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俩在同单位财务合规性自查报告是否合规

取得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是否合规?
全部答案(共6个回答)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
答:《发票相关信息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第二条规定,发票专用章自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新的发票专用章自日起启用。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第二条规定,发票专用章自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新的发票专用章自日起启用。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从实践来看,考虑到行政公章只能由专人保管,而一个单位可能有很多部门,不可能围着一个罗卜头转,所以只要是与公章具有等同效率的章印,都算公章,如合同章、财务章、业务...
购发票首先要带上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掌或者财务专用章、IC卡,去税务局购买处填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交接表(企业名称、税号、管理码、购买份数),购买普通发票...
盖有财务专用章的餐饮发票可以报销.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 、公司/企业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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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企业IPO上市与财务合规  中国企业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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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上市与财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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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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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总经理、CFO等企业高管人员;企业财务人员、负责证券事务、法律事务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投行等金融机构负责人、分析师、研究员。
 课程信息:
介绍 INTRODUCTION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2014后半年中国企业IPO市场的好转,大量中国企业正在寻求募集资本和建立全球性品牌的最佳途径。专家们认为,企业要慎重选择是否上市,包括审计、路演等重要环节都是需要倾入巨大的人力和财力,而一旦决定上市就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  2014年中美史上最大的IPO阿里巴巴上市成功,让阿里一跃成为全球第三大互联网公司,马云同时也成为中国首富,更值得一提的是阿里的众多员工更是一夜成为千万富翁。消息一出,更是让无数企业家继续执着的走在疯狂看上市路上。  今天中国企业在上市方面拥有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多的选择,但是这些选择往往埋伏的巨大的危机,稍有不慎,便会万劫不负。如何在这些选项中正确导航,找出最佳发展战略,以及在首次公开招股上市之后如何达到一个具有吸引力的市场估值,持续获得股票和债务资本的注等都是企业家和总监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收益深入解读证监会最新政策性要求及未来方向掌握IPO经营合规、合规改造方法吸取其他企业上市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把握上市公司IPO税务合规要点和难点培训对象董事长、总经理、CFO等企业高管人员企业人员、负责证券事务、法律事务的人员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投行等金融机构负责人、分析师、研究员大纲 OUTLINE第一模块: 证券市场最新动态及企业上市流程解读证券市场最新政策解读主板与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审核的倾向性(国内外对比)正确理解上市合规性要求企业的经营合规企业的报表合规企业的税务合规缴纳企业的法律合规第二模块:企业主体资格第三模块:独立性合规第四模块:持续盈利能力第五模块:与税务合规第六模块: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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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2013年21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随着事业单位资产、资金量的逐年增加,审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审计越来越多。本文介绍了审计部门首先要对被审计部门内部管理、制度、所在环境做充分的了解;之后从货币资金管理、收入、支出的方面,逐个讲述了每一项的审计过程、审计方法,为被审计单位在资金使用中发挥最大效益,提供更多合理的意见。 中国论文网 /2/view-4673976.htm  【关键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收入;事业单位支出;合法;合规   我在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现在,我将工作这些年所积累的工作经验,以及所学的财务知识进行整理,写出这篇关于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的文章,希望大家给予指正。   前几年由于事业单位业务性质单一,工作量相对较少,所以大部分审计人员把精力都投向到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检查过程中。这种审计方式是围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来进行,需要审计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检查、核对、加总和重新计算,同时也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簿记和会计知识。这种审计方法被称为是账项基础法。   随着这些年的发展,事业单位资产规模日益扩大,财务工作内容不断复杂,工作量迅速增大,需要审计的评估的资产也日益增多。原有的账项基础审计方法已难以很好地完成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越来越多的审计人员把审计的重点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检查转移到内部制度的可靠性上。这种审计方法被称为制度基础法。   一、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   审计部门进入被审计单位后,首先要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环境同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通过这项工作,审计部门可以进一步为确定审计重点、并为审计抽样规模和审计程序打下基础。在对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要看内部控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在此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单位相关特点的规章制度。审计部门需要通过查阅文件、观察、询问和测试等方法,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内部、外部相关环境。在此基础上,审计部门还需要检查单位在授权批准、职责分工、会计记录、实物控制等方面的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完善,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判断是否能有效地防止发生并纠正现存重大问题。