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的股东一个人书面表决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合法么

公司做出的 部分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具体内容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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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出的 部分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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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9640万元
上市日期:
发行价:18.20元
更名历史:德豪润达,G德豪
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
法人代表:王冬雷
总经理:李华亭
董秘:邓飞
公司网址:.cn
电子信箱:.cn
联系电话: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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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日(星期三)下午1∶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日-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15:00至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日(星期四)。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3,196,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708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3,120,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02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5%。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3,196,4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3,196,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3%。  (三)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3,196,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3%。  (四)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196,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3%。  (五)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23,196,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196,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196,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日(星期二)下午1: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日—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15:00至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4名,代表公司股份168,246,06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公司股份166,836,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名,代表公司股份1,409,36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22名,代表公司股份1,410,56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43,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43,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7,5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8,243,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8,243,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8,243,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43,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7,5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68,243,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7,5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吴冬兰女士就201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徐金发先生和金雪军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吴冬兰女士代为述职,三名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伟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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