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的时候房屋所有权房产证上权属性质没填填重要吗

代签房屋合同生效条件?(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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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房屋合同生效条件?(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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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房屋租赁合同(附生效条件) 房屋使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拥有坐落于 区 路 号房屋的合法使用权。 2、乙方对甲方享有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110.00万元)合法债权。 3、甲方有意将上述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以应收租金抵消上述所欠乙方全部 债务,乙方愿意使用该房屋以应付租金抵消对甲方享有的全部债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交付的房屋坐落于 区 路 号,双方确认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 2、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其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乙方承诺已获知该事项。 第二条
房屋用途 1、该房屋用途为 2、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屋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用途所需办理的相关 手续由乙方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房屋使用期限 房屋使用期为15年,从 年 月 日起至从 年月 日止。
第四条 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 1、房屋租金为七万三千三百三十元人民币(¥7.333万元)/年,使用期15年的租金共计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110.00万元)。 2、甲方同意以乙方对其享有的债权(¥110.00万元)抵消本条第一款全部租金,本合同一旦生效,则视为乙方完成支付租金义务。 3、租金 (包含/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4、房屋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使用费等由 方统一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交付和验收 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对使用房屋内的相关设施和物品进行清点并签字。 第六条 交房改造、装修及维护 1、乙方有权在使用房屋内进行为经营目的而进行的必要改造、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行为。 2、乙方应确保不会对使用房屋主体结构等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且不会影响房屋的日后正常使用。 3、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房屋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耗或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其有权向甲方主张维修费。
使用房屋交还 1、在使用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使用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甲方有权对该附加装置进行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在使用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使用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员对该使用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1、在使用期内,甲方应为乙方使用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2、在使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使用房屋,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剩余使用期的租金损失,以及因甲方提前收回使用房屋而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3、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使用房屋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乙方使用房屋期间 (可以/不得)将使用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租给第三方。 5、乙方使用房屋期间须遵守有关防火、防盗的法律、法规及安全、卫生规则。 6、在使用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内属甲方维护的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甲方如未及时修复,乙方可自行或委托修复,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已发现损坏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间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损失或不能正常使用,其损失和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仍需向乙方赔偿房屋剩余使用期间的实际租金损失。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4.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负有的债务须继续履行。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5.1、不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5.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给房屋带来严重危害的; 5.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通知、变更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 2、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3、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若甲方在2016 年6 月25 日之前完成支付其所欠乙方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110.00万元)债务,则本合同自始至终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上海市 区。篇二: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分类名】民商法学【复印期号】199908【标题】【作者】伍治良【作者简介】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正文】众所周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除应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不违反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外,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经登记方能生效。同时,法学界也存在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即私有住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以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为要件,(注:参见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636页。)甚或,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未登记过户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注:参见杨振山主编:《民商法实务研究》(合同卷),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160—162页。)笔者认为,将产权过户登记视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观点值得商榷,产权过户登记只不过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行为,而非其生效要件。(注:笔者注: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因无争议,本文不述及。)一、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效力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之演进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九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条例》规定的本意显然是:未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屋买卖为“私买私卖”,所以其合同无效(注:参见梁慧星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页。)。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这一解释确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与否不以是否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准的原则。但是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限制条件过多,既要买方交付了房款,又要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批复》规定:“‘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精神,只适用于解决‘条例’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此批复将《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仅适用于《条例》实施前的房屋买卖行为,即有条件地承认部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对于日至日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本应适用《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而该批复却规定适用《条例》,显然破坏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造成此期间内的房屋买卖秩序不应有的混乱状况。