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业认知价值定价法基础定价是炒作还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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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业:借地震炒作三概念
日 22:49来源:投资者报 作者:记者 赖智慧
由于自然灾害发生重大伤亡事件的可能性大,医药产品的需求在往往会在短期有所上升,医药股也因此总在灾难到来时受到投资者热捧。此次日本地震,同样成为A股市场上医药板块上涨的催化剂。
3月14日,即日本地震后第一个交易日,医药板块大幅上涨,板块指数上涨3.04%,成为当天涨幅最大的板块,、和纷纷涨停,上涨9.62%,上涨8.98%,据统计,涨幅超过3%的医药股共有62只。
日本地震,真的让国内这些医药公司受益吗?先看看这些公司股价大涨的背后逻辑有多荒唐。
第一个被炒作的是“碘”概念。此次日本地震造成最大危害的是日本福岛核电站多个反应堆爆炸,有核辐射泄漏,日本政府计划向核电站附近居民发放碘片用于抵御核辐射的损害。
由于泄漏的核辐射中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碘131和铯137,食用碘片主要是减少对碘131的摄入。但碘片吃多了也对身体有损伤,而且目前日本泄漏的核辐射尘埃尚未蔓延到我国,市场上对含碘药物的追捧毫无道理。
另一个被炒作的是“氨磷汀”概念。氨磷汀的确可以抗辐射,国内主要生产企业有美罗药业和两家,前者国内销售最大,后者国内份额第二。
据了解,氨磷汀最早是美国Walter-Reed陆军研究所筛选出来用于防护核辐射的药物,作为正常细胞保护剂,注射的氨磷汀主要用于各种癌症的辅助治疗。
因此,该药并不是专门治疗抗辐射的药物。重要的是,目前抗辐射药物制剂根本不能出口日本,因为国内生产企业并未获得日本的GMP认证,不能进入日本市场销售,而且短时间内也不可能通过认证到达日本市场。
此次“抗辐射药”被炒作的第三个概念是维生素E涨价。原因在于位于日本地震震区的本州化学发生爆炸而停产,而该企业产品中有维生素E的一个关键中间体——间甲酚,有人认为,该产品停产会导致中间体供应紧缺,由此引发下游维生素E的提价。
《》从多方人士了解到,VE生产企业一般都有几个采购来源,其中,全球最大的VE生产企业DSM就约有一半的间甲酚从该公司采购,但国内上市公司从该公司采购间甲酚的并不多,仅和的业务与此有关。
新和成的中间体从其他渠道采购,而且公司有一条不经过间甲酚的合成工艺,这意味着,如果间甲酚供应紧张,新和成间接受益较大。浙江医药也从国外其他渠道采购,因此也略有受益。
在一些投资人士看来,VE的生产企业都有提价动力,而此次中间体供应不足可能成为提价最好的催化剂。事实上,今年以来,不少券商报告一直推荐维生素板块,提示随着VC、VA等维生素品种开始提价,VE也有很强的提价预期。而此次地震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VE提价的导火索。
不过,一名分析师对《投资者报》表示,由于DSM从日本采购中间体的数量较大如果短期内难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对中间体的需求,因此DSM的VE产量可能下降,这对国内其他同行企业来说算得上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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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 健康制药业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
1、 什么是知识产权?它与制药行业的中小型企业有什么关系?
2、 哪里可获得不同国家工业产权保护和相关程序的信息?
3、 什么可以获得专利?
4、 专利保护授予什么权利?
5、 如何在自己的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6、 在出口市场中,如何保护我的工业产权?
7、 什么是专利信息?我如何用它使公司受益?
8、 药品的商标为什么很重要?怎样注册商标?
9、 管理一个制药产业公司的知识产权资产时,最需考虑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1、什么是知识产权?它与制药行业的中小型企业有什么关系?
知识产权是国家对人类智力创造,特别是发明、文学艺术作品、有显著特征的商业标记和外观设计等授予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主要分成两大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地理标志等;版权及相关权,涉及文学和艺术作品。
工业产权(IP)对于制药行业而言非常重要。在中小型制药企业中应用工业产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商业战略、企业规模、资源、创新能力、竞争环境和专门技术领域。以研究为基础、以创新为先导的公司在探索开发新药,改良或采用现有药品,或开发新的制药和医药设备或过程中,非常注重依靠专利体系来确保其在研究和开发中的投资能够回收。赖于制药产品许可或被许可经营的公司将需要有专利体系的丰富知识,以确保其能谈判出公平而又平衡的使用许可合同。中小型制药企业可以把专利文献中包含的丰富信息财富作为对其研发工作的重要投入,去寻求进一步创新的想法,确保&自由操作&,或获知专利何时过期,为导出通用药品等开发门户。
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秘密信息,对很多公司也很重要,因为它是有价值的技术诀窍,或是有关新药或改良药品未公布的试验数据。了解商标体系对那些出售有品牌产品的企业很重要。外观设计、植物品种保护和版权及相关权,通常与制药行业中的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较少相关,但这也会因每个公司的生产线和战略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下面简单介绍每项知识产权的要点。
专利是国家授予一项发明的专有权利,该发明是新颖的,包含创造性步骤(或者是非显而易见的),并能够在工业上应用(或者是实用的)。专利为其所有人提供独占性权利,以阻止他人在未获其所有者许可的前提下对该专利发明进行制造、使用、提供销售,买卖和进口。专利是企业在市场上赢得新产品或过程的独占权,发展强劲的市场地位,并且通过使用许可获得额外利润的强有力商业工具。
专利由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在限定的期间内有效,通常是从专利申请提交日(或优先权日)起二十年,需要缴纳续期或维持费用以保持专利有效。在一些国家,药品有可能获得更长的保护期,以补偿有效保护期的损失,因为药品在相关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获得市场准入时会导致延误。
作为对专利所给予的独占权利的回报,发明人必须在专利申请中向公众公开其发明,并有对发明的详细描述以使熟悉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其申报的发明。专利,在很多国家还包括专利申请,均在官方期刊或专利公报上向公众公开。
商标是能把一个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标记。任何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字母、数字、图形、图像、形状、颜色、标识语、标志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在一些国家,广告标语也可视为商标并可以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允许不很传统形式的商标注册,诸如单一颜色、三维标记(产品或包装的形状)、可听标记(音响)、嗅觉标记(气味)等。在一些国家,除了企业用以保护徽标和品牌名字外,制药企业还依靠商标保护其药品及其包装的独特形状或颜色(诸如胶囊或片剂)。
