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的无证房屋买卖卖合同怎么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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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发布者:丁有勇律师|时间:日|分类: |8735人看过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丁有勇&&&&【摘要】由于房价的高速上涨,很多人出于经济压力购买相对便宜的无证拆迁安置房和集资房。但由于很多卖房人在过户时均反悔要求加价或不再卖房,导致这一领域的纠纷不断发生。针对律师界和司法部门对无证房屋买卖合同的差异认识,本文对无证拆迁安置房和集资房买卖领域经常发生纠纷从原因上深入剖析,并对合同效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目的在于给司法实践,特别是司法审判活动一定启发,以求法律工作者能深谙法理, ,保护善意购房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关键词】拆迁安置房& 集资房  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全文】&&&&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实践生活中,无证房屋买卖的发生依然很普遍,近几年,由于房价上涨过快,给普通群众的购房压力很大,国务院出台了一个政策,即在预售房买卖中,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至办到房产证之前,不能再转手给别人,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是防止炒房的发生。购房人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能将房产转让。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无证商品房买卖从实践上行不通,因此现在无证房屋买卖的发生主要集中在拆迁安置房和集资房的买卖上。&&&&在房屋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主要集中在城市郊区,由于以前政策的宽松,盖了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的房屋,所以在拆迁中,往往能够分到两到三套房产。而被拆迁人一般并不需要这么多房产,就会将多余的房产卖给别人。另一种无证房屋买卖的情况就是集资房,虽然政府出台集资房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比如《安徽省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集资建房,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困难户较多、无住房补贴资金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组织符合享受房改政策的职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全额出资建房。但在实践中,很多从事集资房都是国家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很多集资建房参加人已经有了房产,对于通过参加集资建房所获得的房产,就会卖给别人。拆迁安置房和集资房的买卖多发生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由于拆迁安置房和集资房从房子建好到房产证下来一般有个较长的时间,时间短则一两年,长则四五年。而现在房价上涨很快,等拆迁安置房和集资房能办房产证时,很多卖房人觉的当初所卖房子价格便宜,提出加价或不卖,所给理由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而买房人不愿加价或退房,很多法律纠纷因此发生。&&&&目前法律界对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相差很大,就笔者所知,很多律师都认为无证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因此合同无效,卖房者可以不卖房,且不负违约责任,而法院对这一方面的认识同样不一致。因此无证房屋买卖合同作有效和无效的判决均时常可见,现笔者试举一例作说明。&&&&原告(上诉人、反诉被告):卢一心,男,会计,住浙江省金华市。&&&&被告(被上诉人,反诉原告):蒋云华,女,驾驶员,住浙江省金华市。&&&&一、基本案情&&&&2000年8月,在原、被告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被告将坐落于金华市双溪西路培源街14号的B幢4单元601室单位集资房及辅房,以人民币1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双方于同月19日在双方所邀见证人的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原告于当日将全部购房款交付给被告,被告也将该住房和辅房的钥匙交付给原告,并代收了装修押金500元。因当时房屋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未当即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2000年底,房产证办理完毕。但因被告所在单位将所有集资房的房产证集中统一保管,致使房地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实际占有、使用并管理了该房产。2001年6月起,原告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于2002年9月入住至今。2003年1月中旬,被告所在单位将统一保管的房产证发还给被告。之后,原告依约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过户手续。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1、责令被告依约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7万元。&&&&被告辩称:我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但未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屋出卖给原告,是因为生意亏损而卖房还债。房屋买卖未经共有人即我丈夫同意,且未领取权属证书,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六)项的规定,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由双方互相返还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并按双方过错大小各自赔偿对方损失。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提起反诉,请求:1、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反诉被告退还反诉原告房屋,并赔偿因无效合同所遭受的房租损失(按每月600元的50%计算,从协议上签订之日计算至房屋腾退之日)。&&&&二、一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查明:2000年5月,被告向其所在单位金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购得坐落于金华市双溪西路培源街14号的B幢4单元601室集资房1套(建筑面积住房102.48平方米、辅房8.1平方米)。2000年8月,因被告急需筹钱还债,经他人介绍认识原告卢一心的母亲宋兆端。经看房谈介,原、被告于同月19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1份,约定:“1、甲(蒋云华)乙(卢一心)双方议定,上述房产的总成交价为13.5万元。上述价款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水电增容费、电话电视预埋费及应交清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一次性将上述价款交给甲方,并由甲方出具收据。2、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上述房屋的所有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占有、使用、处分、收益。3、甲方负责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甲方领证后即主动为乙方办理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需交纳税费,按房管部门规定办理。4、违约责任: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总房介2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5、甲方保证上述房权属清楚,甲方在房产过户手续未办妥前,不得将房产所有权进行抵押、转卖等,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该协议上还由见证人金俐君、周文洁签字。同日,原告支付给被告购房款13.5万元及装修押金500元,被告则将该房钥匙交付给原告。此后,原告即实际占有、使用、管理该房屋,物业管理费用也由原告交纳。2001年6月起,原告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于2002年9月入住至今。另查明,在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该房屋的产权证尚未取得。原告及其母亲当时也知道被告有丈夫,但未要求丈夫在该协议上签字或以书面方式同意。
日,被告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到该集资房的房产证,并统一保管。2003年1月,被告所在单位将统一保管的房产证发给各集资户,被告也领得该房产证。此后,原告多次敦促被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告则以丈夫不同意等为由,不予协助过户,由此引发争议。2003年1月下旬,被告丈夫在原告母亲找其交涉时,得知被告卖房之事,即提出异议,不同意卖房。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评估,该房屋的现市场价值为住房17.83万元、辅房0.89万元,室内装修价值(含部分家具详见清单)4.73万元,
