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采取什么结构

图书信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研究
  作 者:武魏巍 著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版 次:1
  页 数:179
  字 数:222000
  印刷时间: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I S B N:9
  包 装:平装
内容简介/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研究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已在成熟的金融市场发展了很多年,美国、欧洲、日本等一些成熟的金融市场已把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
  本书在研究过程中,注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充分借鉴国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总结了近年来国内部分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的经验和教训,努力使本研究的理论超前于国内实践,以便对实践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推动国内金融创新。
目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研究
  1 引言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1.1 选题的背景
  1.1.2 选题的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2.3 存在的主要问题
  1.3 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
  1.3.1 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
  1.3.2 本书研究的主要方法
  1.3.3 本书的主要理论依据
  1.3.4 本书研究的难点
  1.3.5 本书研究的主要技术路线
  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与解决途径
  2.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
  2.1.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
  2.1.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
  2.1.3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类别
  2.1.4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
  2.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解决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2.2.1 不良资产对我国相关各方的影响
  2.2.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解决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2.3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主要解决模式
  2.3.1 从贷款企业的途径解决银行不良资产
  2.3.2 从商业银行的途径解决银行不良资产
  2.3.3 从金融创新的途径解决银行不良资产
  2.4 小结
  3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研究
  3.1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特点
  3.1.1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3.1.2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3.2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3.2.1 进行证券化运作的不良资产选择
  3.2.2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3.2.3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程序
  3.3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3.3.1 早偿风险与违约风险
  3.3.2 破产风险与行政风险
  3.3.3 法律规范风险与市场风险
  3.4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运行的约束条件分析
  3.4.1 从银行的角度分析运行的约束条件
  3.4.2 从SPV的角度分析运行的约束条件
  3.4.3 从投资者的角度分析运行的约束条件
  3.5 小结
  4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制度创新的机理研究
  4.1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制度创新的内容
  4.1.1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内部结构制度创新
  4.1.2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外部保障制度创新
  4.2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内部结构制度创新的机理研究
  4.2.1 信用增级原理
  4.2.2 信用分工原理
  4.2.3 动态博弈理论
  4.2.4 期权相关理论
  4.2.5 现金流分析原理
  4.2.6 现金流折现理论
  4.2.7 计量经济学相关理论
  4.3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外部保障制度创新的机理研究
  4.3.1 交易费用理论
  4.3.2 制度变迁的动因理论
  4.3.3 法律制定的适时性理论
  4.3.4 会计准则的规则导向理论
  4.3.5 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理论
  4.3.6 “三公”的税务程序理论
  4.4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制度创新的机理研究框架
  4.5 小结
  5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内部结构制度体系设计
  5.1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制度研究
  5.1.1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的基本内涵
  5.1.2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的主要方法
  5.1.3 从规避风险的角度分析信用增级的现实意义
  5.1.4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存在的缺陷
  5.1.5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制度的构建
  5.2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制度研究
  5.2.1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的基本内涵
  5.2.2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的具体步骤
  5.2.3 从提高市场效率的角度分析信用评级的现实意义
  5.2.4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存在的缺陷
  5.2.5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制度的构建
  5.2.6 KMV模型在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中的改进运用
  5.3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制度研究
  5.3.1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
  5.3.2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中的现金流分析
  5.3.3 基于到期收益率的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模型