商标保护可以通过注册获得,在有些国家,也可以通过实际使用获得。即使在可以通过实际使用获得商标权的地方,也建议企业向国家或地区商标局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将商标注册。保护期限各国有所不同,很多国家注册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如果及时交纳续期费,注册商标可以不定期地续展(通常延续十年)。
广而言之,能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的机密商业信息被视为商业秘密。盗用、泄露或者未经授权使用这种信息被视为不正当行为,并侵犯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取决于不同法律体系,或是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总体概念的一部分,或是以专门规定为基础,或是依保护秘密信息的判例法。
在以下情况下,秘密商业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是非常有益的:
- 并非从事该信息工作领域的人们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
- 因为其属于秘密而具有一定商业价值;
- 合法持有该信息者为保持其秘密已经采取了合理措施(比如通过物理和电子控制机械装置或者通过达成不泄露或保密协议)。
在医药领域,很重视未披露试验数据的保护,这些数据是新药获得市场准入时必须提交的。因此,负责新药市场准入的主管当局必需保护这些数据不被竞争者用于不正当的商业用途。此外,主管当局应保护此类数据不被泄露,但保护公众利益所必须的情况除外,或者除非为保证这些数据不被用于不正当商业用途而采取措施。各国数据专有权期限有所不同,但通常是十年。
植物品种保护
植物品种保护也被称为&植物育种人权利(PBR)&,是授予植物新品种育种人的一种知识产权。依照这种权利,涉及受保护品种的开发行为需要育种人的预先授权。植物品种保护是为保护植物新品种而设定的,独立的、专门形式的保护,它与其它知识产权有一些共同特征。要获得植物育种人权利,必须首先提交一份申请供指定机构审查。可获得保护的品种必须是新颖、独特、均匀和稳定的,并必须有相应的命名。在一些国家,如果提出的要求符合可授予专利的条件,则新颖的植物可以受专利保护。在制药产业,植物品种保护与相关医药用途所使用的植物新品种相关。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装饰性或审美性方面。设计可以由三维特征组成,诸如产品的形状或外表,也可以是两维特征,诸如图案、线条或颜色。在大多数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需要注册才能受到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的保护。作为一般规定,能获得注册的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有时候必须两者兼有。设计一旦予以注册,将颁发注册证书。保护期限在各国有很大不同,但是作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保护期一般不少于十年。保护期的续展是有必要的,因为可以从整个保护期中获利。在医药产业,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可用于诸如,获得医疗设备设计的专有权。
版权及相关权
版权是授予作者、艺术家或其他创作者(如软件公司、多媒体制作者、网站设计者等)对其文学艺术创作进行合法保护的权利。&相关权&则是授予那些在以某种形式的作品与公众进行交流时经常扮演创造性角色的人,诸如演员、录音和广播组织的制作者。版权保护也可用于制药产业,比如有关广告活动或者其它创造性的出品。
本章接下来将要论及的是工业产权,特别是专利和商标问题。
资料来源:
1. 知识产权的秘密:中小型企业指南&(Secre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 Guide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国际贸易中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物, 附有针对中小型出口企业知识产权的问答。
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小型企业网站:,包括有关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的论文、案例研究、常见问题解答和指南。
3. &发明未来:面向中小型企业的专利介绍&(Inventing the Future: An Introduction to Patents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917号出版物。
2、哪里可获得不同国家工业产权保护和相关程序的信息?
工业产权(IP)诸如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地域性权利&,它通过注册或授予程序受到保护,这就意味着它们只能在那些已经建立并有效实施的国家(如法国)或者地区(如非洲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成员国〔OAPI〕)执行。因此一个制药公司已经适时提交了在国内市场保护其发明、商标或外观设计的申请,并且获得了专利、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但在出口市场依然无法受到保护,除非向出口市场所涉国家(或地区)工业产权部门申请相同权利并获授权。这就是对于在出口市场运作的公司而言,很好了解在这些市场的工业产权法律、规定、相关费用及程序并确保其权利在那里也能受到充分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对于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而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国际提交和注册体系提供了每种工业产权通过一份单一申请就可以在不同国家申请保护的一种机制。关于这些体系的更多信息可见第七个问题。
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都有立法保护工业产权。这些年来,各国工业产权的法律呈现出重大的一致化,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关于工业产权体系如何运作方面仍存在很大的差别。这种区别不仅仅表现在程序方面,在有些情况下,也涉及通过哪种工业产权保护哪些方面的问题。
在本国或者在别的国家着手寻找工业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的信息,最好的地方应该是这个国家(或地区)负责工业产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局。工业产权局是一个公共部门,通常归一个政府部门监管(诸如政府商业和工业部)。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基于适时被提交的申请,授予或注册工业产权。在很多国家设有一个单一的工业产权机构,它涵盖所有的工业产权(版权通常由另一个机构管理);而在有些国家,专利授予和商标注册是不同机构的职责。所有工业产权机构的详细联系资料可以见以下网站:
工业产权代理人和工业产权律师也是一个提供信息和有关工业产权问题建议的有用来源。工业产权代理商和律师是私营的服务提供者,他们有资格在工业产权申请和诉讼期间代理委托人,并且(或者)在知识产权争议案件中为委托人在法庭上辩护。很多国家要求来自国外的公司,为了提交专利或商标申请,必须雇用定居国的国家工业产权代理人。
欲获得特定国家工业产权保护的详细资料,可以查询其国家立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上有各国工业产权法律的总汇,可以提供免费在线查询:
资料来源:
1.电子查询用法律汇编(CLEA):各国工业产权法律总汇网站(提供免费在线参考)
2.国家和地区工业产权局指南,带有详细联系地址和网站,可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获得:
3.在网站可以按国家查询工业产权代理人和律师:
3、什么可以获得专利?
