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交灵活就业养老金缴纳人员养老金在社保局吗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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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更好地适应园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苏州市颁布市长令,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对原公积金制度进行调整,自日起园区将施行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新政策。&&& 一、申报缴纳&&& (一)保障计划类型&&& 1、甲类、乙类计划&&& 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住房公积金制度;年7月至今分计划保障内容及缴费率:&&& 原公积金A类计划且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园区的员工原则参加甲类计划,经申请也可参加乙类计划。但是参加乙类计划后不可再转回甲类计划。&&& 原公积金B类或C类计划且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园区的员工参加乙类计划。&&& 新参保员工,包括新政策实施后在园区内用人单位首次就业、重新流入园区参保等情形的员工一律参加乙类计划。&&& 乙类计划员工应当另行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规定,甲类计划分设为养老(含养老补充)、医疗、住房三个个人账户,养老统筹、医疗大病统筹、工伤统筹、失业统筹、生育统筹以及特殊补充账户六个社会统筹账户;乙类计划分设为养老、医疗两个个人账户,以及养老统筹、医疗大病统筹、工伤统筹、失业统筹、生育统筹五个社会统筹账户。&&&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设立基金账户,适当提高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员工个人缴费比例,员工缴费比例与苏州市区保持一致。其中员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记入其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住房除外)均按比例分别记入各社会统筹账户。年7月至今分计划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至今&&&& 甲类计划住房账户可实现浮动比例,浮动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对半缴交:(%)(%)至今&&& 参加乙类计划的员工,应当另行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入账比例如下:(%)&&& 2、灵活就业人员&&& 原自谋职业人员参保统一改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按月缴纳。&&& (二)缴费基数&&& 园区社保(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为员工工资收入总额,缴费基数设有上、下限的规定,员工工资收入总额超过缴费基数上限或者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的上限或者下限缴纳公积金。&&&&&&& 参保员工工资收入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三)基金管理&&& 2011年7月起实行社保(公积金)制度后,园区社保(公积金)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住房基金,各项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权益要分段”的原则,社保(公积金)制度实施前员工的公积金个人专户基金管理方式保持不变,与社保(公积金)制度实施后的社保(公积金)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段管理。&&& 参保员工社保(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实行分账计息:&&&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二、基本养老保险&&& (一)退休年龄&&& 1、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温等特殊工种工作,累计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为1-4级)的;&&& 4、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其中,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满50周岁。&&& (二)养老应计存款额&&& 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是指参保员工按照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足额养老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计算方法:&&& 日前存量公积金缴费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是根据参保员工的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社会统筹入账比例,计算所得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统筹基金。&&& 日后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是根据参保员工的每月缴费基数,按社会保险(公积金)历年养老统筹账户和养老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所得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 养老应计存款额计算公式: &&& 1、社保(公积金)制度实施前&&& 公积金缴费部分应计存款额= ∑(Xn×Cn) &&& Xn表示参保人员日前参加园区公积金期间各月的缴费基数;&&& Cn 表示参保人员日前参加园区公积金期间各月对应的苏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入账比例。Cn)至今 &&& 2、社保(公积金)制度实施后&&& 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部分应计存款额 = ∑(Xn×Cn) &&& Xn表示参保人员日后社保(公积金)各月的缴费基数;&&&& Cn 表示参保人员日后参加园区社保(公积金)期间各月对应的养老个人账户及养老统筹账户入账比例 。&&&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退休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的参保员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养老金计发办法及调整与省、市保持一致,同步执行。&&& 参保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否则可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即申请将其养老个人账户(甲类计划包括养老个人账户和养老补充账户)储存额和普通专户存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基本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账户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统筹账户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个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越高。&&& 三、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参保员工&&& 参保员工自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次月起,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员工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员工在补缴社会保险费所对应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退休人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苏州大市以外地区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缴费年限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员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按退休时上年度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需补足的年限及当年度大病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一次性补缴医疗统筹基金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不符合以上条件或不愿意补足的参保员工则可申请终止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清退其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结付比例&&& 1、门诊及门诊补助周岁以下周岁(含)以上元元%元元元元%%%%&&& 2、门诊特定项目元元元元万元以内万元以上元3、大病住院及大病补充&元元元元元元万元至10万元万元以上(无上限)&&& 注:参保人员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点,住院费用直接由大病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结付方式&&& 1、已经领取公积金会员卡的参保员工在可持卡就医的定点医疗单位就诊、配药必须刷卡结算,不能再到中心办理现金结算&&& 2、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员工需在三个月内至到中心办理现金结算:&&& (1)按规定办理转外、居外(驻外)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和丙型肝炎治疗费用;&&& (4)因公积金会员卡损坏、遗失已经办理挂失手续,并在申请补办期间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 (5)公积金会员卡因计算机网络系统故障期间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 (6)首次参保,按规定可享基本医疗待遇之日起至领取到公积金会员卡期间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 (7)退休人员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医疗审批手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工伤保险&&& 员工自工伤发生到各项待遇落实主要有以下步骤:工伤认定---工伤治疗---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 (一)工伤认定&&&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 (2)醉酒或者吸毒的; &&&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30日内,向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重大事故的,需在发生事故当日24小时内至中心登记。