  5.3.4 基于内含期权的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模型
  5.3.5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制度的构建
  5.4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内部结构制度的具体方案
  5.4.1 内部结构制度具体方案运行设计的总体思路
  5.4.2 资产管理公司作为SPV的债权操作方案¨
  5.4.3 资产管理公司作为SPV’的股权操作方案
  5.4.4 非资产管理公司作为SPV的操作方案
  5.5 小结
  6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外部保障制度体系设计
  6.1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研究
  6.1.1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
  6.1.2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构建
  6.1.3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国际处理实践
  6.1.4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构建
  6.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制度研究
  6.2.1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
  6.2.2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的解决途径研究
  6.2.3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的国际处理实践
  6.2.4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制度构建
  6.3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税务制度研究
  6.3.1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税务问题
  6.3.2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税务问题的解决途径研究
  6.3.3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税务问题的国际处理实践
  6.3.4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税务制度构建
  6.4 小结
  7 结论与展望
  7.1 本书的主要结论
  7.2 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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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光荣榜李俊霞/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商业银行在资金充裕又无合适贷款项目的情况下,对优良资产证券化缺乏经济效益。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对加快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与效益,解决商业银行资产流动不足、资本充足率低等问题则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我国推出不良资产证券化方案中的问题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建议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发展建议
&&&&&&&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 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对于一国的法律、会计、税收制度有特殊要求,在经历了金融或银行业危机的国家或地区)、,不良资产处置的需要成为推动当地资产证券化市场及其制度建设的主要动力。因此,商业银行在资金充裕又无合适贷款项目的情况下,对优良资产证券化缺乏经济效益。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对加快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与效益,解决商业银行资产流动不足、资本充足率低等问题则具有重要意义。
&&&&&&& 首先,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块资金来源。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其次,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按照《巴塞尔协议》和《商业银行法》,一个稳健经营的商业银行,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将高风险权重的不良资产,变为风险权重相对较低的证券,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风险资产的比例。
&&&&&&& 二、我国推出不良资产证券化方案中的问题
&&&&&&& (一)特设信托机构的设置问题
&&&&&&& 在我国目前推出的相关方案中,有关特设机构的设立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是由资产管理公司筹备设立;第二是由现有的信托投资公司担当。由于证券化的资产是银行的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基本以国有企业负债及由此形成的企业资产形式存在,因此,这两种设立方案都存在有先天缺陷。首先,由于目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且都是按各自的系统设置,它们在产权上有着无法割断的联系。在这样的构架下,不良贷款债权由国有商业银行转入国有信托投资公司,要完成证券化资产在法律上的真实出售比较困难。其次,由于中央银行新颁布的有关信托公司发行信托凭证的规定,限定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凭证的发行,这就确定了短期内信托投资公司无法承担作为证券化过程中发挥特设机构的职能。第三,即使短期内中央银行放开对信托投资公司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但如何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抵押担保证券的二级流通市场,也不是一个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
&&&&&&& (二)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增级
&&&&&&& 信用增级是证券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证券化成功的一个关键所在就是通过信用提高,大大改善原有权益人的信用级别,即通过证券化以后的资产的信用级别应高于原有的债务人的信用级别,从而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证券化的发展历史来看,证券化是在一种信用不利的情况下产生的,为了改变不利的信用情况,通过信用增级,可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 (三)不良资产的市场定价
&&&&&&& 有人担心市场对不良资产作抵押而发行的证券的需要,这种担心源于所售资产本身&不良&这一说。但是,市场机制下,任何一种商品的出售不是其本身是否能出售出去与否,而是决定于其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能被购买者认可。虽然,对不良资产的价格决定方法有不同的设计,但是,对于一种商品其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商定却是不争的原则,即要有购买者的出价,又要有出售者的要价,且买卖双方都愿意的前提下,交易才能达成。因此,不良资产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以何种模型计算,应该是市场上买卖者双方的事。
&&&&&&& (四)投资者有效防范不良资产支撑证券风险的途径
&&&&&&& 由于资产证券化是利用证券的可流通性,让无法流通与转让的贷款资产得以流通,其过程本身就是银行为其资产寻求转移风险的途径。通过贷款资产证券化,银行将本来完全由其完全承担的贷款风险向其它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转移。再加上被证券化的资产是银行的不良资产,特别是在我国,不良贷款的基础主要是由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形成,贷款也基本上是信用贷款,即使有担保或抵押,大都也是厂房、机器设备等难以转化为现金流的资产,因此,不良贷款资产作支撑而发行的抵押担保证券的本息是否能按时归还,不仅对证券化过程中的金融中介机构构成威胁,而且也是投资者投资于这一市场的风险所在。
