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物业拒绝代收代付水电费营改增我的水费并停我的水合法吗

    请问一下大家,我司就是物业公司代收业主水电费。  水电局扣我们水电费 是自动在我司账户上扣取 每月一笔   其中包含:  1、业主单独水电费   2、公共区域,需要业主公摊的水电费   3、我司办公室的水电费  但是……没有区分,就一直是一笔带过。  (因为刚进来不久 按我理解是这样 也许有误)  然后我司内部分得出业主单独需要交的,也计算得出业主需要公摊的部分,因此就直接按计算的数跟业主收取 那么剩下的数就是我司自己的了  水电局扣费的时候  借预付账款100  贷银行存款100  我司结算收取业主应交水电费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80  贷其他应收款80  结转  借其他应收款80  贷预付账款80  剩下我司自己的水电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20(我司账务处理比较简单,全部入成本,没有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20  这样对吗?还是说本来我司的水电费也算在业主公摊的?因为我们的办公地点就在小区一楼  但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是,水电局核算业主的数据 跟我司自己核算出来的不同,但差异在哪 也没人说得上来 就知道不一样 所以现在数据也乱 大家有什么建议吗?  你们又是如何核算代收水电费这块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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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物管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停止代收代缴水电费的水电供应吗?
公司只是为水务集团和电业局代收代缴水电费,但如果业主不交其他(如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司有权停止对业主的水电供应吗?
发布时间: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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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三成自来水用户靠物业代收水费
“二次供水”小区的尴尬 或许要靠“托管制”化解
因为四分之一的住户没有交水费,整个小区877户家庭都被停水——1月6日早上7点半,北景园荷风苑小区自来水总表被拆,拆水表的是自来水公司。(详见本报昨日A6版)
自来水公司此举虽然当天下午即因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干涉而停止,但仍引起广泛议论。昨天,论坛、微博上很多人为交了水费也被停水的家庭“叫屈”,也有人质疑,不交水
费就可以被停水吗?作为公用行业,这样的做法是否太简单粗暴?除了拆总水表,还有没有其他措施?
昨天,记者对有关方面进行了采访。采访中,发现有一个词被提到得最多:二次供水。而为什么个别人不交费却要停全部人的水,也和这个“二次供水”有关。
为何全小区都得停水
荷风苑用的水是“二次供水” 公共供水只送到小区总入水口
北景园荷风苑共有13幢11层小高层住宅楼。小区内住户用的自来水虽是杭州水厂供的,却不属于“直供水”,而是“二次供水”,也称总表制供水。
“二次供水”听起来很专业,通俗来讲,就是从水厂生产出来的自来水,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只送到小区内总的入水口。之后的供水,都是小区内部解决:小区内需要有一个总的蓄水池,以及配套的加压泵。蓄水池和加压泵等“二次供水”设施,一般都建在小区内的停车库下面,自来水先进入小区总入水管,汇集到蓄水池,再通过小区泵房二次加压送到家家户户。小区内供水管、包括蓄水池等供水设施的投资建设,由开发商负责。
所以说,这里的每一家住户,虽然也有独立的水表,却不是自来水公司的“一户一表”直供用户。
在昨天的采访中,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有部分用户没交水费,导致其他交了费的用户受连累,也要跟着停水,这对交了水费的用户来说确实委屈,但他们也没有办法,因为从自来水买卖双方的关系算,像荷风苑这样的“二次供水”小区,自来水公司贸易结算的对象是整个小区,自来水公司看到的用水量,也只是小区总水表的用水量,具体到小区内每家每户用了多少水,这些都不是自来水公司能直接计量的,所以客观上,他们确实无法做到只停欠费用户的水。
他同时表示,自来水也是公共资源,水费收不上来,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杭州三成用户属“二次供水” 最直观表现是物业上门收水费
记者从杭州自来水公司了解到,其实不仅北景园荷风苑小区,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目前实行“二次供水”的小区为数不少,有700多个,用户约25万户,而由自来水公司实行“一户一表”直供的用户有60万户。也就是说,杭州有约三成自来水用户,用的是通过小区蓄水池、泵房加压后供的水。
自己的用水是不是二次供水,一个直观的表现是:自来水公司直供的“一户一表”用户,每两月交一次水费,是直接交到自来水公司营业厅或通过银行代扣;而二次供水小区内住户的水费,是物业上门收取的。
来源:青年时报&&&&作者:记者 许梅 文 唐玮洁 漫画&&&&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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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地区凡2004年以前居住的物业小区或住宅楼,计量水量基本上都是总分表制,即一个总表辖若干个进户分表。供水公司只按总表所显示的计量数字收费。从理论上计算,各分表之和应等于总表的计量,但实际上并不如此,跑、漏、偷等因素,使分表之和往往小于总表,所以出现差水量及分摊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量会越来越大。  一、代收代付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吗?  