在大多数国家,包括制药业在内的任何技术领域的产品和方法只要符合一定要求都可以获得专利 。在专利法中,发明通常被定义为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一项发明可能是创造一项全新产品或方法,也可能仅是一项产品或方法功能上的改进,它提供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唯一方案。一项发明要符合专利保护条件,必须符合一些标准,这些标准在不同的国家或有些许差异。然而总体来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可授予其专利方面采用相同(或近似)的标准,即:
- 发明含有可授予专利的实质性内容;
- 它是新的(新颖性的要求);
- 它包括一个创造性步骤或是非显而易见(创造性步骤或非显而易见的要求);
- 它能够在工业中应用,或有用(工业适用性或实用性要求);以及
- 在专利申请中以清楚、完整的方式公开(公开性的要求)
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很多国家的法律,对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常以否定的方式加以定义,即,提供不能授予专利清单。然而,在不授予专利的主题由什么来说明方面,各国有很大的差异。比如,有些国家的专利法中包括以下若干不可授予专利的主题:
- 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
- 美学创作(可以由工业外观设计保护);
- 表现智力活动的构思、规则和方法;
- 最新发现的世界上自然出现的物质;
- 发现与&公共秩序&或道德相违背的发明;
- 人类或动物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法(但这些方法中不使用任何产品);
- 植物和动物(不包括微生物),和植物或动物生产的基本生物学方法(不包括非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方法)
在制药产业,许多国家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类型(只要符合其它标准)都包括新的药物化合物、新的或改进的诊断产品、已知疗法新的剂量形式、微生物、已知化合物形成的新组合、制造特殊产品的过程和方法、新的和(或)改进的制造设备以及新的和(或)改进的药物配送装置或技术。上述目录并未包括全部,当然,也不是所有列举到的种类在每个国家都是可以授予专利的。
新颖性要求
一项发明如果不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就具有新颖性。一般说来,现有技术是指在相关专利申请提交日(优先权日)或发明诞生日(美国)之前公众可获得的所有知识。各国对&现有技术&的定义有所差异。在很多国家,可以任何书面形式、口头交流、展示或者通过使用等方式在世界任何地方使公众可以获得的任何发明,均可构成&现有技术&。因此原则上,在申请发明提交日(优先权日)之前,如果该发明已在科学刊物上发表、在学术会议上介绍、已在商业应用或者在公司目录中展示,那么这些行为都将会破坏该发明的新颖性,而使其不能被授予专利。
在一些国家存在宽限期,即发明者公开其发明后6-12个月之内仍可以提交其专利申请,且不因为这种公开而丧失其新颖性。因此注意这一点时非常重要的。
创造性步骤/非显而易见性要求
对现有技术而言,当一项发明对该专门技术领域的熟练技术人员不曾是显而易见的,这项发明则被认为应是具有&创造性步骤&(或是非显而易见性)。非显而易见性要求意味着确保专利不可授予这样一项开发成果,即相关技术的熟练技术人员能从现存技术中轻易推导出来。
工业适用性/实用性要求
一项发明要获得专利,必须能在工业中应用(符合实用性要求)。这意味着一项发明不能仅仅是理论现象,而应该是有用的,并能产生某些实际效益。&工业&这个术语在此应用是广义的,是指纯智力或者美学活动以外的任何领域,包括诸如农业在内。在生物技术中,就基因序列专利而言,实用性要求已变得特别重要。其可能的工业实用性尚不清楚。一些国家要求,凡是申报发明权利的发明创造,其实用性都必须用专门、真实、可靠的方式予以确立和证实。
公开的要求
根据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法律,一份专利申请必须以非常清楚和完整的方式公开其发明,使该专门技术领域的熟练技术人员能实现该发明(公开的要求)。例如,一份新药品的专利申请,必须包括足够的实践信息,以使任何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人能按申请书指出的步骤将其进行效果相同的复制生产。在有些国家,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者必须揭示实践该发明的&最佳模式&。对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很多国家规定,如果微生物不是公众可以获取的,并且,申请专利权的发明在没有获取该微生物的情况下无法按照揭示性要求描述时,这种微生物要在公认的保存单位存放,能够使微生物在规定期限内保持活性培养状态。
生命科学领域的专利
为了符合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TRIPS)要求,绝大多数国家准予申请微生物专利。如上所述,当需要符合揭示性要求时,通常还要求在公认的保存单位存放一个微生物样本。有些国家把植物和动物(不包括微生物)排除在可授予专利范围之外。从自然界环境中净化和分离出来的,或者依靠一定技术方法生产出来的生物材料,在很多国家的司法中是允许授予专利的。很多国家的国家专利法中也列举了一些被排除在可授予专利范围之外的特殊类型发明,诸如克隆人类的方法或更改人类基因序列的方法,以及人类基因鉴定。
在不同国家,植物品种或由专利体系保护,或由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的专门保护(欲知详情,参见),或者两者结合的保护。
关于改进的变化和新用途的专利
在很多国家,现有产品的改进和专利产品的新用途,如果符合所有专利授权要求,都可授予专利。在制药业,公司针对已知药品新的治疗方法申请专利,是很通常的做法。但是这种保护并不是所有国家司法都认可的。另外,制药企业还经常提交一些专利申请,诸如关于药品新的表达式或表述方式、新改进的制造方法、减少剂量方法、新型活性化合物或者其它符合可授予专利要求的变化。
1、&发明未来:面向中小型企业的专利介绍&(Inventing the Future: An Introduction to Patents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917号出版物
2、知识产权与生物技术:培训手册(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Biotechnology: A Training Handbook),亚太经合组织,2001,
3、&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手册&(Biotechnology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ual),澳大利亚生物技术出版,2001,网址:
4、&初级读本:基因组和遗传研究,专利保护和21世纪医学(Primer: Genome and GeneticResearch, Patent Protection and 21st Century Medicine)
5、&何谓专利的现有技术&(When is Something Prior Art Against a Patent),
以下网站可提供什么是现有技术的简明易懂的解释:
4、专利保护授予什么权利?
