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驾驶证买保险的注意事项出事故保险公司保吗

关于保险公司 事故 但是 驾驶 樊春平 取得 发生 资格 赔偿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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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中律网 版权所有驾照刚过期出车祸保险该赔吗_学车动态-驾驶员考试>&>正文驾驶人的驾照过期半个多月,没有及时领取新的驾照,结果就在此时她驾车发生车祸了,保险公司以驾照过期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有关损失,这是为什么呢?  争议案例 驾驶证刚过期出了车祸,保险公司拒赔输了官司日,日照的贾海(化名)在日照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的险种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不计免赔险等险种,车损险的保额为45000元、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为15万元。在合同中,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载明“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免除保险公司责任,以上免除责任条款文字进行了加黑印制。投保人签字处有贾海签名。贾海的妻子刘艳(化名)首次领取驾驶证时间系日,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即至日。日,刘艳在尚未换取新的驾驶证时,驾驶该投保的车辆在日照市莒州路与烟台路交叉路口,与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车辆损坏,人员受伤。因该事故路口处无交通信号,交警部门未认定事故双方的责任。  贾海的轿车因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经鉴定价值为15000元。后贾海就该事故的损失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刘艳的驾驶证失效为由,拒绝赔偿。贾海遂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其支付理赔款。东港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贾海支付保险金23847.5元。保险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日照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分析 驾照虽然过了六年期限,但尚在宽展期不算失效“驾驶证失效应是驾驶证被注销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7条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贾海的代理律师牛海军说,本案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为日,该时间自刘艳首次领证时间6年起并未超过一年期限,故保险公司不得自行认定投保人驾驶证失效并拒绝理赔。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争议焦点是刘艳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持驾驶证超过六年期限,但尚在换取新证宽展期间,是否应认定为刘艳驾驶证为失效的问题。根据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使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在宽展期一年内未领取新证并不当然产生驾驶证失效的后果。在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新证的,才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车管部门并未有“驾驶证失效”的术语,保险公司更无权以格式条款的形式以“驾驶证失效”剥夺投保人主张权利,因此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向贾海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应该关注自己驾照的有效期限,及时办理换证事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办案法官提醒。下面这些文章跟这篇文章很相关:★ 2017年2月最新模拟考试题★ 网友热搜大家在看最新信息学车动态排行榜推荐信息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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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暂扣期间开车出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法院称,驾驶证暂扣不能认定为无证驾驶,不支持保险公司要求  驾照暂扣期间又开车出去,不料发生车祸,保险公司以肇事者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受害人将保险公司、肇事者起诉至法院。日前,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商业险责任可依约免责。  商报记者&章韵&通讯员&林静  驾驶证暂扣期间开车发生车祸,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去年2月21日时,张某因酒后驾驶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同年6月21日晚,张某心存侥幸又驾车外出,在路口转弯时不慎与右侧骑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的何某相撞,致使何某摔倒受伤。何某这一摔不轻,住院治疗近一个月,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途经道口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的正常行驶,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遇险时采取措施不当,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理赔范围,拒绝赔偿  事故发生时,张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限额为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而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却称,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因为事故发生时,张某的驾驶证在暂扣期间,保险人对张某无证驾驶导致事故损失的有权在保险范围内拒绝赔偿。  为此,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他因这次事故造成的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96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内优先赔付。  法院:驾驶证暂扣不能认定为无证驾驶,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车辆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何某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实清楚。交警大队对此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并无不当,双方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保险公司提出的张某系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事故,他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张某的驾驶证仅是被暂扣,其发生事故时是具备驾驶肇事车辆的技能,驾驶能力亦无减损,并未增加肇事车辆的危险性,故张某的驾驶行为不能认定为无证驾驶。  因此,在肇事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且该车负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关于拒赔交强险的辩称,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赔付相关损失,即赔付交强险中的残疾赔偿金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共计86497.5元。何某的合理损失为元,尚余55688.74元。因本案系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法院根据本案实际酌情确定由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38982.12元。  双方在商业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驾驶人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仍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故法院对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商业险的辩称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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