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在婆家不开心想离婚要把我家的房产过给离婚的丈夫行吗?

每次过年去婆婆家都被指挥的像下人,今年我说不去老公提离婚
每次过年去婆婆家都被指挥的像下人,今年我说不去老公提离婚
时间: 20:17
导读 : 眼看着马上就是过年了,本来是开开心心的事情,但是每次过年去到婆婆家我就头疼
眼看着马上就是过年了,本来是开开心心的事情,但是每次过年去到婆婆家我就头疼我和老公结婚后是在外面自己买了房子住的,也就过年的时候有空去,每年去婆婆那里,我心里就有气,只要我去了,所有的家务活就都是我来干了,甚至连饭菜都要我来弄,说什么好久没看见孙子了,要好好和孙子玩玩,结果就是他们在一边看电视嗑瓜子,我一个人忙不不行一天下来我基本是累的腰直不起来,还要被他们埋怨哪里哪里不好,甚至小姑子当面指着我说让我去给她拿什么什么吃的,我没理,她还来劲了,非要我给她拿,我差点和小姑子吵起来,婆婆和老公过来就是对我一顿责怪,说我大过年的找事情每次过年的时候,后面几天老公都要在婆婆那边住几天,我是不同意的,但是老公说我就过年有点时间,我不趁着这个时候陪陪爸妈以后哪有时间,好了又是我伺候他们,真的如果我不做饭他们就绝对不提做饭,随便吃点零食就行了,我要不是怕孩子饿着,我就绝对不会做饭。后来有一次,我和老公出去有点事,孩子就先公婆还有小姑子照顾着,结果后来我接到电话说孩子摔倒流了好多血在医院,公婆忙着打麻将,小姑子就知道玩手机,结果孩子一下子磕在了外面石阶上公婆在一旁没有说话,我问他们到底有没有一点责任心,这个时候小姑子还说:小孩子摔跤又没事,哪里那么娇贵,我气得一巴掌打过去,小姑子就对我大吼大叫从那件事情之后我就决定今年过年我不会去婆婆那里,这次我也和老公说了,老公坚决不同意,说哪里那么严重每次不就是做点家务吗,我们一年到头都去不了几次,我说那你希望我一年要做几次下人老公生气了,对我说:他们是我爸妈,你就不能孝敬点,难道就知道对你自己的爸妈好吗老公不说还好,一说我就更加来气,结婚后老公从没提过要去看看我爸妈什么的,除了个过年,我爸身体不怎么好,我多买了点营养品老公就看不顺眼了,老公从来都不会想我爸妈有点什么好东西都送来给我们,而公婆从来没有关心过,房子什么的都是我后来和老公买的我很明确的说了,这次过年我不会回去,老公说不回去那这个日子也别过了,当初我娶你不是要你来和我家人吵架的‘我说好啊,回房间简单收拾了点东西带着孩子就回到我爸妈那里,老公见我是来真的就慌了,想把我拦下,我没理。后来老公就一直打电话给我让我别闹了马上过年了,我说过年?以后你伺候你那一家子去吧,你们家那种日子我早就不想过了,就先不说婆婆他们,就在你身上我也没看到我和你继续生活会有幸福我有工作赚的不比老公少,我可以养活孩子,爸妈也绝对比公婆负责,老公没有什么可以让我妥协的,这个婚我是离得起的,你们说呢婆婆逼我拿嫁妆给小叔子买婚房,老公和我闹到离婚收了五万彩礼婆婆就要我陪嫁婚房,我爸当场就悔婚
近期热门事件丈夫承诺给儿子房产后要撤销赠与 不按离婚协议过户怎么办? | 北晚新视觉
丈夫承诺给儿子房产后要撤销赠与 不按离婚协议过户怎么办?
