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黄骅中学附近农村房屋最近有拆迁计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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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黄骅一民房遭强拆 屋主与拆迁队对峙
  9月8日早上,河北省沧州地区黄骅市沈庄片区一民房被强制拆除。现场浓烟滚滚,一片混乱。房主夫妻爬上屋顶,誓与房屋共存亡。  目前,拆迁处于僵持状态。据被拆的7户居民之一的李爱云介绍,她在要求黄骅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时,发现沈庄片区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着程序纰漏、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不存在等问题。 & &&&&&&&&更多信息:             昨日动态:   更多相关信息 请点击沧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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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御河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
热线 : 400-683-0099 转 9231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030367号河北黄骅拆迁僵局
&&& 日,河北省黄骅市沈庄改造片区已是废墟一片,但仍有四五十栋平房尚未搬迁,孤零零地矗立在周边的瓦砾旁边。&&&&&&& 今年4月18日,黄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黄骅市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片区7户拒绝搬迁的居民进行司法强迁。当地法院于4月25日上午召开了听证会,但未当庭裁决。&&& 这7户居民拒绝搬迁的理由是,他们认为评估过程没有法律依据,且补偿额过低。&&& 目前,拆迁处于僵持状态。据7户居民之一的李爱云介绍,她在要求黄骅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时,发现沈庄片区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着程序纰漏、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不存在等问题。瓦砾中的“孤岛”&&& 日,李爱云和丈夫来到黄骅市法院门口,举起了“我要立案”的牌子。在他们旁边,站着各地网友自发组成的10多人的“公民驰援团”。&&& 随后,记者来到沈庄片区拆迁现场,眼前已是一片废墟,尚未搬迁的房屋变成了瓦砾中的“孤岛”,其门口大多挂着“有人居住,勿扰”字样的牌子。&&& 一位尚未搬迁的居民向记者出示了《黄骅市沈庄片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称,为提高居民居住环境和质量,黄骅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沈庄片区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后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拆迁范围为东起和平大街西至华东街,南起新华路北至渤海路,区域占地面积278.05亩,涉及拆迁总面积95352.57平方米,约有居民780户。拆迁公告于日公布。&&& 李爱云家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83平方米,拆迁公司为其提供了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 “若采用产权置换方式,只能置换170平方米的小高层电梯公寓,且公摊面积达30%,实际使用面积只有120平方米左右,难以安置其一家10余口人。”李爱云说,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可得到445998元,而周边的二手房价格已达到每平方米四五千元,也无法买到183平方米的房子。&&& 李爱云说,面对上述补偿标准,她拒绝搬迁,并多次到黄骅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反映情况。“在要求对方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我发现沈庄片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的嫌疑。”&&& 另一位被拆迁户沈先生也称,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搬迁。“现在,我家院子三面都被挖了很深的壕沟,我担心院墙有一天会突然倒下。有一次,拆迁公司的人开着推土机来了,推土机开到哪儿,我就站到它前面挡着,这才没拆掉我的家。”沈先生说。&&& 与李爱云的多方奔走相比,其他的未搬迁户大多选择了等待。他们表示,虽然对拆迁补偿不满,但却不知道该采取何种方式交涉。“批地文件不存在”&&& 据被拆迁居民反映,沈庄片区的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纰漏。&&& 一般情况下,土地在征用拆迁前,地方国土部门要先进行预征告知,并进行现场勘查,组织征地听证,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但在沈庄片区的拆迁过程中,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却被晾在了一边。&&& 李爱云曾向黄骅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沈庄片区拆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今年6月9日,该局的回复——《黄骅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称,黄骅市沈庄片区改造项目,已由黄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黄骅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可(2010)第1号),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是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要件之一。建议李爱云向黄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公开申请。&&& 李爱云对该局的回复不认可,申请行政复议。这次,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在信息公开答复意见书中注明:沈庄片区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 而在2010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即下发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应是市县政府。但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沈庄片区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回复,不免让人疑窦丛生。起诉当地住建局未果&&& 此前的5月18日,李爱云已向黄骅市住建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方提供拆迁许可证、核发拆迁许可证的五项要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涉及其房产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技术报告。但该局未在法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7月18日,记者来到黄骅市住建局拆迁办。拆迁办主任董贤良称,所有拆迁手续他均已审查并确认无误,但拒绝记者查阅。&&& 对于黄骅市住建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书面回复一事,李爱云已于6月16日向黄骅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需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但截至发稿时,当地法院既未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 记者随后来到黄骅市法院,试图采访相关负责人。该院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滕金江表示,对于此类拆迁案件,法院一般以调解为主。&&& 至此,李爱云的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 日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时,该条款被业界寄予厚望,认为据此可杜绝行政强拆。&&& 但李爱云所面临的困境是,对于是否实施司法强迁,当地法院一直悬而未决,居民们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行政强拆变更为司法强拆,司法机关只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才能真正保证公正、公平地拆迁。
(本文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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