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文件出台了,卸了现状保留是不是不能报建流程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住房报建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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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住房报建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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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住房报建管理补充规定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号)自日实施以来,对引导农村居民住房报建、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发挥了主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农村居民报建积极性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帮助农村居民熟悉报建审批过程,完善规划建设监管职能,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充实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结合我市撤镇设区发展需要,市规划、住建部门要抓紧充实各辖区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确保各辖区规划所至少配有4名在编人员(规划、住建至少各2名),进一步完善业务人员配置。规划所由上级职能部门垂直管理,辖区政府进行指导,采用合署办公、共同履行职责方式,逐步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为农村居民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服务,并协助上级部门及辖区政府做好报建审批、图纸审查、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一系列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协管员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
  (一)各辖区应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文件要求,配齐专职规划建设协管员。确保每个村(居)委会有1名协管员,村域范围较大的村(居)委会,可酌情增配1-2名,具体人数由辖区政府确定。协管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辖区政府签订聘用合同(年限可参照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并报市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二)协管员需熟悉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住房报建审批程序等相关管理规定;协助辖区政府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监管等工作,坚持动态巡查,建立台账,及时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告知属地村(居)委会,并报告辖区政府、执法大队及国土、规划部门。村镇规划建设监管由辖区政府负总责,辖区政府应充分发挥协管员及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及时制止、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简化新分宅基地确权和农村居民住房报建手续,为农村居民报建提供便利
  (一)新分宅基地的确权
  1.新宅基地申请。农村居民(户)因子女婚嫁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利用原住宅周边空闲土地新分宅基地(不含耕地、林地)建房,且应符合《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三府〔号)规定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对已明确纳入整体改造范围的村庄,3年内尚未启动安置区建设的,可允许办理宅基地申请手续。
  2.新宅基地确权。农村居民申请新宅基地确权时,应提供材料包括:农村宅基地权属登记申请表、农村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户口簿、拟分户居民身份证(需与原户主有直系关系且满足分户条件)等,此外其确权流程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流程(2014版)通知》(三府办〔2014〕41号)执行。
  (二)报建审批
  1.农村居民递交报建申请。申报材料应包括:私宅建设报审表、农村居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土所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宗地坐标册等。
  2.实地勘察核实情况。规划所自受理报建申请3个工作日内,派专员到现场勘察,并填报现场勘察表。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予以退件。
  3.提供规范设计图纸。农村居民可选择市规划局推荐的设计图集,或委托市政府指定的三亚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设计图纸。受委托的设计院应于3个工作日内委派专员到现场踏勘,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设计成果。
  4.审查图纸核发审批意见。
  规划所对建筑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备案证》。图纸审查前,申报人需提供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和项目主要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三亚市村镇工程施工许可备案登记表》,如房屋由施工企业承建,应提供施工合同。
  (三)放(验)线、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