&&&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工伤认定决定期限&&& 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至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工伤治疗&&& 工伤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急诊可就近诊疗,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转往定点医疗机构。经认定为工伤后影响劳动能力,对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的人员应进行康复治疗。&&& 工伤员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垫支(不得使用公积金会员卡支付)后,按规定至中心柜面报销。其中以下情况不予报销:&&&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生的工伤治疗费用;&&& 2.一次性生活用品的费用;&&& 3.治疗非工伤疾病及其并发症的费用; &&& 4.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费用;&&& 5.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康复无效的费用(此类费用由定点康复机构承担);&&& 6.医疗事故导致的费用;&&& 7.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 (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1、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工伤待遇&&& 1、经工伤认定的员工(包括不达级和无需鉴定的),均享受以下待遇: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2、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一至四级工伤员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除第1点中待遇外仍可享受以下待遇:至4级分别为员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50%、40%、30%2014年度缴费比例为5%)&&& 3、五至十级工伤员工,除第1点中待遇外仍可享受以下待遇: (个月本人工资)(1)级70%级60%(2)&&&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公式:苏州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系数×苏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员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其中苏州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员工离职时年龄之差进位取整。&&&&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苏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发放1-36个月的金额。(单位:个月)&以下—30—40—50—55—60&&&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以此类推。工伤员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4、工亡待遇&&& 工亡员工,第1点中待遇外仍可享受以下待遇: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个月苏州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30%&&& 五、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保障计划且按规定正常缴费满10个月。&&& (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 2、计划生育手术费; &&&&&&& 3、生育津贴;&&& 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5、一次性生育补贴;&&& 6、政府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及标准 200、顺产1200、难产和多胞胎200010个月)10个月)400、顺产2400、难产和多胞胎400010个月)&&& (四)生育津贴&&& 参保女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除外)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的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和剖宫产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1个半月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1个月&&& 备注:生育津贴以参保员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指上一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1-12.31)的员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基数(即月计发基数)&&& (五)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在享受计划生育休假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天天天天天&&& 备注 :日计发基数按月计发基数除以30天计算。&&& 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由中心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卡附设的银行账户中。&&& 六、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非因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的;&&& (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2个月,最长领取期限≤24个月%/月/月年≤缴费<20年%1530元或小于820元时,按照最高标准或最低标准执行。年%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2000元)&&& (三)累计缴费年限及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年限的确定&&& 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均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园区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领取期限的确定:&&& (1)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未领取完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但可以继续领取前次失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 (四)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 苏州城区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满58岁、女满48岁,在苏州城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非本人原因无法就业的,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七、社保(公积金)转移&&& (一)区内关系转移&&& 1、对象范围&&& 参保员工在园区内用人单位之间就业流动的,其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应办理转移接续。&&& 参保员工在失业或灵活就业后,符合灵活就业参保条件的,可以参加园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办理转移接续。&&& 2、参保计划类型&&& 参加甲类计划的员工可自愿选择参加乙类计划。&&& 参加乙类计划的员工在园区内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得变更计划类型。&&&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社会保险期间被园区内用人单位招收录用的,一律参加乙类类型,其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办理转移接续。