&&&&&&&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建议
&&&&&&& (一)迫切需要与我国金融市场匹配的信用评级机制
&&&&&&& 国际信用评级业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自那时起,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惠誉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先后开始信用评级业务。经过上百年的发展,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三大评级机构确立了&评级霸权&地位,其评级结果直接影响或决定相关证券发行人的融资机会及成本、机构投资者的资产组合等。
&&&&&&& 我国信用评级业起步较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逐步成为资本市场和信贷业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仅局限于国内资本市场和部分贷款业务的客户评级,在国际评级领域基本上不具有话语权。我国至今还没有关于信用评级机构设立、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和监管方式等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对评级机构的监管也没有统一,主要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别,分别由不同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从事这类业务对象评级的资格进行管理。从评级机构本身来看,总体研发水平偏低,专业素质和技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评级产品少,不能满足金融市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评判和相关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
&&&&&&& (二)提高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 我国金融市场的规模和结构近年来发生了显著变化,基础制度日益完善、交易方式日益改进、投资主体趋于多元、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市场功能进一步深化,促进了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推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了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不仅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工具的创新力度,丰富金融工具和产品,而且要尽快推动形成以做市商为核心、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各类投资人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结构。要针对银行间市场波动性较大的特点,研究和创新对冲金融风险的有效工具,探索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要大力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丰富投资人结构;要推动监管协调,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市场更有效地服务国民经济的发展。
&&&&&&& (三)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
&&&&&&& 国内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对实体经济和社会投融资需求的服务能力不足。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提升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地满足社会投融资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有助于推进证券行业的转型发展,提升证券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因此,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试点业务转为常规业务发展已成为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1]程宇.浅析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J].东方企业文化.2011年06期
[2]周月秋.关于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问题的思考[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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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解析[来源图片]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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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rel='nofollow'/>&&&&》2017年第2期 于1月15日出版作者:王凯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资金营运部
  从交易结构上看,不良资产证券化与正常资产证券化基本相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前者更为复杂。
  近年来,伴随着国内经济减速和企业经营效益下滑,银行不良贷款问题逐步凸显。尽管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总体水平仍处于低位,但不良贷款的绝对额庞大,部分银行拨备覆盖率已处于监管标准以下,成为威胁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因素。有鉴于此,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推动银行业不良贷款化解工作,通过清收、重组、核销和转让等多种手段,降低不良贷款率,为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继续发挥支持实体经济主导作用创造条件。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从过去十年的实践看,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主导完成证券化过程。这种模式可以称为&银行模式&。2016年发行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都属于这种模式。二是银行将不良资产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再由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主导完成证券化。这种模式可以称为&公司模式&。早在十年前,信达和东方两家资产管理公司便已试水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过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近期在政策支持鼓励下,商业银行纷纷出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贷款处置和债转股等工作。可以预见,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起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将很快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无论是银行模式还是公司模式,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基本相同。下文以工商银行日发行的工元3期为例,说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rel='nofollow'/>工行2016年第3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资料来源:工元2016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
  参与主体