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民法通则意见》) 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显然,该条规定也适用于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该条规定,产权过户登记只不过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行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是,司法实践并未沿用此条规定,而仍以产权过户登记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为判案原则。如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二、产权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传统观点,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把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混为一谈。(注:参见耀振华:《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5期。)房屋作为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它不像动产那样可以通过直接具体占有向社会公示其所有权,房屋必须通过登记才能使权利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篇三:代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签订租房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不能“签”口头协议。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6、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若租用的房屋是来办公司或其他营业场所的,一定要向出租人所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出租人身份证件等,以备日后使用。 10、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篇二:租房子签订合同是要注意哪些事项? 租房子签订合同是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我们选择租房时,一定要谨记合同是物业的唯一凭证,上海推推99小编在这里提醒租客们,租房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2、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3、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 。 上海推推99小编编辑。篇三:租房合同及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使用、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房屋(合同标的)“ 号共 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年
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 1、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签订书面合同的同时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合法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租凭期间产生的一切税收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自然灾害和偷盗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xxxx市场情况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内签定的金额不函租房税,如需交纳租房税由乙方交纳租房税费用。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年
日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书(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e-mail: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e-mail: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篇四:代签租房合同有效吗 篇一:代签租房合同委托书 篇二: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市民韩女士来电咨询: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开发商的原因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现我将房子租给别人开店。租房者称,因我尚未拿到房产证,与他所签订的租房合同在法律上无效,请问是不是这样? 泰州弘泰律师事务所易律师答复:如果韩女士所购商品房的产权清晰,无论拿到房产证与否,其与租房者签订的协议都是有效的。篇三:租房子签订合同是要注意哪些事项? 租房子签订合同是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我们选择租房时,一定要谨记合同是物业的唯一凭证,上海推推99小编在这里提醒租客们,租房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2、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3、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 。 上海推推99小编编辑。篇五:购房合同能否代签有风险吗 篇一:签购房合同需防六大风险 签购房合同需防六大风险 计价方式与价款 合同已经明确了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以外的费用,那么在合同中由开发商填写的内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开通费、配套费的,购房者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划去。 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揭买房,一般都是由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由开发商具体办理贷款手续。那么,购房者应该注意,要在合同中对按揭由谁负责这项进行明确约定,同时明确因按揭手续迟延办理导致逾期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的款项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相应利息,按双方约定的百分比赔偿给买受人。否则,即使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手续不能按时办理下来,因没有约定按揭由谁负责,必然会导致买受人最终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即使开发商有严重违约行为,购房者也将因理亏而不好去维权。 面积差异咋处理 不良开发商一般会在最终房屋面积核算中和测绘单位串通一气,增加你的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最终的总面积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目的是让购房者多掏钱。
对此,购房者可以拒绝3%以内的据实结算,并要求约定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否在3%以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均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交房期限和条件 交房日期最好用数字的大写形式。另外,开发商往往会利用后面的空格约定“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要提高警惕,坚决要求划去这样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只要延期交房,就会以这样的理由做借口。 逾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其违约成本远低于其守约成本。解决的办法就是增加其违约成本,将违约金比例提高到其不敢违约的地步。 律师建议,将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将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为防止开发商将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最好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做补充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现争议要起诉 出现争议后,律师建议购房者向法院起诉。理由是:首先,法院的诉讼费下降了许多,而仲裁收费相对较高。其次,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一旦“黑哨”出现,撤销仲裁裁决的难度很大。篇二:如何签定购房合同,防止合同陷阱。 合同:如何签订合同 摘要: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资讯频道6月24日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篇三:签购房合同需防范的风险 签购房合同需防六大风险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是人们在买房遇到纠纷后能否把握主动权的关键。为此,我们整理了购房者的经验教训,为您归纳出可能存在的六大购房“风险”,并请有关专家给出解决方法。提醒您在签订合同时多多注意,出现纠纷时妥善解决。计价方式与价款 合同已经明确了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以外的费用,那么在合同中由开发商填写的内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开通费、配套费的,购房者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划去。 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揭买房,一般都是由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由开发商具体办理贷款手续。那么,购房者应该注意,要在合同中对按揭由谁负责这项进行明确约定,同时明确因按揭手续迟延办理导致逾期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的款项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相应利息,按双方约定的百分比赔偿给买受人。否则,即使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手续不能按时办理下来,因没有约定按揭由谁负责,必然会导致买受人最终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即使开发商有严重违约行为,购房者也将因理亏而不好去维权。 面积差异咋处理 不良开发商一般会在最终房屋面积核算中和测绘单位串通一气,增加你的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最终的总面积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目的是让购房者多掏钱。 对此,购房者可以拒绝3%以内的据实结算,并要求约定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否在3%以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均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交房期限和条件 交房日期最好用数字的大写形式。另外,开发商往往会利用后面的空格约定“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要提高警惕,坚决要求划去这样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只要延期交房,就会以这样的理由做借口。 