专利权赋予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未经其同意,其他人不能对其发明做商业开发。这包括防止或阻止其他人未经权利所有人事先许可,制造、出售、报价销售或者进口已获得专利的发明。
需要强调的是,一项专利权并不授予对专利所涉及技术的&使用自由&,而是排除其他人对技术的使用。两者似乎有微妙的区别,从根本上讲,需要了解专利体系,该体系与产品管理体制的关系以及多重专利如何相互作用。事实上,有许多专利是建筑在许多先前专利或将这些专利商业化的基础上的,它们需要从管理方面得到许可,或者利用其它已申请专利的发明。有些情况下,公司为使自己的专利发明商业化,可能需要获得使用他人专利的许可。
在制药业,排除其他人利用发明的权利并不意味着获得将特定新药推入市场的权利,因为不管其是否获得专利,药品仍需要经过一定的测试(比如临床试验),并获得市场准入后才能商业化。简而言之,药品的专利权并不是授予将其投入市场的权利。
专利权授予的权利可通过该专利权人与第三方就其专利发明的某些特定使用签订合同而授予使用许可,一般要以一次性总付或多次交付许可费作为交换条件。使用许可可能依目的、使用领域、覆盖的地域和其它条件而有所限制,这些条件是提供使用这一专利发明授权所需要的。在制药业,公司可以和其他公司对其技术进行交叉许可使用,允许双方使用各自拥有的专利技术并从中获利。另外,还有这样一些情形,为方便特定技术领域内的一些相关专利更广泛地授予使用许可,众多公司可以共同建立&专利源库&或称专利交换中心。
专利权的限制和例外
专利权包括一些基本的限制:
- 地域性限制(如上所述,专利是地域性的权利,只在其被授予专利的司法管辖区域内生效);
- 时间限制(即提交申请之日起二十年内有效,在一些国家,产品诸如药品经过管理部门许可后可以延长时间);
- 范围限制(专利仅对申报的专利要求中所描述的发明提供专有权)。
另外,在很多国家,专利权有例外,即允许第三方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该发明,例如,进行非商业目的的研究而使用专利发明(通常称为&实验用途&例外),或者在相关专利权过期之前,准备生产一种药品并申报管理部门批准(通常称为&安全港&或者&Bolar&规定),以便加速一种通用药品在专利期满之后的商业化。鉴于在这些方面各国存在很大差异,对于公司而言,在从事任何这类活动之前,如果能对每个国家的特定实践情况有一个充分了解是非常明智的。
强制许可是不经权利所有人同意的使用许可。通常,授权使用它们是为了矫正反竞争行为或者国家出现紧急状态。 强制许可限制专利权利的行使,但是与权利的例外采取方式不同。当个人(或人们)获得强制许可后,强制许可限定专利的执法,它并不是废除或使有关专利无效。如果符合国家专利法中规定的所有必要条件,国家权威机构将授予强制许可。强制许可通常受到时间和地理情况的限制。另外,考虑到强制许可的经济价值,专利权人也有权获得补偿。
在一个国家,工业产权所有人生产的货物或经其许可生产的货物,经第三方进口到存在同一工业产权的另一个国家,无需经该工业产权所有人同意,这就是平行进口。平行进口通常被称为&灰色市场货物&,因为这些货物是正当生产的,但是供在工业产权所有人认可的地域或建立的销售渠道之外出售。不同国家或地区关于平行进口有不同的政策,国际条约在此方面为各国政府留有机动余地。需要咨询各个国家的法律。
反垄断或竞争法
作为通常规则,在考虑到专利所有者正在滥用专利所赋予的市场权力的任何地方,政府可以援引竞争法来减轻对专利所赋专有权的反竞争利用。当专利持有者在许可使用基础上寻求强加所谓反竞争义务时(诸如固定价格),政府这种行为有时就发生。有这样情形,为了矫正反竞争行为引发的滥用,强制许可也可以应用。
1、 世贸组织网站。WTO的TRIPS协定及其对制药行业的专门含义,尤其是关于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问题,可见&TRIPS协定和药品专利:事实清单&:
,TRIPS协定与公共卫生:
2、 强制许可下的药品出口:WTO关于执行多哈宣言第六段(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的决议(Exportation of Drugs under Compulsory Licenses: The WTO Decision on Implementation of Paragraph 6 of the Doha Declaration on the TRIPS Agreement and Public Health),Rudolf V. Van Puymbroeck 论文,世界银行,可从下述网站获得:
3、 知识产权、创新和公共健康委员会研究(Studies of the Commiss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nnovation and Public Health)。该项研究考察了涉及创新、 研究开发、知识产权和公共健康领域的各种问题。有助于了解健康领域当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议,尤其是发展中国家。
4、 专利法、TRIPS协定和研究发展动机:对南方的展望(Patent Law, TRIPS, and R&D Incentives: A Southern Perspective