  图中显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有十余家,主要分为两类:核心机构和服务机构。核心机构包括发起机构(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机构(信托公司)以及贷款服务机构(通常是发起银行,也可能是外包的不良贷款催收机构)。服务机构数量较多,主要有评级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对不良贷款预期回收情况出具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承销商、流动性支持机构(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机构)、资金托管行和债券托管机构等。
  交易流程
  不良资产证券化涉及操作环节较多,交易流程比较复杂,可以大致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发起机构筛选确定入池不良资产,委任信托公司发起设立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完成不良资产回收率评估;确定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结构和增信措施;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分别出具报告等。
  二是承销发行。信托公司作为发行人,委托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向市场销售优先档和次级档债券。债券发行后,信托公司将扣除费用的发行款项支付给发起机构,办理基于不良贷款资产池的信托财产交付,并向市场公告信托成立。
  三是后续管理。贷款服务机构负责不良资产催收处置,将回收的现金打入资金托管账户,用以偿付本息。当出现托管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档债券利息时,增信机构需提供流动性支持。如果回收额在保障次级档偿付后仍有结余,则可按合同约定,由贷款服务机构和次级档投资人分享。
  与正常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差异
  从交易结构上看,不良资产证券化与正常资产证券化基本相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前者更为复杂。二者最大的差别在于资产池构成不同:正常信贷的回收期与回收金额基本稳定,可预测性较强,因此证券发行额与资产池规模接近,期限也依据贷款到期日确定;而不良资产的回收期与回收金额则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证券发行额不能依据资产池规模确定,而是要根据预期回收金额确定,一般会远远小于入池资产的本息额。同时证券期限也要根据不良资产处置进度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抵押物处置或向担保人追索需要耗费的时间。此外,鉴于不良资产最终回收额存在不确定性,为鼓励贷款服务机构努力催收,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贷款服务协议会包含激励条款,即按约定偿付优先档和次级档本息后,贷款服务机构可以获得超额回收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
  发展中需解决的问题
  基于银行业化解不良贷款的迫切需求,未来将迎来不良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时期。结合2016年完成的交易案例,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需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合理配置入池资产。从发行角度看,为了提升证券评级,吸引投资者参与,银行需要把质量较好、回收有保障的不良资产放入池中。从表1可以看出,除了3期信用卡不良债权支持证券没有抵押物外,其余11期不良资产都有充分的抵押物作为还款保障,预期回收额普遍高于证券发行额50%以上。不过从银行角度看,如果一项不良资产回收把握大,银行可能缺乏将其证券化的动力,毕竟证券化交易流程复杂、成本较高。长期而言,入池不良资产配置必须兼顾银行内在需求和发行管理需要,更合理地配置不良资产类型。
  二是优化资产评估方法。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错综复杂,每笔不良贷款的回收期与回收金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投资者角度看,想要全面准确了解不良资产信息非常困难,必须借助于独立第三方例如评级公司的判断。一笔证券的资产池可能有上千笔不良贷款,即使评级公司也难以全部核查,只能采取抽样方法进行评估。尽管科学抽样能够较好地反映整体情况,但毕竟还存在抽样结果失真的可能。而这种可能一旦变为现实,将会造成投资者的较大损失。因此未来需要不断优化资产评估方法,探索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不断提升资产定价效率。
  三是降低信用增进成本。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普遍采用优先档和次级档分层设计,已发行的优先档全部达到了AAA评级。为了吸引投资人,发起机构对优先档应采取多重信用增进措施:其一,多设资产保护,使预期回收本息远超证券发行额。2016年14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对应的贷款金额为518.4亿元,预期回收额为229.98亿,分别是发行额的3.3倍和1.5倍。其二,增加流动性支持手段,约定次级档投资人或第三方机构向优先档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例如招行在&和萃4期&中规定,次级档的AAA级投资人有义务向优先档债券持有人提供偿付资金支持;而工行在工元3期中选定中证信用公司作为优先档证券利息支付保障机构。这些增信措施会增加证券化交易的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起机构的积极性。对此,需要研究降低增信成本的有效方式。
  四是培育合格投资机构。由于风险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次级档没有信用评级。这样就会把有评级要求的投资机构排除在外。部分追逐高收益的机构虽然能参与次级档认购,但是多数没有不良资产识别与处置经验,更多依靠发起机构的信誉背书。一旦出现个别次级档证券无法正常偿付,这些机构便会迅速撤离。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价值在于能将不良贷款处置让渡于更专业的机构手中,达到盘活不良资产、减少损失的目的。不过,无论证券化多么有效,终归属于亡羊补牢的解救措施;更有效解决银行体系不良贷款的办法,是做好风险防范,从源头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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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衍/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经营的影响逐步增大。商业银行部分行业信贷客户的盈利能力或出现明显下降趋势或已出现亏损,对第一还款来源产生不利影响,信贷风险明显加大,信用风险加速暴露,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双升。
  据银监会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末,我国不良贷款余额为8426亿元,较上年增长42.31%,不良贷款率为1.25%。截至2015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达10919亿元,较2014年增加2493亿元,增长率达29.59%;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50%,较上年上升了0.25个百分点。
  同时,银行关注类贷款也持续走高。截至2015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余额已经达到2.65万亿元,较2014年同期增加了近1万亿元,增长率达61%。关注类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易向逾期、呆坏账等不良贷款转移,关注类贷款的持续上涨也将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造成进一步的压力。
  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的快速持续攀升,银行在利用传统手段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可以考虑开展不良贷款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拓宽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渠道和方式,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速度,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从而避免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而引发银行破产等金融危机。