日至今的平均月租金为600元。&&&&&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出具的房款收条。房屋所有权证。房租估价报告书及室内装修清单。&&&&&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本案讼争房屋系被告与其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集资购得。因尚无证据证实被告夫妻对婚后该财产作过约定为被告一方个人所有,故本案讼争房屋属被告夫妻共有财产。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在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合法的共有权。现有证据证实,被告在处分该房屋时,其丈夫并不在场,也不知情,事后也未书面追认同意。被告丈夫直到2003年1月下旬才从原告母亲处得知,即提出异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经明确定规定了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法定情形。而《合同法》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既是管理性规范,也是效力性规范。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房屋属于不动产,处分不动产不是“日常生活需要”,依法不适用于“表见代理”、“善意取得”的规定。所以,原、被告的“房屋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明文规定而无效。因协议无效,双方应当相互返还其所取得的财产,也应在返还该房屋时一并移交给被告。在本案中,对协议无效,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但相比之下,被告的过错更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卢一心的诉讼请求。&&&&&确认反诉原告蒋云华与反诉被告卢一心于
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由反诉被告卢一心返还反诉原告蒋支华坐落于金华市双溪西路培源街14号的B幢4单元601室房屋1套。该房屋内被列入本案评估清单的财产不得毁损,由反诉被告一并转交给反诉原告(如在毁损、则按清单内的价值相应减除应付款)。&&&&&由反诉原告蒋云华返还反诉被告卢一心购房款135000元,赔偿给反诉被告卢一心装修损失47300元,并赔偿给反诉被告卢一心房屋差价损失52200元中的60%即31320元,合计人民币213620元。&&&&&由反诉被告卢一心赔偿给反诉原告蒋云华自
日计3年房租损失21600元中的40%,即人民币8640元(此后至实际腾退日的房租损失按每月600元中的40%计算)。&&&&&上述内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双方同时履行。&&&&&驳回反诉原告蒋云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诉受理费4750元、其他诉讼费100元,均由本诉原告负担;反诉受理费4420元、鉴定费634元、其他诉讼费100元,合计5154元,由反诉原告负担3092元,由反诉被告负担2062元。&&&&&上诉人诉称: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签协议时上诉人根本不知道被上诉人有丈夫,且产权证上共有人栏目为“
0”,没有共有人,上诉人系善意取得&&&&&被上诉人辩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六)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本案房屋未经我丈夫同意,转让时未取得权属证书,转让合同应属无效。&&&&&三、二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依约履行了交付房屋和支付房款的义务,并且上诉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和使用,至今已三年余。被上诉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约履行自己的其他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不仅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义务,还应当履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的法定义务,故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协助办理本案讼争房的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由于双方并未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的日期,同时考虑到房屋已经交付上诉人占的、使用,合同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故该诉请不予支持。关于被上诉人在原审中的反诉请求,由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六)项的规定,是法律对出卖人的强制性要求,这项强制性规定是管理性的,而不是效力性的,不应作为认定合同的论据,故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被上诉人在一审中要求合同无效、返还房屋、赔偿损失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03)婺民一初字第1253号民事判决。&&&&&被上诉人蒋云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协助上诉人卢一心办理本案讼争房的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驳回上诉人卢一心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上诉人蒋云华的反诉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其他诉讼费100元,合计4850元,由卢一心负担1850元,蒋云华负担3000元。一审反诉受理费4420元、鉴定费634元、其他诉讼费100元,合计5154元,由蒋云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170元,由卢一心负担3170元,蒋云华负担6000元。①&&&&笔者支持法院二审的判决。理由如下:&&&&一、从法律传统,法理角度分析。古罗马有一条法谚:任何人不得因自己之不法行为而获得利益。“不法行为乃损害赔偿之原因,其行为人对于被害人应负赔偿责任,当然不能反因不法利益而取得利益也”。 一个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情,因积极或消极的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或可期待利益。法律对这种利益不应该保护,并应采取措施促使该人按约定行事,保护相对方的利益。这一法谚所体现的思想已融入我国立法,如民法中不当得利,行政法中没收非法所得,刑法中罚金,没收财产等规定,均是这一思想的体现。&&&&具体到本文所举案例,卖房人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原因是房价上涨,目的是获取更多利润。而这多获得的利益是以购房者失去安身的房子为代价的。卖房人已经违约,而以自己的违约行为为借口要求解除合同,从而为自己带来更大利润,恰恰是因不当行为而获利。法官从公平正义理念出发,也不应支持卖房人,而应保护购房者:认定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确保购房者获得产权。&&&&二、如果说房产无证之前不得转让,这本身就是对《房地产管理法》和现在预售制度的极大冲击。因为现在的开发商卖房,都是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卖房。办理预售许可证的一个条件是开发商对整个项目的投资已经达到25%,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开发商投资达到25%在国内各城市的认定标准并不相同,以合肥市为例,是施工进度达到一层。而这个时候房子还没有盖好,更谈不上开发商办了房产证。如果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话,那现在国内绝大部分的开发商都得停止销售,等房子盖好,办好大房产证才可销售。&&&&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只是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并未规定转让无产权证的合同无效。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奉行鼓励交易原则,尽量承认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卖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无效,而是由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50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违约责任(第107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都表明了这一点。尤其第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这两条都明确地告诉我们: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中有关合同效力补正的规定,在起诉前卖方已经登记领取房产证或者已经具备办理登记领取房产证条件的,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否则,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无效。因此拆迁安置房和集资房出卖人如果在能够办理房产证情况下,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①《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4年民事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与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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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买卖协议如何写
采纳答案
无证房屋一般都有两证一书的,去律师事务所做律师见证。买卖协议可以参考 一般的购房买卖合同。
全部5个回答
现在流行的做一下律师见证,但是受不受法律保护就不清楚了
可以参考二手房买卖合同 进行适当的增减!而且最后一定要做 公证 !
