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哪个税法或文件来执行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法2016年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它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南美洲和非洲,而且已成为世界各国目前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际上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30%。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详见本书“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如何发展的”)。
2.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个人所得税具有课税公平、量能负担、不易形成重复征税等特点。课税公平,是指个人所得税以纯收入为计税依据,实行收入多的多缴税,收入少的少缴税的办法,同时规定基本生计扣除、成本费用扣除及专项扣除,可以较好地照顾低收入者,符合量能负担的原则。个人所得税还具有不易形成重复征税的特点。与流转税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相比,个人所得税是对纳税人的最终收入课税,游离在商品流通之外,因而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
3.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主要具有以下四个功能: ①组织财政收入。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较高的国家,个人所得税不仅是重要税源之一,而且税源广泛,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够保证稳定的财政收入。②调节收入分配,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等问题将会逐步显现,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对个人所得征收累进税,可减少社会分配不公的程度,缓和社会矛盾。③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在经济繁荣时期,税收增加的速度超过个人所得增加的速度,可以自动遏制通货膨胀趋势;反之,在经济萧条时期,税收减少的速度比个人收入降低的速度还要快,可阻止通货紧缩的趋势。④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有助于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4.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如何发挥“削高补低”的调节作用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承担着以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通过采用累进税率、对超高劳务报酬加成征收等方式,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同时,通过大力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源监管;通过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来源(如股权转让所得等财产性所得)加强征管,实施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等,相关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增长,体现了税收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尽量减轻中等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低收入者则由于收入低于减除费用标准以及实施税收减免而不纳税。为照顾中低收入群体及部分特定人群,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还规定了若干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对个人取得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工资、基本养老金、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房屋拆迁补偿款及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所得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对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所得暂未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此外,个人所得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从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以来,其增收收入成为保障各项民生支出的重要资金来源。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廉租住房、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较大幅度提高了低收入者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个人所得税是在社会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对个人所得按其多寡进行再次调节,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精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但完全依靠个人所得税解决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是不现实的。要解决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应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从规范初次分配环节入手,形成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综合体系。
5.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制有哪几种类型?
&&&&个人所得税按税制设计及其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
&&&&(1)综合税制。综合税制是就纳税人全年全部所得,在减除法定的生计扣除和成本费用扣除后的余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征税。综合税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体现税收公平,可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征管要求高,不易管控,稽征复杂,手续烦琐,税收成本高。
&&&&(2)分类税制。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而不将个人不同类别的所得合并计算征税。分类税制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方法,易于掌握特定的所得来源,征管简便,节省征收费用,但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经济负担。
&&&&(3)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部分项目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另外一些项目所得按不同的比例税率征收,可以较好地兼顾税收公平和效率。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如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瑞典、法国、意大利、荷兰、墨西哥、加拿大、德国、西班牙、瑞士、土耳其、英国、南非、俄罗斯、巴西、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6.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如何发展的?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该法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国居民。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06年和2008年两度提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2007年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减为5%;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决定》自日起施行。7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与《决定》同步施行。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完成了自1980年实施以来的第六次修改。&&&&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7.怎样判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他们各应负什么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是指依照税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个人。世界各国在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纳税义务方面普遍采用了居民和非居民概念。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仅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各国判定居民的标准各不相同,归纳起来可分为住所标准、时间标准和意愿标准。各国在判定居民纳税人时,有的采用一个标准,有的并用两个或三个标准。
&&&&(1)住所标准。这里所讲的住所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一个人长期居住的地方而非临时居住场所。大多数国家往往难以在税法中给出准确、完整的住所概念,许多情况下,要依靠具体案例来判定。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 个人”。
&&&&(2)时间标准。一般是以纳税人在某一国家停留的时间来计算,凡达到该国税法规定标准的即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反之,则为非居民纳税人。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一般将这一时间标准设定为183天,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其他一些国家则设定为365天,如中国、日本;还有极少数国家设定为几十天。