  资产证券化是可行选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为避免形成金融体系的重大隐患,适应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需要,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资产率的迅速攀升。
  从过往经验来看,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手段较为单一,主要为资产保全和呆坏账核销。虽然商业银行也可以将不良贷款打包处置给资产管理公司,但由于其处置对象主要针对个案,因此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也无法很好地满足快速和批量处置巨额不良资产的要求。而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批量交易的方式,由于其能在短期内同时转让大量不良资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提前回收现金进而转移风险,达到快速处置不良资产的目的。同时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使商业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不良资产转变为现金收入,还可以拓展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取得预期收益。
  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开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拓展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渠道,提高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提升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
  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试点阶段为防控资产证券化市场风险,主要是以优质信贷资产入池,达到盘活存量信贷资产的目的。但是,由于宏观经济增速下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获取的资金短时期内没有更为适合的配置渠道。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要高于国债及银行存款,根据一般定价原则,其利率必然要高于国债及银行存款。因为通过证券化筹集信贷资金的成本要高于通过吸收存款,商业银行在资金充裕又无合适贷款项目的情况下,缺乏对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力,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吸引力不足。
  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更有意愿丰富入池资产的多样性,从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配置需求开始增加。在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加速上升,商业银行有动力把坏账、呆账进行批量打包处理后再融资,从而达到能够激发银行盘活存量资产、腾挪资源的热情,发挥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本身的最大功效。
  整体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积极的信贷资产组合管理,提高资产负债率管理水平,有利于实现不良资产“双降”的目标。同时,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获得结构融资、证券发行等方面的经验,为未来的混业经营打下基础。因此,从我国商业银行自身利益出发,采取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方式缓释风险成为可以选择的途径之一。
  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1. 国外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与启示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历史至今已有 30多年,它最初出现于并以美国、、日本和最为突出,因为它们都曾深受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困扰。
  (1)美国通过完善体系、建立相关机构、规范运作模式,成功开创了全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先河。
  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美国储蓄贷款机构爆发了两次大规模破产风潮,为防止危机蔓延,美国政府及时推出了相关的整体战略措施。首先,美国政府于1989年制定并通过《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清除了法律上的障碍。其次,依据新法案专门设立了隶属于美国联邦存款公司(FDIC)的重组托管公司(RTC),使其接管了所有资不抵债的储蓄贷款机构并允许其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问题资产。1991年6月,RTC成功运作了第一个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通过证券化这一创新方式处置不良资产,RTC提高了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率。
  经过六年多的运作,RTC以800多亿美元的成本消化处置了账面价值4500多亿美元的问题资产,占接管资产总数的98%。RTC在实践中首次引进了现金储备、专业抵押品管理机构等信用增级措施和方式,推动了美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其成功经验成为许多国家效仿的典范。
  自此之后,为推广不良资产证券化这一业务,美国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管理、交易结构、债券评级和资产评估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进,使之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在规范过后的运作模式中,一般是由RTC购买不良资产,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和联邦住宅抵押公司(FHLMC)来组建资产池,通过FNMA或FHLMC对资产池中的不良资产实施证券化,采用有限担保的方式为其不良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并将证券销售给最终投资者。
  美国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建立相关机构、规范运作模式,成功地运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在较短时间内处置了大量不良资产,使顺利摆脱危机困境,稳定了经济和金融秩序,为美国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经济繁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大大推动了全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2)意大利成功效仿美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成为全球第二大证券化市场。
  意大利在上世纪90年代早期由于经济衰退,金融监管不力,到1996年银行体系不良贷款高达11.2%。借鉴美国经验,意大利在1997年推出第一笔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1999年4月通过证券法,特别允许金融机构对不良资产证券化折扣损失可以分五年进行摊销,有力地促进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迅速发展。
  到2003年三季度,意大利已累计发行了30多笔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应不良资产账面价值约310亿欧元,发行证券价值约100亿欧元,成为当时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证券化市场。
  (3)日韩借助不良资产证券化解决危机后遗症。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日本、韩国一些大企业连续破产,日韩两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激增,银行体系流动性严重不足。为解决金融危机后遗症,日韩均借鉴了欧美不良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成功经验,在加快本国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分别成立了日本株式会社整理回收机构(RCC)以及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作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主体。