不证房屋买卖、请注意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无证房屋一般都有两证一书的,去律师事务所做律师见证。买卖协议可以参考 一般的购房买卖合同。
要有律师见证就可以了.
答: 我看没办法。因为你合同成立的前提无法达成即产权无法办理,因为你们的协议没有约定无法办出产证该怎么办。我看只能退钱完事。因为这个协议时是无法达成的
答: 商品房要看之前签的协议里面有没有定金的处理方法,如果没有基本上定金是拿不到了,看你的情况协议无效,没有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定金是要退还的
答: 房屋以产权证(最终以登记簿)确认所有权。所以,该处房屋依旧属于你。
我国禁止城镇户口购买农村房屋,所以,你们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在引起纠纷后,该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你将...
答: 您好!
这个是无效的,只有在公证处做了公证,法律才是承认的。
答: 问题不大 只不多想看的时候没得看
答: 之前的协议肯定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应的,弄的好点可能赔钱也是赔给你朋友,最多给那个同志一点补偿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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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哪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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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哪位有?
提问者:齐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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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1:32:33
已有3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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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ic的女朋友
所有回答:&14380
 房买卖合同(无产权证)
  o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成都市商品房购买合同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签约当日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办理公证事宜后5日内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产权办理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甲方未能为该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土使用证(以下简称“两证”)。甲方向乙方保证,一旦“两证”的办理时机成熟,甲方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办理工作并将证书的原件交给乙方保存,所需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之间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仅限于交易中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不包括差旅住宿费、误工费等类似费用)。甲方有义务亲自积极协助乙方在需要的时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五天内,与乙方一起前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时应事先说明,并委托他人(需公证)前来代为办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 &&甲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2. &&.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叁份。甲方、乙方、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向甲方完全支付房款后,买卖双方均不应以房价涨跌理由反悔(如有反悔,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的30%作为赔偿),甲方有义务尽快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办理下来并交给乙方,并继续积极协助乙方完成第二次交易过户手续。
  2、甲方还应将煤气、光纤等户头过户到乙方名下,如甲方以前曾将房屋出租给其它客户办公,则应检查其注册地址是否是该房屋,如有则需将其迁出。
  (以下无正文)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 &&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 &&   鉴证机关:
  地  && 址:
  邮  && 编:
  电  && 话:
  法人 &&代表:
  代 &&  表: &&         &&经 &&办 &&人:
  日 &&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答数:4311|被采纳数:26
所有回答:&4311
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号楼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定金
  在   &&年月日 &&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房款
  的一部分。
  第九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 &&: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 &&: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 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 && && && && && && && && && && && && && &&乙方(签字): && && && && && && && && && && &&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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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转让范本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需与代理公司另外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个人代理并由代理人签定合同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从事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应为经批准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五、本合同[ &&]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
六、本合同为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条款前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示范合同印刷内容”为由强迫另一方接受。
七、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八、本合同条款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嘉兴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面积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土地使用权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
3、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
4、该房屋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 &&该套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 &&币]
总金额(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时间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项以(现金、支票、其他 &&)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鉴定之日起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几天内,房屋及相关权属证明交付时,权
属证明过户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天内,甲方将房屋及房屋钥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一并交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
实际付款之日止,月息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超过_____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
若乙方在 &&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交付超过_____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继续限制履行。
若甲方在 &&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 &&。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拖欠任何费用(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转让该房屋之前,确认该房屋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取得房屋权共有人同意。(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积极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 &&天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整。
第九条 &&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转让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
随之转让。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嘉兴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__________公证(涉外房屋转让必须公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及契税部门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定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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