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消防队搬走了吗叫搬走,与房东合同可以无效吗

未经消防验收租赁合同无效?合同争议引发纠纷
来源: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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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先生日前向深圳商报反映,他租赁龙华新区观澜一电子城三楼商铺营业期间,发现对方存在消防问题,便拒绝交租要求对方整改,不料被业主方告上法庭。
深圳商报记者 秦兴梅
陶先生日前向深圳商报反映,他租赁龙华新区观澜一电子城三楼商铺营业期间,发现对方存在消防问题,便拒绝交租要求对方整改,不料被业主方告上法庭。
二房东不满消防罢租
据陶先生介绍,他于2012年3月与观澜一家电子公司签订12年合同,租赁龙华新区观澜大道一家电子城3楼约3000平方米的物业作为写字楼,当起了“二房东”。后因生意太差,他将其中一半改造为休闲会所。2013年6月,在拟为休闲会所申请二次消防备案时,他发现该电子公司无法出具电子城的整体消防验收合格书,而致项目被搁浅。当年8月,他向该电子公司递交了律师函,要求对方解决相关消防问题但得不到解决,遂停交全部物业费及租金抗议。
2013年10月,观澜这家电子公司一纸诉状将陶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追缴物业水电等欠租。陶先生不甘示弱,于12月反诉该电子公司存在消防问题,要求对方赔偿全部装修款和违约金200余万元。从双方的诉讼状中,记者证实了上述情况。2014年3月,宝安区人民法院观澜法庭审理了此案,判决陶先生败诉。正在他重新聘请律师准备上诉时,该电子公司派人清场,将陶先生在电子城3楼的装修全部砸毁准备重新出租。
合同争议引发装修被砸
陶先生说,他因看好龙华新区的发展,签下了电子城12年合同,并为此投入240余万元进行物业装修、电梯和停车场改造。如今,他被告上法庭,砸了装修,还欠下小租户违约金三四十万元,血本无归。难道对方的消防问题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经营,自己就不能罢租抗议吗?
编辑: 黄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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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于今年1月从甲处租了一个店面,但其和房东曾签订一份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若遇拆迁则租房人应当立即搬走。随后,我在房东的同意下,花费5万元对店面就行装修,但临近8月时,我被房东告知该店面被列入政府规划改造范围,让我立即搬走。这样的情况下,我能要求房东赔偿吗?此外,该店面所在房子无建设许可证,对我有什么影响?
答:首先,根据你所描述的,甲为承租人,你是次承租人。房东即出租人,将没有建设许可证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因此你说的那份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即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承租人再转租给你即使是经出租人同意,合同也是无效的,因此不受租赁期间一年的限制。
其次,对店铺进行装修经过房东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你所进行的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房东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房东所有;房东不同意利用的,你可以拆除带走。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你应当恢复原状;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房东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房东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若是没有经过房东同意就进行装修,所有损失就只能由你自己承担,而且房东还可以要求你将房屋恢复原状。
因此,综合上述规定与现状,建议你尽量与房东协商解决搬离及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再进行起诉。
作者单位: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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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让搬走能要求房东给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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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东收6年租金 起诉称合同无效被驳
  房屋租赁期间被判决过户,新业主如约收取了6年租金后,以房屋在租赁合同订立时未通过消防验收为由,主张合同自始无效,要求收回房屋。市五中院近日对此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认定业主要求收回房屋的诉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2000年5月,重庆某房产公司与重庆某餐厅公司签订合同,将其所有的渝中区某大厦负一楼部分租赁给餐厅公司经营。后该房屋被法院判决过户,重庆某银行取得了所有权,并按照原租赁合同之约定向餐厅公司收取6年租金。2011年5月,银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遂以签订租赁合同时房屋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为由,起诉至渝中区人民法院,主张合同自始无效,要求返还原物。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且本案中讼争房屋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不久通过了消防验收,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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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欧阳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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