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有哪些自治州县?生活条件如何?是否有云南自治州津贴取消了?

  戴某2014年4月入职某外资企业担任销售总监,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0000元,由于产假前请过产前假和病假,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
  25000元。2014年12月,她分娩顺产一子。
  由于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戴某遂向社保部门咨询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社保中心答复称:&由于你公司申报的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所以你产假及晚育假期间只得享受每月
  5500元的生育生活津贴。&
  戴某对此十分不解:本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30000元,现在生育生活津贴只有
  5500元,这也太不合理了吧?她认为,既然社保无法支付30000元,那么单位就应当予以补差。但是单位认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但是目前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并未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所以不存在补差的问题。、
  戴某的生育生活津贴应当如何确定?单位是否应对戴某进行&补差&呢?
  问题一
  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天数及对应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或者虽然满一年但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以上案例中戴某所在公司申报的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社保支付给戴某的生育生活津贴基数为5500元并无不妥,社保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贴=基数&30&产假和晚育假天数,她的生育生活津贴总额==23467元。
  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具体来讲,就是先用女职工前12个月内不同工作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其所工作的月份数,然后加总后除以12个月得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前12个月中有失业者未缴费的,失业的月份单位缴费基数按&0&处理。
  【举例说明】某女职工在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分别在A公司工作6个月、B公司工作3个月、C公司3个月,A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B公司6000元、C公司10000元,她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4000元&6+6000元&3+10000元&3)/12=6000元。
  问题二
  生育生活津贴单位如何&补差&?
  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规定:自日起,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上海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调整后,广大低收入生育妇女产假待遇增加,但是部分高收入生育妇女因产前工资高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待遇较产前有所降低,部分女职工对此反映比较强烈。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规定,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上海&补差&规定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就高不就低。按照就高的原则,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补足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还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再补足到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
  第二个要点是差额单位补。按照新规定,低收入职工产假待遇有提高,高收入职工产假待遇不降低。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差;或者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也全部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第三个要点是工资平均算。这里要特别注意:&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包括不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性收入。前面案例中戴某产假前工资标准不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30000元,而是本人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25000元。
  根据本市规定,戴某生育津贴每月5500元,低于本人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25000元,每月差额部分19500元,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单位应补给她的生育生活津贴差额总额==83200元。
  问题三
  生育生活津贴是否计入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
  职工当年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规定,&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但是需注意,用人单位在申报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时,应把单位&补差&部分统计在内。
  【举例说明】某职工2014中有4个月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单位在确定个人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时,按剔除这4个月后的另外8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问题四
  生育生活津贴是否计入解除终止经济补偿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就是经济补偿的基数。所谓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是否计入经济补偿基数?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即未规定应将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包括在内。
  上海高院认为,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
  根据本市有关部门的政策口径,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中,领过生育生活津贴的,领取的期限剔除计算。
  【举例说明】某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中有4个月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经济补偿基数按剔除这4个月后的另外8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馆藏&1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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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海在自治州财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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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州财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刘军海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2007年是我州财税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一年来,全州各级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克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积极培植财源,严格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全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36亿元,增长24.45%,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23亿元,增长30.82%;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了重点支出需求,财政支出完成18.15亿元,增长22.9%,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财政收支目标任务,为克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克州经济快速发展的结果,也是各级党政高度重视财税工作的结果,更是各级财税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州党委、州政府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州财税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乘势而上,不断开创财税工作新局面
过去的一年,是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极具重要意义的一年。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客观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了全面部署。过去的一年,也是我州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在中央和自治区的亲切关怀下,全州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新进步,发展成就令人振奋和鼓舞,也使我们进一步看到了极具发展潜力的希望之州的光明前景。去年,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基本思路、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尤其是对南疆三地州发展问题给予特别关注和特殊政策,这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刚刚闭幕的自治州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目标,提出新的要求,面向未来,我州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思路更加明确、发展机遇非常难得、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实现克州大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州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到2012年,全州实现生产总值52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9亿元,年均增长25%;地方财政收入2.7亿元,年均增长16%,(其中今年地方财政收入要达到1.65亿元,增长21.46%),这个目标任务是积极稳妥的,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从全州经济发展的态势来看,未来几年,我州经济社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是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对南疆三地州支持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我州必将会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期。二是克州加快发展定位准确,区位优势更加显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更为重要的条件,并将逐渐显现到财税增收上来。三是随着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建设迈出了新步伐,特别是随着一大批重点工业项目的相继建成投产,经济总量将会实现新的突破,财税增收的基础将会更加稳固。四是随着江西省、辽宁省、中国华能、江苏无锡对口支援力度的加大和交流合作的深化,自治州经济社会将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从全州财税形势看,国务院32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加快新疆特别是南疆三地州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为我们财税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利机遇。