日讯,《离婚协议》中约定丈夫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儿子,然而离婚后前夫变卦,声称“撤销了赠与”。这离婚协议究竟能否撤销?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如何得到维护?王先生和孔女士于2008年5月结婚,婚后夫妻俩全款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屋产权登记在王先生的名下。后来王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好,但孔女士发现丈夫经常以生意忙为由,夜里很晚才回家,甚至整夜不归。她给丈夫打电话,王先生有时不接,有时接了也是鬼鬼祟祟的。孔女士感觉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但一时没证据,就在丈夫的车里安装了定位导航,私下偷偷跟踪。
图:百度图片
果然,一天她亲眼看到丈夫和一个陌生女子手拉着手,走进一家宾馆。两个多小时后两人出了宾馆。之后趁丈夫洗澡时,孔女士偷看了其短信记录,震惊地发现丈夫竟和两个女人搞起了婚外情!
难抑怒火的孔女士和丈夫大吵了一架。王先生承认有了外遇,称和孔女士已无感情,要离婚。孔女士考虑后也同意离婚,但前提是把登记在丈夫名下的这套房产给12岁的儿子。王先生同意了,答应离婚后就把房子过户到儿子的名下。
于是,夫妻俩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房产归其子小王所有,同时约定由王先生抚养儿子。
离婚后,孔女士近日找到王先生,要求他将房屋过户到儿子的名下。谁知,王先生竟然变了卦。“我就这一套房子,给了孩子,我就没房了。我找专家也咨询过了,我给孩子房产是一种赠与行为,在过户前我随时可反悔。你要不信就起诉我,就是到了法院,你也打不赢官司。”孔女士闻听,心里顿时没了底儿。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不能任意撤销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李松律师听完孔女士的叙述,认为孔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王先生无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孔女士与王先生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归儿子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是有目的的赠与,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体现了赠与的“无偿”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当遵守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
李松律师认为,虽然《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该条规定在此案中并不能适用。因为离婚协议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而将房屋给儿子又带有抚养性质。《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又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案双方将房屋给儿子,就是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应遵守。
关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除了上述离婚协议不能适用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情形,赠与人也不能予以撤销。比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能任意行事撤销权。
但如果孔女士与王先生没离婚,对于离婚协议中的约定,王先生则可反悔。因为离婚协议生效,必须是以夫妻双方离婚为前提。夫妻未离婚,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能通过法院分割共有财产。除非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在夫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共有物。
随意处分儿子房产属侵权
“如果王先生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即便他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以后,他也无权随意处分儿子的房产。”李松律师举例说,假如王先生为了在经营中周转资金,将儿子的房产卖掉,那么他的售房行为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如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出国留学等,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此案中,王先生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仅是孩子财产的代管人,而非财产的所有人,因此,王先生是不能任意处置儿子房产的,除非是为儿子的利益才可处分房产。
可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前夫
若离婚协议约定王先生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但之后王先生拒不过户,李松律师认为,孔女士和儿子可作为共同原告起诉王先生。如果王先生将儿子的房产出售,则是一种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孔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前夫。要求确认王先生代表儿子与第三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第三人属于善意的购房人,不知道王先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买房,那么与第三人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就有效的。这时孔女士就只能以儿子的名义,起诉王先生一人,要求他把购房款归还给儿子,并赔偿儿子的损失。
此外,由于王先生售房行为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财产权,孔女士可通过法院来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孔女士取得监护权后,孩子的财产由孔女士代管,等孩子成年后,再将财产归还给孩子。
李松律师提醒大家,在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都应遵守。离婚后,对取得监护权的一方,行使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切不可为一己私利来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仅要返还财产,还要赔偿损失,更重要的是这种侵害行为可导致监护权的变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今日我坐堂 李松律师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房地产法律委员会委员,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李松于2008年创立李松房地产律师团队,该团队发展至今已拥有多名颇具房地产法律处理经验的执业律师,系国内较早建立的、只专注于房地产领域的精英律师团队。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林靖/文并图
图:百度图片
果然,一天她亲眼看到丈夫和一个陌生女子手拉着手,走进一家宾馆。两个多小时后两人出了宾馆。之后趁丈夫洗澡时,孔女士偷看了其短信记录,震惊地发现丈夫竟和两个女人搞起了婚外情!
