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端军先生为何说:改善消费环境 绿盾企业征信靠谱吗征信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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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律盾征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依据国 务 院颁发的《征信业管理条列》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8000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征信业管理办法》向人民银行提交备案、根据国 务 院颁发公布的《企事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运营的我国首家第三方征信传媒公司。是11315全国企事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营商,11315信鸽手机软件的研发单位。青岛律盾征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软件研发、互联网运营、企业征信、管理策划、人力资源管理、新媒体推广、广告发布于一体的综合xing 服&&务公司。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GDP增长、税收、财政收入、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的贡献举足轻重。因此,要不断发展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共xing 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现阶段最好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青岛律盾征信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创新,品质,服&&务,感恩”为理念为中小型提 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
  青岛律盾征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至成立以来有总裁代联启先生带领全体员工不懈努力,奋发向上,公司取得了良好的佳绩,公司拥有美术作品版权登记4项,软件版权登记证书8项,专利证书3项。征信评级系统一套(企事业信用信息评级系统)、征信传媒平台五套(11315信网)(11315征信传媒网)(全国征信新闻网)(征信焦点网)(11315征信聚焦网),11315全国企事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拥有自己的数 ju库两个(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 ju库)(个人求职信用信息数 ju库),现已依法为全国3200多万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采集了多达几亿条包含企业基本信息、政 府监管信息、运营信息、媒体评价信息、社会责任信息。2000多万个人求职信用信息,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职业信息、个人荣誉信息、社会责任信息。依法在国家工信部备案公 安局备案、并通过信息安全测试。在2014年度总裁代联启被中国管理科学院特邀约为特约研究员、并被评为十大科学管理人物,被中国民族品牌组委会评委十大民族品牌领导人物、华尊将和谐社会十大杰出青年、、2015年先进党务工作者、慈善先进个人。青岛律盾征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研究管理科学院评定为全国CTEAAA城市评级试点合作单位、被中国民族品牌组委会授予中国十大民族品牌称号、先进集体、先进党总支等称号。。
  律盾征信传媒至发展以来感谢社会各界领导的支持于厚爱,正是由于您们的帮助11315全国企事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才能奋攀高峰,我们完全相信,只要有您的支持合作,只要我们不断努力,我们共同的事业一定会有大空间、大作为、大发展。众志将和您一起志存高远、追求卓越!期待着与您更加紧密地合作,携手共创事业新天地!?
  栉风沐雨,百舸争流千帆竞,风生水起新征程,地大路广方能
  横驰骋,追求梦想步履从容!正德善行方显儒商本色!诚乃立身之本,信为道德之基。青岛律盾征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您同舟共济,宿夜不倦,朝着美好的明天前行。
  律盾,就像蓝色的纯洁,金色的高贵,法律的严谨、鉴证着征信,律盾又像蓝天中的云朵、装扮着整个诚信世界。律盾这个蕴含着理xing 、付出、奉献的字眼,渗透着关爱,倾注真诚。
  从经济意义上说,律盾的诚信服&&务是效益,是竞争力,是青岛律盾征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从道德规范上说,律盾的诚信服&&务是做人的准则和道德风范。同样,律盾诚信服&&务也是一种信念,是我们每一位律盾征信传媒人的内在素养和个人品格的外在体现,也是律盾征信传媒外在形象和知名度的具体体现。忠诚、守信,即是做人的风范,也是律盾征信传媒树立诚信服&&务的最高要求。
  诚信服&&务是塑造律盾品牌,提高青岛律盾征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知名度,树立良好律盾形象的推进器,律盾获得了市场,才能在市场站稳脚跟。
  真诚的服&&务,能够产生美好的信誉;美好的信誉,对人来说是立身之本,对青岛律盾征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11315来说是立业之本。
  律盾蕴含着情,包含着爱。法律的严谨,凝结在诚信服&&务的方方面面。
  诚信服&&务给律盾征信传媒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在律盾征信传媒的每一个岗位上,代联启要求每一位员工要提高诚信服&&务意识,不仅要将自己的工作做好,还要帮助同仁做一些分外的自己力所能及的事,这样,和你一起工作的人会感到温馨,感到温暖。
  诚信服&&务还能提高我们每一位律盾征信传媒人的工作能力,当你在热情服&&务中,你会感到自己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技能不足、能力有限等问题,这样,你就会更加注重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因此,诚信还是我们每一位律盾人成才的动力。
  诚信服&&务能够创造欢乐、愉快心情、涵养品格、提升律盾品牌。如果我们律盾征信传媒的每一位同仁都能做到诚信服&&务,那律盾征信传媒就会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形成一种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气氛;我们就能做到个人心情舒畅,做到快乐工作;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做到诚信服&&务,我们的素养会得到提升,我们的律盾品牌会在潜移默化中升华。
  赞颂诚信服&&务,就是赞颂一种精神。让律盾的诚信服&&务,成为律盾客户的享受!让每个律盾征信传媒人的诚信服&&务成为大家共同的享受!让我们人人都树立诚信服&&务的意识,做一个诚信服&&务的人,让诚信服&&务的春风吹绿每一位11315律盾征信传媒人的心。
做人、做事都要诚信
法院终审判决:代联启公司败诉侵权被判赔偿10万元
李逵李鬼都有证,怎辨真假?