一是国家今年对煤炭等固体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征收标准也将有所提高,预计将给全州增加不少的财政收入;二是国家资源税调整政策出台后,自治区除石油天然气外,其他矿产资源开发所产生的资源税将全部留在当地,这必将会促进我州财政收入的增长;三是重大项目建设、建筑安装、房地产和金融企业以及央行调整存款准备金利率都将会带动营业税的增长;四是自治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也将带动财政增收。当然,今年也会有一些财政减收因素,减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税收政策的实施,将对财政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总体上看,今年财税工作面临的有利条件很多,增收因素也很多。为此,全州各级财税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用宽广的眼光和战略思维来谋划财税工作,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在新的起点上谋求新跨越,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二、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努力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进一步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的关键一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和州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努力推动财税工作再上新台阶。关于今年的经济财政工作,州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已经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会议确定今年的财政收入目标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1.48亿元,同比增长20.53%。其中:国税部门征收的地方税收安排3222万元,较实际完成数增长20.09%;地税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安排7521万元,较实际完成数增长20.26%。今年的财税增收目标是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州当前经济财政形势,在认真分析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符合我州财税工作的实际。各级财税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出发,统筹规划,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一)努力创造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税收环境,确保税收任务全面完成。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看,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税收发展环境,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从财税部门来讲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仍然是今后第一位的工作。一是坚持严格依法征收,发展快的县(市)税源增加多,要把该收的都收上来,决不能有税不收;发展较慢的县尽管财政比较困难,但不该收的税一分也不能多收,希望大家认真执行。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抓大不放小”的要求,既要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确保主体税种的稳定增长,又要重视零散税源、小税源的征管,进一步改进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水平,切实做到“不下硬指标,不收过头税”。二是今年自治区将调整两项政策,一项是除煤炭开采企业外,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包括黑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采选、非金属矿采选及其他采矿企业,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享受尚未执行到期的要立即停止执行。我们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不得随意扩大政策界限,不得越权减税免税,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三是各经济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的同时,要积极支持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把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纳税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督促企业如实申报、照章纳税;对依法纳税的模范企业和纳税大户继续安排资金进行奖励。四是要加强财税政策研究。近两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在争取有利于克州发展的财税政策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今后几年是国家进行税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如改革资源税制度、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等等。全州各级财税部门要立足克州实际,深入研究,潜心钻研,争取国家税制改革更加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利于各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州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社会相协调。
(二)切实强化税收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收入统计分析与预测,强化审核计税工作,积极推行多种申报和缴纳方式,提高办税效率。要加强税源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提高税源控管能力。要加大对重点税源、计税环节复杂的税种以及纳税信用不高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税款流失。要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要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三)完善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各类基金、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都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继续加大对交通规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重点非税收入征管,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收入管理,使一切通过履行政府职能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支配范围,切实增加政府可用财力;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增强政府可调控财力;继续大力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扩大实行收支脱钩和收缴分离管理的范围,加大非税收入统筹管理力度。
三、优化结构,统筹兼顾,为和谐克州建设提供坚强的财力保证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克州进程中,财政既是重要的物质基础,又是重要的政策手段。各级财税部门要把自治区、自治州的要求体现到具体的财税政策之中,落实到财税实际工作当中,更好地为构建和谐克州服务。
(一)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事关民生的各项支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随着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各种社会深层次矛盾日益出现。因此,财税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更多的财力用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一是继续把支持教育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努力改善基础教育条件,保持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继续免费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课本,不断扩大寄宿生生活费补贴的覆盖面;继续安排资金强力推进教育扶贫工程,进一步加快集中办学步伐,为全面推进“双语”教学奠定基础。二是继续加大对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在地方财政投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深入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对县、乡、村三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更新的支持,切实解决好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面试点,加快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着力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三是重点做好社保资金的配套工作,满足社会保障资金需求,确保职工养老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等关系群众利益的支出足额到位,切实做到理财为民,理财为公;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再就业优惠政策,建立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继续推进住房解危解困工程,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无住房的问题;继续筹措资金深入支持好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和农牧区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在以上工作中,财政部门要舍得拿钱,该安排、该配套的资金要坚决安排配套到位,努力提高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今后,财政政策和资金要更多的向农牧区倾斜,特别是要向经济发展滞后的偏远乡村和经济发展薄弱的环节倾斜,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谐发展。四是继续加大政法方面的支出力度,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深入支持经济发展,进一步增强自治州经济和财政实力。做大经济财政蛋糕,是解决我州经济财政困难的治本之策,是“稳州兴州,富民固边”的根本保证。为此,我们要围绕州党委提出的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真正把财政参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放到灵活运用财政手段上来,最大限度地释放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能量。要深入支持推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促进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外贸进出口加工基地、矿产开发加工基地、旅游休闲基地等四大基地的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继续加大力度支持阿图什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企业落户园区,切实使“工业兴州、园区兴工”的发展战略成为现实,真正把园区打造成为财税增收的聚宝盆。要突出支持以阿图什市为中心的城市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整体功能,为更好地方便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以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奠定基础。要积极支持伊尔克什坦口岸下迁工作,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为实施大通关战略提供支撑。要继续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扶优扶强支柱产业和税源企业,集中力量支持一批经济效益显著、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的骨干企业。