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可以为工业企业 修建厂房配套厂房 吗

关于印发赣州市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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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意见的通知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
赣市府办发〔2016〕7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
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土地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场化推进、规模化开发、标准化建设、功能化配套的要求,以现有工业园区为依托,用3年时间,集中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力争今年建成300万平方米以上,为工业三年翻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筑牢承载平台。
二、范围界定
本意见所适用的标准厂房是指在全市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设计、集中建设、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工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并出租或出售给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经营。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规模。原则上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100亩(含)以上,或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
(二)控制指标。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镇)规划要求。高新区、经开区和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5;其他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应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20%。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不得低于3层或高度不低于12米,轻工业标准厂房应在4层以上。经市、县国土资源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
(三)功能配套。标准厂房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技术要求,建设完善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行政办公、食堂、员工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
(四)建设方式。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可以采取以下建设方式:一是由园区管委会依托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二是在园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三是由园区投融资公司与企业合作共建标准厂房;四是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等多种方式进行标准厂房建设。
四、使用规定
(一)厂房用途。主要用于出租或出售给工业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经营,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不得销售和转让;允许标准厂房整体出售或者分栋分层单独出售、单独办证。
(二)产业要求。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应明确产业定位,并与所在工业园区的主导产业相衔接。原则上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首位产业所占比重应大于50%。
(三)入驻企业要求。入驻企业原则上应为工业生产性实体企业或首位产业生产性服务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所在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方面要求。
五、扶持政策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龙南、瑞金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属相关部门对标准厂房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手续办理、融资担保服务、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强标准厂房项目用地保障,在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标准厂房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并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倾斜安排和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通过租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取得。
(三)鼓励利用低效工业用地或存量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所批准用途的情况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对符合标准厂房建设相关规定的标准厂房允许进行销售或预售,国土、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管理等部门给予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贷款服务。
(五)鼓励工业园区新建标准厂房,各工业园区要用足用好省标准厂房建设扶持政策,年内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预算资金,专项用于作为省财政补助的配套资金,补助标准按《江西省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2015〕26号)执行。
(六)标准厂房及其配套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用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含城市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建设费、白蚁预防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厂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七)对达到本意见入驻要求的企业,租赁标准厂房1年以上的,可按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申请受益财政租赁补助,最长补助时限为2年;对要求购置标准厂房的入驻企业允许按成本价售让。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赣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 2016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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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业园标准厂房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建议书.doc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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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01
问题与建议
2 背景及必要性..............................................................................07
项目提出的背景
建设必要性
3 市场分析…….................................................................12
4 场址选择………………………..…………………………………14
5 工程方案...………………..……...………...….………..……..…20
工程方案的编制原则
主要的构筑物和工程量
6 节能……..……………………..…..…....……………….…..……..25
能耗指标分析
7 节水……….…...…….…….……….…..……………….............27
水耗指标分析
8 环境影响评价………..…...…….…….……..…………….............28
项目环境现状
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
9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33
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安全措施方案
10 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37
人力资源配置
11 项目实施进度…………...………....……………….…….…......39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进度表
12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41
资金筹措方式及来源
13 财务评价…………………..……...…………………..…………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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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 作者: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 发布时间:& 【字号: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市规划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经信法规〔2013〕58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
