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公司不同意续订旅合同,公司需补偿吗?

查看: 4685|回复: 11 合同到期,企业通知不再续签合同,是否要对员工进行补偿? 在线时间 小时 信件类型: 办事咨询来信标题:关于公司中止劳动合同事宜来信内容: & && && && &&&您好,劳动合同将在月底到期,现公司发通知说不再续签合同。 & && &请问作为公司的话,是否要对员工进行工资补偿?&& 或者有什么政策措施?&&来信人:gaomaqi 来信时间: 13:03:48 回复单位: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内容: & && &&&您好: & &&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以下几种,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予以对照: & && &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按照劳动保障部劳社厅函[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以《规定》废止时间(日)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关于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的计发标准,仍按原江苏省劳动厅《关于用标准工资作为有关补偿费用计发基数问题的复函》(苏劳关系[1998]17号)的规定执行。 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按照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按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无锡市劳动局锡劳察[2001]4号请示的答复》(苏劳社劳薪函[2001]3号)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大法工委《关于&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问题的答复》的函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请示”的复函》(苏劳社法函[2002]39号)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您计发日之前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办法为:对于99年8月27日之前您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企业99年8月27日前12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对于您在99年8月27日至日期间您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月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 如果是您提出不续签,企业只需支付99年8月27日前工作年限的补偿金。 咨询电话:12333回复时间: 10:53:14 在线时间 小时 在线时间 小时 到社保局去了解和办理就可以了 在线时间 小时 社保局的回复不是说得非常清楚了的吗,还有什么疑问? 在线时间 小时 太不合理,若99前的工资为500元,现在为5000元,补偿金只有1000多元,能起什么作用呢? 在线时间 小时 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不需要做任何补偿的呀 在线时间 小时 劳动局就是按江苏省人大法工委的规定来执行的. 在线时间 小时 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不需要做任何补偿的呀 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不需要做任何补偿的呀 在线时间 小时 这个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值得商榷。如果这个员工原来不是这个单位的,是从别的企业调过来的那么他的工作年限又怎么算呢?难道他以前的工龄就不算了吗? 在线时间 小时 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不续签单位要付赔偿金喽。 在线时间 小时 呵呵,这个好!今后使用农民工业要签合同了。也要支付养老金了。 在线时间 小时 到期 目前不补 Powered by611419 人聚集在这个小组 (猜猜我是sei) (leesslleey) (再胖就会死) 第三方登录: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是否需要给补偿 如题,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是否需要给补偿 需要。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日之前入职的,经济补偿年限从日起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按照你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前入职的按照起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那么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有约定或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规定执行。 如果单位提前30天通知你不续签,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只包含你的工作年限。日开始。假如当2009年12月份的话

即:2个月的月度平均工资(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没有30天提前通知你那你就多一个月

即:3个月的月度平均工资(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没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是需要另外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合同期满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2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拖延,不续签合同,违法劳动法吗?我该如何索赔才最利于我? 2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拖延,不续签合同,违法劳动法吗?我该如何索赔才最利于我? 我08年与某国企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再次签订2年的合同,到2012年的6月30日到期。我工作的性质就是某电信实业公司承接电信公司的外包业务(类似于劳务派遣),派驻在电信公司上班。 但从2012年6月份开始,电信自己收回原外包出去的业务自己做了,我签合同的这个外包公司等于没有这块业务了,也就没有岗位安排我了。而电信本身也不愿意和我签订合同转为正式员工,最多也就让我和另一个人力资源公司签劳动合同,但待遇、保险都会降低。 所以从7月份开始至今(已一个多月)我原签合同的公司一直拖着不和我签续合同,而我本人也还一直在派驻的电信部门的岗位工作。 1、我原签订合同的公司或电信公司有触犯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吗。 2、按以上2公司的违法情况,我能获得多少赔偿? 3、因为我工作期间表现优良,得到很多肯定,我也还想好好继续干下去(这也是我一直忍耐没有诉诸法律的原因),能否给我个比较好的处理建议,或最佳的处理方案。 2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拖延,不续签合同,违法劳动法吗?我该如何索赔才最利于我? 我来谈以下几点律师意见: 一,无论是与你签约的用人单位电信实业公司还是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电信公司,对于期满不续约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海天网友所说的,如果你坚持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认为观点是错误的。我的观点与pwj66网友是一样的,你的第二次合同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即兴终止。如果双方期满续签,或期满你仍然处于事实劳动合同的状况下(即你在岗上班),则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选择固定合同。如果期满前,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在你的合同期满前即告诉你期满不再续约或期满停止了你的工作,则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了。 二、在上述观点明确了之后,其实就不可能存在你可以坚持与两单位的任何一个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或向他们主张双倍赔偿的问题了。但是,我来告诉你,尽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你仍然可以主张法定的经济补偿金。你干了四年,那么,你可以按照一年一个月主张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余的经济赔偿,在没有提供其他对你有利的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没有了。 三、你的第三问和第一问其实是一样的,即单位不续签是否违法的问题。所以,这里不再重复回答了。我想回复你的第二个问题,也就是:你的工作很优秀,但现在岗位没有了,怎么办? 这样的现实是残酷的,但也是司空见惯的。你不必太为之纠结。建议你直接找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接找到公司领导,交涉、协商看看。如果无果,那就勇敢面对现实,重新创业吧。 请遵守网上公德,勿发布广告信息 相关问答: 匿名回答于 ··此种情况,只要劳动者剔除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法律上双方均没有续签的义务,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所以,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劳动法规,但公司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你共在这个公司工作4年,应向你支付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6月30日之后,你仍在原来的岗位工作,不知是谁发工资给你?如果是原公司,说明该公司与你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公司必须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从8月1日起,该公司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电信公司发给你工资的,则是电信公司与你存在劳动关系。 1、你与公司(某国企)而不是电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制员工,合同到期后,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是公司而不是电信。 2、由于你在2008年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拒绝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资。 4、如果公司擅自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5、虽然你有千条理由希望能继续干下去,甚至不惜委曲求全,但你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你与电信公司形成的是劳务派遣关系,你干得再好,也仍然是体制外员工,无法融合到你所服务的电信公司中去,电信收回你所从事的外包业务,但并不因为你的工作优秀,而网开一面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难道你自己还没看清楚这一点?! 且不再继续使用你,是公司(国企)与电信公司之间的问题,虽然直接影响到你能否在电信继续干下去,却不是你所能够左右的,你也无权指责电信为什么不为你提供岗位了?!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你是派遣制员工。 6、建议仔细阅读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务派遣,相信会有新的理解和认识。 祝你好运。 劳务派遣,漏洞多。 匿名回答于 1. 如果外包公司继续在日之后发你的工资,你也仍然在原公司上班,则自8月1日起,该公司应支付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之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也就是应该额外再支付一倍工资给你。 此外,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也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你想继续工作,可以选择要求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确定你的工作年限并上调你的工资为对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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