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私自拆除承重墙在园区周界栅栏上私自开门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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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擅自“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问题的律师意见书
来源:壹心律师官方网站  时间:  阅读次数:12850
关于擅自“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
问题的律师意见书
连云港市行政执法局:
贵局《关于征询小区内破墙开门问题处理意见的函》悉,现就贵局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如下律师意见,供参考:
贵局来函称:某小区一门面房的业主在该门面房面向小区的外墙上破墙开门,引起了其他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不满。该行为违背了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第110号令)第6条第1款第2项有关“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39条有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该办法援用之《城市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并被《城乡规划法》取代,且《城乡规划法》对擅自“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并无具体处罚规定,故不知如何处罚。贵局的问题有三:
一、可否在援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9条时直接将《城市规划法》替换为《城乡规划法》?本律师认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未被废止、且《城市规划法》已被《城乡规划法》取代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替换。
二、国家并未对擅自“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行为作出具体罚则的规定,在处罚时,如何适用法律?本律师认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9条所援用的《城乡规划法》无对擅自“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之具体罚则规定时,可以援用《城乡规划法》第64条较为抽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擅自“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行为是否是违法建设行为?本律师认为,“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首先是一种建设行为,而违法建设有两种,一是无许可而建,二是有许可而不依许可建。本案之业主非建设许可之被许可人,当属无许可而建,故应属违法建设行为。只要涉案业主确有擅自“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的事实,依“违法建设”来处罚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贵局可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2项、第39条,《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对涉案业主进行行政处罚。
贵局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强行拆除其违法兴建的门。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壹心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关于征询小区内破墙开门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顾律师您好:
近期执法队伍在执法实践中遇见一个难题,还请您惠赐法律意见。最近,某小区一门面房的业主在该门面房内将一面墙砸开,破墙开门,即“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引起了其他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不满,现在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投诉给局领导,要求城管局作为,领导要求执法队伍处理,执法队伍想给其一个书面回复,但又不知该如何回复。
关于破墙开门的问题,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但现在在实践中有几个问题:
一、原《城市规划法》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废止,现在在使用上述三十九条的时候是否可以当然将其中的《城市规划法》替换为《城乡规划法》?还是因为《城市规划法》的废止,该三十九条已不能使用?
二、无论是《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或是执法队伍执法所常依据的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关于“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具体罚则,而苏南城市如苏州、常州等都有当地明确关于该点的相关规定,如苏州市《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许可擅自在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上开门、开窗、进行立面装修、或者悬挂店招店牌,影响城市景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连云港市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样一来,即使队伍想依据上述第六条及三十九条进行处罚,在处罚的法律依据上也无从写起,更不知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上该写明以何措施责令改正;