&&& 参保员工从甲类计划转为乙类计划,其甲类计划的养老补充账户存储额记入乙类计划的养老个人账户;甲类计划的住房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社保(公积金)关系转出&&& 1、基本养老保险转出&&& 参保员工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园区外的,由中心为参保员工开具全国统一格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同时按省市规定的基金转出规模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出。&&& 因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或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购房,转移时,其养老账户(含养老个人、养老补充、养老统筹、特殊补充账户)存储额不足转移所需基金的,需由本人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余额或现金补足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基本医疗保险转出&&& 由中心为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办理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3、失业保险转出&&& 参保员工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同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住房公积金转出&&& 参保员工将住房公积金基金转移到园区外的,由中心为其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参保员工未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或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购房,在办理转出时,其住房账户存储余额按规定全额转出或提取,普通专户在留足养老应计存款后按规定转出或提取&&& 5、结存额提取&&& 参保员工已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向区外转移且住房公积金基金未转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普通专户结存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本息:&&& (1)离退休;&&& (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3)丧失劳动能力;&&& (4)出境定居;&&& (5)外地户籍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移到园区外统筹区域;&&& (6)苏州市户籍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移到苏州大市以外统筹区域;&&& (7)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出后购房;&&& (8)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下岗失业且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二年;&&& (9)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职工;&&& (10)其他特殊原因。&&& 参保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向区外转移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B、C类综合保障计划在转移后的结存余额。&&& 6、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 日前缴纳的原园区公积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维持“可转可提”,提取比例不变 ,如未使用过医疗专户和普通专户的,A类约为27.5%,B类约为20.5%,C类约为15%;&&& (三)社保(公积金)关系转入&&& 参保员工从园区外用人单位向园区内用人单位流动的(不含开设临时账户的员工),用人单位在办理人员新参保登记手续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至中心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住房等转入接续业务。&&& 1、基本养老保险转入&&& (1)参保人员的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全部转入中心,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中心记入其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养老个人账户内,但金额不与园区缴费部分累加,办理退休或再次转出手续时进行计算;统筹基金计入园区养老统筹基金;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对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职工,省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按规定转移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转出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历年实际缴费基数。&&& 2、基本医疗保险转入&&& 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入中心,由中心记入其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医疗个人账户内,与园区缴费部分累加,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失业保险转入&&& 参保员工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及缴费年限证明,转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住房公积金转入&&& 参保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根据转出地住房公积金转移有关政策的规定转入中心或提取。&&& 若将园区外住房公积金转入园区的,由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甲类计划参保员工转入的住房公积金基金记入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乙类计划参保员工转入的住房公积金基金记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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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交社保?交社保划算吗?
11:36:56 | by admin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要交社保?  有关这个问题,很多人意见不合,有人认为社保的本质是一种保险,只是它是由政府主持国家强制实行的,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社保的保障相对有限,没有必要把钱交给国家管理,还是自己存着好。  当然更多的人还是持不同意见的,无论是在职场打拼的小伙伴还是没有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总是好的,毕竟缴纳社保好处多多哦,下面江湖保小编带您一起来看下。  1、强制存款,每月交社保相当于每月固定存一笔钱,且这笔存款不会被自己轻易动用;  2、待遇享受,如果作为自由职业者来说,这里的待遇主要是指生育、养老、医疗这三方面。  基于以上两点,个人要不要交社保取决于对应的两方面:  1、不交社保的情况下能否固定存下这样一笔养老的钱(到了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  2、谁也不能违抗生老病死这种自然规律,不交社保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医疗方面得到相应的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应如何缴纳社保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23条第2款对医疗保险也有类似规定。这一较为笼统的国家层面的规定在各地的执行情况并不相同,一般要求在户籍所在地缴纳。  一般自己能交的社保只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像其他的生育险,失业险之类的自己是不能交的。  如果你是本地户口: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外地户口如果想在异地上保险,只能找家社保代理公司,通常一年交上几百块服务费,它都能帮着上“五险一金”。  个人交社保需要多少钱?  个人交社保与企业缴纳社保计算公式相同:应缴纳社保费=
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于个人交社保的费用全部为个人承担,因此在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规定上与企业有所不同。  个人缴纳社保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数百至数千),各地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具体缴费标准可以向社保局咨询。  自己个人交社保划算吗?  第一、如果你是单位职工,只交个人8%部分的这类情况的,那就非常划算,可以充分享受国家、单位的福利政策。  第二、如果你是灵活就业人员,须交20%,那你就需要慎重点了,因为你交的钱,只有40%是进入个人帐户,剩余的60%是进入统筹帐户里,也就是给现在的退休职工发工资。如果身故,退还的是个人帐户的余额+利息,活得不够长,是会亏钱的。  很多在职场打拼的小伙伴都厌倦了朝九晚五的日子,每天都要看老板的脸色,多希望自己也可以像灵活就业人员一样,不用每天死板的工作着。  其实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容易,他们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落差也很大,灵活就业人员的日子也是很不容易的,对于打工一族来说,每个月所缴的那点社保就是我们的养老钱。虽然社会养老保险不足以支撑全部的养老开支,但是也可以满足一些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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