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好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力支持都市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经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和市委市政府审定,制定本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 合肥市规划局      &&  合肥市财政局
&&&&&&&&&&&&&&&&&&&&&&&&&&&&&&&&&&&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 2013年2月22日
关于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
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工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发展,构建产城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快推动都市产业园建设,实现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就鼓励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化厂房(以下简称标准化厂房),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以工业园区为依托,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工业厂房在城市景观环境中的品质,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配套、产业集聚的“城市产业综合体”,实现“产城融合”发展。“十二五”后三年,四个城区各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量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其中:瑶海区、包河区不少于120万平方米,庐阳区、蜀山区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已建成标准化厂房入驻率达到70%以上。
二、基本要求
(一)范围界定
本意见所适用的标准化厂房是指在开发园区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建成后用于出租或出售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或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型业态。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的标准化厂房不在本意见范畴。
(二)规划要求与建设标准
1、容积率、建筑密度。各区、开发区建设标准化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5,如果容积率低于2.5的,须提请市规委会批准确定容积率。标准化厂房建设应适当提高配套车位要求,鼓励开发地下空间。多层工业厂房的建筑密度应大于35%。
2、配套服务设施。标准化厂房项目可按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建设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节能环保要求。已建和新建的标准化厂房所有屋面应加装或预留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的荷载;对相邻建筑群屋面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鼓励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
4、供电通讯网络的规划设计。按双回路供电要求规划建设电力设施,保障双回路供电。按高速稳定宽带的保障要求同步规划建设通讯网络设施,实现千兆进园区,百兆到桌面。
(三)供地要求
如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
1、用地规模低于20亩的工业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400万元/亩、且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的工业项目。
(四)企业入驻要求
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须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入驻企业原则上应为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所在开发园区管委会关于投资强度、产值、税收、产业定位等方面规定。其中,入驻各区、开发区的年产值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年税收不低于200元/平方米。
(五)开发模式
可采取园区自建、区政府出资建设,或与园区联合出资共建等方式。统一规划的标准化厂房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应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市土委会审批后,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应。建成的标准化厂房可出售或出租。标准化厂房建成后产权归投资者所有。
(六)运营监管模式
由园区管委会会同投资主体负责标准化厂房运营监管。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严格双向约束和准入门槛;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通过人才、资本、技术、信息、市场、商务等服务,优化以企业为核心的产业生态环境。
三、鼓励政策
本条鼓励政策支持范围是指,由四城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区)国有投资公司与区政府、园区联合成立的投资主体建设的标准化厂房。
(一)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
1、财政补贴
⑴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化厂房项目,市财政按照标准化厂房建设成本(不含土地)的20%给予投资建设主体一次性资金补贴。其余资金由投资建设主体负责自筹,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向市建设投资集团借款,但借款总额不得超过标准化厂房建设成本的50%。
⑵对超额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面积的,市财政按照超额面积部分的建设成本(不含土地)25%给予投资建设主体一次性资金补贴。
⑶补贴资金采取分期拨付方式。厂房正式开工后,支付补贴资金的20%;结构封顶,支付补贴资金的50%;项目验收备案并审计后,再支付余款。
2、费用减免
标准化厂房及其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统一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含城市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建设费、白蚁预防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化厂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适当降低基准收费标准。
3、出售政策
多层标准化厂房应当采取先出租后出售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经考核,符合本意见关于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入驻要求的,经所属园区管委会核准,方可出售给入驻企业。多层标准化厂房应当严格按照工业项目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规划用途。
⑴对引进的总部经济(包括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战略新兴产业,电子商务、设计创意服务等都市型产业的企业,其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达到本意见相关规定的,允许对其出售。
⑵除公共服务用房以外可以按自然层数或规划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产权分割。对出售给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的,出售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对出售给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和研发办公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出售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⑶企业已购买的标准化厂房不得改变用途。
⑷工业园区应当拟定标准化厂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明确买受人抵押融资、转让及变相转让行为的条件、程序及违约责任,并报市经信委、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审查。合同中应约定:
①如买受人因生产经营需要以所购厂房抵押融资时,其房产评估价格不得高于原厂房购买价格,经所属园区管委会初审同意后,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②如买受人因生产经营需要,以所购厂房参与其它工业企业的入股、并购等所有权变更时,经所属园区管委会初审同意后,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③如买受人已购买的标准化厂房二次转让的,需经所在园区管委会同意,重新按照本意见约定的条件对外出租或出售。
4、用地指标
⑴多层标准化厂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市政府一事一议,优先供应土地指标。
⑵鼓励各区使用存量土地建设标准化厂房,节约下的用地可折换用地指标,用于区域内其他项目。
⑶各区于当年9月份谋划项目并上报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在来年年初将用地计划上报市土委会编排,确保项目及时供地。
(二)鼓励企业使用标准化厂房
1、购买标准化厂房。对达到本意见入驻要求的工业企业,购置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可按《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2〕52号)有关规定,给予购房款5%一次性补助,但是5年内不得出租或改变用途。
2、租赁标准化厂房。对达到本意见入驻要求的企业,租赁多层标准化厂房一年以上的,市财政按年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本市留成部分。租赁的标准化厂房企业不得对外转租。
3、鼓励为入驻企业融资担保。鼓励担保公司对租用、购买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其担保的小额贷款(单笔贷款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不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可按照1%的年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进行补贴。