如果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审计人员需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就需要进一步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测试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审计   由于货币资金是单位流动性最强的资产,被审计单位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以确保全部应收取得货币资金均能收到,并及时正确地予以记录;全部货币资金支出是按照经批准的用途进行的,并及时正确地予以记录;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报表正确,并得到恰当保管。   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首先要检查被审计单位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方面,是否建立货币资金的岗位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不相容的岗位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是否建立了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明确了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业范围和工作要求;是否存在库存现金不及时存入银行,货币资金不及时入账,不及时核对,不定期检查等现象。   审计人员需要抽取并检查收、付款凭证、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日记账与总账,确定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以及所有应当记录的现金支出是否均已记录完整、金额记录准确,以及是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列报。除此之外,审计人员还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对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询证函,进行核对,并确定是否与该账面记录相符合。   三、事业单位的收入审计   事业单位收入种类繁多,除了财政拨款、专项补助,还有事业性收费、捐资款等收入。被审计单位面对这么多笔的大量现金收入,不仅要保证所有的收入均及时地已登记入账,还要保证每一笔收入的计价正确性,并准确地记入相应的科目。   对于预算内的财政拨款,审计人员主要是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将所有的收入在规定的时间内均登记入账,每一笔收入金额以及相应的科目都登记准确,并在会计凭证后附上相应的银行收款凭单。对于专项补助款,审计人员不仅要采用同财政拨款相同的方法检查,而且还得检查记账凭单后是否附上下拨专款的文件。   对于事业性收费,审计人员主要是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批准的范围、内容、标准取得的收入,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减免收费、以及是否存在随意变更收费办法的。在检查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中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进行核对,确保每笔事业性收入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注意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存根上编号的连续性、完整性,即使开错的收据也都叠好保留在收据本中。此外,审计人员还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及时将事业性收入上缴国库,上缴的金额是否能与收费票据上的金额相对应,是否保证事业性收入能足额上缴。   事业单位的收入种类很多,我不在一一列举了。总之,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对收入取得的合法、合规性、入账的及时性,以及上缴国库的及时性进行检查,还要审核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收入,形成“账外账、小金库”的情况、以及截留、坐支应缴收入;是否存在通过资金在账户的转移,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是否存在截留应上缴的收入,或者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和坐支收入的现象。   随着这几年的财政改革的变化,事业单位的收入分类也由以前单一的财政拨款,转变成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拨款三种方式并存。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零余额收款账户。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而财政拨款则是财政部门直接将经费拨入到事业单位的账户。因为不同的拨款方式,财务人员的记账科目不同。审计人员需要根据财政拨款的方式,审查会计凭证后附上的拨款单,确定会计科目分类以及金额是否记账准确。   四、事业单位的支出审计   在事业单位的支出审计过程中,主要是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随意调整预算,在预算之外安排支出项目或超过预算核定的数额安排使用资金,造成预算管理出现漏洞,影响预算支出的真实、合法性;是否出现在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发放钱物的行为,甚至化公为私,采取种种弄虚作假的手段,套取现金发放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的行为,导致专项资金不能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有效使用资金并将其发挥最大效益,甚至影响部门单位的事业发展。   随着这些年政府对专项资金的投入增大,审计专项资金往往成为审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审计专项资金的时候,审计人员首先要阅读每个项目的文本,根据所理解的文本内容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合规、合理的支付了每一笔专项资金。对于单笔支付金额较大的款项,审计人员还需要查看相应的购销合同,以及发票后面所附的明细,审查购销合同、以及明细上的数量、单价与实际支付的总额是否相符。由于存在多个项目同时计入一个会计科目,或者是同时计入某几个会计科目的情况,这就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人员在记录会计账目的同时,还要记录相应的专项资金辅助账。在审计的时候,审计人员还需要专门审查专项资金辅助账,并查找是否存在专项资金辅助账,与会计明细账,总账核对不清楚,是否能完全保证账账相符。   总之,审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起着监督、监察的作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流程管理的完善;资金使用更高效的使用,提出了不可或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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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上海农村金融}2002年第 6期为职工谋利要合法合规——一起套取单位财务经费用于职工奖金发放案件的思考农行市分行监察室前不久,新闻媒体披露了上海某保险支公司总经理费某,为兑现职工年度奖金,通过从单位财务经费中套取现金的手法,获得了小金库资金,全部用于职工奖金的发放,但最终因触犯刑律,被判为私分国:仃资产罪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费某从一个国有企、I 的老总沦为阶下囚的惨痛事实,值得我行各级领导干部深思,并应从此案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一、费某的犯罪经过今年 53岁的费某,原是上海某保险支公司的总经理,该支公司近几年取得了相当不错的经营业绩。 1999年初,支公司向业务员下达了年度考核指标和奖励计划,奖金平时预发,年底进行清算。结果当年各项业务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很不错。但如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兑现奖金,公司帐上却没有这么多可分配的资金,还差十几万元的缺口,怎么办?