正本》进行手工缴销,同时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2、发票审核清理和缴销:在CTAIS系统中查询纳税人发票领用存情况,对纳税人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按规定进行发票缴销操作(手工缴销与CTAIS系统操作同时进行),制作《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收缴《发票统一领购簿》;3、对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外资企业,要制作《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通用)一式两份,并在CTAIS系统中对其进行“取消相关资格”工作流操作;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作《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5、对有防伪税控系统资格的纳税人,制作《取消防伪税控系统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6、对特殊情况纳税人,无或丢失纳税人公章的、无或丢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统一领购簿》等情况,按照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等相关操作规程处理后,再进行注销程序;7、提请科长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8、税收管理员在CTAIS系统中制作《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处理决定书》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并将《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9、税收管理员在CTAIS系统中制作《稽查案件执行报告》;10、整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资料装入传递袋,连同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移交给本部门内勤岗位人员。相关资料包括:①《税务登记证副本》;②《发票统一领购簿》;③《发票缴销登记表》;④行政处罚相关文书资料及《税务行政处罚案源删除审批表》;⑤《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通用);⑥《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⑦《取消防伪税控系统资格审批表》;⑧《注销税务登记清理检查报告》;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⑩有关情况说明书、证明材料,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三)税源管理部门内勤岗位人员负责审核传递袋中资料;负责监督税收管理员在CTAIS系统中清理检查任务操作与实际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须及时向科、所(分局)长报告,督促完成。(四)税源管理部门内勤岗位人员负责将传递袋和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移交政策法规科内勤岗位人员,同时在《传递卡》上注明传递时间并签字。上述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三、政策法规科受理及操作:(一)内勤岗位人员接收传递袋和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须对传递袋和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中税务文书等资料,及上一环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传递卡》上注明受理时间并签字。(二)由科长或副科长负责组织协调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完成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相关业务和在CTAIS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1、通知纳税人携带公章到政策法规科办理有关注销业务;2、收缴《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3、取消有关税务认定资格;4、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5、取消防伪税控系统资格,并将《取消防伪税控系统资格审批表》一份由政策法规科内勤岗位人员传递给信息中心;6、收缴“两卡”。(三)政策法规科完成上述业务后,由经办人员和政策法规科科长或副科长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四)内勤岗位人员负责整理审核纳税人全部注销税务登记资料,装入传递袋,连同《税收征管档案》移交给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位人员,同时在《传递卡》上注明传递时间并签字。(五)监督税收管理员次日内必须在各征管信息系统中完成操作任务。上述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四、征收管理科受理及清理检查:(一)征收管理科内勤岗位人员负责接收传递袋,并对传递袋中税务文书等资料及上一环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在传递卡上注明接收时间并签字;审核发现问题的要求上一环节工作人员补充完成。(二)征收管理科内勤岗位人员须及时向业务主管局长提交传递袋。对应由稽查部门进行注销清理检查的,由主管局长指令征收管理科进行移交操作;应由本局进行注销清理检查的,由主管局长随机组成清理检查小组并分派工作任务。(三)根据主管局长指令,征收管理科科长进行CTAIS系统相关业务操作。(四)注销税务登记清理小组应根据办税服务厅在CTAIS系统中传递的清理检查案源,查阅纳税人注销登记相关文书资料、查阅纳税人征管档案后进行相关操作,并按照规定对纳税人实施清理检查。(五)清理检查小组完成清理检查后,由征收管理科内勤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审核传递袋有关资料,主要审核资料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并及时将传递袋和《税收征管档案》传递给税源管理科内勤岗位人员;由征收管理科主管注销登记业务副科长在CTAIS系统中进行向办税服务厅移送等相关操作。上述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五、办税服务厅受理及操作:(一)综合服务窗口人员负责接收传递袋和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同时在《传递卡》上注明受理时间并签字。(二)审核传递袋中所有税务文书等资料,根据税源管理部门打印的相关文书送达回证,在CTAIS系统中进行注销税务登记业务注销操作,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式二份(对出口退税企业必须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式三份)。(三)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回证》一份。(四)将应返给纳税人的注销税务登记相关税务文书和资料返给纳税人。(五)整理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并移交给相关税源管理部门内勤岗位人员。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由税源管理部门暂行保管,年底统一移交局档案室保管。【后续管理】各税源管理部门及税收管理员必须加强对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的日常巡查,防止发生纳税人虚假注销行为。【相关规定】1、注销清理检查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须提请本局合议委员议定的,不受上述时限限制。2、注销登记各环节业务处理完成之后,除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必须保留资料和需要纳税人加盖而未盖公章的文书之外,须各部门留存的资料可以直接抽出,或返给纳税人,不随资料传递。3、税收管理员必须在启动注销税务登记操作程序之前,完成各征管信息系统中待办或在办事项操作,避免CTAIS系统注销该纳税人信息后,形成未完成任务和垃圾数据信息。4、办税服务厅受理在CTAIS系统中进行注销税务登记受理操作时,完成受理模块后,须在当前页面立即打印《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否则关闭页面后,无法再打印《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5、本规程所涉及的所有岗位工作人员分别对各自环节工作时限和工作质量负责,属于本局效能监督范围。【文书附表】1、《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2、《注销税务登记清理检查报告》;3、《注销税务登记资料目录》;4、《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内部资料传递卡》;5、《注销税务登记文书受理备查簿》;6、《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通用)》;7、《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批表》;8、《取消防伪税控系统资格申请审批表》;9、《出口企业经营情况变动通知单》。10、《监控条件信息提示单》跨区迁出登记【办理方式】统一受理,即时办结。【业务描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前置】迁出纳税人首先进入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待履行完注销税务登记相关手续后,由办税服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迁出登记业务。