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直管公房 腾退两人承租行吗

&&&&&&&&&&&&&&&公房可以继承吗,公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公房可以继承吗,公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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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可以继承吗老王承租了一间公房,其子小王长年在外地做生意,他的户籍不在此公房处,亦未在此公房居住过。1996年老王不慎遭遇车祸身亡,小王急忙回家料理后事,事情处理完之后便又到外地去了。2002年的一天,小王因事回京偶然到其父老王承租的公房处一看,大吃一惊,房屋早已拆迁完毕,只留下一片空地。小王心想父亲承租的公房拆迁了,作为合法继承人自己应该享有该公房的拆迁补偿。抱着这个想法,小王来到了房管所。谁知,还有更令他惊讶的事情,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该公房在拆迁前已经变更为他的堂姑承租。这一下,小王可想不通了,该公房是由其父亲老王承租的,房管所要变更公房承租人应该首先考虑老王的继承人,怎么能让外人承租呢?于是小王一纸诉状要求法院确认房管部门变更承租人行为违法。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外迁或死亡,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公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外迁”和“死亡”是租赁关系变更的前提条件,即无论“外迁”和“死亡”都有可能产生变更房屋承租人的情形。“外迁”是指房屋承租人另有正式住房后,不再继续在原房居住。外迁后其户口是否也一并转移,应符合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原承租人外迁而由符合条件的共居人承租其住房时,根据有关规定,应由有关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可见,公房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案例中的小王既不在此公房居住,户籍亦不在此处,而仅仅依据其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是不能取得公房承租权的。1、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由于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应作为民事案件立案受理。2、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提起的诉讼以及直管公房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认为符合直管公房租赁变更条件,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变更直管公房租赁关系,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产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应作为行政案件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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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
一、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谁承租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分析决定哪一方有权承租。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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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承租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核心内容:中房产交易市场中,&直管公房&承租权的转让经常出现,美其名曰&住房券买卖&,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在当前&&交易市场中,除了众所周知的产权转让外,还存在着一种&直管公房&权的转让,即公民个人将自己承租的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房屋的承租权转让于他人,他人需向转让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约占该市场价格的2/3左右),然后双方到该房屋的直属房管部门办理公房承租者变更手续,房管部门对此交易一般不予过问,而是采取默认的态度向转让双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手续费(约占卖方收益的1/10左右)后办理承租者变更手续的一种现象。
  房管部门或许是为了收取一定数额的手续费而对于转让双方的交易行为不但不予禁止而且给予开绿灯放行(办理承租者变更手续),或许是转让双方虽然隐隐感觉到其转让行为似有不妥之处但鉴于房管部门不予禁止反而给予办理手续的惯例,于是三方各自心照不宣,且美其名曰&住房权买卖&。虽然随着国家公房制度的改革这种公房在逐渐减少,但这种&住房权买卖&的广告还是经常见诸报端。
  这种&住房权买卖&行为是否存有法律依据?&买卖&双方主体是否适格、合法有效?该&住房权&是否等同于一般法律意义上的承租权?&住房权&能否与产权相分离?诸此等等问题社会各界争论颇多,有关这方面也无任何法律规定。为此,本文拟从&住房权&的产生根源、性质、的角度以及实践当中的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探讨,与大家商榷。
  一、&住房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将归于消亡或改变性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房屋的产生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建国初期国家采用没收或赎买的方式将私人房屋变为公有房屋,另一种就是国家自建公有房屋。公有房屋作为,按管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各级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称为&直管公房&)。一部分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称为&自管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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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专访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管理处处长刘宏伟
时间: 2:01:45
来源:生活晨报
编辑:刘强
晨报记者 张皓&&& 7月9日,读者刘女士来电称,她住的是直管公房,可最近天气不稳定,经常下雨,导致房子漏水。想知道直管公房应该如何进行维修?应该怎样申请?&&& 记者了解到,所谓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正如刘女士所言,直管公房如果出现维修、户籍变更、买卖出售等问题该如何解决?本期,记者采访到了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管理处处长刘宏伟。&&& 记者:您好,刘处长,很高兴您能为读者解读有关直管公房的问题。正如刘女士说的,很多人并不了解什么是直管公房,咱这个部门主要职能是什么。&&& 刘处长:是的,很多人都不了解,我们也经常接到类似的咨询电话。我先说说我们部门的职能。直管公房管理处是负责指导全市直管公房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直管公房产权户籍管理、资产经营、修缮管理、直管公房出售等工作。国有直管公房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积累的一种产物,以低租金福利制为基本特征。其产权属国家所有,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直接管理。&&& 其主要来源是四个方面:&&& 1.解放初期政府没收接管的官僚、资本家和部分无主房屋的房产。&&& 2.1958年社会主义私房改造时经租和公私合营的房产。&&& 3.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投资建设、单位实施分配后移交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管理的房产。&&& 4.