身为公司总经理的费某想到了单位的财务经费帐,何不从这上面动动脑筋? 费某经与公司的副总经理张某、陈某等人商议后,指使公司计财部主管人员,利用到昆山开会的机会,多开了两张会务费的发票;还通过与该保险公司毫无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 虚开了一张“单片设计制作印刷费”的发票,从本单位的财务(大帐)经费项目内套取了现金 185940 元,作为“小金库”的资金,并全部用于职工奖金的发放。费某的“好心”是否给他带来了“好结果”呢? 一年半后的 2001年 8月,当检察官出现在费某面前的时候,费某迫于政策的压力,主动交代了为发放职工奖金、从单位财务经费中套取现金的做法。2002 年 4月,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费某涉嫌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庭上,费某的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就费某的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某区人民法院于今年七月作出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费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鉴于费某具有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其家属又帮助退出了钱款十一万元,因此从轻判处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二、费某犯罪教训的沉重警示 1、法纪观念淡薄。费某为了兑现职工完成业务经营指标的奖励计划,在奖励经费有缺口的情况下, 采用虚开业务费发票等手法从公司财务经费项目内套取现金给职工发放奖金,他的“好心”反而让他犯了罪,究其原因,是费某不学法、不守法造成的。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在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人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女 抓一抓分行近八年来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战略, 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包括将文化事业与营销宣传相结合,如“农行之夜——阿依达”、“智慧农行——国际魔术节”、“智慧农行——国际女排赛”、 f场大型“智慧农行——社区文艺巡演”等都是文明建设与业务经营有机结合的有效尝试,在社会上一50 一 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取得了“双赢”的效果,有限的经费赢得了显著的无形资产,上海农行在区域范围内的声誉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总之,笔者认为,精神文明建设如果离开了业务经营,将趋向“空洞”的说教,业务经营如果脱离了精神文明建设就失去了一个必不可少的助手。(作者单位:农行市分行办公室) 维普资讯村金融}2002年第 6期其原因,既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导致的,也有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引发的,还有较为普遍的即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的,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的。我国 1979年颁布施行的刑法并没有规定专门罪名对私分国有资产行为进行惩罚, 使司法实践缺少充分的法律依据,从而使这种严重违法行为逃脱了犯罪追究,最终对这类案件仅仅也只能作纪律处理,惩治效果不尽理想。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依法打击经济犯罪,1997年 l0月 1 日起施行的修正后的刑法在第三百九十六条确立了私分国有资产罪,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量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 处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费某对此法律明文规定一无所知,还始终认为自己这样做全是为大家,为职工谋利益,又没为自己捞什么好处。可是费某想过没有,他私分的对象恰恰是国有资产。因为这十八余万元是国家规定专项用于公司日常支出的,如果费某不虚开发票,在没有实际支出的情况下编造费用支出套取现金,该笔资金仍会留在公司的财务经费帐目上,到年底便会以利润的形式反映出来,而该保险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所取得的利润是国家的,因此费某这次是将手伸进了国家的口袋,构成了侵犯的客体——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另外,从主观方面来说,费某表现为有犯罪的故意。为了发放职工奖金,公司领导班子经过了事先的讨论研究,决定用虚开业务费发票的手法,从公司财务(大帐)经费帐目内套取现金,以供单位私分。对此,费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是明知的,由此,从主观上具有了私分国有资产的故意。费某犯罪行为的构成令人为之扼腕叹息。 2、目无财务纪律。费某作为一个国有公司的总经理,为了兑现奖金,在明知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却指使公司计财部主管人员,以虚开业务费发票等手法从公司财务经费项目内套取现金作为“小金库”资金,并用于发放职工的奖金。为什么费某无视财务纪律,公然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会最终触案铡魏析 犯法律呢?刑法第九十六条对“私分国有资产罪”作了解释,指出,该罪是指“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以单位名义”,是指“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单位全体成员共同议定后,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私分”; “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单位成员共同将国有资产予以侵吞并分配给个人,分配时,可能是平均分配,也可能是按不同标准进行分配。私分的名目.可以是奖金、分红、工资等”;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 现行的司法实践对私分国有资产十万元以上的,就要依法予以追究。在刑法的这些解释中,“集体私分给个人”这是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与一般的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国有资产行为的根本区别所在 费某从目无财务纪律到构成犯罪,其结果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因而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3、没有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的权力。每一个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岗位工作,都必须明白,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组织授予的,要真正做到用手中的权力来为人民服务,来为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尽心尽职我们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干部,我们手中握有的权力, 是用来保护国家资金安全的,我们只有为国家掌好权、用好钱的义务和责任,而没有任何理由和权力去侵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我们每个行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业务经营上,要想尽办法把业务搞上去,要通过争创效益来提高员工的福利为职工谋利一定要坚持合法合规,一定要通过正常渠道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我们每个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手中的权力究竟应该如何正确行使?决不能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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