& & 关于作品登记,现在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越来越多著作权人在作品完成后会立即到当地版权管理部门进行作品登记,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著作权纠纷留下维权的初始证据。
& & 然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案件,原被告对涉案作品都有作品登记证书,这就是被称为中国征信业第一案的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诉青岛律盾征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金信企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 日,一审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使用涉案征信标志,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等10万元。判决后二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绿盾北京公司的版权登记证书和“11315企业征信”标志。
& & 被告曾经是原告的代理商
& & 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征信业的未来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绿盾北京公司历经10年自主研发的9项创新成果,填补了国内征信行业的空白,成功创建了“覆盖全国、跨行业、标准统一”的大数据社会征信平台——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如今,绿盾北京公司已有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获得登记证书、15项作品著作权获得登记证书,还获得了“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 & 谈到本文开头这起案件,原告绿盾北京公司董事长王端军告诉《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他们打这场官司纯属不得已而为之。由于绿盾北京公司采用的是“中央数据库+业务代理”的联合征信市场机制,因此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在全国有多家代理服务机构。而此案的被告青岛公司、金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某某,就是绿盾北京公司的一名代理商。日,代某某与绿盾北京公司签约后,获得了在山东青岛市的代理权,在总公司的帮助下,于日注册成立了青岛绿盾征信有限公司。经过总公司两次培训,前期业务很快取得了不错的进展。
& & 本以为青岛公司会和其他地区的代理商一样与总公司有着很好的合作关系,但让绿盾北京公司没想到的是,在拿到代理权后,代某某先是拖欠代理费,随后又通过青岛部分媒体夸大宣传,并通过从总公司学到的商业模式、部分经验和一些数据,仿冒11315企业征信标志和征信数据系统,先后注册了多个域名,并开设网站,开始以11315的名义在全国进行招商,还在香港注册了“11315中国企事业信用管理中心”。“日,在签订代理合同4个月后,代某某先后在青岛多家报刊和网络媒体刊播他才是推动中国企业征信建设的先行者等类似文章和视频。由于我们在代理招商过程中,专门设置了严格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鉴于代某某严重违背合同和侵权行为,按约定我们只能把他从代理商中开除。”王端军对记者说。
& & 多地代理机构莫名被举报
& & 为了不让更多人产生误会,绿盾北京公司通过官网发布了一篇澄清事实的文章。王端军告诉记者,他们本想通过此举阻止仿冒和侵权,谁知代某某又在网上发了数百篇歪曲事实、诽谤绿盾北京公司和王端军的文章,这样双方才开始了没完没了的网上“战争”。不过后来法院终审判决对这一环节给予了定性:代联启的网站中的两篇文章使绿盾北京公司的商业信誉受到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 除此之外,一件令绿盾北京公司更加意外的事情发生了。“2014年7月,很多地方的文化执法部门都接到了代某某的虚假举报,称绿盾北京公司和各地代理服务机构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要求文化执法部门予以查封。虽然绝大部分执法部门在仔细研究其举报材料后都没有采信,但山东济宁某区文化局因为代某某出示了作品登记证书,所以还是查封了我们在当地的代理服务机构。”王端军说。
& & 原来在日,代某某以青岛绿盾征信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国家版权局就“绿盾征信”名称进行了作品登记,称该作品完成时间为日,首次发表为日。而日,代某某又对“11315绿盾标志”以美术作品进行了作品登记,称其在日设计完成。“可这个时间是代某某与绿盾北京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第六天。我就此事去了山东好几次向执法部门解释,但因为代某某有作品登记证书,所以都是无功而返。”绿盾北京公司的代理律师朱立新对记者说。
& & 针对这一状况,在日,绿盾北京公司对“11315企业征信绿盾”标志等4幅美术作品进行了作品登记,载明完成时间为日,首次发表时间为日。同时,他们决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原告吹响维权集结号