  1.房屋放(验)线。房屋基础开挖前,村(居)委会通知规划所、国土所在2个工作日内到场检验。
  2.施工监督。房屋施工过程,由规划所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和技术指导。
  3.房屋竣工验收及房产办理。房屋竣工后由村(居)委会通知规划所在2个工作日内到场对房屋进行验收核实。验收合格的, 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存在违章行为的,移交辖区执法大队查处。
  4.建房专项奖励。建房户完成上述程序后,可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辖区政府申请建房专项奖励。
  (四)户籍分户
  对新分宅基地并依法报建的房屋,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农村居民(建房户)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农村居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分户手续。
  四、细化补贴和奖励措施,引导农村居民报建
  政府对农村居民建房涉及的相关费用,分别进行补贴、减免,对依法报建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房户给予专项奖励。具体包括:
 (一)补贴测量费(含宗地坐标和房屋测量)和建房图纸设计费。宗地坐标测量费由国土所按季度汇总,建房图纸设计费和房屋测量费由规划所按季度汇总,分别报辖区政府统筹先行支付,并将其作为建房户财政补贴;辖区政府先按年度与测绘、图纸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将上述两项费用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调节基金、房屋测量费(含房屋基底和房屋面积测量)、房屋产权证工本费及档案保管费等。
  (三)对依法报建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房户专项奖励费用支出,由辖区政府统筹先行支付,并将该费用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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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两违整治办公室在高新区召开今年的第四次珠海两违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目前珠海市正式开展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减存量”目标已基本实现。
&部分沿海村居的违建离海很近,有大潮时遭淹没的风险。南都记者&陈坤荣&摄南都讯&记者朱鹏景&昨日,市两违整治办公室在高新区召开今年的第四次珠海两违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目前珠海市正式开展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减存量”目标已基本实现。市两违办介绍,“两违”整治将进入第二阶段整治。为推进整治工作,目前也出台了政策专门解决村民报建疑难问题,目前也正在两违整治专门政策规范文件征求意见。出台两项法规市两违办通报,截至日,全市共整治拆除违法建筑10470宗、面积344万平方米,实现了违法建筑“零增长”,台账内违法建筑“减存量”98.43%;遏制新发现违法用地159宗,整治存量违法用地640宗,面积3263.9亩,完成了违法用地“减存量”任务的97%。在对台账内历史遗留违建有序清理、强制折除的同时,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两违”整治中村民(被征地农民)建房若干问题的意见》新政出台为契机,加快了村民建房报建工作。截至日,珠海共成功办理村民建房报建1897宗,面积46.5万平方米。其中,斗门区1278宗,高栏港区588宗,香洲区18宗,金湾区11宗,万山区2宗。另一方面,在“两违”整治专项工作第一阶段“零增长”和“减存量”两方面工作目标基本实现的同时,随着“两违”整治的深入,将用制度和机制来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发生。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已完成《关于全面治理违法建设的规定(讨论稿)》,正在征求意见中。这一整套常态化的治理机制,将包括如探索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相关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治理;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零报告和违法建筑快速处置等制度;实施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制,将“两违”整治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等。林地河道违建也纳入“零增长”据介绍,针对之前未列入整治工作重点的侵占林地、河道、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目前市两违办已在完善违法建设“零报告”制度,对林地、河道违法建设情况同样实行每日“零报告”,全面查处和遏制各类用地的违法建设行为,消除监管盲点。对于目前的第一阶段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群众投诉较多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折除。不过目前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仍有很多历史遗留下来的涉及时间周期较长的违法建筑。市两违办将部署第二阶段两违整治工作重点。公安保障执法昨日,高新区城管局在发布会上介绍高新区两违整治的一些经验和做法,目前高新区已实现台账内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减存量”100%。高新区城管局介绍,在整治方面,主要通过“门户行动”,对全区范围内的非法“两违”畜禽养殖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共清理整治非法“两违”畜禽养殖466户,处理生猪5.8万头,家禽23万余只。“净海行动”,完成了对淇澳海域约733&.6万平方米非法养鱼、养蚝等设施的清理工作。“金地行动”则完成对U&IC用地项目、北师大后门会同村饮食街项目、淇澳游艇俱乐部项目、信息港用地项目等的清理整治,涉及用地面积82.1万平方米。在机制上则主要是以镇政府、国土、城管为主的联动机制和发挥公安对城管工作的保障机制实现了从“各自为战”向“联防联动”、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防患”的转变。