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保险判给我合伙人的款判给一人。合伙人自己私有了

三人合伙当“老赖”
最终只扣一人钱 - 广西象州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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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当“老赖”
最终只扣一人钱作者:黄兰&&发布时间: 09:40:55&&&&“象州法院韦法官吗?我是覃某甲,你们只扣我一个人的钱,不公平!我要到法院控诉,拿我的钱回来!”&&&&日,一大清早,覃某甲的一个电话,在象州法院执行局掀起了一股讨论被执行人连带责任的热议。原来覃某甲与其他两人共同承包了别人位于广西永福县的桉树一起砍伐,并且双方签好合同约定由覃某甲及其合伙人共同支付转让费与转包费。在砍伐时,覃某甲三人先是按照合同支付了转让费,却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仍然没支付转包费,最终被别人一纸诉状告到了象州法院,要求覃某甲三人还钱!&&&&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象州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覃某甲三人定于日前支付给转让方转包费。然而在协议达成后剧情来个大反转,覃某甲及其合伙人故意拖延还款期限,互相推脱还款义务,充当“老赖”!8月16日,经执行局查询,覃某甲的银行账户有足额的钱,于是该执行案件主办法官韦法官,拿着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到覃某甲银行开户行把所欠的全部转包费划到了法院账户,随后通知转让方来办理接收。&&&&在得知自己独自承担了所有的转包费时,覃某甲恼羞成怒,火气冲天直接打电话到法院“告状”,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之后覃某甲来到法院找到韦法官,韦法官耐心细致给他解释“你们三个都是被执行人,相互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不存在谁该赔多赔少的问题,经我们查询你的银行卡有钱,我们可以只划扣你的来给转让方,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你可以再向你的合伙人‘讨债’,把你多出的那部分钱给拿回来”。听到解释后覃某甲回家跟其他合伙人“讨回”自己的钱,然而只有一人答应给钱。带着一腔窝火,覃某甲决定到法院起诉不给钱的合伙人。&&&&最后,韦法官借这次执行案件告诫大家:平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合法处理好同他人的利益关系,在遇到这种“三人只扣我一人钱”的合法又无奈情况下要冷静对待,妥善处理,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切忌再当“老赖”。第1页&&共1页编辑:黄璇&&&&文章出处:象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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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代表怠于起诉,其他合伙人仍可主张权利
作者:分宜县法院 周兵&&发布时间: 17:30:49
  新余法院网讯 合伙代表人不起诉,其他合伙人为维护自身权利可自行起诉。分宜法院日审理了一起加工合同纠纷,在合伙代表人怠于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法院支持了其他合伙人的诉讼请求。
  章星等三人委托合伙股东胡小兵与刘青山签订煤矸石原料加工协议,约定胡小兵先交纳押金8万元。当日,胡小兵代表股东给付了刘青山8万元押金。后因刘青山无法履行协议,日,刘青山与胡小兵订立了退款协议,协议约定刘青山退还胡小兵押金6万元,但刘青山并未依约退款,而此时胡小兵与其他合伙人之间发生矛盾,怠于起诉刘青山归还押金6万元,无奈,章星等三人只能自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胡小兵与章星等三人是合伙关系,受章星等人委托,与被告刘青山订立煤矸石加工与退款协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以合伙协议为依据从事经营活动,享有合伙权利,承担合伙义务。尽管加工协议与退款协议由胡小兵与被告签订,但三原告作为合伙人,享有其中的投资利益及投资未果情况下的退款利益。基于保护合伙人利益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章星等三人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以上人物均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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