逾期交房怎么办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违约成本远低于守约成本。解决的办法就是增加其违约成本,将违约金比例提高到其不敢违约的地步。 律师建议,将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将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为防止开发商将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最好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做补充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现争议要起诉 出现争议后,律师建议购房者向法院起诉。理由是:首先,法院的诉讼费下降了许多,而仲裁收费相对较高。其次,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一旦“黑哨”出现,撤销仲裁裁决的难度很大。 具体注意点: 1、在签署认购书之前,必须就将来要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全部条款(包括想订的补充协议)写进认购书,如开发商不同意,则将认购书中与房屋买卖有关的内容全部去掉,只保留“支付定金、保留房号”这一项内容。同时在表述“定金”条款时,将“开发商违约,双倍返还定金”这样的内容去掉。最好在认购书中约定因对购房合同具体谈不拢造成未能签订合同的责任,省得开发商将未能签订合同的责任全部推在购房者身上而拒绝退还定金。 2、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遇到空白处应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划上横线,防止对方在空白处私自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 3、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让开发商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其不能出具,就表明没有预售商品房的资格,这样的合同一定不要签。 4、在签订合同时,可要求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范围,最好是以1%左右。这样在交房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大于约定的范围,则有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开发商支付总房价款3%左右的违约金。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房屋的实际使用率,也就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率。 5、交房时防止开发商使用“不可抗力”设陷阱,无论开发商写哪一条免责条款,购房者都要跟上一条:房地产在免责条件发生之日起多少天用什么具体方式告知购房者,防止其在不能按时交房时花钱买关系搞假证明。应约定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应提供政府、公证或专业鉴定机构证明文件才能免责,同时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款项,或按天数给予一定补偿。6、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上如果购房者多长时间不收房,房地产商可自行将房屋进行处理,购房者是绝对不能接受。最好约定两种交付:1、商品房交付时间,2、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以避免入住后小区仍在施工影响,即明确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一定要约定好合同中的十四条,并将该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约定为房地产商交房条件。另外,对房地产商承诺小区有通讯系统和电视系统的,购房者都应要求在合同中写明,一入住就能直接使用。最后,还要明确诸如电视、电话线安装费、天然气的管道铺设费等费用由谁出,免得以后引发争议。 7、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交房条款时最好注明: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标注,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开发商讨说法。 8、签订认购书或合同时最好约定由于银行按结贷款未能办到造成不能以按结方式买房的责任,要求出现这种情况时开发商应允许购房者退房并退还定金或已交付的房款。 提醒: 1、在售楼人员介绍项目时,把每一个承诺记下来,并尽量要求写进合同里。 2、答约前应仔细推敲合同条文,记录下可能的疑问和想补充的条文。 3、不要忽视补充条款的重要性,开发商在合同补充条款处,事先都会填写一些对自已有利的补充条款,作为买家,可以就这些条款增加自已的限制条件。篇六:签房产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签房产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房签订房产合同时注意事项一定要当心,对于当事人来讲,这份合同是利益的保障,赢了网提示,认真对待,相信可以为以后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签订房产合同注意事项 1、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需要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这里要特别提醒您,最主要的是两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准确,是预售许可证是决定你们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国有土地使用者则决定后面能不能办理到房屋产权证。还有,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2、合同文本是不是规范。应了解开发商所运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拟定的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假如不是,应当提出疑问并特别留意合同条款的内容。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易产生争议的房屋建设质量、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标准予以细化,明确了各项质量标准、处理措施和保修责任。对于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的购房者而言,依照合同条款提醒可以对交房条件考虑得更周全。 3、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4、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5、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6、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7、看清楚争议解决的方式。仲裁一般是开发商乐意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因为实践中,仲裁委很多情况下都在偏袒开发商,所以在选择这一方面时,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把诉讼约定在里面,给自己留一条退路。 8、谨防代缴税费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如果购房人选择由开发商代缴税费,最好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向购房人出具缴纳税费发票等凭证,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 9、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10、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专业房产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篇七:代签租房合同委托书 篇八: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签订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签订核心内容: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必须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3f0c0abb68fc92?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_892.979_&type=pic&aimh=44&md5sum=680aa29c345db&sign=c654d2ae7c&zoom=&png=&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 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3f0c0abb68fc92?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_892.979_&type=pic&aimh=44&md5sum=680aa29c345db&sign=c654d2ae7c&zoom=&png=2081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篇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20xx年版合同示范本,受让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市房地资源局拟定的标准;6、已经与本市从事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的专业机构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7、已经确定了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8、已经制定了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二、签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否是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20xx年版合同示范文本,且应具备以下内容:1、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房地产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3、土地所有权性质;4、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和使用期限;5、房地产的规划和使用性质;6、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状况;7、房地产转让的价格(含㎡的单价及总面积价)、支付方式和期限;8、房地产交付的日期;9、违约责任;10、争议解决的方式;11、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12、附件1、2、3、4、5。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除了可以把房产商的要约(即广告)和口头承诺的内容等记入合同中外,还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但在签订房屋时,可以约定条件,当条件满足后合同生效。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具备上述的两个条件,在出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或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后,受让人可与转让人逐条协商约定,签订合同。本&&篇:《》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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