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个人原因没办理离职手续表就离开了公司,后面如果在同一座城市的新

我上就要离开这个城市了,面临辞职觉得很不好意思。怎么办?
找到合适的理由由老大同意即可!
其他答案(共5个回答)
的规定,只要在离开前的一个月提出辞职,并递交辞职报告,通知有关负责人,同时交接好自己所有的规定就可以了!
当然,还要对老板动之以情,再找一个正当的理由就OK了!
您好!您说“请求人帮助第二次我都不好意思,感觉很麻烦别人,而且说话声音很小感觉总放不开,就连自己唱歌,我都感觉嗓子没打开,不能尽情唱”我觉得这是设防心理和害羞心...
首先说一点:因为所有单位都是 如果你自己辞职,这个单位就不会再要你了~ 这句话说的非常对,我作为高层管理,绝对不容许辞职后的人再回来上班,除非该人员辞职,并非我...
如果正常办理挂靠,交纳生育保险,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理离职手续,主要是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结清各项薪资/福利/保险费用,转出保险帐户/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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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我公司有一位员工3月1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申请立即离职,所在部门主管已经批准他的辞职申请。交了辞职申请之后,该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就走了,再也没回来。请问公司可以对这位员工作自动离职处理吗?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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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了离职申请,未办理手续还是公司的员工。可暂时中止结算,通过电话,邮件,快递等形式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未及时到岗办理交接事宜,可按照旷工处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如开除等(一般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吧),这种自动离职的情况,最好发文通报一下。
我们都是要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退还公司所发员工手册、工服、工具等,反正是退的退,结算工资,办理停保手续。
建议以下处理办法:1、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想方设法联系到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这些信息在员工入职时就应当填写),通知其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3、办理离职手续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清查财务、档案和社保关系的接续(这些知识在员工入职前的培训中就应当说明)。4、公司的相关制度不应当与法律相悖,否则将视为无效文件。
应该不可以吧,“未办理离职手续”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与雇佣者之间仍然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我觉得公司已经同意该员工立即离职了,就不应该算了自动离职处理。
工作未交接,可以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如果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的话,理应员工要离职应在一个月之前申请离职,而你公司这个员工特殊,部门主管又给予离职批准,你可以把离职申请先做保留,停发该员工的工资,过了一个月的有效期之后,如该员工还是未来办理离职手续,就以书面的形式向全公司通知,该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话也应该适用这一条。所以员工提出辞职,应该在做好交接以后才可以离职。但是你的案例,员工申请立即离职,而且部门主管批准了,是否可以认为,不需要做相应的交接呢?如果是的,你们就不能做自动离职处理了。还有就是贵公司有相关明确的离职手续规定制度吗?
@TONY阿金:1、相应的交接手续还是要办的,只是很简单的手续,不用一个小时就可以办好。2、公司没有相关明确的离职手续规定。只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约定无论何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对工作交接都负有责任, 须按甲方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交接。若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甲方将依法向乙方索赔”
@TONY阿金: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与本次的问题应该是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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