& & 日,绿盾北京公司为了证明自己是“11315企业征信绿盾”标志等4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一纸诉状将以代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青岛律盾征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金信企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支出31880元。
& & 在庭审中,被告青岛公司辩称,该公司所使用的涉案标志是经过国家版权局登记的,与绿盾北京公司的美术作品无关;该公司获得“11315企业征信绿盾”标志作品著作权登记时间早于原告主张的登记时间,且原告提交的涉案作品与该公司登记的作品不同;至于该公司的宣传,有事实依据,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被告金信公司则辩称,该公司未使用过涉案美术作品,未在任何市场对外经营;该公司与青岛公司为关联企业,但是独立法人,不存在侵权行为。
& &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二被告停止使用中国征信标志以及3个企业征信标志,删除涉案文章,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10万元。
& & 法院认为,虽然青岛公司就近似的企业征信标志获得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的时间早于绿盾公司相关作品登记时间,但是绿盾北京公司通过日的《金融时报》、日的《中国工业报》发文介绍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时就刊载有该标志,而青岛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获得作品登记之前创作或使用该标志的事实。而绿盾北京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记载该公司创作并发表相关标志时,青岛公司实际尚未成立,因此法院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原则认定,绿盾北京公司为中国征信标志与企业征信标志的著作权人,对此享有著作权。故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通过青岛公司经营的网站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征信标志、企业征信标志并使用实质性相似的标志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金信公司虽未直接经营网站,但该网站公告内容、企业简介等表述内容已明确表明金信公司同样使用了涉案作品的事实,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 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 & 至此,曾经引爆网络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国征信行业第一案,就此尘埃落定,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获得了最终的胜利。
& & ■记者手记
& & 这起案件的焦点是原被告对涉案标志都进行了作品登记。当记者采访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端军时,向他了解了涉案标志在日完成后,公司为什么当时没有及时进行作品登记。他坦诚地告诉记者,绿盾北京公司是从2002年起步的,当时对法律政策了解还不够,市场也不成熟,11315征信系统建设先后经历了5次改版优化,大约投入了7000多万元。“记得最难的时候,我连员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就把自己的房子给抵押了。当时公司是能省就省,能不花钱就不花钱。”王端军回忆说,他们认为著作权是私权,《著作权法》又规定自作品诞生之日起著作权就归创作者所有。因此,王端军也就没急着进行作品登记。
& & 没想到,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行业开始突飞猛进地发展。而经过10多年的努力,绿盾北京公司54个部门积累的对企业的监管信息和其他行业、媒体对企业的评价信息已达数亿条,这庞大的数据开始大有作为。企业逐渐开始赢利,而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也投来了觊觎的目光。没想到的是会有人抢先一步仿冒自己的作品进行登记,让他们非常被动。王端军说,如果不是之前公司在媒体上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并刊登了标志,这次的官司难度就真的大了。
& & 通过此案,他希望更多的权利人能明白,根据国家版权局颁布的《作品自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作品登记虽是初始证据,登记自愿,但如果不及时登记,依然会给权利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征信业是一项充满正能量带有公益色彩的行业,是维护国家经济发展秩序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征信机构,要评价其他企业的信息,自己首先就要讲诚信,征信机构的发展必须坚持自主创新。然而,中国的征信事业刚刚起步,行业内的侵权仿冒行为已经非常严重,这不仅会制约行业的发展,还会影响整个社会对征信行业的信任。
法院判决代联启公司败诉被判赔偿10万元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李逵李鬼都有证,怎辨真假?