【受理办结】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人员负责纳税人迁出业务受理、辅导、审核和相关业务处理:1、审核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相关手续和《税收征管档案》是否齐全;2、在CTAIS系统中通过跨区迁出模块完成纳税人迁出操作,制作《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三份,并将其中一份装入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内部资料传递袋中;3、制作《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提请业务主管局长处签批,并加盖本局公章;4、将纳税人《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份、迁出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和《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四份传递给纳税人。同时记录纳税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并告知纳税人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待迁出纳税人在迁达地税务机关完成迁入相关业务后,将经迁达地税务机关签字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一份带回到征收管理科内勤岗位人员处存档。二、将迁出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内部资料传递袋和《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份于办结当日传递给征收管理科内勤岗位人员,并告知其迁出纳税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上述工作时限为即时办结。【后续管理】征收管理科后续管理任务:征收管理科内勤岗位人员负责向迁出纳税人索取经迁达地税务机关签字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一份存档。【相关规定】本规程所涉及的所有岗位工作人员分别对各自环节工作时限和工作质量负责,属于本局效能监督范围。【文书附表】1、《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
范文七:DJ01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注: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综合服务科(组)留存,第二联管理科(组)留存。适用简易程序 的,两联都由综合服务科(组)留存。
(版本号:20090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填表指引一、本表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填用。二、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将进行税务清缴处理。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三、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审核、留存以下证件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验原件);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验原件); 5.已先在国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国地税共管户,应提供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6.纳税人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已办理过户或注销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四、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纳税人提交的原始资料和填写的表格,以确保纳税人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本表。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六、本表一式两份,一联主管区局综合服务科(组)留存,一联主管区局管理科(组)留存。适用简易程序的,两联都由综合服务科(组)留存。七、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必填项目,指工商证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电脑编码”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3.“税务登记证号码”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4.“工商注册号或证照号码”栏:领取工商证照的纳税人按执照上的工商注册号填写,未领取工商证照的纳税人按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内容填写;5. “注销登记证件缴销情况”栏:根据实际收回的证件情况填写。
范文八:注销税务登记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审核、录入资料(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未按规定时限,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2.转下一环节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二)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内容: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涉税事项:(1)取消相关资格认定(2)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3)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4)办结申报事项(5)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6)未结案件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实地清算,收回税务登记证件。通过以上审核,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范文九:注销税务登记(一)办理条件: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二)所需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决定解散的法律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散公司的决议、人民法院的裁定等);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清算报告(依法应当清算的纳税人);5.《清缴税款情况报告表》;6.发票购领簿、未使用的发票;7.其他。(三)办理程序: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受理岗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四)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后,后续的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工作必须在税务机关内部传递完成并限时办结。原则上定期定额纳税人在缴清发票和税款后,即时办结;其他纳税人3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偷税、欠税的纳税人除外)。(引自《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十:税务登记证注销的程序及提交材料项目名称税务登记证注销申报条件1、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具体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二是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三是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四是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境内前15日内。3、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前置条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地税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地税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申报资料1. 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2.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3.主管地税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的资料;税控机户到服务代理商处办理税控机注销手续5.《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6.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证件办理程序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及时到所属分局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对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要到服务代理商处办理税控收款机注销停机手续;符合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并将核准注销意见签署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承诺期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具体应用,请参考各地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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