要综合运用预算、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要继续安排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争取工作,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不断夯实财源基础。将继续实施“工业发展奖励”政策,重点支持县(市)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并安排专项资金,对工业发展速度较快、工业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税收增幅较高的工业园区所在县(市)给予奖励,切实把增强县域财政实力作为财政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来实现。通过努力,使财政收入在GDP中所占的比重继续提高,使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继续提高,从而保证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三)继续加大支农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大力支持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要增加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今年全州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去年,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去年,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去年,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二要继续加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执行力度。要加大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力度,确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让农民真正得到更多的实惠。完善粮食主产区的奖励扶持政策,实行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巩固粮食生产安全。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三要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紧紧围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大力支持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新型农民科技技能培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素质。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完善“民办公助”机制。支持畜牧业健康发展,完善支持林业生态建设政策。四要支持农村各项改革。深入开展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认真清理化解乡村债务,优先化解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四、深化改革,完善机制,进一步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
(一)继续推进财政机制创新。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全面总结经验,完善工作举措,深入推进改革。将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逐步建立绩效预算体系;规范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深入探索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新机制,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继续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政府收支分类、“乡财县管乡用”等改革工作,充分释放改革效应,真正实现从经验理财到科学理财、依法理财,从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的转变。
(二)继续推进财政体制创新。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力关系;继续完善财政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乡保障能力,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发展机会的均等化;出台对县(市)的财政收入奖励政策,对财政收入增长快的县(市)给予一定奖励,进一步激发县(市)加快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抢抓国务院32号文件的政策机遇,进一步做好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基础性工作。一要根据特殊的州情和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大项目筛选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二要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对南疆三地州实施特殊倾斜政策的有利时机,结合克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性因素,进一步研究现行财税政策对我州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的重大影响,为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提供可靠依据。
五、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努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完善日常监督,提高监管水平。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把财政监督贯穿于收、支、管等各个环节,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二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要加强对《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规的学习,切实做到依法理财,诚信理财;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日常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帮助其规范会计核算,提高理财水平。三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新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大专项资金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国债资金、义教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切实做到资金拨付到哪里,监督就要延伸到哪里,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改变用途,保证每一笔钱都花在刀刃上,花在为人民群众所办的实事中。今后,在专项资金安排上,财政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在安排资金之前,要深入单位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按照事业发展需要来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真正用在事业发展上。项目完成后,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支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模,特别要把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出国考察费等支出减下来,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不合理的开支,从而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上。二要加强机构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除政策性增人外,超编人员一个都不能进;各县(市)要严格贯彻执行州党委、州政府的决定,各县(市)的自行增人,州本级财政将不安排经费。行政事业单位不得突破编制超编进人,更不允许企业人员向行政事业单位流动。要进一步减轻财政负担,科学合理地界定事业单位的经费供给范围,把该减的支出要坚决减下来。三要严格公务用车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坚决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财政部门对购置公务用车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可购不可购的车辆一律不允许购置。四要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支出,今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
(四)逐步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坚决刹住滥发奖金补贴的不正之风。目前,我州与发达地区在收入分配上存在较大差距,这是客观事实。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切不可不顾克州经济欠发达的实际,盲目与发达地区、与那些高收入的行业和部门攀比,如果我们的公务员、甚至是少数领导干部与发达地区看齐了,那势必会造成不同单位、行业、地区和群体收入分配差距的更加悬殊,势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上,自治区财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凡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年人均发放水平低于10000元的地区,将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方式,争取在今后几年内达到10000元。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原则上参照公务员补贴标准一并解决。前一阶段,我们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及时予以兑现,而个别地区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明显高于我州。为此,一部分干部职工误认为我们执行政策有偏差,实际情况是个别地区没有严格执行自治区津贴补贴政策,擅自改变发放办法,为此自治区相关部门领导还赴这些地区进行了专门纠正,并对我州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们政治意识强,政策观念清,工作落实有力。对此,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及时消除对财政、人事等部门的误解,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津贴补贴发放政策和要求规定上来。
六、加强财税队伍自身建设,为财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全面完成各项财税工作任务,必须要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保证。对此,各级财税部门要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要重点在“管人、育人、用人”上下功夫,进而建立起一个“有人干事,能干成事”的工作机制,从而以人的全面发展来促进财税工作的大发展。要坚持围绕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财税工作,及时调整思想上、工作上和政策制度上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东西,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方法,提高效能。要继续转变机关作风,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意,解民忧,实实在在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税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财税干部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利,不为名利所惑,不为物欲所诱,筑牢思想防线,清清白白理财,严格依法治税,推动财税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这次会议明确了今年的财税工作任务,也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关键是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政府对财税工作的总体部署,把握大局,开拓进取,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巩固和发展财税工作的良好势头,开拓进取,乘势而上,为富民强州战略的实施和后来居上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财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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