& & 关于作品登记,现在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越来越多著作权人在作品完成后会立即到当地版权管理部门进行作品登记,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著作权纠纷留下维权的初始证据。
& & 然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案件,原被告对涉案作品都有作品登记证书,这就是被称为中国征信业第一案的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诉青岛律盾征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金信企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 日,一审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使用涉案征信标志,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等10万元。判决后二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绿盾北京公司的版权登记证书和“11315企业征信”标志。
& & 被告曾经是原告的代理商
& & 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征信业的未来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绿盾北京公司历经10年自主研发的9项创新成果,填补了国内征信行业的空白,成功创建了“覆盖全国、跨行业、标准统一”的大数据社会征信平台——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如今,绿盾北京公司已有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获得登记证书、15项作品著作权获得登记证书,还获得了“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 & 谈到本文开头这起案件,原告绿盾北京公司董事长王端军告诉《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他们打这场官司纯属不得已而为之。由于绿盾北京公司采用的是“中央数据库+业务代理”的联合征信市场机制,因此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在全国有多家代理服务机构。而此案的被告青岛公司、金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某某,就是绿盾北京公司的一名代理商。日,代某某与绿盾北京公司签约后,获得了在山东青岛市的代理权,在总公司的帮助下,于日注册成立了青岛绿盾征信有限公司。经过总公司两次培训,前期业务很快取得了不错的进展。
& & 本以为青岛公司会和其他地区的代理商一样与总公司有着很好的合作关系,但让绿盾北京公司没想到的是,在拿到代理权后,代某某先是拖欠代理费,随后又通过青岛部分媒体夸大宣传,并通过从总公司学到的商业模式、部分经验和一些数据,仿冒11315企业征信标志和征信数据系统,先后注册了多个域名,并开设网站,开始以11315的名义在全国进行招商,还在香港注册了“11315中国企事业信用管理中心”。“日,在签订代理合同4个月后,代某某先后在青岛多家报刊和网络媒体刊播他才是推动中国企业征信建设的先行者等类似文章和视频。由于我们在代理招商过程中,专门设置了严格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鉴于代某某严重违背合同和侵权行为,按约定我们只能把他从代理商中开除。”王端军对记者说。
& & 多地代理机构莫名被举报
& & 为了不让更多人产生误会,绿盾北京公司通过官网发布了一篇澄清事实的文章。王端军告诉记者,他们本想通过此举阻止仿冒和侵权,谁知代某某又在网上发了数百篇歪曲事实、诽谤绿盾北京公司和王端军的文章,这样双方才开始了没完没了的网上“战争”。不过后来法院终审判决对这一环节给予了定性:代联启的网站中的两篇文章使绿盾北京公司的商业信誉受到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 除此之外,一件令绿盾北京公司更加意外的事情发生了。“2014年7月,很多地方的文化执法部门都接到了代某某的虚假举报,称绿盾北京公司和各地代理服务机构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要求文化执法部门予以查封。虽然绝大部分执法部门在仔细研究其举报材料后都没有采信,但山东济宁某区文化局因为代某某出示了作品登记证书,所以还是查封了我们在当地的代理服务机构。”王端军说。
& & 原来在日,代某某以青岛绿盾征信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国家版权局就“绿盾征信”名称进行了作品登记,称该作品完成时间为日,首次发表为日。而日,代某某又对“11315绿盾标志”以美术作品进行了作品登记,称其在日设计完成。“可这个时间是代某某与绿盾北京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第六天。我就此事去了山东好几次向执法部门解释,但因为代某某有作品登记证书,所以都是无功而返。”绿盾北京公司的代理律师朱立新对记者说。
& & 针对这一状况,在日,绿盾北京公司对“11315企业征信绿盾”标志等4幅美术作品进行了作品登记,载明完成时间为日,首次发表时间为日。同时,他们决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原告吹响维权集结号
& & 日,绿盾北京公司为了证明自己是“11315企业征信绿盾”标志等4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一纸诉状将以代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青岛律盾征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金信企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支出31880元。
& & 在庭审中,被告青岛公司辩称,该公司所使用的涉案标志是经过国家版权局登记的,与绿盾北京公司的美术作品无关;该公司获得“11315企业征信绿盾”标志作品著作权登记时间早于原告主张的登记时间,且原告提交的涉案作品与该公司登记的作品不同;至于该公司的宣传,有事实依据,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被告金信公司则辩称,该公司未使用过涉案美术作品,未在任何市场对外经营;该公司与青岛公司为关联企业,但是独立法人,不存在侵权行为。
& &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二被告停止使用中国征信标志以及3个企业征信标志,删除涉案文章,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10万元。