高新区城管部门要求,在强拆前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对当事人进行事前警示性谈话,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在强拆执行阶段,公安做好亮灯示警和现场秩序的维护及整个强拆过程的取证记录工作。一旦发生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事件,尤其是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做好调查取证及相关事后处置工作。案例城镇户建房遭遇政策“钉子”在斗门一家大型企业工作的王壮(化名)最近心很烦,他早在多年前就在井岸镇新堂村买下一块地皮,一直谋划着建房子,与自己的哥哥成为邻居,今年年初,房子终于开建了,但就在一个星期前,有建设和城管部门的人赶来,要求他拆除房子外围的脚手架。“估计建不起来了。”王壮站在一堆建筑物料旁,语气很是低沉,他说,作为大型企业的中层以上工作人员,他一直都很关注珠海的政策变动,但没想到自己成为“两违”整治之下的“受害者”。王壮是井岸镇的城镇户口,不属于新堂村的村民,不过村里早些年有很多外来户买下地皮,盖起六七层高的楼房用于自住和出租,一直也不见有什么事,而他自认为在斗门多年,方方面面都还有点儿关系,自己盖房怎么着也不会遇到什么阻力,但没想这次碰到的是“钉子”。王壮的房子如今已打起三层框架,他本打算建到四层,然后快速请一支装修队进来装修,如果一切顺利,8月底前就可以入住了,不过这些已变得遥遥无期,因为他不是本村村民,无法报建,没报建就不能建,这是“两违”整治中的一项硬性规定,而且他是城镇户口,本来就不该在村里买房,如果早些把房子盖起来,那么就不用有现在的烦心事了。而今,脚手架的竹竿和各种建筑材料都堆放在哥哥的房子旁,哥哥的户口还在茂名老家,好在在村里的房子建于2008年,而且只盖了一层,即便严格政策执行之下,应该也不用交什么罚款。目前哥哥的一份工作就是帮忙照看建筑物料,希望有一天能再度开工。外来户庆幸动作快在井岸镇某村的楼房里住着,陈勇(化名)感觉很庆幸,他的户口在茂名,但在井岸镇西埔村住了很多年,后来在某村里买下地皮,并在去年一股脑建了起来,楼高5层,出租并不难。与陈勇一样庆幸的还有在乾务镇住的阿亮(化名),今年50多岁的他常年在海南割橡胶,不过由于很多亲属早年就来到斗门居住,于是他也在乾务镇镇区的一个村子买下地皮,并在前年建起一栋7层高的楼,楼从二楼开始向外有飘窗,若以政策里的四层400平方米来算,肯定不达标,最重要的,他的户口不在斗门,到时建筑确权时该怎么交罚款,或者该怎么处理,他一时还摸不着头脑,不过房子已经建起来,并且住了不少人,总不至于给拆了,从这一点上考虑,他就觉得自己比较庆幸。村民意见最受欢迎:分户可建多宅南都记者调查发现,珠海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十分普遍。金湾区政府一名知情人士介绍,通过继承、分家后分地等方式,世居本村的村民通常都有两块宅基地,多的有四五块。三灶镇定家湾村村主任吴越明证实,该村村民几乎每户都有两块、甚至三块宅基地,完全符合“一户一宅”的反而很稀罕。三灶镇鱼林村村民陈先生坦言,自己有三块宅基地,一块是从父母那里继承的祖屋,一套是自己成年后分的土地,后来村里又分了一块宅基地,只差手续没办,原来政策虽然只允许建一套房子,但他觉得土地闲置太浪费,趁早些年管理不严,偷偷建了一栋楼房,这几年本来还想把第三块宅基地也利用起来,但因为严打两违,卡得太严,去年刚动工打好桩,就被叫停了,损失了好几万。“新出来的政策我们当然欢迎。”陈先生说,原来“一户一宅”的政策太死板,村民多余的宅基地无法报建,胆子小的不敢建房,只能守着一块空地,胆大一点的像他一样都选择违建,干脆不报建。这也是违章建筑在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陈先生说,按照新的政策,大家通过分户的方式,就能将多出来的宅基地合法化,这些宅基地表面上分出去了,其实还是在自己这一户人手中,只是原来的大户分成了小户而已,换了个形式。“这样既符合‘一户一房’的政策,我们的宅基地也有合法手续,对政府和我们村民都好。”陈先生说,别看很多村民违建,其实都心虚,担心违建的房屋可能说拆就拆了,现在能有个途径合法化,大家也愿意配合政策。陈先生计划将不符合政策的两块宅基地,分别划到儿子和妻子名下,这样不光原来违建的房屋能领到证,第三块宅基地还能继续建房,“多建个五层房屋,出租一年就有十几万的收入,相当于全家多了十几万的收入”。最受瞩目:松绑宅基地面积新政还对农村自建房屋基底面积进行“松绑”,明确基底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由该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可予以确权,该规定同样倍受村民瞩目。红旗镇政府一名相关人士告诉南都记者,珠海原来规定村民自建房屋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米,但实际上,当地大部分村民分配的宅基地都在80平米以上,100平米以内,其中面积在90平米左右的最多,按照原有的政策,村民就没法报建,导致违章建筑泛滥,政府2012年严打两违,并重新恢复了停止多年的村民自建房报建手续,但还是有很多村民不愿报建,最大的原因就是面积超标了,新政出台后,等于搬走了这个“拦路虎”,预计将会有很多村民补办报建手续,从而让很多违章建筑合法化,大大减少两违的存量。三灶镇横石基村一名村民告诉南都记者,该村原来分配宅基地,几乎都是按照90平米来分配的,按照珠海原来的政策,大家都超标,都违规了,现在多余的面积只要村里面同意就能合法,大家当然欢迎。“一户多宅”、“一宅多户”、“非本村村民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房等宅基地报建六大疑难问题已有解决办法珠海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两违”整治中村民(被征地农民)建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解决开放报建后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依据该意见,此前在报建时遇到的“一宅多户”“一户多宅”等问题将可得到解决,不过,该意见不适用于横琴新区。针对日“两违”整治前村民(被征地农民)建房问题,意见要求继续对已建成但未报建的农村住宅进行登记造册、上图,并开展辖区旧村场、留用地的竖桩立界工作,摸清村民已建住宅的底数。并要求在日前完成。意见还表示,对渔民、蚝民建房,与农村被征地农民享受同等待遇办理。已纳入旧村改造(搬迁)的村民(被征地农民)所建住宅的认定和处理按照相应的旧村改造(搬迁)政策执行。另外,按该意见只办理日前村民(被征地农民)建房确权的有效日期到日止,逾期办理不再享受此政策。而对日后村民(被征地农民)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的,按“两违”整治要求,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不适用该意见处理办法。