5、如何在自己的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为了使你的发明能申请专利,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它必须是保密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公开揭示或者使用你的发明,包括药品的临床实验,将会破坏发明的新颖性,以至在很多国家都不能授予专利,除非相应的专利法规定了&宽限期&(通常六个月或者一年),宽限期允许申请者揭示其发明,并在宽限期内提交专利申请。
现有技术检索
对于想为一项发明寻求专利保护的任何公司而言,通常第一步是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全世界有超过4亿的专利和数百万的印刷出版物,它们都是对你的申请有可能构成威胁的现有技术。这儿有很容易的机会,一些参考资料,或合在一起的参考资料会导致一项发明或者发明的一部分失去新颖性或者呈显易见性,并最终导致该项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如果现有技术检索发现先前的参考材料排除了特定发明被授予专利的可能性,那么这一检索便能使该企业避免在提交和进行专利申请上浪费金钱了。(关于现有技术检索和专利数据库利用的更多介绍,参见第8个问题)
提交专利申请
公司一旦完成现有技术检索并决定为其发明寻求专利保护,就需要准备一份专利申请,并按指定方式将其提交到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局。有一些专利局允许申请人从网上提交其申请,甚至可能为这么做的申请人提供费用折扣。专利申请有以下作用:
- 详细描述了该发明的范围,由此确定专利权的法定范围;
- 说明了该发明的性质,包括如何实现该发明的详细说明;
- 提供了发明人、专利权人和其它商业和法律信息。
全世界专利申请的内容结构都是近似的,它由一份请求书、一份说明书、一份权利要求书、一份附图(如果有需要)和一份专利文摘组成。无论在任何地方,一份发明申请可以从几页到几百页不等,这取决于特定发明的性质和技术领域种类。
权利要求确定专利的范围,因而被认为是一份专利申请中最重要的部分。无论该发明有多大的价值,如果权利要求起草得糟糕,该专利可能变得毫无价值,因此它对于一项发明的有效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在执法行动中,解释权利要求是确定专利是否有效和是否被侵犯的第一步。在起草专利申请,尤其是起草权利要求时,寻求专家建议是非常明智的。专利局授予专利的步骤各国有所不同,但广义的讲,基本都会遵从以下相似的步骤:
正式审查: 专利局审查专利申请,以保证专利申请符合管理部门要求和手续(例如:所有有关文件均已包括在内,专利的申请是完整的,并且已经支付申请费用)。
检索:在许多国家,专利局要进行检索,以确定与发明相关的特定领域的现有技术。在实质性审查期间,检索报告用以将所要求权利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目的是保证专利申请要满足可授予专利的条件。并非所有的专利局都按照所有专利授予条件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申请者有机会去掉一些可能在审查期间提出异议的内容,而且,如果申请者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这么做,专利局将会拒绝授予专利权。
公布:在许多国家,专利申请在提交日(优先权日)后18个月公布,无论其是否获得专利。一般来说,一旦授予专利,所有的专利局都会予以公布。
授权:如果审查过程得出赞成申请者的结论,专利局将对申请授予专利,并颁发专利授予证书。授予专利所花费的时间可能有很明显的不同,这取决于许多其它情况,包括专利局是否对申请进行充分的实质审查,以及(或者)是否有任何&先前授予&对申请的异议,已及申请所属的技术领域。一般情况下,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需要 2 到 6 年的时间。
异议:许多国家提供一段时间,其间第三方可以对授予专利提出异议,例如,异议的基础是该申请不是最新的。异议过程是可以在专利权授予之前或者之后履行的程序。
申请在先与发明在先
在大多数的国家中,如果超过一个人独立地做出相同的发明,专利权将会授予首先对该发明提出专利权申请的人。但美国是个例外,它实行的是&发明在先&制度。在美国,如果就同一发明提交了多个申请,专利权将授予第一个构思并将发明付诸实践的发明家。为了证明在&发明在先&制度中的发明权,有一个保存良好、适时标注、按日期排列的实验室记录是至关重要的,在与另一公司或者发明家产生争议时,它可用作证据。
1.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指南(A Guide to Filing a Utility Patent Application),美国专利商标局,网页:
。有关在美国申请专利的基础信息。
2. 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网址:
供欧洲专利局进行专利审查的指南。
3. 专利实用手册(Manual of Patent Practice), 英国专利局,网址:
提供了在英国申请专利的方式、表格和内容等信息。
4. 保存实验记录本(Keeping a Laboratory Notebook), 英国技术集团,对有兴趣在美国申请专利的公司有帮助,
6. 在出口市场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工业产权(IP)?
如在第二个问题中所述及的,工业产权是一种地域性权利,为获得在外国市场中的保护,在那些国家申请有效保护是必需的.