  韩国从本国国情出发,考虑到其本国资本市场相对狭小,市场容量不大,因此在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时就分别在卢森堡和美国上市交易,向国外投资者销售证券。同时,由于韩国的中介机构在国际上没有很高的声誉,故其在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时聘请外国中介结构。韩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根据本国国情灵活设计产品,通过引入外国中介机构增强债券吸引力,因此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较日本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4)国外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表明:第一,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必要条件。在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时,政府首先须对本国的法律体系进行修改与完善,为金融机构扫清法律上的障碍,保证投资者的利益。第二,政府设立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机构,同时让这些政府发起机构享受政府待遇,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样有助于激发这些机构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动力。第三,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时,要从本国实际出发,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设计不良资产证券化方案,而不是全部照搬外国的经验。
  从我国现阶段国情来看,目前监管机构对金融企业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为了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顺利开展,监管应考虑放宽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限制,同时应允许银行通过其他一些直接出售的方式批量处置不良资产。只有从我国国情出发,才能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顺利开展。
  2. 国内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
  直到2001年《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我国才具备了设立特定目的载体(SPV)的法律依据。其后,于2005年我国所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1)早期我国尝试利用离岸模式和信托模式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
  在我国正式启动资产证券化试点(2003年-2004年)之前,由于政策限制,国内不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协议,通过离岸模式完成了我国首个资产证券化项目,也是我国首个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
  该项目的基础资产由20个债权项目组成,涉及债权余额25.52亿元人民币,由德意志银行主持在境外发债,但价格、项目、投资者由信达和德意志银行共同商定。
  同期,国内还有两个以信托方式的“准”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一个是2003年6月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所合作完成的。该项目设立的信托涉及256个债务人,132.5亿元债权资产。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全部信托受益权,并将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获得转让收入并继续持有次级受益权。
  另一单是2004年4月由中国与第一波士顿银行、(,)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所共同完成的。该项目设立的信托涉及工行宁波分行233个借款人,总计26.19亿元的资产。工行宁波分行为唯一受益人,取得本信托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并将A级和B级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获得转让收入并持续持有C级信托受益权。
  (2)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时,在首轮试点期间已趋于成熟和规范化。
  2005年-2008年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首轮试点时期。在此期间,我国共发行了四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的“东元2006-1重整资产支持证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的“信元2006-1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和“信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所发行的“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从这四单产品的发行意义来看,其中“东元2006-1”和“信元2006-1”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不良资产领域的首次尝试和实践,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上出现了新的金融工具,并逐渐形成固定的交易结构,为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了借鉴和经验;“信元2008-1”的成功发行体现了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已趋于成熟和规范化;而“建元2008-1”是我国商业银行首次“真正意义上”运用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体现了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方面的长足进步,也为其他银行提供了市场化批量处置不良资产的成功范例。
  上述四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合计100多亿元,截至目前,这四单产品均已完成完全兑付,均未出现过任何违约事件。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完善,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基本的法律框架初步构建,扫清了长期以来制约我国证券化发展的障碍,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虽然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较为简单、数量较少,但这些实践为未来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探讨
  现阶段来看,基于我国现有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法律体系,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1.基于所有权转让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
  我国现有最核心的关于不良资产所有权转让的监管规定是财政部和银监会于日印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第一,不良资产批量转让(10户/项以上)的受让方只能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不得对外转让。第二,不良资产非批量转让(10户/项及以下)的受让方可以是任何合法投资者,包括社会投资者。
  根据现有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通过以下三种基于所有权转让的模式来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