& & 法院认为,虽然青岛公司就近似的企业征信标志获得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的时间早于绿盾公司相关作品登记时间,但是绿盾北京公司通过日的《金融时报》、日的《中国工业报》发文介绍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时就刊载有该标志,而青岛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获得作品登记之前创作或使用该标志的事实。而绿盾北京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记载该公司创作并发表相关标志时,青岛公司实际尚未成立,因此法院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原则认定,绿盾北京公司为中国征信标志与企业征信标志的著作权人,对此享有著作权。故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通过青岛公司经营的网站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征信标志、企业征信标志并使用实质性相似的标志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金信公司虽未直接经营网站,但该网站公告内容、企业简介等表述内容已明确表明金信公司同样使用了涉案作品的事实,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 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 & 至此,曾经引爆网络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国征信行业第一案,就此尘埃落定,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获得了最终的胜利。
& & ■记者手记
& & 这起案件的焦点是原被告对涉案标志都进行了作品登记。当记者采访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端军时,向他了解了涉案标志在日完成后,公司为什么当时没有及时进行作品登记。他坦诚地告诉记者,绿盾北京公司是从2002年起步的,当时对法律政策了解还不够,市场也不成熟,11315征信系统建设先后经历了5次改版优化,大约投入了7000多万元。“记得最难的时候,我连员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就把自己的房子给抵押了。当时公司是能省就省,能不花钱就不花钱。”王端军回忆说,他们认为著作权是私权,《著作权法》又规定自作品诞生之日起著作权就归创作者所有。因此,王端军也就没急着进行作品登记。
& & 没想到,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行业开始突飞猛进地发展。而经过10多年的努力,绿盾北京公司54个部门积累的对企业的监管信息和其他行业、媒体对企业的评价信息已达数亿条,这庞大的数据开始大有作为。企业逐渐开始赢利,而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也投来了觊觎的目光。没想到的是会有人抢先一步仿冒自己的作品进行登记,让他们非常被动。王端军说,如果不是之前公司在媒体上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并刊登了标志,这次的官司难度就真的大了。
& & 通过此案,他希望更多的权利人能明白,根据国家版权局颁布的《作品自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作品登记虽是初始证据,登记自愿,但如果不及时登记,依然会给权利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征信业是一项充满正能量带有公益色彩的行业,是维护国家经济发展秩序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征信机构,要评价其他企业的信息,自己首先就要讲诚信,征信机构的发展必须坚持自主创新。然而,中国的征信事业刚刚起步,行业内的侵权仿冒行为已经非常严重,这不仅会制约行业的发展,还会影响整个社会对征信行业的信任。
现在不止一个人起诉了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听说超过6个人起诉,还有几家公司正在准备材料起诉中。 起诉理由、(1)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是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于2002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电信部门依法注册备案。2004年,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征信公司,将“企业信用的征集、评定”等征信业务明确列入法人执照营业范围之内,获得征信机构的合法主体资格。 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发布平台; 消费者投诉维权平台; 企业信用查询平台。事实是,2013年6月份公司才更名为(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在这之前是广告公司,并没有征信业务范围,更没有取得合法资质,截止到2015年4月底也没有取得人民银行备案证,(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要依法备案)&&(2)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运营10年。事实是、11315全国征信系统,于2013年6月才在国家工信部备案成立运营,这之前是诚信网。www.11315.com这个网络域名,是王端军个人所有,并不是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的。&&(3)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征信机构合法拥有的商标、网络通道和唯一官方征信标识;事实是: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并没有11315数字征信商标证书。更没有盾牌商标证书。&&(4)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征信系统的企业信用档案里信息包含(企业银行贷款信息)。事实是,登录系统查看,没有一家企业档案里有(银行贷款信息)。&&(5)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征信系统是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是我国率先建起的大数据征信新模式。11315全国征信系统是既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发布平台又是消费者投诉维权平台,同时还是企业信用查询平台。事实是:11315全国征信系统,只是个在工信部备案的网络名称,并没有任何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征信资格,国家政府部门也没有在平台上设立监管部门。