申请者在一个国家申请了工业产权保护,并在一定期限内(指根据巴黎公约确定的优先权期限)也在其它国家申请同样工业产权保护的,将从第一个申请的申请日期(优先权日)开始获益。这就是说,你其后的申请也会被视为在优先权日申请的,你的申请将优先于其它在优先权日之后申请的相同发明、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于专利权,自你的首次申请日后12个月,直到专利首次被专利局公布(通常在优先权日后18个月),你仍然有可能就相同的发明在其他的国家(假定它没有被披露)申请保护,但是你不能再为你较早的申请要求优先权。一旦发明被披露或公布,你再也不能在所有外国获得专利的保护,因为它失去了新颖性。因此,作为一种惯例,强烈建议,而且往往也必须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外国专利申请。
在国外提交申请
如果需要注册工业产权(如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有三种可供选择的在其它国家申请工业产权保护的基本程序。
一种选择是直接单独向各国的知识产权局申请寻求保护。每份申请都必须翻译成规定的语言。申请者需要支付国家申请费用,而且一些国家还会要求申请者委托国家工业产权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如果你仍然处在评估发明的商业生存能力阶段,或者仍然正在开发潜在的出口市场,或寻找使用许可合作伙伴,那么国家途径可能特别昂贵并且麻烦,尤其是在很多的国家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发明、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与注册体系(见下面的 &国际途径&)提供了比较简单而且通常比较便宜的选择。
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个只需要一个申请,就可以在整个地区内获得工业产权保护的地区性协定。地区性工业产权局包括: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局和比荷卢经济联盟外观设计局:
欧亚专利局:
欧洲专利局:
内部市场(欧盟共同体商标和共同体外观设计)协调局: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理事会专利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国际申请注册体系大大简化了同时在大量国家申请工业保护的过程。WIPO管理的国际保护体系包括对特定工业产权保护的三种不同机制。
l 《专利合作条约》(或PCT)体系提供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体系。PCT的一个主要优势就是,PCT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之上,增加了18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在此期间,申请者可以探寻其产品在各个国家的商业潜力并决定在哪里寻求专利保护。因而,与国家申请相应的费用和翻译费也可延迟交纳。申请者广泛使用PCT来保持他们尽可能长时间的选择。PCT申请者还收到以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指定机构书面意见的形式提供的关于他们的专利是否有潜在被授予专利可能的有价值的信息。这将使申请者决定是否和在哪里寻求专利保护。
除此之外,使用PCT途径提出申请将明显减少单独向每个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办理费用。PCT也用以向一些地区性的组织递交申请。关于如何向PCT提交国际性申请的指南,可以从本国专利局和/或从WIPO的网站上得到,网址:。
l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使商标国际保护更为方便。使用马德里体系的优势在于,商标申请者递交单一的国际申请,以一种语言,一组费用和截止期限可以该系统的所有成员国(超过70个)注册其商标。然后,国际注册可以通过单一程序加以维持和续展。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更多信息可从本国商标局或者从 WIPO 网站上获得,网址。
l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提供了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保护。海牙协定成员国的申请者可以向WIPO提交一份单一国际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将会在申请者所希望的许多协定成员国(现有38个)受到保护。协定向申请者提供一个更简单和更便宜的在各国申请工业品设计的注册机制。关于海牙协定的所有信息,包括申请表,可从 WIPO 网站获得,网址:
1 知识产权的秘密:中小型企业指南。(Secre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 Guide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国际贸易中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中小型 企业出口商相关知识产权问答出版物。
2 关于PCT的基本事实。(Basic Facts about the PCT)
提供关于专利合作条约的基本信息。欲了解更深入信息,见PCT网站.
3 欧洲专利局的申请者工具箱:
7. 什么是专利信息? 如何用它使公司受益?
&专利信息&是专利局定期公布的、包含在专利文献中的技术和法律信息。专利文献包含了如何申请发明专利以及决定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方面的全面说明。专利文献还包含谁申请了发明专利,何时申请和被授予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另外还提供了相关参考文献。据估计,专利文献中大约三分之二的技术信息都未曾在别处发表,全世界专利文献包含的条目超过四千万个。这使得专利信息成为有关分类技术数据的唯一最全面的收藏。
出于许多原因,专利信息(专利数据库所包含的信息)对于制药公司非常有用。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作为技术信息的来源,公司可能会发现对它们的研究、开发和战略商业计划有巨大的价值。当专利(或者,根据国家法律,当专利申请)被专利局公布时,大多数发明第一次向公众透露。因此,专利是关于当前研究和创新的有价值的信息来源,通常是先于创新产品出现于市场很长时间。专利数据库也可用以发现专利的法律状态,特别是发现某一特定专利是否已经过期。相关专利一旦过期,对公司考虑引进一种通用药物尤其相关。使用专利数据库的一些最为重要的理由包括:
避免对已知研究的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鉴别和评估技术许可和技术转让;
在特定的专门技术领域保持与最新技术并进;
发现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
确定潜在的商业合作伙伴
跟踪真正和潜在竞争者的活动
鉴别适当范围的市场
发现专利的法律状态
避免可能的侵权问题
评估一项发明的可授予专利性
对与公司拥有专利冲突的发明所授专利提出异议
在制药产业中,当一家公司想要着手研制一种新的产品,或者向一个新的市场引入一种现有产品时使用专利信息特别重要。在着手研制新产品之前,甚至常常在起动一项可能引导开发新产品的新研究路线之前,制药产业公司通过保证安全的&自由操作(FTO)&而使侵权风险最小化非常重要。例如:保证新产品、过程或服务的商业生产、市场营销和/或出口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自由操作分析总是始于对一项已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专利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便得到关于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会侵犯现有的他人专利或专利申请的合法意见。
以专利文献检索为基础的自由操作分析从许多方面来说只是第一步。如果专利检索表明有一个或多个专利限制你的自由操作,你的公司将必须决定该如何继续下去。假设锁定的专利确实有效,通常采取如下策略:
l 获得许可 (即:通过使用许可合同,从专利持有者那里得到技术的使用
授权,作为交换,一次付清费用和/或付许可费)。
l 交叉许可 (即:从专利持有者那里得到使用发明的授权,作为交换,你
要授权他人使用一项或者多项你所拥有的专利发明的权利)。
l 调整发明 (即:调整研究或改变产品或过程以避免侵害其他人已经拥有
的专利)。
l 不进入发明已受到保护的即定市场。
在哪里检索专利信息
世界上多数知识产权局向一般公众提供查询专利数据库的设施。一些国家和地区专利局的专利数据库可以在线访问,通常是免费的。此外,一些私人服务提供者提供了一些综合的商业数据库。这些商业数据库可能对检索化学化合物和遗传基因序列特别重要,这些内容不易在免费的在线数据库中检索到。
互联网显著地简化了对专利信息的访问,然而进行高质量专利检索往往不容易,因为专利的术语可能有时会显得复杂、含糊不清,因而需要专业的检索培训。初步的检索可以通过在线的免费数据库进行,然而多数公司需要做出重大商业决策的专利信息,(例如:是否申请专利)一般依靠可以使用一些更为综合数据库的熟练专业人士的服务。
国家和地区性知识产权办公室的在线专利数据库清单可以从以下网站获得: 。此外,还有一些由商业供应商提供的一些专利数据库。
国际专利分类
国际专利分类(IPC)是一个层次分类体系,用以分类和检索专利文献。国际专利分类第七版有八个部,120个大类,628个小类和大约69,000个组。八个部是:
A部. 人类生活需要;
B部. 作业;运输;
C部. 化学;冶金;
D部. 纺织;造纸;
E部. 固定建筑物;
F部. 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G部. 物理;
H部. 电学;
目前,100多个国家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进行专利分类:
1. 在线专利数据库国家和地区性知识产权局在线专利数据库清单可以从以下网站获得:http://
2. 欧洲专利局互联网专利信息指南可从以下网址获得:,介绍了如何使用互联网进行与专利有关的活动,以及如何查找与专利有关的科学技术信息。指南包括关于互联网本身的信息,而且提供了一些网上搜索的提示和窍门。也包括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互联网地址,以及与专利信息有关的资源。
3. 国际专利分类体系综合信息可以从以下网址获得:
http:// ,也可获得西班牙语版和法语版,该文献介绍了便利检索和查询专利文献的分类体系。
4. WIPO 专利信息服务(WPIS)
http://文件提供了各种类型的检索、关于WPIS的信息、它的服务和递交要求指南。
8. 药品的商标为什么很重要?怎样注册商标?