&&&&(3)意愿标准。通常是以纳税人是否有在该国定居或永久性居留的意愿来判定其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如美国规定,凡持有“绿卡”的外国公民均为美国税收意义上的居民。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依国际通行做法,采用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即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应税所得,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8.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有哪些主要内容?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应税所得: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税制度,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3)税率:根据应税所得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征收管理的要求,我国个人所得税设置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费用扣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如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减免税: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主要减免税项目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等。此外,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根据税法授权,规定了一些减免税项目,主要包括: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城镇居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下岗职工经营所得等。
&&&&(6)征管方式: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管方式。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征管方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方式;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式。此外,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以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也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自行申报。
9.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特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①实行分类征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标准、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②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比例税率。③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和个人源泉扣缴、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④以个人(自然人)作为纳税单位。
10.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项目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减免税项目: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⑩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项目:①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②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③城镇居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④下岗职工经营所得。⑤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⑥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⑦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⑧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⑨生育妇女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⑩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股票(A股、B股)转让所得。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的。 军队干部取得的某些特殊补贴、津贴,如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等。 个人按照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手续费等。
11.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管理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对纳税人扣缴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印发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收入的个人基本信息、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这是赋予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法律义务,加大其真实、依法申报的法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①扣缴义务人除报告纳税人涉税信息外,还要报告没有达到纳税标准的纳税人有关收入信息;②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一项系统、长期、艰巨的工作,需逐步推进;③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税务机关开展涉税信息纳税评估的前提和基础。
12.为什么要实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实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申报是指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将其所支付纳税人的收入、扣缴税款以及纳税人基础信息等资料,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进行明细申报。由于个人收入信息具有隐蔽性、分散性,税务机关难以监控。监控不到位主要是缺乏个人收入信息,而拓展信息渠道除了完善财产申报制度、深化金融支付体制改革外,要求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是一条有效的途径。税务机关采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后可以达到如下目标:①通过对扣缴义务人申报信息逻辑核对,掌握总体税源情况;②将扣缴义务人申报信息与纳税人自行申报信息比对,可以发现申报不实等问题;③通过对扣缴义务人申报信息的比对,可以检索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人员名单,有效堵塞管理漏洞;④解决法律障碍问题,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采集涉税信息时,经常遇到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不配合,税务机关又缺乏法定依据和有效处罚手段,如果税法中规定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申报义务,将进一步增强税务机关执法力度。
13.税务机关如何给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向每个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也是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和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体现。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广东省地税局作为全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试点单位,启动了税务机关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试点工作。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规定从日起,在确保个人收入纳税等资料保密的前提下,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按年向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正式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为个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试行工作。“十一五”期间,随着各级税务机关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的不断健全和推广,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扎实推进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自开始试行开具完税证明以来,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地税机关共向纳税人开具了547万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006年全国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各省都有试点,全国开具完税证明大幅增至近3000万份,以后逐年增加;2010年全国开具完税证明6000万份,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开具完税证明1.5亿份。
14.近年来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何成效?私营企业主将私人消费纳入企业成本逃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何解决?
&&&&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致力于采取措施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取得初步成效。主要表现:一是重点加强对高收入者财产性所得项目征管。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全年扣缴税款43.10亿元,人均缴纳税额11.84万元,其中预扣个人税额最高的为1亿多元。不断完善拍卖所得、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等高收入者财产性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带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91%,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比重从2005年的0.47%增长到2010年的5.21%。二是切实加强对高收入者日常税源监控。通过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税源管理。积极推进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自行纳税申报人数逐年增加,2009年度缴纳税款占个人所得税当年收入的35%,人均应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此外,部分地区税务部门积极开展与房屋登记、股权变更登记部门的合作,实现了房屋转让所得“先税后证”和股权变更涉税信息传递的税源监控。三是积极加强对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大力加强对法人企业向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扣缴税款的管理,对非法人企业加强建账管理,明确规定对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和房地产估价师等高收入者集中的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坚持开展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每年均在税收专项检查中布置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检查,并查补了大量个人所得税税款。