  (1)商业银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所有权给资产管理公司,并由资产管理公司主导不良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不再参与不良资产的后续处置工作。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信托作为发行人,发行优先级和次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认购部分次级证券。商业银行不参与资产证券化工作,也不认购证券。
  (2)商业银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所有权给资产管理公司,并由商业银行主导不良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并主导后续处置工作,资产管理公司仅仅作为通道。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信托作为发行人,发行优先级和次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认购部分次级证券。由于监管规定要求发起机构必须认购部分次级证券,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也需要认购部分次级证券。
  (3)商业银行构建混合资产池(正常+不良),并进行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构建混合资产池,包括正常类贷款和不良类贷款,并控制不良类贷款的户/项数目不大于10。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信托作为发行人,发行优先级和次级混合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认购部分次级证券。
  2.基于收益权转让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
  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明确监管规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批量转让,监管部门没有明确表态,现阶段仍然属于灰色地带。如未来允许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批量转让,则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选取入池资产户/项数目大于10的不良资产收益权作为入池资产,而通过此方式来一次性大批量地处置其不良资产。在这种模式中,商业银行将直接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机构,信托作为发行人,采用发行优先/次级的交易结构发行证券,部分次级证券将由商业银行认购。
  潜力巨大 仍有挑战
  根据现有银监会数据推测,截至2015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可增至1.4万亿元,不良贷款率可上升至1.75%,紧逼银行业风险2%的警戒线。目前看来,未来政府对商业银行进行干预,大规模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为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在未来几年实现“双降”,避免大量不良资产堆积而导致的金融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可借鉴资产证券化这一国际通行的市场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来批量处置不良资产。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向社会提供的可投资产品也越来越丰富,但相对于日益增加的社会资金仍然是供不应求,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可以丰富我国证券市场的品种。
  倘若我国10%的现有不良贷款余额(现有10919亿元)可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规模逾千亿元),在助力商业银行快速有效解决不良贷款的同时,也可扩大我国现有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满足证券化市场基础资产多样性和投资者对投资工具多样化的需求。
  我国监管部门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仍然存在疑虑,同时在信息披露不完善和缺乏透明性的情况下,不少投资者还难以接受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尤其是风险控制比较严格的机构。因此,我国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从法律环境上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牵涉众多交易主体,交易结构复杂,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证其运作。然而目前我国在资产证券化领域仍然缺乏专门的法律或,甚至还有一些法律规定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行形成了一定冲突。而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批量处置领域,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支持,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只能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因此,对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形成了法律上的制约。
  其次,在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定价中,存在着现金流不易预测,定价困难的特点。与正常类贷款不同,不良资产本身就是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贷款,现金流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时通常需要打折转让,打折多少会牵扯各方利益。不良资产定价通常是以未来可回收的债权数额减去回收成本为基础,再考虑流动性溢价和其他投资的机会成本后确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定价和估值难度大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方面。
  第三,在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设计中,由于基础资产为逾期贷款,信用质量差,因此需要采用多种信用增级手段。除了传统的优先/次级结构外,还需要设置充足的超额抵押、额外的流动性支持、流动性储备账户设置、更加严格的回收款触发机制等增信机制,这些增信措施在提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的同时,也为证券的发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第四,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领域,因不良贷款本身就是违约贷款,信用风险评估的考察重点为回收价值的评估。这除了需要对贷款的回收情况进行详尽的调查外,还要对宏观经济及区域环境、司法环境、担保物估值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把握。
  此外,商业银行尤其是存续期较短的中小银行,由于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或是处理不良资产经验积累较少,并不能提供覆盖完整经济周期的历史数据,这也为评级机构依据历史数据构建不良贷款回收模型带来了一定挑战。
  尽管面临如上挑战,但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市场化工具和有效途径,也亟待在本轮资产证券化试点中有所突破。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资产证券化技术的不断成熟,证券化方式必将成为批量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但同时我们也应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中吸取教训,时刻警惕与防范不良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创新进程。
  作者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董事长
(责任编辑:HN026)
10/20 08:2409/16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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