三、此外,还有一个疑问,此类“破墙开门”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从规划上说,破墙后开的门窗在原规划图纸上是不存在的,一锤砸下去,破坏了原有的规划,是否属于“建设性”的破坏呢?如果利益受损的业主坚持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建设”,城管部门该如何回复呢?目前情况是,违法建设的认定是由城管局来进行认定的,但这个违法建设的认定范围仅限于是否属于“拆迁地块的违法建设”。
综上,究竟该小区内业主“破墙开门”的问题城管该不该管,怎么管,还烦请顾律师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以解惑矣。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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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洋澜湖一号小区商铺私自“开门”
10:11:04 来源: 作者:
  商铺背街新开的大铁门
  鄂州洋澜湖一号小区一商铺主私自改变房屋构造,将原本规划的窗户改为一扇门,贯通小区内外。物业公司制止未果之余,与商铺主签订事后“补救协议”。该作法引起小区居民不满。    究竟商铺主有无权利改变房屋构筑结构?物业公司签订的“补救协议”是否合法?遇到类似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楚天时报记者对此展开采访。    居民投诉:商铺“乱开门”,造成安全隐患    坐落于鄂州市滨湖南路南端的洋澜湖一号小区系该市近年来新开发的大型居民小区,目前约有住户700余户。小区一楼设有临街商铺,现已初现规模。    8月30日傍晚时分,靠近小区西门的一商铺主紧急施工,在背街的墙面上新凿了一扇门。通过这扇门,小区内外得以贯通,不少居民因此忧心不已。“万一外来闲杂人等从商铺窜进小区,财物安全可就没法保证了。”    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周先生称,得知商铺主欲开门时,物业公司曾多次劝阻,并安排专人盯梢。开门施工当天,其劝阻失效之余,曾拨打110求助,却被告知不属于民警管辖权限。    周先生介绍,为了弥补“开门事件”给小区安全保卫造成的隐患,物业公司已与商铺主签订协议,要求商铺主在商铺内筑一堵实心墙,封锁新开的通道。    即便如此,一些居民对物业公司的“补救措施”仍有不满。他们认为,小区临街商铺数量颇多,如若首发“乱开门”不予强烈制止,可能会对其他商铺形成不良示范,于小区长期有序管理无益。    记者调查:小区“乱开门”现象普遍,管理犯难    据楚天时报记者走访了解,鄂州商住两用小区普遍存在“乱开门”现象。其中,洋澜国际康城小区商铺“乱开门”现象较严重。    该小区西面临街商铺多为餐馆或休闲健身场所。为方便人员进出,达到经营场所消防验收标准,该小区商铺主大多在商铺背街墙面开设“后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该小区在规划之外,另开设了10多扇门。    按照相关规定,改变构筑物构造或改变建筑物用途,须由相关部门予以批准。面对小区“乱开门”,采访中,当事人和周边居民态度不一;而物业公司在处理过程中也颇为棘手。“商铺主、居民都是业主,物业又不能强制执法,处理起来两头犯难。”一为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管理人员表示。    部门说法:开门须经多半业主表决同意    对于小区管理中的“乱开门”现状,鄂州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称,小区安保系物业最基本的职能,面对影响居住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当属失职;而类此洋澜湖一号小区事后补救的作法,其协议的合法性存疑。    小区私自开门关乎全体业主利益。“对于影响全体业主利益的事情,应由业主委员会在征求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决议。”该负责人表示。因此,在洋澜湖一号小区物业公司遭遇“乱开门”事件后,做出的临时补救措施虽确保了小区安保职责,却未经全体业主表决,与《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相左。    对于事先发现“乱开门”苗头,鄂州市城管局有关执法人员建议,遇到类似情况,小区居民代表或物业公司可事先向所属街道办事处城市办或城市管理人员反映,由其负责联络专人劝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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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邵先生越都名府部分业主私自在围墙上开门
本报记者 陈丹梅
“我们小区竟然有业主私自在围墙上拆墙开门,严重影响了整个小区的安全。”这两天,家住柯岩街道越都名府小区的马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的担心。
4月20日上午,记者在马女士的引导下来到越都名府设在柯南大道的大门,沿着小区围墙一路走去,原先用黑色铁艺制作的围墙被开了好几扇门,门的颜色大多和铁艺颜色相近,不走近看很难被发现。其中有一扇是不锈钢制作的,上面还挂着一把锁,显得非常醒目。
“这些铁门是什么时候出现的?”“估计从业主入住后陆续开设的吧。”马女士说,她平时很少来小区后面,前几天才发现这围墙上竟然开了这么多可进出的铁门。这些铁门都是附近的业主私自安装的,其目的是到围墙外的空地种菜,使用河埠头。
马女士说,不少业主喜欢种菜,觉得自己家的园地不够用,就动脑筋在围墙上开门,方便进出。记者在围墙外看到,有几个河埠头是新铺设的,有的还在河中搭起了网箱养鱼。
“私自在围墙上开门,造成原先安装的脉冲电子围栏根本起不到防护作用了。”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杨先生说,之前为了全体业主的安全,在小区围墙上都安装了脉冲电子围栏,现在因部分业主私自在围墙开门,电子围栏就失去了作用。
据了解,之前这些业主在围墙外公共绿地上搭的棚,已经被城管部门强制拆除,但河道上私建的网箱、铺设的河埠头因不属于城管部门管辖,目前依然存在。
越都名府小区物业公司刘经理表示,正在和业委会商量,计划联合出通知,要求这些业主限期自行封闭开设的大门,否则,到时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绍兴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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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1楼业主私自阳台开门属违建吗
广东-中山&04-07 11:22&&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2)
小区1楼业主私自阳台开门属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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