&&&&在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特别是在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难点:一是很多私营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大量现金交易,收入隐蔽性强;二是一些私营企业长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个人投资者长期不从企业领取工资,但将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财产和日常消费支出混入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甚至以发票报销、假票冲抵相关费用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三是一些私营企业投资者的财富主要体现为股权、房屋等,有的私营企业投资者同时开办多个公司,在所属公司之间进行股权、资产的关联方交易,逃避纳税义务。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力争从以下几个方面突破一些征管难点:一是对企业盈利超过一定期限而不分配股息、红利的,将其列入税收风险点,实施重点跟踪管理,避免税款流失。二是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要加大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的力度,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征税。三是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所得,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查看: 8154|回复: 30
个人所得税,你们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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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儿,有申报个税的,有未申报个税的;有全员全额申报的,有只申报超过扣除标准的。偶来做个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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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66.03% (138)
2. &没有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7.66% (16)
3. &只扣缴申报工资超过3500的人员
14.35% (30)
4. &主管税务未给认定个税(所以未申报)
5. &主管税务未要求申报(所以未申报)
6. &我们没有申报过个税(有工资超过3500的,但整体金额不大,留着给稽查吧)
7. &我们没有申报过个税(员工工资无超过35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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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广西地税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通知(
),想起做个投票。
本帖最后由 haihan235 于
17:34 编辑
2012年起全省进行全员申报。广西大落后了。不过进行全员申报是需要大容量数据库的,这个需要花钱,政府没有钱还是真干不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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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都全员全额了,税务也不会再下文件强调了
首先硬件得跟上
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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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有关税收政策
一、为什么行政事业单位需实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个人取得的哪些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按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关于对差旅费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号文件规定:对职工个人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取得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所得,一律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哪些所得可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收入总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按规定可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应将统发工资和自行发放的津补贴、工资外收入二部分合并全部收入后,按上述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员工月工资薪金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员工月取得的收入总额-基本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一种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一、某A 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8000元,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2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3%=30(元)
  全年一次性奖:
  .67 确定税率为3%
  0(元)
  12月份应缴个税:30+240=270(元)
二、某B& 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28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000元,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2月份应缴个税:
  12月份工资收入不用缴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
  [5000-()]&12=358.33 确定税率为3%
  [5000-()]&3%=129(元)
  12月份应缴个税:129(元)
六、哪些项目可以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加薪。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等不属于全年一次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行政单位(或参照行政管理单位)全年一次性奖励包括:年度考核奖(不包括每月发放到工资卡中的一块考核奖)、13个月工资和年休假补贴等;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指年终一次发放的奖励性工资等。上述项目也可以与每月工资合并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申报。
举例:某A 12月份工资4500元,年休假补贴6000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部收入作为一次工资薪金收入:
[()-3500] &20%-555=845(元)
年休假作为全年一次奖金来处理:
&&&& ()&3%=30(元);6000元作为一次性奖金来处理,如果年终还有其他奖金可一并计算,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计算。(具体算法见五)
七、个人所得税何时起规范申报?
个人所得税未全员全额申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自日起将个人全部收入纳入全员申报范畴,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的单位,按税法规定予以处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八、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管理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对纳税人扣缴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印发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收入的个人基本信息、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个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扣缴义务人在进行初次扣缴申报时,应报送上述个人的基础信息。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扣缴申报时,将变更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这是赋予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法律义务。
如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九、个人可以从何处查询或打印自己的纳税记录或凭证?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应用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后,纳税人如需查询或打印自己的纳税记录或凭证可通过以下途径:可登录&宁波市财税网(网址:http:∥www.)&,通过&个所税缴款凭证自助打印系统&自行查询,并可自行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个所税缴款凭证自助打印系统&。
行政事业单位下步工作注意事项:
1、年终一次性奖金申报次数。个人所得税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申报一次,不能重复申报。
2、扣除费用的填写。在工资薪金栏目中每月的扣除金额统一是3500元,有些单位填写五花八门。
3、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申报情况。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情况来看,有些单位实际申报数和应征数不符,这里可能存在二个原因:一是计算收入、扣除项目是否有误,请核对;二是工资薪金数据更新不及时,特别是有些个所申报由电脑公司代办的单位更要注意,可能工资数据一直是老数据,请各单位核对。
4、做好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培训。下属单位有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把这次会议精神传达到下属部门,做好个人年得税全员全额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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