大多数商家认识到用商标将他们的产品区别于其竞争对手的产品的重要性,但并没有完全意识到通过注册来保护它们的重要性。因为,一个商标可决定产品在市场中的成败,提高产品认知度,并且可以发展忠诚的客户。所以,保证公司对使用特定商标所获得的独占权是最根本的。
注册商标给公司以独占权,从而防止他人使用同样或令人混淆的类似标志对相同或类似的产品进行营销。受保护的商标也可授予其他公司使用许可,如此可以为公司提供一个额外的收入来源。
在一些国家(特别是遵循&习惯法&制度的国家,像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或者印度),商标权也可以通过实际使用而获得。在这种情况下,注册的主要好处是:
- 注册提供权利的证据,这在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特别重要;
- 递交申请可先于商标的使用;
- 注册使执法变得更容易和更便宜;
- 商标被纳入官方的商标注册记录中;
- &标记可以紧跟商标后面使用。
在选择商标时,要记住哪些类别的标记通常不会予以注册,这很重要。那些涉及&零基础&的商标注册申请常常被驳回,因为商标被认为不具有显著特征(例如:产品或者化学化合物的通用名称,这些名称对谈及的产品太具描述性,或被认为具有欺骗性)。
当商标与先前的商标冲突时,申请也可能因&相对基础&而被驳回。因为同一产品具有两个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商标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一些商标局把检查其是否与现有商标(包括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冲突作为常规注册程序的一部分。而另一些商标局只有在公布商标后,第三方提出异议时才会进行检查。在任一种情况下,如果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与已经存在的相同或者相似产品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它将会被驳回或撤消。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公司应该保证已经进行了适当的商标检索。这可确认你想要使用的商标,或与之混淆的相似商标,没有被其它公司注册于相同或相似产品。建议在进行商标检索的时候,不仅仅检索你自己的国家,而且要尽可能检索潜在的出口市场,这样可以避免其后步骤中产生侵权问题。
商标检索可以直接由你的公司进行,也可以雇请商标代理人的服务。无论选择什么方式,需要记住的是,任何这样的商标检索只是初步的。相对来说,它是简单地确定一个商标不与现有的有效注册商标相同,但保证选择的商标与另一商标不是&混淆相似&可能是困难的。这就是为什么有经验的商标代理人的指导非常有帮助的原因,商标代理人通常熟悉商标局工作和法院判决。商标数据库名录可从以下网站获得:
为注册商标,申请者需要寄送或者递交一份必须完成的商标申请表,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 公司的详细联系方式
- 商标图样说明 (可能要求以特定的格式)
- 对商品和服务的描述和/或公司希望获得的商标保护的类别
- 支付所需的费用
一家公司可能将其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中商业化之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但是一些国家直至申请者出示使用证据之前,不对商标予以正式注册 (如:美国)。另外,在大部分情况下,注册的商标如果在指定的时间内没有使用(通常是注册后3至5年),将可能被撤消。这是试图保证那些有意在市场中实际使用而进行的商标注册,而不是简单地用以阻止他人使用。
商标的符号
许多公司使用诸如&、TM 、SM、MD(法语:marque deposeé的缩写) 或者MR (西班牙语:marca registrada的缩写) 或者类似符号紧接他们的商标,从而告知消费者和竞争者,该单词、徽标或其它标记是一个商标。这些符号不是必须的,而且通常不对商标提供进一步法律保护,它可能是一种方便途径来告知他人特定的标记是商标,从而警告可能的侵权者、仿制者,并制止商标失去其显著性。商标一俟登记,&、MD、MR等符号就开始使用。TM 表示特定标记是商标,而 SM 有时用于服务标志。
在广告中使用
如果你的商标注册为带有特定图案或字体的徽标,无论它在哪里出现,应严格地以其注册的形式来表现。要密切监控与监督它的使用,因为它对于你公司产品的形象至关重要。避免将动词、名词作为商标使用也是重要的,这样可以不使消费者感到它是一个普通术语。
通用名和商品名药品
词典往往把&通用名&定义为一种没有商标的产品,特别指药品。例如&扑热息痛&是一种经常在许多有商品名的止痛药里发现的一种化学成分,并且也经常以其自己拥有的权利作为没有商品名的通用名药品出售。这是从商标观点来说的&通用名&一词之含义。
有时&通用名&也用来指对专利药品的复制,一种专利已经过期的药品,或由一家公司在未申请专利的另一国家制造并且在市场上销售的药品,这是&从专利观点来说的通用名&。专利药品几乎总是在商品名或商标下出售。当一种药品在一个国家受到专利保护时,另一生产商在没有专利保护的国家生产该药品,那么在这样的国家里,药品可以在化学成分的名称下出售(清楚地说明它是通用名药品),或者以其它商标出售(这意味着它们从专利的观点而不是从商标的观点来说依旧是通用名药品)。
1. 创造一个商标:中小型企业商标入门,(Making a Mark: An Introduction to Trademarks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可以在以下网页得到该文章:
http:// 以图示和实例提供简单易行的商标、保护、其类型、使用和执法等内容。
