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成立种养殖农村专业合作社补贴有什么补贴?谢谢!

农村养殖合作社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垫江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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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农委信箱[
发布单位:
垫江县政府
来信内容:
农村养殖合作社
我是在外地务工人员,我是垫江县包家镇人。想打算回家乡搞个公司加农户的养殖(比如养土鸡土鸭粮食猪等)合作社,请问有什么政策帮助。谢谢!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来信收悉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责成县农委认真核处。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农村养殖的相关政策
  畜禽养殖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基本上是通过项目建设形式体现扶持发展政策,目前我县对养殖业的扶持项目有三种渠道:一是农委系统渠道,有能繁母猪饲养补贴项目、生猪良种(精液)补贴项目、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项目、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五个方面;二是发改委系统渠道,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三是环保系统渠道,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建设项目等。
  二、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程序
  (一)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的预先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业合作社需投资人五人以上,其中农民户口占80%以上。在办理核名时,需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证明其为粮农身份的户口页),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进行名称预核名时,如“垫江县×××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可当场办结。
  
(二)申请人凭垫江县工商局核发的“垫江县×××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预名通知书,到县农委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申请人凭取得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其应提交资料如下: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 提交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设立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可以到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或自行在“重庆市工商局公众信息网―网上办事平台”(网址:/)中下载。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2016年农业种植合作社补贴,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
核心提示:近年来,国家各类惠农政策、农业补贴向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但有不少新型主体对此并不十分清楚。从近年来,国家各类惠农政策、农业补贴向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但有不少新型主体对此并不十分清楚。从税收、补贴、专项扶持等方面对2016年农业种植合作社补贴,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进行了梳理。
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减免;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膜从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规模化生猪、<span class="keylink" style="word-break: break- padding: 0px 3">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
补贴类政策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专项扶持类政策
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要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但是,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2016年农业种植合作社补贴,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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