根据义乌市物价局、地房局(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代收代缴水、电、气费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个服务项目,水差的分摊也是于法有据的。所以,目前众多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签订服务合同时,都订了一条代收代付的义务。水差量也是约定“据实分摊”。另外,从区、市物价行政部门给各物业管理企业关于收费的批文,也明确了“代收代付”是为业主提供的一个服务项目。从上述的法规来看,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代付”是应尽之责。  二、 代收代付,让物业管理企业进退两难  笔者抄录了近几个月义乌部分报纸报道的有关水差量引发的矛盾和冲突:  1、渝北区龙昌街93号,因漏水导致每吨水收费高达19.2元,业主拒缴后,渝北供水公司作停水处理;  2、渝中区竹园小区每吨水分摊8元―14元。这个小区业主大都是拆迁低保户,其中有一低保户一个月就缴了192元的水费,实在是苦不堪言;  3、沙坪坝区工人村50号,每吨水分摊10.6元;  4、渝北区翠湖路171号水差2280元,最后因无人买单遭致停水。  5、渝北区凯歌路20号4个月的水差高达15000.00元,业主叫苦连天;  ……  上述事件的业主一律指责物业管理公司乱摊派、乱收费、管理不善。而物业管理公司则是三头为难――分摊高了,业主不交钱;不按时向水厂缴费,又会遭停水,一停水,业主更是怒气冲天;自己垫钱吧,又垫不起。怎么办?物业管理公司最先想到的是撤退。如沙坪坝区凤天路业主分摊到15元一吨的水费,业主拒交后升伟物业管理企业不愿再垫付9月份高达2500吨的漏水费,最后决定终止服务;又如渝北区龙溪镇金绸路23号分摊到12元一吨的水费,精诚物业管理公司因每月要贴一万元水费,被迫选择退出服务;江北区江建村179号,华佳物业公司也因垫付差额太大而退出。但是物业管理企业的退出往往加深矛盾,致使投诉不断,惊动官员和媒体。业主和有关部门都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只有解决了问题才能走”,这时的物业管理企业真是进退两难,想撤也撤不了。  三、水费分摊太高,诱发业主违规行为  1、为数不少的业主吃“滴滴水”,他们利用滴水一昼夜可接水0.3吨―0.6吨。水表因水量小不转动,而总表在众多的细流下转动,使水差加大。  2、改动水表。因水表一般都安装在室内,有的住户将水表调换方向倒起走一段时间,要抄表时又还原。如渝北区海德山庄查出一个4口之家,每月只用一吨水,而一个生意红火的理发店每月也才用一吨水。  3、水表老化不更换,显示的数字模糊不清,用多算少,若抄表员较真,就会导致纠纷。  4、个别业主不让抄表员进屋抄表,将数字贴在室外,少写少算,累计多了再自行换表。  从上面发生的问题,不难看出,水管锈蚀出现的漏水、水表老化、人为的偷水导致总分表之差的加大,进而引起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纠纷。  四、代收代付,费力不讨好  目前,代收代付水、电、气费成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工作,占全部工作量的60%以上,由此挤占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大量时间和精力,使之对业主的服务减少和下降。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不仅做了工作,还得赔钱、受气。以本公司为例,我们管理近30万平方米的房屋,有收费员15人,且大部分时间都在为供水公司免费抄表、核算、公示、收费、缴费,但一到月底都为水费差额担惊受怕。  日,国务院施行了《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第45条的规定,供水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这让物业管理企业看到了希望,但是,虽然有了法规的支持,物业管理企业要走的路却很漫长。  请看以下的实际情况:  1、日,涪陵29家物业管理企业采取统一行动,宣布不再代收水、电、气费。但是三家能源单位态度明确――不缴钱就拉闸,致使数万居民遭遇水荒、电荒和气荒。9月14日房管局召集各家物业管理企业,要求其停止“罢工”,继续代收代付。此次行动宣告失败。  2、日,46家物业管理企业联合声明,不再代收代付水费。中法供水公司称这次有700块水表遭遇停水,时间最长的为一周,上万居民水荒。后在主管部门的劝说下恢复代收代付。  3、对《物业管理条例》的理解各执一词。日,义乌晨报以“物管业主打起水仗”为题,报道双方分摊水费扯皮的事件。  南岸七小区遭遇停水后,业主将橱窗砸坏。其原因是不承认分摊水费。业主说,家里的表走多少就交多少费,为什么要多收费?我们本来就是一户一表。但业主理解的一户一表与水厂所谓的“一户一表”却不是一回事。《物业管理条例》45条的最终用户是谁?物业管理企业说是业主,而供水商却说是申请单位(开发商)的总表。究竟谁是谁非,政府部门没有权威的解释。具体实施中则是谁的势力大谁说了算。物业管理企业自然处于下风。  4、物业管理企业呼声不断却难成气候。日,《义乌晨报》刊登“物业管理企业无义务代收水电费”的讨论情况。业内人士大声疾呼落实法规,为企业减负,政府也出面协调。渝北区政府、人大多次召开各方协调会,形成了《区府2003―84专题会议纪要》,其核心内容就是一户一表是解决问题的惟一办法。资金由供、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时至今日,这个纪要根本没有得到供水单位的认可,因此收效甚微。  5、日,渝北区房管局召开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座谈会。主管物业的副局长说,水差量仍然是业主反映强烈和物业管理企业最头痛的问,虽然政府做了很大的努力但无法解决。他希望物业管理企业与能源单位对簿公堂,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从以上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即使一户一表是解决代收代付的好方法,但实施起来却十分困难,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可能也是短期内无法解决的,所以,物业管理企业要面对现实,一方面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一方面做好业主的工作,加强用水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各种违规行为,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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