(一)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列入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调度计划,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二)申请标准化厂房财政补贴和租赁补助的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按年度申报,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三)四县和巢湖市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四)非国有投资主体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本政策出台前已建成标准化厂房的相关政策,按“一事一议”方式另行制定。
(五)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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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 传真:(08 邮编:230001
ICP备案号:皖icp备号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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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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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于2016年5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议。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经过集体充分评议,向招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1、中标信息公示表
建安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优惠率
年资金成本率
本项目有严格的工期要求,违约要进行严肃的处罚,具体条款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工期约11个月,具体竣工时间以单位工程要求为准 (具体开工时间签订合同时确定),其中:
第一标段:
标准厂房四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标准厂房二、能源中心、废水处理站于2016年11月31日之前完成;
其他建设内容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
第二标段:
标准厂房一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其他建设内容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公示表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在本项目担任的
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
中建03(02)B05028
项目技术负责人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鄂建安C(201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鄂建安C(2014)028465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鄂建安C(2014)034864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鄂建安C(201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鄂建安C(201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鄂建安C(2015)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3、主要工程业绩汇总公示表
发包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铝制易拉罐等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波尔亚太(青岛)金属容器有限公司
武船重型工程有限公司武船双柳基地桥区联合加工厂房工程项目
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A-1库房等10项(马坊物流基地WL-11地块仓储中心项目、马坊物流基地WL-12地块仓储中心项目、马坊物流基地WL-16地块仓储中心项目、马坊物流基地WL-18地块仓储中心项目)
北京普马仓储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公示表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在本项目担任的
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0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4)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工程业绩汇总公示表
发包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CPC车身车间工程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扩建(三期)施工项目
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
宁波CP6车身车间土建及安装工程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公示表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在本项目担任的
&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04)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工程业绩汇总公示表
发包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五矿钢铁物流项目(一期)建安工程BT项目
五矿钢铁物流园(东莞)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五矿钢铁物联产业基地项目
五矿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67014.72㎡
内蒙古锦联轻合金有限公司厂房、设备基础承包工程
内蒙古锦联轻合金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中标信息公示表
建安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优惠率
年资金成本率
本项目有严格的工期要求,违约要进行严肃的处罚,具体条款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工期约11个月,具体竣工时间以单位工程要求为准 (具体开工时间签订合同时确定),其中:
第一标段:
标准厂房四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标准厂房二、能源中心、废水处理站于2016年11月31日之前完成;
其他建设内容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
第二标段:
标准厂房一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其他建设内容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公示表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在本项目担任的
&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04)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3、主要工程业绩汇总公示表
发包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五矿钢铁物流项目(一期)建安工程BT项目
五矿钢铁物流园(东莞)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五矿钢铁物联产业基地项目
五矿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67014.72㎡
内蒙古锦联轻合金有限公司厂房、设备基础承包工程
内蒙古锦联轻合金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1、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公示表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在本项目担任的
&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4)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工程业绩汇总公示表
发包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太原万辆铁路货车造修基地项目A标段
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16929.26㎡
南车石家庄轨道交通运输装备及工程机械产业园—铁路货车修造基地新造车间制备厂房及钢结构厂房工程
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
南车石家庄轨道交通运输装备及工程机械产业园—铁路货车修造基地组装厂房、油漆厂房、制备厂房等工程施工
石家庄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公示表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在本项目担任的
&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0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湘建安C(2014)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工程业绩汇总公示表
发包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CPC车身车间工程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扩建(三期)施工项目
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
宁波CP6车身车间土建及安装工程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投标人若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招标代理公司电话:6
监管部门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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