一户多宅意见规定,对一户自建多处住宅符合分户条件的由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分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按“一户一宅”对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住宅进行确权;对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按“一户一宅”只对其中一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住宅进行确权。建筑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对符合标准部分予以确权,超出部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后,在《房地产权证》附记中予以记载,可作为临时建筑保留,不予确权登记。一宅多户对一宅多户符合分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宅基地;也可以在一处宅基地上以楼层分户,具体可由家庭户协商,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多户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后,在每户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情况下,按珠府〔号文规定办理确权。分户后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村民今后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占用本村土地建房其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但符合建设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由相关部门完善手续,予以确权。涉及补办报批手续的,相关费用及用地指标由各区(功能区)负责解决。如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由镇(街道)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登记在册,有条件时再逐步消化处理。土地利用现状为非建设用地的住宅,由国土部门完善用地手续,相关费用及用地指标由各区(功能区)负责解决。占用本村土地在河涌边所建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且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的,经征求属地水务部门意见后无异议的,可以予以确权。非本村村民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房经依法查处后,由各镇(街道)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村民占用本村以外的国有土地建房由镇(街道)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登记在册。符合规定部分可补办手续,住宅在补办手续后保留国有划拨用地性质,村民不能重新申请宅基地;不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住宅,按违章建筑处理。世居居民、本村非征地农民或本村侨民已建成但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住宅按“一户一宅”原则并依法接受处罚后可补办手续,对建筑面积240平方米以内的予以确权,超过240平方米部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后,在《房地产权证》中记载,作为临时建筑保留,不予确权登记。难题外来户忧“挂名协议”有争拗记者了解到,新青工业园周边的村子里存在各种产权的自建楼房,比如有本村村民出地,外来人员出钱,双方合作建房,然后依照双方的合同来分楼层和面积;有的是外地人买下地皮,自建出资建房,但报建人的名字是本村村民,每年也会分给这个村民一定的“挂名费”;有多个老乡或亲属共同出资建房,其中一个是本村村民,以其名义来建,最后几个人分楼层等。“以前没现在这么规范,哪个村不卖地?都在卖嘛!”井岸镇某村的村干部对记者说,来村里买地的人很多,村里也会将一些山坡地挖平之后空出来的地划分成100平方米大小的面积对外销售,前年的行情是本村村民2000元/平方,外地人在此基础上加1000元,反正有钱就会卖,村里将收来的款项归到集体收入里,村里给买地人一个收据,就算交易完成了。“大家都认账,村里敢做就是因为有信誉。”这位村干部说,收钱开收据肯定不合法,但农村土地自由流转是大势所趋,斗门农村这是走在了政策前面,从有新青工业园的1996年开始,工业园周边的农村都卖过地,都没与买地人有过任何问题,所以后面才会有更多的人来买,各村100平方米的地皮价格也由十年前的三四万飙升到去年的二三十万。在西埔村,有几个广西人通过本村村民的“挂名”建起的房子,他们很担心在政策执行后,房子一旦确权就确到那个村民的名下了,他们虽然手握有当年的协议,但毕竟抵不上法律和政策的力度,因此,最近一段时间他们要找那个村民商量该如何处理,请吃喝玩乐是必须的,甚至“挂名费”也要提高一倍。本地人担心村长权力扩大对于新政,民间一片叫好声,但也有不少村民担忧,新政中多处关于自建房屋合法化的前提条件都是村集体组织同意,担心会扩大村长的权力,滋生更大的腐败空间。“政策都是好的,就怕执行起来走样。”三灶镇一名吴姓村民质疑,在农村,所谓的村集体组织同意,在某种程度上其实就是村长同意,村长不同意就铁定通不过,村长同意了,不开会也算通过了,今后一户多宅要分户的、宅基地面积超标要扩大的,都要找村长帮忙,村长的权力太大了,难保他们不会利用权力收受贿赂,那些平时与村长关系不好的村民也容易被村长卡脖子。该名村民建议,政府有必要对规定进行细化,同时监督村长、村主任、书记行使职权,比如村集体组织如何讨论,要经过哪些法定的程序,都应该明确,如果投票,还应该录音录像交给镇政府或上级作为证据保存,让村官严格按规章办事,不能变成村长的一言堂,“如果两个村民宅基地都超标了,村里允许这一户合法,那一户不合法,只会造成不公平,处理不好,肯定会引发矛盾”。除此之外,意见中关于允许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侨民将已建成,但未确权的自建房合法化的政策也引发了争议。有村官表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如何分配,只要村民开会表决同意,就应该有自主权,但以前因为没有政策,以前村里给侨民分地建房,却办不了证,伤了侨民的心,今后这个问题将不复存在了,有助于拉近与侨民的感情。但也有村民表示,侨民不仅不是本村村民,连本国公民的身份都没有,从村集体分配宅基地没有依据,一旦放开这条口子,或将纵容更多的侨民跑到农村拿地建房。采写:南都记者&朱鹏景&杨亮&陈岩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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