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再就业的独生子女证费企业不愿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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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后再就业 独生子女奖励谁“买单”?
针对热点问题,人口部门开展“双进双送”活动月解读政策
企业倒闭后再就业
独生子女奖励谁“买单”?
龙虎网讯 企业倒闭了,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该由谁买单?下岗后再就业,一次性奖励应由哪家企业发放?记者获悉,针对诸多人口计生热点问题,市人口计生委本月开展了“双进双送”(进企业、进社区,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对“一次性奖励”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宣传。26日,该活动召开了总结会。
市民汪女士今年54岁,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前后,她工作了20余年的南京某皮鞋厂倒闭了,2006年时,在一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再就业,到2009年10月,在该公司退休。她只有一个孩子,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条件,今年,她来到公司,要求领取3600元一次性奖励。
但她的要求遭到拒绝。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汪女士的一次性奖励不应该在该公司申领,而应到原单位领取。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你才在我们单位工作4年,实在不合理。”而汪女士认为,皮鞋厂早已倒闭,现在在哪退休,就该到哪领。
对此,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安琴表示,按照政策,职工在哪个企业退休,就该由哪个企业发放一次性奖励。
她解释说,如果汪女士原来工作的皮鞋厂倒闭了,而她未再就业,那么汪女士应该到街道登记,这笔一次性奖励将由政府“买单”;但汪女士退休前又到第二家企业就业,并在该企业办理了退休,按照政策,就应由这家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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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灵活就业人员由政府“买单”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姬桂玲介绍,在“双进双送”活动月期间,市人口计生委组成4个工作组,由委领导牵头,走进51家企业、57个社区,召开了26场座谈会,对计生奖扶政策、办证手续、优生育儿等进行了广泛宣传,也充分了解了社区和企业的诉求。
根据调查,2009年—2012年“一次性奖励”对象共有14万人左右,需要资金5亿元。其中正常从企业退休的职工,由企业负责发放;企业已经倒闭或未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有4万人,需要资金1.5亿元,这部分资金由政府财政支出。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发放问题,如劳务派遣公司、三联动企业、托管企业等,已着力研究对策措施和解决办法,明确了多种解决途径。
本报记者 查金忠 本报通讯员 范君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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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费的国家规定
[导读]:有关规定,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日以后的)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责任单位。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责任单位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5、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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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问题
处理部分企业退休职工上访领导小组于日出台了《关于市属企业退休人员所提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问题这么解释: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驻芝罘区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和已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改制企业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未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的,由企业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依法解决。日至9月30日退休未享受每月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由企业按照省里解释意见,依据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规定予以解决。上述人员在市属国有、集体破产和关闭企业中退休的,以及未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改制企业退休人员,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国资委筹集资金解决。根据这个解释,烟台市工艺品有限公司在1997年改制后退休的原有老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是不是应该由国资委筹集资金解决?这块费用,改之前没有出台这个计生条例,所以改制时没有预留,像工艺品公司这样的企业,改制前后退休职工的这块费用到底由谁来掏?企业说改制时遗留老职工的这块费用,国家没有预留,他们企业无法负责。轻工联社作为他们的主管部门说,这块费用,改制前退休的,政府出;改制后退休的,企业出。2006年市里的这个退休职工上访问题领导小组出台的这个文件说由国资委出资负责。你们计生委作为这个法规的执行部门,请问到底这样的企业的这样的职工的这个费用到底谁来出?如果该出的不出,有无法规可以令其强制执行?
【】您好。  一、《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加入社会养老统筹后,在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G退休金的,参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破产、改制前退休未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破产、改制时未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芝罘区市属企业,市国资委筹集资金解决。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改制后从单位退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失业后退休、无业人员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事宜,在省里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烟台市针对本市的实际情况,对芝罘区范围内的从市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市国资委筹资进行了解决;从芝罘区的区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芝罘区进行了解决。其它县市区正在陆续开展中此项工作。  从省属、中央直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目前暂时不在解决的范围。  二、按照规定应由所在单位解决,而单位拒绝兑现的,请投诉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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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交流
留言编号:84447
?网友:老职工 ?留言时间:
留言:计生委的答复水平太浅、或者是不作为,独生子女是基本国策,享受独生子女补贴不能只是计生委画一个'大饼','他们请客由企业掏钱'。现在的民营、私企(包括改制企业)为了躲避该费用,给老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大都少签两年半以上,提前让他们失业,以便让他们到社会上领独生子女补贴。害了多少老职工,给社会带来多少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 。目前民营、私企不愿意掏钱'请客'发补贴,老职工还要去上访,计生委还曾经答复过可以去法院告,打官司是老职工能折腾起的事吗?因此建议计生委干一点实事,在省里没有文件前,全部由国资委统筹。
留言编号:121673
?网友:扯淡 ?留言时间:
留言:计生委是出好政策的,向你们给你们金饭碗,要不着吃的,还埋怨谁
留言编号:141759
?网友:房玉红 ?留言时间:
留言:请问:2002年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40、50再就业退休的,我应该到那办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业务呢?
留言编号:170230
?网友:企业人 ?留言时间:
留言:要不着可以上法院。国家的政策法院要执行。
留言编号:179787
?网友:lqy ?留言时间:
留言:淄博的计生补助政策更邪乎,要10年12月31日前在岗的,在此之前下岗的就没有补助了,但这部分人本身就是40、50的困难群体,如此政策更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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