难抑怒火的孔女士和丈夫大吵了一架。王先生承认有了外遇,称和孔女士已无感情,要离婚。孔女士考虑后也同意离婚,但前提是把登记在丈夫名下的这套房产给12岁的儿子。王先生同意了,答应离婚后就把房子过户到儿子的名下。
于是,夫妻俩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房产归其子小王所有,同时约定由王先生抚养儿子。
离婚后,孔女士近日找到王先生,要求他将房屋过户到儿子的名下。谁知,王先生竟然变了卦。“我就这一套房子,给了孩子,我就没房了。我找专家也咨询过了,我给孩子房产是一种赠与行为,在过户前我随时可反悔。你要不信就起诉我,就是到了法院,你也打不赢官司。”孔女士闻听,心里顿时没了底儿。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不能任意撤销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李松律师听完孔女士的叙述,认为孔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王先生无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孔女士与王先生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归儿子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是有目的的赠与,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体现了赠与的“无偿”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当遵守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
李松律师认为,虽然《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该条规定在此案中并不能适用。因为离婚协议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而将房屋给儿子又带有抚养性质。《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又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案双方将房屋给儿子,就是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应遵守。
关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除了上述离婚协议不能适用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情形,赠与人也不能予以撤销。比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能任意行事撤销权。
但如果孔女士与王先生没离婚,对于离婚协议中的约定,王先生则可反悔。因为离婚协议生效,必须是以夫妻双方离婚为前提。夫妻未离婚,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能通过法院分割共有财产。除非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在夫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共有物。
随意处分儿子房产属侵权
“如果王先生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即便他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以后,他也无权随意处分儿子的房产。”李松律师举例说,假如王先生为了在经营中周转资金,将儿子的房产卖掉,那么他的售房行为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如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出国留学等,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此案中,王先生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仅是孩子财产的代管人,而非财产的所有人,因此,王先生是不能任意处置儿子房产的,除非是为儿子的利益才可处分房产。
可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前夫
若离婚协议约定王先生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但之后王先生拒不过户,李松律师认为,孔女士和儿子可作为共同原告起诉王先生。如果王先生将儿子的房产出售,则是一种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孔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前夫。要求确认王先生代表儿子与第三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第三人属于善意的购房人,不知道王先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买房,那么与第三人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就有效的。这时孔女士就只能以儿子的名义,起诉王先生一人,要求他把购房款归还给儿子,并赔偿儿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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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律师提醒大家,在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都应遵守。离婚后,对取得监护权的一方,行使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切不可为一己私利来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仅要返还财产,还要赔偿损失,更重要的是这种侵害行为可导致监护权的变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今日我坐堂 李松律师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房地产法律委员会委员,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李松于2008年创立李松房地产律师团队,该团队发展至今已拥有多名颇具房地产法律处理经验的执业律师,系国内较早建立的、只专注于房地产领域的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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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两年了,现在婆家给我们买的房车,写的老公的名字,刚看了一位妈妈的疑惑,出了个什么新政策。我也想同问这个问题,我们是2008年结婚的,现在给我们买房子车子,写的老公的名字,是我们共同的吗?离婚后会有我一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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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结婚以后添置的东西都是夫妻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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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啊,这个是看怎么定义的,并不是所有婚后购置的财产都是共有的,如果婆家可以拿出当时一方出资的相关证据,或是付款凭证,那么这些东西就不是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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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刚结婚就想到这个问题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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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结婚五年后才算共同财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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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的还真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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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这样的困惑,有懂的姐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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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进来学习一下的,看来还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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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如果没有做公证的话,就是老公的婚前财产。亲这种情况需要去做一个财产公证,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女人,就得学会保护自己。
家里的存折什么的公平一些,要办公联名卡。
对自己好一些,就是写自己的名字。公公婆婆如果不乐意,那就说明他们不信任你,既然都不信任你了,那你还客气啥啊,爱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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