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16年申请的一对一扶贫帮扶记录贷款,已经得到村委和帮扶人的审批贷款,可是钱打进卡里到现在还不能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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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围观,大家快来看看最近的扶贫贷款
这不鬼节前夕那段时间说是有政策扶贫贷款项目村干们挨家挨户下去叫贷款比如贷款来养鸡鸭鱼什么的。说是那家条件困难的都可以获得名额。可是当我知道这个消息回到镇里镇政府问那里的工作人员说已经有人帮你签字了,我压根就不知道这个事是人家来问我你家怎么不得这个贷款,这个贷款就是比如你够条件申请就是你没有养什么鸡鸭鱼之类的政府也会贷款给你三万投到指定的公司,每年利息3000大洋三年就9000不是我眼红就是之前那种起房子补助我也没有那时候整村就我们三四家没有起楼房了,现在这次村干居然帮我签字说我不符合申请这个贷款,我越想越气,我就想知道现在的村干有那么大权利?我想去上述不是因为我想这个钱,这个平时欺负贪污惯了,请各位好心人告诉我该怎么走程序,怎么做,对了目前帮我两个签字的有一个下台了这样有影响吗?真心求各位好心人指点,对了本人是龙川的各位老乡应该都知道这个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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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皇帝远
UID:1764713
政策是下来了,关键能不能执行,有没有猫腻,那就难说了
UID:6162919
在论坛晒穷?追女朋友的时候你会说家里穷吗?&
UID:5083061
UID:568218
楼猪真是大傻X,先了解好事情原委再来说,不知所谓
UID:4695517
他帮你签字,是不是他拿了那笔钱?是的话,赶快报警并到市纪委举报。记得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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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家是否贫困户,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得贷款,其次,在信用社授信评定中,只有60分以上的才可以贷款,如果60分以下也是不符合的。楼主的描述,可见什么都不懂,什么都表达不清楚。
UID:497439
回 苹果树 的帖子
:首先,你家是否贫困户,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得贷款,其次,在信用社授信评定中,只有60分以上的才可以贷款,如果60分以下也是不符合的。楼主的描述,可见什么都不懂,什么都表达不清楚。 ( 12:09) &&我们村也是贫困户都帮忙报上去,但是只管帮你报,具体得不得看信用社给你评定了,有些老赖借个万把两万也拖个三五年都没还完的谁给借啊,还不还得起还另说。
UID:6164041
您好,我是龙川镇扶贫站工作人员,首先感谢您对我们镇扶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叙述,您在外地还能获知针对贫困户的这个三年无担保无抵押政府贴息小额信贷政策,这说明我镇的扶贫政策已经得到宣传的全覆盖,在此,我们对广大结对帮扶干部及扶贫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和全镇贫困户的配合表示感谢!&根据百色市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百右扶领发[2016]5号):百色市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右江区2016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总体目标为:按照中央、自治区、百色市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要求,把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产力和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根本任务,将全区在册建档卢卡贫困户获得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连续三年以内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用于发展产业增收作为“金融精准帮扶”的工作重点。通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发挥风险补偿资金作用、落实财政资金贴息政策,大力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为贫困户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增收脱贫步伐。&该文件的制定和落实是党委政府对惠农惠民的其中一项政策,由于是免抵押、免担保,所以这个信贷要有一系列的手续需要完善,其中申请表需要农合行评级授信、需要帮扶干部和村委经办人签字等等,您只有申请贷款才需要帮扶干部、村委经办人和农合行的信贷人员在您的申请表上签字,而如果你的授信度不符合贷款,这是由农合行在信用评级系统里面查询到的,并不是某几个人签字说你不符合,也没有这一道工作程序,更不会有村干签字说你不符合的这一说法。&党委政府针对给贫困户落实的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三年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主要用于两个用途,一是贫困户用于发展自身生产,二是带资入股右江区益众公司。我们在宣传的时候并不强制大家一定入股益众公司,只是鼓励大家尽量入股益众,因为百色市右江区益众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是右江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如果您入股后,将和益众公司签订入股合同,不管该公司经营是赢还是亏,必须得保证给入股的贫困户每年10%的分红,三年后由益众公司负责偿还本金给农合行,这对于自身发展能力有限或缺劳动力的贫困户来说无疑是一个最好的政策。&如有其他什么不清楚的,欢迎您到镇扶贫工作站详细了解,感谢您对龙川镇扶贫工作的关注,我们立足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尽我们的全力为全镇广大父老乡亲做好工作,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对我们的工作进行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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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
关于征求《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字体:&】【】
充分发挥金融杠杆助推脱贫攻坚的主体作用,有效促进郁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我县起草了《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日前反馈郁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郁南县都城镇中山路5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郁南县法制局(527199)
附件:《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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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杠杆助推脱贫攻坚的主体作用,保障扶贫资金使用成效最大化,让普惠金融切实惠及扶贫户,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实现扶贫户能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的目标,有效促进郁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精准扶贫通过金融帮扶方式,以小额担保贷款的手段,协助扶贫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促进扶贫户脱贫致富为目的,以基金担保、政策贴息、按时还贷为保障,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增加收入、发展经济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基金担保、按时付息、到期归还&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2010年设立的郁南县金融扶贫基金同时作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在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担保基金专户资金用于为符合条件的扶贫户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除为借款的扶贫户支付应承担担保债项或贴息外只进不出。为体现对口精准帮扶成效,防范出现风险,佛山市直单位帮扶的22条行政村(以政府文件为准)均可单独设立精准扶贫专户,专户资金使用管理参照郁南县金融扶贫基金执行。