危旧房改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后移交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的回迁房。&&& 记者:我还想了解一下现在为止,太原市直管公房是如何管理的呢?管理面积一共有多少?&&& 刘处长:太原市目前的管理模式是: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市直管公房一直沿用着“以租养房、以租养人”的管理体制。实行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局属太原市公房租赁管理中心(原太原市住宅开发修建公司)、太原市廉租房建设管理中心(太原市房产经营公司)和太原市非住宅房产管理中心及其下设房管所三级管理模式。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产权管理,局属市廉租房建设管理中心(庙前房管所、文庙房管所、迎泽房管所和柳巷房管所),市公房租赁管理中心(杏花岭房管所、鼓楼房管所、巨轮房管所和桃园房管所)、市非住宅房产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到2013年12月为止,在管直管公房总建筑面积约为75万平方米、16309户(其中:楼房 11999户,平方米;平房4310户、7143间,平方米)。&&& 记者:这期有读者电话咨询直管公房如果想申请办理公房租赁证的变更手续,应该如何申请?如果原租赁证丢失,要如何办理?&&& 刘处长:对,直管公房是可以进行变更手续的。你所提出的要求变更租赁证,实际上就是公房使用权过户。按照规定,直管公房住宅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配偶及其原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以下家庭成员均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过户)。直管公房过户必须是原承租人的配偶、原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亲属,在征得其他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书面同意并公证放弃承租权后,方可更名(过户)。&&& 直管公房住宅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承租,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离婚涉及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过户)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办理。&&& 租赁证丢失的补办手续为:&&& 1.须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2.本人写补办申请;&&& 3.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房管所办理。&&& 记者:刘处长,除了这个问题外,我还想替读者了解一个问题,如果直管公房需要维修该如何申请?&&& 刘处长:这确实是个生活中常见的问题。首先直管公房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积累的一种产物,以低租金福利制为基本特征。其产权属国家所有,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直接管理。&&& 直管公房维修坚持“以解危为主”的原则。在保障住户居住安全的前提下,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维修项目,保证住户的居住安全并逐步改善提高住户的使用和居住环境。&&& 直管公房维修按照“房管所提出维修申请,管理中心初审维修项目,经房屋安全鉴定中心鉴定后,由局房管处确定维修项目”的程序确定直管公房的维修项目。&&& 具体来说,就是公房住户向房管所房管员或工程员提出屋面漏雨维修申请,房管所上报中心并及时反馈到局房管处,房管处会及时安排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鉴定,提出维修建议,修缮施工队按照维修建议进行维修。&&& 记者:谢谢刘处长的详细回答。那么,您能介绍一下太原2013年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量有多少,主要做了哪些维修工作?&&& 刘处长:在2013年,我们将市财政拨付的1000万元维修费用于公房屋面翻修、平房整体翻修、老化电气养护维修及管道维修等四个方面。全年,共完成维修工作量为1300万元,受益居民达2600多户。&&& 1.33幢楼房的上下水、暖气管道、电气进行了维修改造;&&& 2.27幢楼房屋面维修改造8000平方米;&&& 3.平房解危翻修3800平方米。&&& 记者:嗯,我这有几个读者提出的问题,希望刘处长给予具体回答。他问直管公房的房租是如何计算和收取的?&&& 刘处长:嗯,可以。有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们办公室的电话咨询。先说这个问题。随着物价的上涨,水电气暖等价格的调整,直管公房的租金也于去年7月1日作出了新的调整,即太原市直管公房租金从2000年至2013年,一直执行的是并价【号文件,即每月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 自日起执行新的房租标准,即:一层平房按使用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1.6元,1至6层楼房按使用面积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7层以上按建筑面积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 记者:还有一个问题,一个读者想问对于文物保护片区周边的直管公房住户,若进行拆迁,直管公房住户如何进行征收补偿?&&& 刘处长:如果进行拆迁的话,我们会有一些提前工作。在2013年,太原市结合当前进行的省城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及文物保护修复工作。&&& 作为太原市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我局承担着对全市直管公房范围内的文化街区和文物修复的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工作。&&& 若你所在的文物保护片区列入今年的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项目,根据《太原市文物片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与安置住房两种方式。拥有其它产权住房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 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没有其它产权住房的, 按照8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安置。无能力缴纳直管公产、单位产住宅房屋产权置换款的被征收人,可优先保障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原住房由政府收回。&&& 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支付,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现房安置的,搬迁费按一次计算;期房安置的,搬迁费按两次计算,并一次付清。&&&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且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月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偿。承租直管公房的困难企业可核减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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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0日讯(记者 喻雯) 为减轻济南困难企业负担,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困难企业承租的直管公房实行房租核减政策。同时具备三大条件的直管公房,可以享受生产用房60%,商业服务业用房40%的房租核减优惠政策。??据了解,享受市直管公房房租核减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为:现已承租本市直管公房非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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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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