2. 国际商标协会(INTA)商标常见问题,(FAQs on Trademarks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ssociation)http:// 。
3. 商标审查指南 Guidelines for Trademark Examination.,国际商标协会:
提供商标局的商标评估标准。
9.管理一个制药产业公司的工业产权资产时,最需考虑的关键因素
在制药产业中,管理一个公司的工业产权资产要多于从国家或地方知识产权局获得的正式工业产权。专利或商标如果不充分实施,则价值并不太大。而且,一些有价值的工业产权(如商业秘密),不需要正式注册,而是需要其它一些实际的措施来保护(举例来说,保密协议)。最后,工业产权的执法是保证工业产权在市场中得到重视的重要因素。
制药产业中的企业愿意从其技术诀窍、创新和创造力中吸取全部价值,因此,应该采取足够的步骤来开发其商业工业产权战略,并且寻求将其与整体商业战略融为一体。这意味着,比如,在制订商业计划和市场营销策略时应该考虑把工业产权包括进去。了解工业产权体系,和由相关的公共健康管制部门同意新药获准进入市场这一体制之间的关系也是重要的。基本的工业产权战略通常会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保护工业产权战略
一种产品或服务可能受不同形式的工业产权保护,这些保护覆盖了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方面。在制药产业中,新药的不同方面都可以申请专利。(例如:化学化合物、过程、同一化合物的新用途,改进后的变化,摄入剂量,等等)。公司必须考虑最好的&打包&保护(如果考虑得适当,应包括对秘密保护的依赖),而且确认获得了在相关市场所有的正式权利。设立公司的工业产权审计员可能是识别需要保护的资产的第一个重要步骤,而这些资产过去没有被公司充分开发。
中小型出口商也应该记住,建立在各种市场的综合工业产权清单及其保护状况可能是值得考虑的投资。对于专利来说更是如此。因此,中小型企业必须仔细地逐一评估申请专利的费用和收益,并且制订一个与预算和市场机会相称的专利申请战略/政策。
工业产权实施战略
工业产权可以多种方式实施,可能包括把受工业产权保护的药品商业化,这些药品从工业产权体系提供的独占权中受益;与一个或多个其它公司实行独占和/或非独占使用许可协议;向其它公司出售或者转让工业产权资产;创建合资公司或战略联盟,以补充开发其它公司的工业产权资产;通过交叉许可协议,利用工业产权获得其它公司的技术;并且/或者利用工业产权支持将专利产品推向市场的资金申请。
企业应该决定在各种情况下如何最好地开发其国内外的工业产权资产,保证它们可以自由操作,并且不会陷入侵犯他人工业产权的不必要的麻烦之中。
工业产权监视战略
定期查询专利数据库对发现最新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确定新的使用许可合作伙伴、供应者和新的市场机会,保证自由运作,监控竞争者的活动,了解专利的法律状态,鉴别可能的侵权十分重要。另外,公司需要监控市场以鉴别其它公司可能的侵权行为(如:他人使用你的商标,可能侵害或者冲淡公司的商标,或者投放一种侵权的通用产品)。
工业产权执法战略
一个明确的工业产权执法战略对避免可能由于市场上存在的侵权商品而造成损失,并卷入某些知识产权纠纷所需的高额费用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识别和采取行动反对仿制者和工业产权侵权者的主要责任完全在于工业产权持有者(除非该责任已转移给获准使用许可者)。因此,专利持有者有责任监控其专利发明或注册商标在市场的使用,识别任何侵权者并决定是否、如何以及何时对他们采取行动。
建议请一位知识产权律师协助在工业产权执法中采取任何步骤,无论在国内还是在任何出口市场,这些步骤可能包括发送&停止和终止函&通知侵权者在其公司的商务活动中可能与你的权利冲突,通过法院得到一个&过渡性禁令&,以便引起侵权者在其商务活动中的震惊,同时/或者开始起动针对侵权公司的民事诉讼程序。
在许多情况下,知识产权争端通过法院以外解决并且常常是以一份许可使用协议而告终,从而向侵权者提供继续出售该产品的授权,换来一次性付费或者许可费。仲裁和调解经常用以避免长时间和昂贵的诉讼。一般说来,建议在任何可能出现争端而首先考虑仲裁和调解时,准备一份专门的使用许可合同。关于仲裁和调解的更多信息可以从以下网页获得: 。
l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小型企业局网站,一些针对中小型企业工业产权战略的案例分析和文章,网址:
l 知识产权与生物技术: 培训手册,(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Biotechnology: A Training Handbook),APEC 2001,
l 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手册(Biotechnology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ual),&澳大利亚生物技术&发表于2001年,可从下述网站获得:
根据世贸组织(WTO)的TRIPS协定,发展中国家最晚在日必须引入产品专利保护,而在这些地区以前可能是无法获得此类保护的,诸如医药品。世贸组织成员国中的最不发达国家被要求到2016年必须提供产品专利保护和药品机密信息的权利。基于这些权利,最不发达国家在适用TRIPS协定的过渡周期上多加了十年,因此,至今它们可能还没有为医药产品提供专利。.
若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查阅WTO的TRIPS协定要求和TRIPS制药专利情况说明:
&通用名和商品名药品&一节取自&&通用名&意味着什么?&,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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