第五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是运作金融扶贫基金的专门机构。县财政局要加强金融扶贫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 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前期工作由县扶贫办组织实施。扶贫户申请贷款,由所在村委会/扶贫驻村工作组出具初审意见,报当地镇政府进行复审,推荐给当地金融机构进行贷前可行性调查、审查、审批,各金融机构将审批意见反馈给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审核确认并落实担保手续及贴息确认,金融机构进行授信发放《精准扶贫贷款证》及贷款。
第七条 申请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的扶贫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农村居民户口并持有县扶贫办核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对贫困户帮扶记录簿》;
(二)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生产发展项目。原则上申请人应为户主本人,如户主因超龄不符合贷款条件则可由其家庭主要成员作为申请人,但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三)申请人家庭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无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无重大疾病,且不能是享受国家财政生活补贴的低保户;
(五)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且落实到位;
(六)符合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贷款用途。扶贫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创业致富项目,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支持,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创业项目的流动资金需求或固定资产投入,发展经济促进脱贫致富,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一切用途。具体如下:
(一)用于支持扶贫户自主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储运、贸易流通以及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二)用于支持扶贫户参与精准帮扶模式的合作型创业项目,包括&温氏公司+精准扶贫&、&公司(合作社、光伏)+村委会+扶贫户&模式,由品牌公司、规模化农业企业带动的&公司/电商+扶贫户&模式发展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第九条 贷款额度。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申请人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合作前景、项目效益、风险承受能力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一)对于从事自主发展创业项目的,每户扶贫户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万元(含),个别发展项目经营效益较好,资金需求大且偿债能力强的可适当放宽额度,最高至2万元(含)。
(二)符合条件且达到一定自筹资金比例以上的扶贫户发展(如&温氏公司+精准扶贫+精准金融+扶贫户众筹+扶贫户&模式养殖项目等),每户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万元(含)。对于由品牌公司、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通过&公司+扶贫户&或电商众筹等模式助力扶贫户发展特定生产项目的,贷款额度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审批要求:贷款金额为2万元(含)以下的由县扶贫办审核同意,超过2万元以上的须经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条 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生产经营周期、可支配用于还款的现金流和还款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产品授信期限。对于从事自主发展创业项目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含);对于从事&温氏公司+精准扶贫&合作养殖项目和&公司+扶贫户&模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不含)。贷款到期一般不予展期,确实需要展期的,须经县扶贫办和金融机构审批同意。
为避免风险积聚,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资金使用周期等合理确定还款方式。原则上《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取到期一次还款方式;《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在2年(含)以内的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对《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在3年(含)以内的必须结合生产经营项目的资金回笼情况落实切实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不得集中至贷款到期前归还。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和贴息。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可以运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或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发放,参照同期支农再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不高于3%(如:现行一年期支农再贷款利率为2.75%,扶贫贷款利率不高于5.75%)的优惠利率执行,实行按季付息。在贷款期限内(含延期)由县扶贫办核定给予最高90%贴息,帮扶标准为: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给予50%贴息,县财政帮扶资金给予30%贴息,县扶贫办贴息基金给予10%贴息;剩余10%利息由扶贫户负责承担。贷款逾期不贴息,若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贴息资金、县财政帮扶资金未能如期到账的,则由县扶贫办贴息基金先代为支付。
贷款贴息采取由扶贫户先全额缴付后统一申领的操作,即扶贫户授权金融机构于每季结息日或贷款到期日直接在其个人帐户中全额扣划贷款利息(含贴息部分)。每半年,扶贫户凭利息发票向扶贫驻村工作组提交领取贴息申请,扶贫驻村工作组核实汇总本辖区贴息发生额报县扶贫办确认后拨付至扶贫户个人帐户。申领贴息频率定为一年两期(即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十二条 贷款担保方式。所有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均由县扶贫办核定落实全额基金担保,贷款形成不良,由金融扶贫基金直接承担合同约定贷款本金80%的代偿责任。其中对于《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2万元(不含)以上的申请人在基金担保基础上提供以下担保:
(一)申请人自愿签署《承诺书》(须经村委核实盖章),承诺将与本贷款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或山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以及项目设备设施等)为贷款作抵押担保;当贷款形成不良,可由县扶贫办和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担保资产进行处置,县扶贫办和村委会联合对申请人的土地(或山地)使用权、经营权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公开转让、出租、流转,所得收入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如遇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扶贫户生产项目失败的除外)。若出租、转让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则由金融扶贫基金承担合同约定贷款本金80%代偿责任。