现在不止一个人起诉了王端军的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听说超过6个人起诉,还有几家公司正在准备材料起诉中。 起诉理由、(1)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是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于2002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电信部门依法注册备案。2004年,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征信公司,将“企业信用的征集、评定”等征信业务明确列入法人执照营业范围之内,获得征信机构的合法主体资格。 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发布平台; 消费者投诉维权平台; 企业信用查询平台。事实是,2013年6月份公司才更名为(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在这之前是广告公司,并没有征信业务范围,更没有取得合法资质,截止到2015年4月底也没有取得人民银行备案证,(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要依法备案)&&(2)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运营10年。事实是、11315全国征信系统,于2013年6月才在国家工信部备案成立运营,这之前是诚信网。www.11315.com这个网络域名,是王端军个人所有,并不是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的。&&(3)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征信机构合法拥有的商标、网络通道和唯一官方征信标识;事实是: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并没有11315数字征信商标证书。更没有盾牌商标证书。&&(4)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征信系统的企业信用档案里信息包含(企业银行贷款信息)。事实是,登录系统查看,没有一家企业档案里有(银行贷款信息)。&&(5)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征信系统是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是我国率先建起的大数据征信新模式。11315全国征信系统是既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发布平台又是消费者投诉维权平台,同时还是企业信用查询平台。事实是:11315全国征信系统,只是个在工信部备案的网络名称,并没有任何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征信资格,国家政府部门也没有在平台上设立监管部门。
做人、做事都要诚信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美术作品的侵权认定王端军老师您怎么看
发文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京高法发字[号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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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认定作品的独创性?
答:独创性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应具备的条件,独创性也称原创作或初创作,是指一部作品是经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而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抄袭。判断作品是否有独创性,应看作者是否付出了创造性劳动。
作品的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即作品的独创性与作品的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大小无关。
作品的独创性也不要求作品必须是首创的、前所未有的,即使该作品与已有作品相似,只要该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也具备独创性。
从这一条我们就看出,所谓的美术作品,即使相同,只要是自己创作的就具有各自的版权,王老师您难道不懂吗?你拿一个美术作品虚假宣传,诱骗加盟费,您自己心里没有惭愧吗?她不是商标,国家没有规定您可以用美术作品来做加盟;
2、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保护的是什么?
答: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其保护的不是作品所体现的主题、思想、情感以及科学原理等,而是作者对这些主题、思想、情感或科学原理的表达或表现。其次,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或表现不仅指文字、图形等最终形式,当作品的内容成为作者表达思想、主题的表现形式时,作品的内容亦受著作权法保护;当这种表达是公知的,或者是惟一的形式时,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这一条看出:中国征信11315,是代表唯一性,国家明文规定,美术作品表现是唯一的形式时,不受法律著作权法保护.请问王端军老师您看懂了吗?我们就是根据这一条规定,决定申请再审的?您懂吗?
青岛律盾征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所有人,美术作品不代表公司主题合法和非法。一家依靠虚假宣传来骗取加盟费的企业是不可能长久的,2013年6月才变更的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说自己从2004年就依法取得合法的征信资格,从2009年就创作了中国征信标志,您这不是告诉全世界您本身在超范围经营吗?到现在您自己都没有人民人行备案,还在虚假宣传,难道王端军老师您自己不脸红吗?请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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