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了公证赠与的房产,还能撤销赠与公证吗

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吴君瑜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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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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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该条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还规定了如果房产未过户但房产证交于受赠与人且受赠人已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认定为赠与有效。《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了不得撤销”,以赠与财产权利的转移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略有不同。
《合同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颁布并实施的法律,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于1987年实施的司法解释,根据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在确认房产赠与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完成过户手续权利转移了才算成立,而实际占有使用但没过户不能认定为赠与房产成立。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前,可以撤销合同,但《合同法》也规定了几种不可撤销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只要权利转移就不可撤销,但也有几种例外情况,该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除非出现了几种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出现以上法定事由时,不论赠与合同是以何种形式成立,是否经过公赠,是否完成交付,赠与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赠与。
综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但因房产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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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政策 已经公证过的房产赠与能撤销吗 不能撤销房产赠与的情形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17:36:00
导读:一、已公证的房产赠与能撤销吗1、《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一、已公证的房产赠与能撤销吗1、《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该条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还规定了如果房产未过户但房产证交于受赠与人且受赠人已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认定为赠与有效。《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了不得撤销”,以赠与财产权利的转移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略有不同。3、《合同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颁布并实施的法律,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于1987年实施的司法解释,根据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综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但因房产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二、不能撤销房产赠与的情形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关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之一。因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依法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故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在没有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但以下情形除外(即房产赠与人不可撤销房产赠与):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产赠与合同;2、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其法律依据如下:《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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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已公证 未过户是否有效
   大洋新闻 时间: 来源: 信息时报
  今日嘉宾 黄梦燕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有读者咨询,其亲属有意将一处房产赠与给他,并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对方一直迟迟未办理过户手续。问此种情形,赠与的效力如何?
  黄梦燕表示,一般情况下,已经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不可撤销。如果赠与人迟迟不过户,受赠人可以依据公证证明要求对方履行过户手续。
  而如果双方未办理公证,也未过户,在房屋过户之前,赠与人则有权撤销赠与。但一般公益性的赠与,即使没有公证,也不可撤销。
  此外,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是父子(或母子)等关系,儿子对父亲有赡养义务,父亲将房屋赠与儿子,期间,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父亲则可以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从而继续履行赠与协议,否则如果儿子一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父亲一方则可撤销该赠与协议。在其他不存在法定义务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如赠与以一定条件为前提,则最好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受赠条件。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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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房屋赠与已公证 未过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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