(二)允许申请人同时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的程序
(一)扶贫户申请贷款应持所需有效证件和资料向所在村委会/扶贫驻村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有关表格,扶贫驻村工作组出具初审意见,所在村委会调查核实后加盖印章。
(二)镇政府对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扶贫户及相关资料,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复审,并在《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向当地金融机构推荐。
(三)金融机构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经营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审查、审批,将审批意见反馈县扶贫办审核确认。
(四)县扶贫办收到金融机构转交同意贷款的审批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担保和落实贴息的结论和办理相关担保、贴息确认手续。
(五)金融机构自收到县扶贫办已同意担保、贴息确认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授信发放《精准扶贫贷款证》,视扶持项目开展情况予以审批使用贷款,并在贷款发放后3天内将《郁南县扶贫户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清单》送县扶贫办备案。
第十四条 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的风险管理。
(一)为防范贷款风险,减少损失,当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总额不良率达到20%时,金融机构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对本金未批准延期且逾期超过30天或欠息超过90天无法收回的贷款,由县金融扶贫基金履行担保责任,直接代还贷款本金80%,各金融机构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经县扶贫办审核后按程序办理划账手续,剩余20%由各金融机构继续追偿,并承担最终损失风险。
(二)贷款风险补偿办法。
1.如遇市场原因,造成扶贫户生产项目失败而导致贷款不能如期偿还的,经县扶贫办和金融机构核实批准,可延期偿还,延期期间的90%贷款利息继续由县扶贫办落实资金帮助解决;
2.如遇天灾人祸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扶贫户生产项目失败的,通过社会救助或由一对一帮扶单位(或责任人)实施救济帮扶,对小额担保贷款给予部分或全额偿还;
3.经批准两次延期未能偿还也未获得救济帮扶的不良贷款,由县金融扶贫基金履行直接代还贷款本金80%的担保责任。
第十五条 为加强管理,确保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必须明确各方职责。
(一)扶贫贷款对象职责。
1.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等有关资料,按金融机构、县扶贫办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 承诺勤劳致富、诚信致富和共同致富;
3.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4.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诚实履行贷款合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接受金融机构及县扶贫办关于贷款的管理要求。
(二)村委会/扶贫驻村工作组职责。
1.核实申请贷款的扶贫户的个人、家庭基本信息和发展生产项目是否属实,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2.定期向镇政府、县扶贫办和金融机构汇报本辖区的扶贫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3.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三)镇政府、驻镇帮扶工作组职责。
1.按本办法的规定对贷款的申请进行调查,并提出复审意见;
2.根据初审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并对申报扶贫基金贷款的有关资料进行汇总报县扶贫办;
3.指导和帮助贷款使用人搞好生产经营,监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4.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台账;
5.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款本息催收工作。
(四)县扶贫办职责。
1.进村入户认真调查和甄别贫困对象,确保扶持对象精准;
2.做好扶贫贷款项目规划,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加强对帮扶资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控项目进展情况,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
3.监督金融扶贫基金使用情况,确保扶贫基金账户余额与扶贫贷款余额相匹配;
4.会同扶贫驻村工作组共同审查扶贫户发展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落实贷款贴息;
5.按规定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提供基金担保,在专户留足担保资金;
6.参与不良贷款的确认工作,并按规定落实县金融扶贫基金承担不良贷款本金80%的担保责任。
(五)金融机构职责。
1.对经镇政府农办调查初审的审查报告进行可行性审查,根据金融机构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对借款对象申请项目进行详细调查、审查、审批,对是否给予贷款、贷款金额以及贷款期限提出审查意见;
2.对经县扶贫办审核同意担保的贷款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按有关规定授信发放贷款证及贷款;
3.对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的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县扶贫办通报有关情况,反馈有关信息;当不良贷款率达20%时,应及时停止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对超过该控制指标继续发放贷款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对不良贷款损失和处置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5.积极采取措施对到期及逾期贷款的本息进行清收;
6.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台账;
7.按规定承担金融精准扶贫不良贷款20%的追收及损失责任。
第十六条 监督和审计。为防范和控制风险,要加强对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及金融扶贫基金的监督检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每年要对扶贫基金贷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扶贫贷款对象、村委会、镇政府落实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列入诚信记录,造册建档,作为下一步工作推进的依据。定期召开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联席会议,对扶贫贷款的运作情况进行分析,加强指导、监控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修订,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郁南县金融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郁府〔2010〕50号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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